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影响

2020-08-23 07:45王紫阳
河南科技 2020年12期
关键词:技术创新

王紫阳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现今国际通用的维护人类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国家根据法律来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一定时期的独占性,进而激励创造活动。近年来,无人驾驶汽车技术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单位参与到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创新中,针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解决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同时防范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TP277;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12-0054-04

1 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探究

1.1 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规范存在形式和基本构成的综合,其基本构成包括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文化。[1]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认同并使用,各国也针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相关的立法。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规定在民商法制度当中,其作用在于为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了法律机制,为国际经济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

1.2 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及作用

当今世界,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也逐渐显露出来。技术创新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主要是指企业以创造新技术为目的的创新活动或以科学技术知识及其创造的资源为基础的创新活动。企业创新是技术创新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源泉,同时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其中指出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是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知识产权制度是立国之本,强国之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创建创新型国家国家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法宝,成为经济强国的必经之路。对于企业而言,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功能是实现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对企业迸发出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已经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其本质上是一种对垄断权的保护,所以知识产权天生就具有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限制技术创新。因此,要充分地发掘和认识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1.3 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

1.3.1 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促使知识产权产生和完善的两个重要因素,同时对经济的发展也具有推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和科技相结合起来,使得技术创新在健康的道路上发展。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制度非常重视,这使对单位企业以及个人的技术、产品保护力度得以提升,开发者也享有其专有的权利。在这些前提下,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极大地刺激企业和个人的创造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在不断完善的状况下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1.3.2 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引导技术创新的发展。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技术创新是根据不同时期的技术和科研活动来发展科技,获得最前沿的科技创新信息。在实现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吸取外界的发展经验或者以现有的技术作为基础进一步发展创新。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仅是技术创新的助推剂,同时也是技术创新的引路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个人都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所以有更多的人投入到技术创新的工作当中,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了对于技术创新保护的相关原则和规定,使得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能中能够准确把握相关的尺度。所以,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就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引导作用。

1.3.3 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保护技术创新的发展,技术创新在其发展过程中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当前情况下,科学技术发展速度较为迅速,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目前,对技术创新保护相关制度并不完善,无法匹配科学技术发展的快速發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法律制度,规定了对技术创新成果保护的相关原则和规定,能够有效防止技术创新成果被滥用,防止技术创新完成人的权利被侵犯。

1.4 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带来的消极影响

国际知识产权理论学者Michele Boldrin在其《完全竞争力的创新》报告中认为版权、专利权等政府授予的权力不仅强化了垄断,还会造成附带损害,即获得专利保护的产品高价低质,妨碍未来的创新。[3]这一观点指出了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垄断的情况,而垄断就会抑制技术研发过程中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导致技术创新无法持续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激励作用减小,容易导致技术创新的停滞不前。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较为广泛,无法针对每一个特定的保护对象来制定相关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知识产权保护失效的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年限较长,长时间的保护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针对特定的技术创新对象保护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过高,也就使得一些技术创新成果无法真正的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在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防范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带来的消极影响。

2 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现状分析

2.1 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脉络简析

无人驾驶汽车,又称为轮式移动机器人,是人工智能在汽车领域内的应用,属于智能汽车的一种类型。无人驾驶汽车集自动控制、体系结构、人工智能、视觉计算都众多高新科学技术为一体,是计算机科学、模式识别和智能控制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其运行原理是借助车内的以计算机系统为主的智能驾驶仪来实现无人驾驶的目的,无人驾驶汽车利用车载传感器来感知车辆周围的环境,并且根据传感器传输的数据来获得道路信息、车辆位置和障碍物信息,结合车辆本身的电子仪器控制车辆的转向和速度,从而使车辆能够安可靠地在道路上行驶。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研发实力和工业生产水平的重要标准。

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人们就已经开始了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工作,早期无人汽车的代表如美国发明的自动导航车,利用一些简单的传感器装置,设定预先路径,来实现货物搬运的功能。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开始进行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研究,相继研发出了一些搭载新兴技术的无人驾驶汽车,并且在实用性、可行性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中国的无人驾驶汽车技术起步较晚,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开展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研究工作,在1992年,国防科技大学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汽车,这辆无人驾驶汽车改装自一辆中型面包车,通过装备车载计算机、检测传感器和液压控制系统,使其具备一些自动驾驶的功能。在2005年,上海交通大学研制出首辆可应用于城市道路的无人驾驶汽车。

早期的无人汽车技术发展,基本上是由国内各大科研单位和高校主导的,这些单位拥有强大的科研实力和大量的科研经费支持,因此对无人驾驶汽车的专利技术申请都集中在各大科研单位和高校手中。2014年,百度启动无人驾驶汽车研发计划,打响了国内企业研发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第一枪。截止到2018年年底,百度、阿里巴巴、长安汽车、景驰科技、蔚来汽车、滴滴出行等公司都公布了自家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状况以及研发前景计划。而在国外,采埃孚、丰田、特斯拉、PSA、现代汽车集团、大众集团、戴姆勒集团、通用汽车等公司也相继投入到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中。

2.2 无人驾驶汽车专利状况分析

无论是传统汽车制造业中的老牌企业还是新兴汽车科技公司都把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支撑点。在世界范围内,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专利申请数量也显著提高,从全球的专利申请数量来看,中国、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专利申请数量较多。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涉及了多种产业技术创新,专利的申请也是多种多样的。以国内专利申请为例,通过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检索结果分析,关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专利多达1 083件,其中鄂尔多斯市普渡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专门从事无人驾驶汽车研发的高科技企业)专利数量达到109件,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专利数量为33件。[2]这些专利涉及到了无人驾驶汽车各个产业环节,是整个无人驾驶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的成果。

2.3 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一是技术创新活力不足。整个无人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在前期是非常迅速的,主要得益于各种配套产业技术较为成熟,尤其是一些新兴科技公司,在发展无人驾驶汽车时,已经能够借助先前已经成熟的一些产业技术,在成熟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进行创新。例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站式出行服务。近些年来,该公司开始在无人驾驶汽车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由于起步较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现有的无人驾驶汽车技术为基础,来进行符合自身需求的技术创新,发展和完善无人驾驶汽车产业。这种发展模式严重降低了技术创新的活力。

二是技术创新成果雷同现象频发。在全球范围内,有数十家企业、科研单位从事无人驾驶汽车的创新工作,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到其中。这种现象的出现极其容易导致技术雷同问题的出现,尤其是一些企业处于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目的,没有为新研发的技术进行专利申请,而是作为商业秘密来进行保护,这就使得技术创新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从而导致无人驾驶汽车技术互相抄袭的现象出现,这更加不利于无人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创新[4]。

三是存在技术创新成果归属争议问题。一些企业合作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进行开发,如大众集团和福特集团的联手,在2019年,大众集团和福特集团宣布共同投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平台Argo AI,强化两家集团在无人驾驶汽车这一领域的合作发展,这种合作在本质上是一种技术共享平台。然而两家集团在合作关系出现破裂之后,对共同创新成果的归属产生争议,由于两家之间未在合作之前对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达成协议,所以这种争议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并对两家企业在技术创新产生消极的影响。

3 对知识产权制度在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中问题解决的建议

无人驾驶汽车目前仍然处于上升进步的过程中,各项产业技术处于创新发展阶段。技术创新的成果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管理和影响。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发展,在我国重视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对于企业或者科研单位创新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加强了保护作用,使得研发企业和单位能够更加合情合理的使用这些无人驾驶汽车专利技术。[5]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激活了企业和研发单位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进一步创新,促使整个行业往更加成熟的方向发展。通过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来使无人驾驶汽车走上更加健康的创新发展道路。

3.1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重视程度逐渐加深,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有利于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和控制下,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创新也拥有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激发了这一产业技术创新的活力,使得企业单位和个人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中去,形成了一种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促进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发展。

3.2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也代表了一种价值取向,引导着我国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发展。企业、研发单位及个人在研发无人驾驶汽车的过程中,需要向其他产业吸取经验,或者是将现有的成熟技术作为基础,进行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工作。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不仅仅是推动者,同时还是这一技术创新的引导者。在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科研单位和个人都认识到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能够投入到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发展中去,依据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定,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引导作用。

3.3 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保护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核心作用依然是保护作用,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各种作用也都是基于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对各个企业、科研单位和个人的无人驾驶汽车创新成果给予了制度上的保障。把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是实现这一保障的重要举措。企业也是基于对创新成果保护的目的,向有关部门进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减少创新成果雷同的现象,同时这也需要企业在取得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成果的同时申请专利来进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也能够有效解决技术创新成果争议的问题,在发生争议时可以行使自己正当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保护作用[6]。

3.4 避免知识产权制度对无人驾驶汽车带来的消极影响

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無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创新带来消极影响。知识产权制度会限制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一些企业的无人驾驶汽车创新成果取得专利后,仅仅是在企业内部之间交流,没有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起来,没有经过市场运作的考验,也没有满足服务于社会的需要。[7]因此,不能把专利变为企业申请高科技企业荣誉或者个人进阶的敲门砖,国家之所以设立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对企业取得技术创新成果的肯定。所以,对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成果在获得专利之后,要把这项技术应用到社会的实际需要中,使之成为能够服务于社会的创新成果。

综上,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带来的影响是具有两面性的,知识产权制度既有对技术创新促进、引导、保护的积极作用,同时知识产权制度也会对技术创新产生消极影响。[8]在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创新的过程中要发挥促进、引导、保护的积极作用,避免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

[1] 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法律、政策和文化[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15(08):6-12.

[2] 编译工信国际快讯.欧洲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应用[N].电子报,2015-06-21(003).

[3] 张冬,李博.知识产权私权社会化的立法价值取向[J].知识产权,2012(03):55-58.

[4] 胡晓瑞.技术标准化中必要专利问题[D].杭州:中国计量大学,2017.

[5] 管信.基于DGNSS/INS组合导航系统的电动智能车辆循迹控制[D].长春:吉林大学,2018.

[6] 宋军智,赵海良.智能汽车安全邻域的搜索[J].科协论坛(下半月),2012(04):109-111.

[7] 马海艳.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J].法制博览,2019(27):255.

[8] 刘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探究[J].法制博览,2019(25):18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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