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律师发展问题研究

2020-07-27 16:32刘亚茹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阿文)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一带一路

摘要:“一带一路”开启了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投资创业、开拓市场,既给我国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摩擦纠纷也日益增多。法治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沿线国家法律背景复杂,法制水平参差不齐,而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奇缺,使得“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有一定的困难,无法为境外投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基于现实需求,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本文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论述我国现在面临的巨大挑战,以及现在涉外律师的现状,认为我们急需构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提出我国律师业应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外律师;法律风险;境外投资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20-05-22

作者简介:刘亚茹(1995-),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1 问题的提出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到今天,已有七年,从理念到行动,其产生的非凡影响让世界瞩目。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实现强国之梦的重要历史契机。但是由于“一带一路”共涉及了65个国家和地区,各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差异巨大,法律制度也是异常复杂,中国企业走出去,或者中外企业合作,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必不可少。为了降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立健全相法律保护制度,培养高素质、复合型高端涉外律师成为新时代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2 “一带一路”背景下律师面临的现实难题

2.1 “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家法律背景复杂,涉及的法律事务难度系数高且新颖

“丝绸之路经济带”涉及国家及地区多达65个,占有全球近63%的人口,经济总量占全世界的29%。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文化底蕴都是截然不同的,各国的法治水平也是大不相同,沿线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由于被殖民的历史,现仍旧保留被殖民时期的法律体系,有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阿拉伯法系。不同的法律体系诉讼模式不同,解决纠纷的途径也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法官判案依据成文法典,而普通法系的国家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法官审判案件依据先前的判例。不得不提的是,沿线国家大多有不同的宗教信仰,涉及的宗教有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佛教。宗教对国家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不同宗教信仰的国家和别国的法律之间有时会有冲突,如伊斯兰教禁止生产和销售烟草、酒、猪肉,而且伊斯兰禁止收取利息的贷款。即使是相同宗教信仰的国家,也可能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如土耳其由于地处欧亚两洲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早期吸收了西方法律体系,采用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还有一些沿线的发展中国家,法制发展还不完善,执法较为随意。复杂的法律背景,一定会产生法律冲突,不仅给外国投资者带来了无法预料的风险,也加大了多国之间合作的难度。

“一带一路”建设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繁多,需要研究的领域难度系数高。沿线各国关于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税收、环境保护、投资贸易、争端解决等领域都存在难以协调的法律风险。经濟全球化最重要的文件就是两国之间的双边协定及多国间的多边条约,比如双边投资协定、双边税收协定、多边自贸安全体系等,这些条约都有待全面研究。争端解决以及仲裁裁决执行也有风险,有些国家未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的条约,有些国家不是WTO成员,有些国家未签订《纽约公约》而导致国际仲裁裁决难以落实,或者阿联酋虽是缔约国,但是外国法院判决只会被视为不符合执行要求。而且, 随着“一带一路”不断推进,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机构,如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这些机构的章程性文件、业务模式等都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2.2 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缺口巨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扩张,并且在我国“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拓展涉外法律业务是我国律师发展的必然趋势。“一带一路”沿线的大多国家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如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公路、铁路、电站等都是中国跨国投资的好项目。还有一些能源、电信、交通等重大工程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服务。但是目前中国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根本无法满足日益紧缺的需求。

涉外律师缺口巨大,2020年是律师制度重建41年,中国律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律师事务所由70多家发展到3万多家,执业律师由200多人发展至46万。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律师业突飞猛进,律师数量在世界范围内遥遥领先。但是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还有极大的进步空间。2019年12月,律协公布《中国涉外律师客户指南2020》,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收录2262名律师。这个数字非常不乐观,无法满足“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于涉外人才的需求。

现有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模式不能满足“走出去”的需要。一个能满足“走出去”需求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除了要精通法律和外语外,还要对国外的政治、经济和司法环境进行深入研究和实地考察。优秀的涉外律师应该具有国际视野,除了掌握国内法律法规外,对于国际法、双边协定、多边条约也要灵活掌握,才能处理复杂的跨境案件。

现阶段的高校教育模式很难培养出同时精通“外语+法律”的涉外法律人才。国内高校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小语种专业的外语学生,能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看懂一些基础的外语法律文件,但是看不懂专业性很强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另一类则是国内高校培养的法学生,他们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在律所实习一年,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能通过考试说明理论知识过关的,但是外语水平普遍偏低,没有扎实的外语功底,对于国际法和国外法律了解的也不充分。

国内律师法律服务领域较为传统。对于已经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而言,所涉及的法律服务领域多以传统的民商事、刑事业务为主。如今经济迅猛发展,开拓了大量新兴法律业务,如企业兼并、金融证券、期货、海商海事、知产保护等,这些新兴法律领域问津者却很少。执业后能继续学习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是极少的,考虑到时间有限、缺少学习资源、学习外语见效慢等原因,很难再次发展成为国际化的涉外律师。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也是多集中在传统涉外领域,研究新兴法律业务领域如涉外税收、国际并购、反倾销、反垄断、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等高端业务的律师是少之又少,其中能胜任国际法律实务的高端涉外律师是极其匮乏的。国际实践中,国与国之间的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极其复杂,如查明外国法,找到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要求律师具有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都丰富的涉外律师。除了律师业务发展不平衡,我国各地区法律服务发展也不均衡,由于法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我国西部、东北部的律师业发展比较落后,基本没有大规模的律所,小律所根本无力接手涉外业务。中国律师要紧随时代变化,同步发展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还需不断学习。

3 “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涉外律师的构建路径

3.1 出台政策大力发展涉外律师行业

中央和地方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安排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拓展工作。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央高度重视相关的倡议规划。2015年10月,司法部成立“一带一路”研究中心,2016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在意见中指明,律师应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为外交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2019年12月8日,我国“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正式成立,联盟现有成员85个,囊括了36个地区的律协、律所或律师,该联盟为涉外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创建了新的平台。2020年4月,政协主席汪洋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这个时代需要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地方也相继出台鼓励培养涉外律师的政策。如成都市政府提出,对于获得司法部准许对外联营的律所以及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资格证的律师,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浙江省内政府还专门拨付了一些资金培养涉外律师。此外,各行各业也深入研究了“一带一路”的实务问题,值得律师进行探讨,国家知识产权局邀请沿线国家成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班,还确立了知识产权研究的课题项目;海关总署也举办了海关论坛,与会成员包括沿线国家的海关负责人和世界海关组织代表;银监会也引导银行加大对涉外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为走出国门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对涉外律师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和地方需持续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律师向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向律师证明国家高度重视复合型涉外律师的培养,以调动律师们的积极性。

3.2 创新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模式

成事只要,关键在人。全国律协会于 2013 年启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旨在建设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国内各政法院校每年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出法学生,可以说,大学是产出法律人才的源头,但是现在的高校教育模式并不能满足“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对于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所以需要创新高校和律协的培养模式。

高校应更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人才基地的作用,改变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法律+小语种”的课堂,如笔者在2013年至2017年就读于上海政法学院,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在完成日常线下教学任务时,积极开展“高峰上合”“美丽英语”等特色讲堂,课堂上,会邀请来自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交流语言、法律问题,相应课程会计入毕业必修学分,提高了学生对于“法律+小语种”的学习积极性。为了加快培养能够走向国际的人才,我国可为“一带一路”倡议设置配套的留学模式,如“4+1”留学形式,政法高校可新设涉外律师学院,国内高校可与境外国家的政法院校开展合作交流项目,即大学生在国内读完四年的法律专业后,自愿选择去境外大学深造一年,获得国外法律硕士(LLM)身份。如笔者现在就读的华东政法大学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就有此学位培训合作项目,若是读研期间去境外大学交流一年,回国后补足必修学分,可获得双硕士法学学位。此外,考虑到学生的经济基础以及课程安排,境内外政法院校可开发更为灵活的短期培训,如寒、暑假交流项目,为法学生去境外深造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

律协应建立全方位的培训路径。律协组织应开展“一带一路”专题培训班或讲座。实践中,律师获得执业资格前应参加律协培训,我国律协的培训内容还是比较单一的,绝大部分都是围绕国内外的法律热点,培训内容没有与时俱进。我国急需复合型、应用型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律师不仅要学习合作国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合作国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培训也要覆盖执业技能、业务能力、礼仪着装等。已经执业的律师也应积极参加境内外高校培训、行业协会的培训。

3.3 推进涉外律师交流平台建设

加强律所之间相互交流。借助“一带一路”机遇,各地律所通过定期举办律师论坛加强实务交流,相互分享成功解决涉外纠纷的经验,共同提升法律服务水平。针对有新奇或者疑难的涉外业务,律协可集合本区域内涉外律师资源,采取共同承办的方式应对大型涉外业务。联合办案的方式也能缓解西部、东北部律师匮乏的困境。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划拨专项经费委托律协开展“一带一路”法治专题培训班。全国律协应将一些已经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分所的律所設为行业标杆,整理优秀律所的相关经验,通过发布业务指引的方式加以引导。开展论坛、交流会、宣讲会、培训班既可以采取线下方式,也可以灵活地采取线上方式,律协应引导律所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如今已是5G时代,世界万物共联,律师行业充分利用科技带来的便利条件,创新信息化工作模式。线上交流的方式节约了时间,降低了交流成本,便利了律师之间的相互沟通。

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学术平台的作用。“一带一路”道路不断前进的同时,会出现实务界难以解决的业务问题,全国律协可将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进行课题招标,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平台的理论研究优势。为避免研究领域重合,也为了资源共享,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数据共享平台。

建立国内-国外律所联合培养机制。我国律协可与沿线国家的律协建立交流合作关系,由沿边省市律协率先组织优秀律师去合作国律所学习,既能增长外语交流能力,又有助于进一步熟知合作国的法律法规,贸易习惯等,為之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打好良好基础。

4 结语

“一带一路”正在蓬勃发展,法治建设也应紧紧跟上,涉外律师业承担着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持续推进的重任。面向世界,目前我国涉外律师队伍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涉外法律人才的巨大缺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际化的进程。律师也应深刻意识到自己的时代使命,牢牢抓住机遇,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涉外律师加入“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期待中国律师以“一带一路”为契机进一步走向世界舞台,使中国由“律师大国”走向“律师强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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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亚,窦衍瑞.“一带一路”背景下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创新[J].经济研究参考,2018(08):68-73.

Abstract: The "one belt, one road" has opened up a new era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s China's "one belt, one road" construction is further promoted, more and more Chinese enterprises go abroad to invest and start businesses and expand their markets overseas. This brings 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our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overseas investment, enterprises are facing more and more legal risks and friction disputes. One belt, one road, one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the rule of law. One belt, one road, is imminent, which makes it difficult to promote the strategy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and can not provide effective legal protection for overseas investment. Based on actual needs, the cultivation of foreign legal talents is uneven. Based on one belt, one road, one belt, one road, is discussed. The present challenges facing China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wyers abroad are also discussed. We believe that we need to build long-term plans for training foreign legal professionals.

Key words: One belt, one road;Lawyers abroad;Legal risk; Overseas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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