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20-09-02 14:46张庆豪
传媒论坛 2020年14期
关键词:策略

摘 要:新闻报道新是对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载体,当前由于各种新媒体的应用,使得新闻的传播渠道更广,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侵权的行为。本文对新闻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旨在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新闻侵权行为的控制。

关键词:新闻侵权;法律研究;策略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14-0-02

一、引言

新闻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新闻报道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拓展,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与人们的生活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几乎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加上当前网络媒体的出现和应用,新闻对公众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这些新闻内容中不乏有些消息对人们的各种权利产生了侵犯,当前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因此,对新闻侵权现象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就应该要事先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新闻侵权行为进行有效地回避。

当前,对新闻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界定还有一定的难度,正是因为这个问题的存在,才使得新闻侵权行为层出不穷,而我国民众本身的法律意识也比较单薄,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根本没有发现,因此导致新闻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地遏制,最终会对新闻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二、新闻侵权的主要类型

新闻侵权是新闻报道发展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主要是指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利用一些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故意捏造一些不存在的事实,从而对公民、组织的各种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同时也包括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著作权受到的侵害。新闻侵权主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侵害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名誉权利,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由于行业监管不力,往往会产生一些失实的新闻小学,这些消息很有可能会对他人的名誉产生损害,使得公民在生活和工作中受到严重的舆论压力和影响。

(二)侵害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人私密生活中产生的各种信息,大多数人都有窥私欲,在这种欲望的驱使下,人们往往会从新闻中寻找他人的隐私消息,尤其是一些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常常可以掀起舆论大潮。有的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有时会对他人的隐私信息进行挖掘和报道,并且将这些隐私信息展露在各种媒体平台上,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

比如,当前有的记者为了获得真实的信息资料,有可能会采取窃听、暗中采访等方式对新闻事件进行挖掘,这种行为可以获得真实的新闻素材,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只不过在社会舆论中,通过这种方式所揭露的消息一般是有悖于社会常理道德的,因此人们对于这种新闻本身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关注。

(三)侵害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规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即不能未经本人许可就对他人的肖像进行使用,如果在新闻报道中想要使用某人的肖像以丰富新闻内容,需要征得本人的同意,一旦出现未经允许或者擅自使用肖像的情况,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对新闻媒体的责任进行追究。

(四)侵害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我国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的人身权有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新闻对著作权中人身權的损害主要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在新闻中擅自报道他人讲话内容或者报道他人未经发表的作品,即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发表权。

第二,新闻报道未明确注明出处,即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第三,转载的新闻报道未注明出处,即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和著作权。

第四,未经著作权人允许,随意删改其作品,破坏了原作品的完整性,即侵害了作者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新闻侵权的表现形式

(一)内容不真实

新闻报道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真实,只有真实的新闻才有价值,不真实的新闻往往是通过捏造、虚构而来的,这种新闻极有可能造成侵权。新闻报道内容失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报道内容完全失真,即在新闻报道中捏造完全虚假的事实,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侵犯。另一种是报道的内容中有一部分是失真的,比如具体的细节报道不真实,这也会影响到事情的性质。一旦出现不实的报道,无论新闻的初衷是褒奖还是贬低,都会对新闻当事人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评论不当

新闻评论是新闻报道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对新闻内容进行延伸探讨的重要环节,在新闻评论中很有可能出现一些不正常的语言,比如带有侮辱、谩骂性质的语言,使得他人的人格受到损失。

(三)转载作品、照片等造成侵权

由于当前网络技术十分发达,因此在网络上转载各种信息十分便捷,新闻的转载本意是为了促进各种新闻信息的交流,但是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很多特征,比如时效性、交互性、开放性等,正是由于这些特征,使得很多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得不到保护,有的网络媒体甚至对新闻作品著作权公然侵犯,这种现象不仅会损害其他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导致新闻质量下降,新闻的可信度降低。

(四)广告欺诈造成侵权

广告是新闻媒体的一个重要盈利点,有的新闻媒体为了经济利益,对一些广告的审核标准有所降低,有的时候甚至不会审查广告的真实性,使得一些具有欺诈性质、虚假性、骚扰性的广告出现在新闻媒体中,这些广告有的是依靠损害他人夸大自己来实现宣传的,因此会对其他企业以及个人的信誉产生影响,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也是侵权的行为。

四、利用法律手段对新闻报道的侵权行为进行控制

(一)完善新闻侵权的立法

法律法规能够对新闻行业的发展进行保护,也能对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保护。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为了能够对各种新闻侵权行为进行控制,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新闻侵权行为进行界定,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一旦出现侵权的行为,则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严肃地处理。尤其是当前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使得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动态化社会背景下,应该要随时对法律进行修订,使其能够适应最新的社会环境。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还应该要对新闻法律体系进行统一规范,对于不同部门的法律进行统一和协调,从而形成系统性较强的新闻侵权法律体系。也要加强新闻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同时,对具体的侵权行为制定严厉的处理措施,要让侵权者可以明白侵权的代价很高,一旦出现侵权的行为,则会产生更大的损失,从而引导所有的新闻传播者可以融入到一个合理的传播体系中。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担任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

新闻从业人员是新闻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力量,要想提高新闻报道的准确性,使得新闻报道避免侵权,应该首先要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素养进行提升。

一方面,要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完善,由于我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处于人治的状态,使得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领导者还是群众,其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对新闻进行报道时也只是采用最常规的方法进行报道,没有找到一种全新的报道模式,很容易在无意中就产生了侵权行为,对此,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从业人员应该要积极加强对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明白自己的哪些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哪些报道可能会对他人的权益产生侵害,从而可以从源头上避免产生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的过程中,不仅要在岗前对其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要在工作中定期举行相应的法律培训,对于各种侵权行为进行讲解和分析,引导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正确的舆论报道。

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这一措施是为了预防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失去中立的立场,从而产生不正常报道对他人的权益产生侵害的行为,在新闻人员上岗之前,即应该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成为真正的新闻从业人员,并且要定期引导新闻从业人员对历史、哲学、心理、科学等多种学科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实践能力,加强人文精神的培养,树立防范新闻侵权意识。

(三)制定完善的内部防范机制以防止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律法规。所以在新闻行业内,并没有可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所以这就需要新闻媒体在内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加强管理。新闻媒体要对自身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全面的规范,以避免侵犯他人权利行为的事件发生。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尽量避免虚假、失实的新闻。对新闻事件进行全面分析,以免观点偏颇。提升新闻媒体内部的管理,提升新闻从业者的相关素质,以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而减少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对侵犯新闻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惩治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除了新闻本身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产生侵害之外,新闻文本也可能已经是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之后产生的新闻作品,新闻著作权的侵犯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一些新闻消息的传递变得十分快速,而且很多新闻都是转载的,这对于新闻的著作权是一种很大的威胁。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为了要加强对新闻著作權的保护,对于一些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新闻作品,应该要对其来源以及传播的过程进行严格地监督和管理,通过对法律进行完善,从而使得新闻作品相关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时均衡的。对侵犯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为,应该疏导,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则能够找到相应的责任人,能够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

(五)新闻侵权后的应对与补救

新闻报道中出现差错是不可避免的,当出现差错的时候应该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将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对新闻侵权行为进行解决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一旦发生了侵权行为,则要及时地对事情的真相进行查明,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解,从而给新闻当事人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应的赔偿。比如刊登更正启事、赔礼道歉、调解、和解等,都是新闻侵权行为之后的一些常见的补救措施。新闻媒体在接到侵权投诉之后可以采取以下的积极措施来应对:

第一,应当虚心听取投诉人的诉求与建议,并且对争议内容进行核实与调查。

第二,若发现新闻报道内容属实,并无侵权行为,应当及时把调查结果传达给投诉人,以消除投诉人与媒体之间的误解。

第三,若查实新闻却有侵权事实发生,应当及时纠正错误,消除影响,避免不良影响的扩大。

第四,对于新闻报道所发生的侵权纠纷,新闻媒体应尽力与当事人达成和解,也可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尽量避免卷入诉讼。

第五,如果调解不成功,双方进入诉讼程序,应当做好充足准备积极应诉,整理好相应的材料,向法庭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不论最后胜诉与否,新闻媒体应当遵从法院的最终审理判决结果,并予以遵从。

五、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新闻媒体在对各种社会事件进行报道的时候,很有可能会产生侵权行为,由于新闻的传递十分广泛,因此极有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对此,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预防和控制,主要从法律角度着手,配合其他手段,以提高新闻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参考文献:

[1]罗朋,殷亚莉.自媒体新闻作品侵权问题[J].青年记者,2019(24).

[2]田连友.融媒体背景下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的法律探讨[J].科技传播,2020(01).

[3]何能高.新媒体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2).

[4]阿迪力·阿尤甫.新媒体新闻侵权的归因分析[J].新闻战线,2018 (22).

作者简介:张庆豪,男,汉族,山东成武人。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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