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思辨》⒂赵展岳第七章 乌托邦社会观批判

2020-08-11 07:37
科学之谜 2020年6期
关键词:苦乐兽性生理

人生的意义何在?

一、何谓意义

一事物(或行为)的意义,是指将此事物于更大、更高的事物联系起来而言。即,事物或行动的意义必须越出“本身”以外去找,否则谈不上什么意义。

这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说一个人吃饭,若仅限于吃饭本身,吃饭就是吃饭,谈不上什么意义。但吃饭能维持人的生命,这就越出了“吃饭”这一行为本身,和“维持生命”联系起来,这样“吃饭”就有了意义。再进一步,维持了生命就能工作和劳动,所以吃饭是为了工作和劳动,不仅是为了“活着”。这样意义就更大了一步。再进一步,工作和劳动是为了建设一个美好的新社会。这样就有了“伟大意义”了。所以同是吃饭,为了不同的目的(即与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意义就不同。

一个人很勤俭节约,有没有意义呢?很难说。如果“勤俭节约”是出于吝啬,为了“攒钱”,为了“发财致富”,如某些“富农”之所为,那就只有庸俗的意义。反之,“勤俭节约”行为若是为了崇高的事业,那么就有了崇高的意义。

一个法西斯匪徒,很“勇敢,忠诚”,他的行为只有坏的意义,因为他能为希特勒做比别人更多的坏事。一个革命者“勇敢,忠诚”就有很大的意义,因为和伟大的革命事业联系起来了。

二、真正的意义在哪里

在关于“真理性标准”的部分中,我们已指出,目前我们所知的最高理性标准是:

“对整个人类的当前生活和未来发展是否有利。”

最伟大的意义也就蕴含于其中,凡与此联系密切者意义就大,与之抵触者就具有“反”的意义。

为什么我们认为思想、行为或事物的意义要从其外部联系来找寻呢?原因就在这里。

因为最高的真理性标准就是这么一条(以人类的角度看问题),最伟大的意义或说真正的意义仅仅蕴涵于此。因此一切事物、行为和思想的真正意义也只能从这里来找寻,而不能从他们本身中去找寻。

另外,“相对性”的意义则可以从行为以外的各种联系中去找,如前所述,同一行为和不同事物联系起来时意义可以完全不同。

所以我们关于“行为意义”(“行为”这里泛指行为、思想、事物等种种)的定义是既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绝对性”的。

这里的思想方法和定义“真理性标准”时是一样的,既有完全相对性的“合理性标准”,又有绝对性的“真理性标准”。我们的整个思路都是统一的。

在定义“合理性标准时”,我们最初定义为:“凡对某一主体之生存与发展有利的,对此主体而言就是合理的。”

所以猫有猫的理,鼠有鼠的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似乎完全是相对的,但是我们由这个相对性的定义导致了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性标准”。

在定义“意义”时我们也是从完全相对的概念出发的。“一事物与其外事物之联系即为此事物之意义。”所以既有好的意义,也有坏的意义,既有大的意义,也有小的意义。

比如:一个人努力工作就是為了“养家活口”,那么“养家活口”就是他工作的“意义”,不能抹杀其“意义”。但是用“真理性标准”来衡量的话呢?其“意义”极其渺小。

这样由完全“相对”的意义我们得出了绝对意义。

苦乐观

一、定义

苦乐完全是主观感受,虽然与主体所处的客观环境、外来影响、自身状况、历史条件等等都有关,但“苦乐感”毕竟只是主观感受。人感到苦就是苦,感到乐就是乐。

二、生理基础

苦乐感的生理机制是从动物的“趋利避害”本能发展出来的,但并不等于“趋利避害”本身。苦乐感的生理(及精神)机制是主体及其祖先长期以来形成的神经联系机制。

举几个例子:

1.人吃糖觉得甜,是“乐”的感觉。因为糖对人体营养有利,远祖的遗传使人形成了对糖的味道感到“甜”(乐)的神经机制。但是糖精也能引起该神经机制产生“甜”的感受,其实糖精并无营养作用,对身体并无好处,却也能使神经机制“受骗”。由此可见,“苦乐感”的神经机制虽然是由“趋利避害”发展起来的,但已发展成的“神经机制”,却不一定处处“趋利避害”。

2.再如:人人都知“纵欲”对身体极其不利,但人要“纵欲”,自然是神经机制使他有“乐”的感受。可见“苦乐感”并不一定和“利害”相对应。只不过“苦乐感的神经机制”却无疑是由于“趋利避害”本能的影响而在极长期的过程中形成的。

三、“苦”与“乐”的生理基础不同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应该弄清楚。这也是“苦乐不成比例”的生理基础。下面分别谈。

1.“苦”是由“避害”本能发展起来的。

凡对动物有害的,动物应该有“苦”的感觉,从而使动物能避开伤害,这是动物得以生存、繁殖的起码条件。这种本能必须非常强烈。

动物需要在受到远远还没有危及其生命的伤害时就会感到强烈的“痛苦”,使它能迅速地避开一切可能的伤害。比如:我们被小刀割一个不大不小的口子就觉得“痛”得不得了。如再涂上点盐就更痛得难忍,其实这一点伤害远远不会危及生命。

由此可见,从生理基础上主体对“痛苦”的刺激是反应极其强烈的。这是单纯的神经反应,刺激神经就有痛苦,除非极度的刺激使神经麻木,否则“痛苦感”的神经反应总是强烈的。

2.“乐”不同于“苦”。

“乐”不单纯使神经对外来刺激做的反应。“乐”是欲望满足的一个过程。满足前和满足后都没有“乐”,仅仅在满足的过程中有乐的感受。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饿了想吃饭,没吃时没有“乐感”,吃饱了也没有,只是在吃时(满足食欲的过程中)有“乐感”(“乐”来自主体本身,“苦”来自外界)。

只有在积累了欲望以后,在强烈的欲望得到满足的过程中才有乐感。

欲望的积累实际就是一种神经“紧张状态”的积累,当积累到很“紧张”的状态时,就是具有了很强烈的欲望,推动主体努力寻求满足,满足的过程就是此“紧张状态”的松弛过程,等到完成松弛了,欲望满足了,乐感也就没有了。外界再来这类刺激已丝毫不能引起“乐”感。

用形象的比喻也可想作是神经机制的某种“充电”过程,“充足了电”就是具有了强烈的欲望,“放电”过程就是“乐感”,放电完了,乐感就消失。所以“乐”的基础是主体的“充电状态”。

所以乐感必须事先“充电”,即事先积累起某种神经机制的“紧张”,也就是欲望。然后欲望得到满足,在此“放电过程”中才有“乐感”。这和“苦感”不同,痛觉只要有刺激就有反应,并不需要“充电”,因为这是出于“防卫本能”。外界对动物的威胁任何时候都会有,一有危险,就得反应,不断有就不断反应,这里不能有什么“充电”、“满足”之类,和欲望是不同的。

欲望是动物获取生存、繁殖条件的本能,“危险”是可能无限的、不断的,欲望却是有限的(并非专指人),这是“苦”和“乐”不同的基础。

比如:一只动物吃饱以后,一时就不必再吃,也就没有了食欲。反之,一只动物刚避开一个危险,马上还可能来第二、第三个危险,此时对危险的反应力是不能“满足”的,不能消退的。

有些动物是春季交配繁殖的,因此由于生理基础的影响,在春季已积累起强烈的性欲,因而“发情”了,在满足性欲的过程中有“快感”。但在秋天就不会“发情”,也就不能有性的“乐感”。反之,秋天仍会有危险,所以“苦感”反应是任何时候都能有的。

3.苦乐比例的生物基础:

苦是保卫生命的本能引起的,必然强烈。“趋利”的本能引起的欲望当然也是强烈的,但这欲望本身不是乐,甚至强烈欲望尚未满足时的感觉倒有点接近“苦”,这种“欲望苦”倒是一种推动力来促使生物奋力寻求欲望之满足。“乐”仅仅是在欲望已开始满足而且还在继续进一步满足的过程中才存在,所以是短暂的,强烈程度也比不上苦。

所以从生理基础而言:

“痛感”强烈,而且具有持久性。

“快感”相对地弱,而且短暂无持久性。

我们上面是泛泛而谈,没有严格区分“苦”与“痛感”的区别和“乐”与“快感”的区别,因为上面是谈生理基础,是从生物角度谈的,并非针对精神发达的人类。人类高于动物,情况自然有别于动物。对人类而言,“痛感”的生理基础也是“苦”的生理基础,但“痛感”只是苦的一部分,“苦”还有更多的内容。同样“快感的生理基础”也是“乐”的生理基础。但“乐”还有更广泛的内容,对人类而言“苦”、“乐”更主要是社会和精神方面的。

四、人生苦多乐少观,人永远不会满足,对社会永远不满!

人的生活条件优于动物,即更为“娇气”,所以对“痛”更为敏感,皮肉远较动物更为娇贵。对物质生活条件之要求也远较动物为高,动物以为“乐”者,人不以为乐。因此加上前述的“痛感”和“快感”本不成比例,故从生理基础而言,狭义的“苦乐”在人类是不成比例的,苦多乐少。更重要的是人类社会制度之不合理,使得社会精神方面的“广义苦乐”更为不成比例,苦远远多于乐,苦是经常的,乐是短暂的。人生是以痛苦为主,欢乐仅是一时的点缀而已。

这个“苦乐不平衡”是有其深刻基础的,无法改变,该社会制度之不合理还只是表面的,真正的根源是人性本身如此。为什么这么说?

除前述生理基础(也属人性范围)外,更主要的是人类是具有兽性和理性两重性的生物,其本性即如此之矛盾冲突,其社会亦如此矛盾冲突,此为人类痛苦之真正根源也。

人类之精神具有理性,能追求,亦愿追求美好之理性事物,然而人体仍为兽性之躯,具有种种兽性之欲望,社会亦复为兽性之社会。人处于此巨大矛盾之中,岂非堕入痛苦之海洋无力自拔?

有人认为,欲救拔人类出于痛苦,惟需改变社会制度。实则,此为“一厢情愿”,实行起来很难很难。

须知,其一:社会制度本出于人类之本性(即人性),虽可反复改变,却难能使之合理。因“人性”不允许建立与其不合之制度。美好之“理想制度”必为卑劣之“人性”所腐蚀、歪曲,终将演变为符合“人性”之某种怪物。其二:即使社会制度确为合理,人类本身之矛盾(兽性与理性之冲突)亦必陷人于痛苦之中,人类欲出于痛苦之深渊,唯一途径为改变自身之本性,使人性中之理性发扬光大,而兽性渐趋消亡。为此则“苦乐”不复存在,人类亦进入更高之境界矣。

更何况,人们多为私利而奋斗,“革命”大旗下之人们亦难例外。社会制度系各种力量为私利而斗争之最后平衡产物,非由个人意愿所决定。故曰:建立理想制度解决一切问题之想法仅为美好愿望耳。

五、苦乐之主观性(相对性)

前已指出,苦与乐完全是主观的感受。虽与外界条件有关,但從根本上来说,是主观感觉,因而是相对的,比如:

一个人天天吃山珍海味,他不会感到吃一碗肉有什么“乐”处,若不想吃而勉强吃反而觉得“苦”。一个人平时吃得很差,常常挨饿,从来吃不到肉,若得到一大碗肉吃,会觉得非常之“乐”。

所以穷苦的人家,习惯了并不觉得苦,偶尔得到一点好处也觉得颇“乐”。反之,身居高位的帝王将相之类,表面看来条件极好,其实“乐”处也不见得多于平民,“苦”处更不少于他人。

因为“乐”只是欲望之满足过程,帝王将相条件非常之好,一般欲望一直在满足之中,根本积累不起强烈的欲望,因而对于他们所易于满足的欲望(如食欲等),他们也得不到很多的“乐”处,往往是非常平淡,另外,他们当然也有强烈的一些欲望,但欲望之所以能强烈,首先就是因为轻易得不到满足,因而积累了很高的强度,由于轻易不能满足,所以他们也是常常为欲望所苦,并不能经常处于欢乐之中。比如:当了将军想当元帅,当了元帅又想当首相,当了首相又想当帝王,当了帝王又想吞并他国,这些欲望当然都是不容易满足的。

所以帝王之苦乐不一定优于平民。

苦乐问题之解决办法在哪里?

狭义的乐仅仅是欲望之满足过程,过程是短暂的,因此乐是短暂的。人生若以此为目标则太可怜了,这只是动物的生活目的。

所以真正的解决办法只有上升一步,脱开这基于生物生理基础的苦和乐,追求一种更高级的本质完全不同的乐就必须改变人性本身,这问题以后详谈。

关于“苦乐问题”本应更多谈谈,但在此仅因涉及人生意义而略为谈一谈,以后再详细分析。

再谈人生之意义

一、人生之意义不在追求欢乐而逃避痛苦

庸俗之人生观总以为追求欢乐逃避痛苦是人生的目的,其实这只是畜牲的生活目的。狭义的苦乐即“快感”与“痛感”,本来就是畜牲的生活本能,也是推动畜牲生活的力量所在。而人的苦乐感也不过是从这“快感”“痛感”的生理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所以归根结底,人类的一般(狭义)苦乐感是属于“兽性”范围的,当然有些是提升以后的,但毕竟属于“兽性”一级,而非“理性”一级。

这类狭义欢乐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人若将这些作为生活之唯一目的,就无异于将自己降到畜牲的水平,甚至比畜牲还要可怜。

例如:

一只燕子或一条大洋中的鱼,远比人们自由,也没有人类社会中的种种社会性的痛苦,也无需辛苦劳动,更无精神痛苦,其生活之基本欲望一般是可以及时满足的,他们的“欢乐”岂非远胜于人类吗?怪不得历代都有人羡慕燕雀和游鱼的生活。

就是一只猫也比人“强”一点,它是自由的,也不负任何责任,不必辛苦干活。人们的劳苦焦虑和种种烦恼,它都是没有的。

但是“人为万物之灵”,身价如此之高的人类难道还比不上燕雀和游鱼,甚至一只野猫吗?但如果仅就狭义的欢乐追求而言,人生确实还比不上它们的“幸福自在”。由此可见,将人生的目的若局限于追求狭义的乐,也就是追求物质生活的满足,那就无异于将人类降低到畜牲的水平,而且很可能其苦乐比例还远比不上一只野猫!这是多么的可怜!

但是从古到今许多许多人的一生确实就是这样度过的,这是极其可悲的一件事!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追求狭义的“乐”,逃避狭义的“苦”(也就是物质的、实用的、功利的追求)是将人降到了“兽性”的水平,这样的人生是毫无意义的,而且实质上是痛苦的。物质条件不能保证人的幸福,人生的幸福需要更高的保证。

二、人生的意义在于“向上”

我们的宇宙(小宇宙)总的一个规律是“向前”发展,人类的发展趋向也必须是“向前”的。凡是“向前”的,向高级水平发展的,就是进步的、有意义的;向后“倒退”或停滞不前的,就是落后的,反动的,没有意义的。

我们在前面各章中早已指明,虽然(小)宇宙的总趋势是“向前”的,但其中的许多局部是常常停滞甚至倒退的,并不能将一切都看作是“向前”的发展。生物界和人类社会中都充满了这样的停滞和倒退(走入歧途)的例子。

所以我们人生的意义也在于“向上”,也就是对人类的“向上”作出一份贡献。这里可分为两部分,即:自身的“向上”,以及推进他人之“向上”,后者即是所谓“做有益的事”。

什么是“向上”呢?有很简明的标准,就是“理性”。促进理性发展的就是“向上”的,阻碍理性发展的就是“向下”。因为我们人类正处于由“兽性”阶段往“理性”阶段过渡的时期,凡是促进这一过渡的就是“向上”的。

所以人生的最大意义在于促进理性之发展,而首要的基础是提高自身的理性,无此基础则难以对社会之理性进步作出有益的贡献。

在此要再指明一下,“理性”共有两部分,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在每个人的身上也应该平衡发展,否则自身之理性难能健康成长,社会之理性更难得以提高。这就是说:“理智”(理性A)和“美德”(理性B)必须平衡发展,不可有所偏废而造成畸形发展,结果将歪曲了理性之面貌而进入发展之歧途。

“理智”必须要有“美德”作为基础,否则“理智”的畸形发展,将使人们向“魔鬼”方向发展;同样“美德”也必须有“理智”作为认识的基础,否则人们将难以认识什么是真正的“美德”,也就不可能培养起真正的美德。前者的例子如:将科学用于杀人和战争之类;后者的例子如:中国古代之“周孔礼教”以及外国的宗教派别斗争之类。当然,这两类“偏废”也无绝对的界限,但可以看出理性的两部分平衡发展之必要。

三、人生真正之幸福在于理性之提高

“苦乐”本是主观之感受,或曰主观之精神状态。外界影响仅为条件,同样的条件可以使人感到乐,也可以使人感到苦,这取决于主观状态。这也可以说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真正的幸福取决于高尚的精神状态。

前面已指出:

1.人生苦多乐少,是人性本身所决定的,加之社会条件之不合理,使人生之苦乐不成比例已成定局。故凡以“享樂”为人生目的者,必达不到目标,结果必是“乐极生悲”,其生活之基调必然仍是痛苦而已。

2.以狭义之苦乐衡量之,则人生绝不优于燕雀及游鱼,故若以狭义之苦乐为人生价值之衡量,则人不如畜矣!

3.人生之真义在求人类之进步,即理性之提高,使人之精神上升至更高境界,超乎狭义苦乐之上,人生之意义即在于此。

总结起来可以知道:人若只想追求庸俗的“幸福”必将失望,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反之,人若抛弃庸俗之人生目的,而追求人类理性之提高,则他的人生将具有最大的意义,而且会获得真正的幸福(即:在精神上确会感到幸福),其生活将放出超乎流俗的异样光彩!

在此我决不是说人只应该“闭门思过”,只求自身精神境界之提高,而置身于社会斗争之外。正相反,我们首先强调的是“全人类理性之提高”,这里除了每个人要努力提高自身之理性以外,也包括改革一切阻碍理性发展的不合理社会制度,也包括“革命”在内,更包括发展一种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互相促进理性之发展。

同时我们也不是“制度万能论”者,只强调社会制度之改革,以此为改造社会之万灵药。我们认为每个人努力提高自己的理性,发扬“人性”中的优良部分,克服其不良倾向,也是同样重要的。

所以我们的看法是:改造社会和改造自己是同等重要的两大方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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