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外卖食品安全的现状与出路

2020-09-10 10:55程鉴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

程鉴

摘要:网络外卖是我国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的成果,标志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我们必须从新的角度去认识它,充分利用当今时代科技成果和数据化系统,寻求一种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有效衔接进行全方位治理与监管的创新体制。

关键词: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部门;第三方网络平台

一、网络外卖发展的概括

在信息化的当今时代,网络逐渐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线外卖作为其发展的一个必然产物,因为其便利、快捷等一系列优点,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在追求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不断收到人们的青睐,几乎渗透到了小县城以及村镇。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并不是网络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但由于如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它被披上了新的外衣,具有了更多的复杂性,所以我们必须认清问题、积极应对,逐步找到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解决,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我们应积极寻求并改变监管体制,以适应网络外卖这个新兴行业,同时第三方外卖平台作为政府与商家、消费者与商家间必不可少的桥梁,必须担负起一定的监管义务,更好地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与政府协同治理。

二、外卖平台的监管现状

(一)商家入驻门槛低。早期几大外卖平台为了迅速抢占市场,故意忽略对商家经营资格的实质审查,有时甚至帮助资质不全的商家进入平台,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外卖乱象的丛生。(二)对于商家的经营活动缺乏监管。在商家进入网络外卖平台后,平台没有统一的规制来管理商家,建立网络外卖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致使商家在进入外卖平台后的经营活动纯粹属于“放养式”状态。随着新办法的出台,平台逐渐担负起与其自身相适应的监管义务与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此行业的健康发展。(三)售后监管不足,处罚不到位。在发现商家违法经营等现象时,由于平台的售后机制不足,造成不法商家得以继续存在,形成了漏洞。

三、浅析网络外卖的发展出路

当今新时代要求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具体到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治理中也亦如此。“治理”不同于“管理”,治理讲求全方位、多主体的参与,接下来我主要从政府与平台两个主体各自的监管权力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一)平台监管体制的构建

1.准入阶段提高门槛,实行双重审核制

平台在准入阶段审核商家的资质情况时,应适当提高门槛,例如除开商家的许可证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店内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等。其次在网上完成一次审核后,对初审合格的商家,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筛选。

2.执行部门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在监管中,平台应准确定位自身角色,积极辅助政府部门的监管活动,对于政府部门的具体规定,平臺应认真执行并将情况予以反馈。各平台在监管中可根据不同地区等现实情况,制定本平台的食品安全防范检查规范制度,严格规范网络商家经营行为。

3.在商家的经营活动中,进行抽查、检查

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网络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于2017年11月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此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平台的义务,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4.平台可自建物流团队,让配送人员也担负起一定的监管责任

通过配送人员与商家的紧密接触,平台也可以获得商家的更多信息,配送人员在配送时亦可以负担起监管职责,通过到不同商家提取外卖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商家实体店的相关情况,进而搜集相关信息向平台进行反映,如此可以使得平台监管的信息来源更具有多样性与真实性。

5.平台的处罚权

针对商家在准入、经营中等不同阶段的违法行为,平台应享有一定的处罚权,以便更好的予以管理。

6.外卖平台间信息共享

建立并共享“黑名单”制度,从而阻断不法商家的持续经营活动,这样会有力地打击网络外卖经营中的不法活动,减少了监管的难度。

7.建立网络外卖的行业协会

其在法定的范围内可规定网络外卖行业的具体规范,以此来约束商家的行为,促进外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多方主体齐监管的作用。

(二)关于政府监管体制的构建

1.政府可建立关于网络外卖的云数据信息平台

政府监管部门可在原来的商家信息数据系统中,更新内容,将网络外卖商家的情况录入,实现网络外卖第三方平台的信息系统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进行有效对接,从而构建起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云数据信息平台。

2.理清政府的监管职能,保证其他主体参与治理

为了实现全面监管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需要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监管的机制以适应我国社会的发展,在此之前的重要前提是要理清政府的监管角色。政府应注重为其他主体参与监管的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一些具体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务交由其他主体完成,政府作为主要监管主体,同时为其他主体参与监管开辟更多的途径,形成全方位共同治理的局面。

3.对商家采取全面监管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只是商家经营的平台,对于突出的外卖食品安全问题,应仍主要有实体店和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应根据网络外卖的新特点,采取网络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4.完善关于监管平台的制度

例如在平台不当行使权力,进行违法活动时,政府部门应及时进行制止,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止经营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防止外卖平台滥用权力。

5.执法与司法联动

建立网络外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协作平台,在各机关中安排联络人员,将司法活动中关于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诉讼案件信息,上传至云数据信息平台中做好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工作对接。

结语:

食品安全是人们健康的根本要求,我国长期以来都很重视食品安全。其中,政府作为主要的监管主体,也积极应对、凝聚社会民众之力采取了可行的治理措施,有效遏制了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在以后的治理中,相信政府监管部门将会发挥更好的指导及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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