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直播乱象的认知与规制研究

2020-09-02 14:46马梦婕陈凡雨吴絮芬
传媒论坛 2020年14期
关键词:网络直播治理

马梦婕 陈凡雨 吴絮芬

摘 要:近年来,网络直播在全球兴起,各大社交媒体也相继开启了直播功能。2019年3月15日,新西兰枪击案引发社会各界对于社交媒体的直播进行监管的热烈讨论。在此背景下,论文试图从法律体系、网络监管、行业自律、媒介素养这四个方面探讨我国网络直播暴力频发的原因,建议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直播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以及加强媒介素养教育这四方面入手,推动我国网络直播健康有序地发展,积极营造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直播;新西兰枪击案;治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14-00-04

一、引言

近年来,网络直播在全球兴起,各大社交媒体也相继开启了直播功能。例如,推特的Periscope、脸书的Live Video等。社交媒体平台陆续出现直播性侵、自杀、杀人等不良内容。例如,2016年4月,美国俄亥俄州一名18岁女子用推特的Periscope直播自己17岁闺蜜被一名成年男子侵犯的过程。2016年5月,法国巴黎一名19岁少女用Periscope直播跳轨自杀。之后,相关视频也有流传到了YouTube。2017年3月,芝加哥一名15岁女孩被强奸的视频在脸书上直播,大约40名观众看到了直播视频,却没有一个人报警。2017年4月,美国俄亥俄州一名黑人男子在脸书上直播枪杀一名74岁的路人,事发约3个小时后,“脸谱”才将“杀人视频”删除。而此时,视频已经被大量用户点击观看或传播。在我国,在微博上还没有开启视频直播功能时,便有出现以文字或是图片的形式进行直播暴力的案例,如11·30少年微博直播自杀事件。直到现在,无论是以文字图片形式,还是以视频的方式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暴力的现象依然存在。如2019年3月,一名患抑郁症的19岁青年在家中微博直播烧炭自杀;2019年7月,18岁男孩在海沧大桥“直播”轻生过程等。

2019年的新西兰枪击案更是震惊全球。3月15日,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市发生枪击事件,两座清真寺遭到枪手袭击,此次袭击造成51人死亡。主要嫌犯布兰顿·塔兰特(Brenton Tarrant)通过脸书直播枪击视频,视频长达17分钟,被分享了数百万次。有报道称,持枪歹徒在行凶前还敦促观众订阅YouTube热门频道上的PewDiePie,该频道过去曾因发布攻击性视频饱受批评。事件发生后,新西兰总理阿德恩迅速与脸书等社交媒体交涉,要求全面删除枪击案的视频。同年5月,新西兰联合多国以及脸书、亚马逊、谷歌等互联网企业,在巴黎举办“克赖斯特彻奇峰会”,达成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倡议,共同阻止极端主义内容在社交媒体上的传播。其他国家也在此次案件发生后,立即作出反应。例如,在此次事件发生后不到一个月,澳大利亚议会两院就通过一项最新法律,要求各大互联网公司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以阻止网络暴力的传播。根据美国CNN报道,这项新法出台后,脸书、谷歌等多家互联网提供商被要求删除各自网络平台的暴力内容,否则将面临长达三年的監禁,或者处以占各家公司年营业额10%的罚款。[1]

根据英特尔联合咨询顾问公司Ovum完成的《5G娱乐经济报告》预测,在未来10年(2019-2028年),视频将占5G流量的90%。[2]2019年6月,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标志着“5G时代”的正式来临,这将给我国网络直播行业带来巨大的机遇与挑战。由此可见,如何对网络直播进行有效地监管,避免其成为滋生暴力犯罪的土壤,这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法律体系、网络监管、行业自律、媒介素养这四方面阐释我国近年来网络直播暴力频发的原因。此次基础上,笔者尝试给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对策。

二、网络直播乱象频发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针对网络空间存在的一些乱象,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了网络直播的准入制度,对于互联网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针对QQ、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我国还未像德国那样出台专门针对社交媒体的监管法案。就像学者方兴东指出的那样[3],依靠传统制度和手段的政府在社交媒体的治理方面,尚没有足够的能力在初始阶段就能够确立明晰的边界,引导企业良性发展。社交媒体治理亟需突破“囚徒困境”。

其次,立法内容交叉重复,同时不同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常有矛盾与冲突。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辖方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中均确定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和执法。而《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又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执法。这样一来,一些网络信息安全行为可能面临双重执法的困境。此外,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法规、规章之间的具体处罚形式和力度也有所不同。如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罚款金额就存在较大的差别,这也给公平有效地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4]

最后,相较于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网络立法略显滞后。有时是互联网某个领域出现了问题,而传统的法律难以应对才仓促立法。例如,201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在CSDN、天涯社区等网站发生被称为“2011互联网史上最大规模用户数据泄密”事件,产生恶劣影响之后才颁布实施的。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网络虚假信息,网信办才于2014年8月紧急出台《及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5]

(二)网络监管不到位

2011年英国骚乱后,如何对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互联网进行监管成为多国所共同面临的难题。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研究网络犯罪的教授彼得·萨默指出,年轻人是英国这次骚乱的主体,而这些年轻人喜欢使用社交媒体。同时,萨默教授也进一步指出,网络监管对于政府来说是个挑战,有选择地控制互联网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在管理层面都非常困难。[6]目前,我国也正经历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进程,对于如何对社交媒体进行监管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社交媒体既是民意表达的重要的“发声筒”,也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如果对于社交媒体的监管只是采取简单和粗暴的“切断”或是“封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总之,互联网的特殊性决定过多或是过少的监控都会带来相应的问题。过度监管会引发监管部门、兼管平台合法性、对用户隐私侵犯、国家安全形象影响的问题;过少监管会带来谣言、低俗暴力等内容在网络空间的散布。[7]

从国家层面上看,随着国家信息化办公室领导小组的成立,通过整合资源、厘清职能,加强了对于互联网的管理,但仍存在“高层重视、中间茫然、基层害怕”的局面。[8]具体可表现为:在管理的权责划分上存在交叉、在管理内容上存在管文字不管视频、基层管理者对于突发性网络事件应对能力欠缺等现象。

近几年,受利益的驱动,我国网络直播乱象丛生。有网名为“雪梨枪”的网络女主播录制淫秽视频吸引人气,并借此牟利,另有一些人在网络平台上直播“萝莉变大妈” “直播剁手指” “吃活蜈蚣”等内容,让人大跌眼镜。从监管对象看,由于各类直播平台的不断增加,用户数量激增,这给政府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从监管内容看,网络直播的“信息实时传播”的特征也让政府和企业的监管呈现出“慢半拍”和“打补丁”的状态。从监管技术来看,“人工审查” “机器识别”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审查方式,大量的直播内容依然需要人工核查,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三)行业自律缺失

作为一种重要的自主治理形式,行业自律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自主组织——行业协会来实现。[9]在互联网领域,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有10余家,涉及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等多个领域。其中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是我国当前比较成熟的行业协会。迄今为止,该协会先后制定《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等20余个自律公约,并以此为规范不断细化行为,应对互联网发展的新变化。

但是,正如邓小兵等人[9]指出的那样,相较于英国等发达国家“纯粹型的行业自律”,我国的网络行业自律是“条件型自律”。政治色彩浓重、法律授权不足、自律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为我国网络行业自律面临的主要障碍。政府是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与发展的重要推手,这使得行业协会在一些行业事务上缺乏话语权。法律授权能够使互联网行业处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法可依。但我国的互联网行业协会并不具有这种法律所授予的权力。

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作为社会团体的行业组织,对于互联网行业缺乏针对性。完善的自律机制应包括自律公约、自律机构、监督机构以及社会成员的救济途径。我国互联网自律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监管机构和救济途径。就监管机构而言,我国对于行业协会的监管,重在设置准入准则,而疏于对行业协会登记后的活动进行事后监督。相较于英国行业自律组织以一般的投诉程序和内容评估申诉程序这两种方式来明确规定权利救济方式,我国的互联网协会并没有明确权利救济方式。上述原因使得我国互联网行业协会未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网络媒介素养水平较低

20世纪30年代,英国批评家李维斯在《文化与环境:批判意识的培养》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媒介素养这一概念。按照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的定义,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作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10]李·雷尼和巴里·威尔曼在其新著《超越孤独:移动互联时代的生存之道》进一步提出[11],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具有的新媒介素养。新媒介素养应包括图像处理能力、导航能力、信息的组织和联通能力、专注能力、多任务处理的能力、怀疑精神以及道德素养等内容。

根据凯迪数据中心2019年发布的《中国网民网络媒介素养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的媒介素养处于中等水平,其中新媒体使用能力最强,批判性理解能力最弱。[12]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家)相比,我国媒介素养教育起步较晚,尤其是针对青少年所开展的新媒介素养比较缺乏。一项针对我国成都市青少年媒介素养的调查显示[13],虽然学校认为对青少年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十分重要,但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绝大多数学校未开展此项教育。受访的学校中,只有一所中学在心理教育课程中涉及媒介素养教育知识,两所大学开有媒介素养相关选修课,其余学校均未开设相关课程。青少年群体比较热衷于新鲜事物,对于互联网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他们可能会通过网络获取大量的不良资讯,甚至进行有意识地模仿,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教育与引导,可能会给社会与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例如,2019年一则《男青年直播打架炫耀暴力,多名青少年被批捕》新闻在网上流传,多名青少年殴打两名年轻男子并在网络平台直播,围观网友甚至起哄“雄起” “用力”。部分参与打架的嫌疑人甚至将打架视频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大量转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网络直播乱象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直播

1.加强网络立法的整体性与前瞻性

4G时代催生了网络直播,5G时代将促成视频在社会表达中的主流化。喻国明教授认为[14],在5G时代,不但短视频会更加兴盛,随着速率的提升,中、长视频的崛起势在必然。5G技术的高速率、高容量、低时延、低能耗等特性将使网络直播更加方便、快捷。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加强对于网络技术、新应用所产生的新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便于今后能够准确把握互联网立法的方向。此外,互聯网领域的立法与其他传统立法不同,对于技术性要求更强,仅靠立法机构很难完成制定,应广泛征求计算机、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专家的意见,共同制定相关法律。

2.积极借鉴其他国家有关互联网(尤其是针对社交媒体)先进的立法经验

例如,2018年德国正式实施《社交媒体基本权利保护管理法》,这项法案的实施使德国成为第一个立法限制社交媒体不当言论的国家。该法案对社交媒体上报职责、违法内容处理方式、处罚金条例等都进行详细地说明,这也成为打击网络空间违法信息的良好开端。[15]2019年俄罗斯通过《主权互联网法》,该法案是对于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的回应,旨在打造俄罗斯自主互联网系统,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西兰枪击案发生之后的不到一个月时间,澳大利亚就通过一项最新法律,要求互联网公司承担起相应义务,以阻止网络暴力的传播。这项法案出台后,脸书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公司要求删除网络平台上的暴力内容,否则将面临长达三年的监禁,或是处以占各家公司年营业额10%的罚款。上述国家有关互联网治理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网络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加强网络直播监管,营造健康网络生态

面对网络直播有害信息频发的现状,我国已出台了多个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规定。2016年,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直播的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要求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监管。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了直播行业相关规定的执行标准。有关部门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网络直播的乱象。由于未能形成长效机制,网络直播监管未能达到最佳网络治理效果。后续,网信办、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责任,不断建立完善直播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还应积极整合多部门资源,明晰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多部门联合协同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标准,形成监管合力,防止政出多门、监管标准不统一等情形的出现。

其次,完善的网络直播监管离不开技术的支持。目前,我国通过监测流量的方式来实现对直播平台的监管。具体而言,就是对流量进行获取和识别,通过流量进行数据特征分析,一旦发现异常,就予以重点关注。建议后续应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网络监管中的运用,利用图像识别技术建立大数据样本库,通过敏感词过滤等手段形成监控墙进行主动监控。未来的网络直播监管应在现有的流量监管基础上,结合图像识别、视频检测、语音分析等技术,实时审核直播内容。[16]

(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

行业自律作为行业行为规范和规则的自我制定,在约束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鉴于网络直播活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技术难题和执法困境,因此行业自律既能降低现有行政规制的成本,又能促进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建议我国应不断加强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引导企业自律。同时还应该强化外部监督,鼓励相关协会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与媒体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的现象。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企业已积极行动起来,勇担企业社会责任,恪守网络直播的底线,为行业做出了表率。例如,2016年,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将涉暴、涉黄等内容列入黑名单,要求审查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2017年,第三届“互联网安全与治理论坛”上成立了网络直播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建立举报平台接受社会举报和实施黑名单机制促进联盟建立自律标准。2018年,虎牙直播、YY、企鹅电竞等直播平台联合发布自律倡议书,提出遵守法规政策,坚守道德底线;健全自律机制,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用户权益,倡导文明直播三项重要内容。从内容、主播、技术全方面开展活动,共同推动直播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2019年,腾讯游戏发布关于“直播行为规范化”的公告,严禁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四)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培育中国好网民

日益增多的网络直播平台极大地满足用户自我表达的需求,用户利用网络表达情绪与互动交流,传授双方更趋于平等。网民作为互联网空间的使用者、建设者,其媒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网络的生态环境。因此,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刻不容缓。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首次提出将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纳入到全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其中广东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建议后续可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例如,广东已在小学课堂开展《媒介素养》学习,这也是全国首套《媒介素养》教材进中小学公共教育课程教材体系。该书通过漫画、案例、思考题的方式,提醒和引导小学生们文明、安全上网。

此外,也可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例如,英国作为拥有较长媒介素养教育历史的国家,早已将媒介素养教育融入学校的日常教育之中。他们在学校对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时,没有按照研究的对象或单纯的媒介技能来为媒介素养教育课程设计框架,而是根据学生概念性的理解需要来设计框架。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这表明媒介素养教育已被纳入国家战略层面,这也为我国媒介素养教育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建议后续可根据我国公民的媒介接触与使用习惯,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媒介素养教育体系。[17]

参考文献:

[1]新西兰枪击案后,澳议会通过立法阻止网络暴力传播[EB/OL].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9874195798662679&wfr=spider&for=pc,2020-2-24.

[2]英特尔发布《5G娱乐经济报告》[EB/OL].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4390636787949813&wfr=spider&for=pc,2020-2-24.

[3]方兴东.社交媒体治理需突破“囚徒困境”.新闻战线,2018(5):123.

[4]谢永江,纪凡凯.论我国互联网管理立法的完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5):94-98.

[5]王晓君.论我国互联网法律的立法完善[J].学理论,2017(1):111-112.

[6]黄堃.英国骚乱扯出社交媒体如何监管众说纷纭[EB/OL].https://news.qq.com/a/20110815/001217.htm,2020-2-24.

[7]罗昕.互联网伦理挑战与协同应对[EB/OL].http://news.cssn.cn/zx/bwyc/201903/t20190329_4856343.shtml?COLLCC=3776162935&, 2020-2-24.

[8]付静.直面网络管理问题 提高互联网管理水平[EB/OL].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5/1029/c210107-27754467.html, 2020-2-24.

[9]邓小兵,刘晓思.中英网络治理的行业自律比较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7,(5):114-125,128.

[10]张开.媒体素养教育在信息时代[J].现代传播,2003(1):116-118.

[11] 【美】李·雷尼,【美】巴里·威尔曼.超越孤獨:移动互联时代的生存之道[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12]梁碧莹.调查显示:使用新媒体的老年人媒介素养水平最高[EB/OL].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7420601100350762 &wfr=spider&for=pc,2020-2-24.

[13]林三芳.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现状及其发展策略——基于成都市青少年媒介素养现状调查的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4):122-128.

[14]喻国明.5G时代视频传播的机遇与挑战——在“5G融合、智慧赋能:2019视频融合传播数据价值创新峰会”的演讲[J].现代视听,2019(10):87-88.

[15]史安斌,张卓.德国社交媒体管理法的挑战与探索[J].青年记者, 2018(13):84-86.

[16]许向东.我国网络直播的发展现状、治理困境及应对策略[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第40卷(3):70-81.

[17]大卫·帕金翰,宋小卫.英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超越保护主义[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02):73-79.

作者简介:马梦婕,女,回族,四川三台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政治传播、健康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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