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0-07-12 08:10刘宝庆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消费导刊 2020年33期
关键词:利用外资出资金融资产

刘宝庆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利用和吸收外资的方式不断创新,不良资产处理工作作为外资利用的新领域,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不仅深化了金融体制改革,还培养了很多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项人才,促进了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

一、不良资产简述

不良资产主要指会计科目中的坏账科目,主要指银行不良资产、政府不良资产、保险、证券、资金等,源头主要为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银行的不良资产又被称之为不良债券,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即为借款人没有按量、按期归还本息的不良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除此之外,政府的证券、不良资产、信托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于统一的会计准则,这一类型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尚没有进行处理的潜亏挂账和资产净损失,还包括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预计损失金额。不良资产的常见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财政适量注入资金等,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近几年,处置不良资产时,也会应用外资的方式,相较于其他方式而言,外资能够有效加快外资处置进度,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但是,实际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多法律问题,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予以完善,保证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二、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中,“对外投资”业务管理条例缺乏,导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投资到境外之后,掌握了较多不良资产信息,熟悉不良资产所处环境,可能会做出再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和清收固定资产的行为,并对资产管理公司否认这一业务,这一情况严重降低了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质量,必须加以完善。

(二)以股权、债券作为设立公司出资方式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理发中关于出资方式规定、《公司法》中,限制了出资者以股权和债券作为出资方式,作为财产权的两种形式,股权和债券,很多国家都允许采用这两种方式出资,并且实践表明这两种出资方式有利于经济发展,如果我国仍旧限制采用这两种方式出资,那么资产管理公司会采用建立合资工资方式处置资产过程中,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因此,必须修改《公司法》,重点修改出资方式,允许应用债权、股权方式出资。

(三)建立合资投资基金问题。我国法律对投资者采用股权和债权等财产形式投资、与外商建立中外合资投资基金并没有明确规定,现有的规章制度主要用于境外产业投资资金和证券基金,与资产管理公司实际需求不相符,并且我国《投资资金法》迟迟没有出台,立法的滞后性给资产管理公司运用投资资金造成较大困难。

(四)以债权、股权等财产到境外投资问题。现在我国很多金融资金管理公司,以自身拥有的股权和债权等财产到境外投资,由于我国针对这种投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对外投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国外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三、解决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中法律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要不断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法规,单独定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经营范畴和法律地位等,相较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明确界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商业银行、政府、企业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避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不确定因素。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还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运作程序,规定其可以利用不良资产采用多种形式融资、直接投资,以法律形式保证不良资产的保值增值,准确评价不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另外,建议起草《投资基金法》针对投资基金做出相应规定,基于资产公司一定的权利,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中外合资投资基金、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并允许其以股权、债权等形式财产作为出资方式,尽快出台相应法律。

(二)改善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宏观环境。要想改善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宏观环境,就要建立完善的融资渠道,常见的融资渠道为分散银行信贷风险这种融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建立规范、多元的企业融资渠道,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对银行信贷资产的依赖度,避免出现政策性贷款情况,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盈利性和安全性,降低不良资产出现新增的可能性。

(三)拓展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建议有关政府部门研究和制定外资运用信托、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相关政策,出台具有可行性的规定。丰富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和方式,通过细分市场以满足小投资者的需求。

(四)完善监管机制手段。外商进入不良资产领域最终目的在于获得利润,因此,我国政府既要注重对市场的监管,又要规范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运作,那么外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为我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做出贡献,最终达到双赢。

总结: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要重视外资的利用,明确处置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吸引外资环境,以提高外资处理不良资产的效果,减少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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