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孔悝鼎”铭文考辨——兼谈先秦文献的流传与写定

2020-09-15 03:12姚苏杰谢思炜
关键词:礼记铭文

姚苏杰,谢思炜

(1.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北京 100089;2.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4)

一、孔悝鼎铭的真伪问题

“卫孔悝之鼎铭”是见载于《礼记·祭统》中的一篇青铜器铭文。《祭统》篇在论述“铭”的普遍功能和体式时,举此铭为例进行说明,并对其作了全文引用:

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铭者,论譔其先祖之有徳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夫铭者,壹称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观于铭也,既美其所称,又美其所为。为之者,明足以见之,仁足以与之,知足以利之,可谓贤矣。贤而勿伐,可谓恭矣。故卫孔悝之鼎铭曰:“(略)。”此卫孔悝之鼎铭也。古之君子,论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国家如此。子孙之守宗庙、社稷者,其先祖无美而称之,是诬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传,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耻也[1]1250-1252。

这部分内容也是传世文献中关于特定文体的较早理论分析,且论述清晰,有理有据。在青铜器大量出土之前,孔悝鼎铭是文献所见较早的长篇铭文,有其特殊的价值。

此鼎的主人名“孔悝”,为卫国大夫,铭文所载本事见《春秋左氏传》,大致如下:春秋晚期,卫灵公太子蒯聩因与灵公夫人南子不合,谋诛南子,失败出逃。灵公死后,卫人立其孙,即蒯聩之子“辄”为出公。鲁哀公十五年冬(1)按,蒯聩入卫事《左传》先记于哀公十五年冬,《春秋》经文则记于十六年春,当是二者所用夏、周历不同所致。,蒯聩与卫人浑良夫密谋,并胁迫其外甥孔悝发动政变,篡位自立,是为卫庄公[2]1697-1700。次年六月,孔悝因拥立有功而受封赏[2]1299,并制鼎以为纪念。然就在是月,孔悝即被庄公所逐而奔宋。

孔悝制鼎事不见于《左传》,唯见载于《礼记》。此铭历代争议较少,大多认为可信。唯近人李亮工《孔悝鼎疑》一文从六方面提出疑问,认为此乃伪器(2)原文附于《吕季姜醴壶铭释》之后,未发表,今据尚恒元《两千五百年前著名的青铜古鼎竟是伪品——读李亮工先生〈孔悝鼎疑〉》(《运城师院学报》2015年第5期)转引。。但李文颇类札记,故所提疑问未成系统,其主要观点可概括为三:一、干支不合;二、春秋时已有铜器造假现象,《礼记》所引来源不明,且《大戴礼记》不载,故存在造假的可能;三、铭文所述与当时史事之情理不合。今将此三点依次说明、辨析如下:

第二,孔悝鼎铭见于小戴所作《礼记》,而《大戴礼记》不载;又据《韩非子》等所云,春秋末年已有伪造青铜器的现象[5],故李文谓孔悝鼎亦有伪造之可能。李文可能非指《礼记》作伪,而是说小戴不能分辨真伪,误载伪器。李文又谓孔悝奔宋之后,其鼎之流传不可考,何以能传至汉代为小戴所见?故颇可疑。今按,上述疑问皆主观。二戴《礼记》差异颇多,见于此不见于彼者亦多,此显然不足为证。孔悝鼎能流传至汉代的可能性确实不大,但小戴所见不一定为孔悝鼎原器,很可能是转录的或口头的材料,这也是铭文中发生几处错误的原因,详见后文分析。

第三,李文最后谓:孔悝当时虽拥立蒯聩为庄公,但实为庄公所忌,故随后即遭驱逐而奔宋;但铭文中却自诩受庄公恩宠,称扬先祖之美,欲传之后世,与当时情形不符。今按,青铜器铭文至春秋时早已形成定格,如后世之墓志,只能颂美,不能称恶。即使孔悝当时有自知之明,但在铭文中也须装作不知,类似情形在各类文献中并不鲜见。何况,或许正因孔悝有忧患之心,更欲用鼎铭来自陈忠悃,巩固地位,此亦铜器铭文固有政治功用之延续(6)商周时铜器主人之所以作铭,无不有显耀恩宠以巩固其政治地位的目的。。

综上,李亮工文中所提疑点,皆不能证成孔悝鼎铭之伪,部分细节反能说明其真。所以在没有新材料出现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相信《礼记》的记载是有根据的,至少不是小戴主观作伪。而下文将分析,该铭文符合商周铭文中非常标准的一类体式,其中确也有部分错误,但此错误又非伪造者所能做到,它们恰恰说明铭文当有所本。

二、鼎铭文本的六处讹误及其纠正

《礼记·祭统》所引孔悝鼎铭如下:

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啟右献公,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铭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1]1251-1252

(一)“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为第一部分,交代时间和地点,为两周青铜器铭文最常见的开篇

辨讹第一:“公假于大庙”当为“公格于大庙”。

“公格于太庙”,即公至太庙,郑玄注以为是举行孟夏禘祭,祭后依礼褒奖孔悝,但此说实无法从铭文中找到证据(9)郑玄《仪礼》注引逸礼《禘于太庙礼》有“日用丁亥”,故推测孔悝鼎铭所记亦孟夏禘祭,见《礼记集解》第1251页引。按,商周铭文中之封赏事件,有因某次祭祀顺带而及者(如《二祀邲其卣》(5412)),但亦多专门莅庙颁赏,与祭祀无涉者。关于孔悝之事,当时应有针对众功臣的盛大赏赐仪式,未必是依托于禘祭。。

(二)自“公曰”至“纂乃考服”是第二部分,为庄公对孔悝家族及其本人的褒奖封赠

铭中提及了孔悝祖先庄叔、成叔、文叔的功绩,并命孔悝继承父祖的职位为国效力。

辨讹第二:“纂乃祖服”“纂乃考服”当为“更乃祖服”“更乃考服”。

据铭文所言,最初,孔悝七世祖庄叔孔达,曾辅佐卫成公(10)卫、孔世系简易对照如下:卫公:成公(复位)—穆公(11)—定公(12)— 献公(复位)—襄公—灵公—出公(灵公孙)—庄公(出公父);孔家:庄叔(七世)—六世祖—成叔(五世)—四世祖—祖父—考文叔—孔悝。其中成叔与献公同时。。在成公失位流亡时,孔达受命随侍左右,奔走经营,毫不懈怠,实现成公后来的复位,有大功勋。至孔悝五世祖成叔(即孔达之孙,成子烝鉏)时,卫献公(即成公曾孙)感念其祖庄叔之大功,遂命成叔“纂乃祖服”。纂,意为续;服,意为职事。此即命成叔继承其祖所掌职事,继续为国效力。当时,有职事乃有权位及俸禄,此实为君王之恩宠。后文庄公命孔悝“纂乃考服”,其义亦同。

辨讹第三:“啟右献公”前脱漏“乃祖成叔”,且“啟”是“肇”的简省。

此处铭文不通,其前谓“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主语是成公,下接“啟右献公”颇費解,其主语不明。郑玄以为主语为前文之庄叔,然庄叔与卫献公至少隔了三代,故郑注又不得不解释为“庄叔之功流于后世,啟右献公,使得返国也”,很牵强(12)当然更不可能是成公“未卜先知”预先命庄叔“啟右献公”,因二公更相隔四代。。

故本文认为,此处主语必已转换,理由有三。第一,前文“奔走”“无射”二语皆见出土铭文,“无射”即“无斁”,意为无厌、无懈怠、无错失,铭文中一般出现在句意完结之处。如西周早期《静簋》(4273)、西周中期的《史墙盘》(10175),“无斁”之后主语皆转换(13)铭文另有用于句中的“亡斁”,多用于描述天命,与此不同。如《毛公鼎》(2841)“皇天亡斁,临保我有周”。。第二,铭文后一句“献公乃命成叔”,突然出现“成叔”,突兀无铺垫,于行文章法不顺。第三,两周铭文中有多件铭文追述主人前代功绩,如《史墙盘》(10175),其追述时,每代先祖必先举其尊称,如《史墙盘》依次称“靜幽高祖”“通惠乙祖”“亚祖祖辛”“文考乙公”等。在孔悝鼎铭中,卫庄公于孔氏前世、后世皆敬称曰“乃祖庄叔”“乃考文叔”云云,独于中世成叔不作敬称则不可解。故按铭文文例,此处应脱漏“乃祖成叔”四字主语。

又,“右某某”一语亦金文习见,右即佑,为辅助之意。如西周晚期《师询簋》(4342)“(乃圣祖考)克尃佑先王”,春秋中期《子犯钟》(新收1008—15)“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等。此皆当时当地切实的辅助,非“功流于后世”之谓,郑注不通。

综上,孔悝鼎铭中“啟右献公”一语实应为“乃祖成叔,肇右献公”之漏讹,如此则文从字顺,结构齐整。其主语“乃祖成叔”或为流传过程中缺漏,而“肇”字作“啟”,则为金文之异体,汉儒已不知二者关系,更无从作伪,这也说明孔悝鼎的真实性。

辨讹第四:“予女铭若”当为“予乃命女”。

铭文于成叔之后称孔悝之父为文叔,此即孔文子。文子名圉,《左传》哀公十一年记有其事,孔子曾评其善“治宾客”,又《论语·公冶长》亦载夫子称其“敏而好学,不耻下问”[7]。可见孔文子当时确有美名,为儒家推崇之人物。铭文以“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这一长段话语进行褒奖,大概符合当时人的认知。此句按前人注解已可通,维“兴旧耆欲,作率庆士”二语商周铭文中未见,或亦有所讹误,不可考。“躬恤”以下则为金文常见语。

此处,庄公封赏孔悝时谓“予女铭若纂乃考服”,此语极费解,前人注释皆不通。如郑注谓:“公命悝:予女先祖以铭,以尊显之;女继女父之事。”孙希旦《礼记集解》谓其意为“予命女以此辞铭著于器”。以上解释都不顺,许多字意无法落实,而商周铭文中亦未有君长命受赏者作铭之例,且此种解释违背商周铭文很重要的一个原则(15)商周铭文有一大致规律:一篇之内若无特殊事因,制作铜器或铭文的话语只能出现一次,称“唯一原则”。此铭后有“施于烝彝鼎”,已属作器语,故前面不应再出现类似语意。,故不可信。

本文认为,此句中有几字讹误并颠倒,原文当为“予乃命女纂乃考服”,与前文之“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格式完全相同(16)此二语中“纂”皆当为“更”字,为行文方便,先不改。。如前所述,“纂乃考服”是命孔悝继承其父的职务,由此获得相应的权位俸禄,此为庄公的重大恩赏。在商周铭文中,君长对做器者的赏赐是铭文非常重要的内容,是作器者希望通过铭文来显耀的东西,故基本上为策命类铭文所必不可少。铭文中的“女铭若”是“乃命女”之讹,此误源于其音、形相近。

又,“女”是“乃”之讹。女,娘母鱼部;乃,泥母之部。泥娘二母亦近,今日普通话已不分。之、鱼二部古音也相近,有通用之例。如《礼记·内则》“淳母”一语,郑注:“母读曰模。”[1]756母是之部字,读模则入鱼部。又《诗经·鄘风·蝃蝀》:“朝隮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亦将鱼部的雨字与之部的母字协韵[6]94。可见,二字因音近而讹。

总之,“予乃命女更乃考服”一语本来文从字顺,在流传或转写记录的过程中,“乃命女”三字因读音或部分字形的问题而误作“女铭若”,才导致这句话无法释通。

(三)自“悝拜稽首”至最末属第三部分,为孔悝对庄公之感谢及对作鼎事的交代

辨讹第五:“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或当为“对扬公(之)丕显休命”。

孔悝鼎铭第三部分多见金文常用语,如“拜稽首”“对扬”等皆大量见于出土铭文。如《殷簋(甲)》(新收840)末云:“殷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休。用作宝簋。其万年宝用,孙孙子子其永宝。”这也是西周至春秋时期策命铭文最常见的结尾。孔悝鼎铭大体上与此相似,唯“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句不常见(18)郑玄注谓:“对,遂也。辟,明也。言遂扬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此与铭文常见字词之用法相去甚远,可见汉末诸儒对铭文已相当陌生。。

孙希旦《集解》释此句谓:“对,答也。扬,举也。以,用也。辟,君也。勤大命,殷勤尊大之命也。烝,冬祭也。彝,法也。彝鼎,法度之鼎也。言君有此殷勤尊大之命,已当对答称扬,用以施于烝祭法度之鼎也。”孙希旦此处除将“彝鼎”解释为“法度之鼎”稍嫌不当外(19)“彝”为商周铜器金文中的常见修饰语,很多情况下即可代指铜器,非法度之谓。据《说文解字》“彝”本义为“常”,乃指宗庙常设之器。今按,彝字在甲金文中的字形为捆缚禽鸟血祭之状,其本义当近于祭祀。,其余字词的解释与金文皆合。《集解》又引《周礼》之“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大烝。”以此解释孔悝鼎中之“烝”字,亦有理。若依《集解》意思,“辟之勤大命”为一短语,指卫庄公之恩赏;“以”字为介词,引出孔悝“对扬”的对象(即“辟之勤大命”),同时又远远地引出“对扬”的方式(即“施于烝彝鼎”)。全句即谓:孔悝用将此事铸造于铜鼎的方式来表达对庄公恩赏之感激。这样理解似乎可以通,出土铭文似也能找到相似的表述(20)铭文中最常见的对扬语为“对扬某某休”或“敢对扬某某丕显鲁休”,休即美也,指君主对器主的美赐。丕、显、鲁三字皆广大之意。如西周早期《卣》(新收1452):“拜稽首,對揚公休。”西周晚期《南宫乎钟》(0181):“乎拜手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如西周早期《伯簋》(3864):“伯作尊彝。用对扬公休命。”西周中期《师酉簋》(4288):“师酉拜稽首,对扬天子丕显休命。”西周晚期《簋》(4215):“拜稽首,对扬王休命。”此“公休命”“天子丕显休命”似与“辟之勤大命”相当(21)又《汉书·郊祀志下》记载汉宣帝时美阳县出土一件青铜鼎,京兆尹张敞释读其铭文为:“王命尸臣:官此栒邑,赐尔旗鸾黼黻雕戈。尸臣拜手稽首,曰:敢对扬天子丕显休命。”。

但问题在于,“勤大命”一语亦见于出土文献和其他传世文献,其用法却与此大不相同。如西周晚期《毛公鼎》(2841)谓:“丕显文武,皇天引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唯先正乂厥辟,爵堇大命。”此段铭文含两层意思:一是文王、武王受天命享国,二是“先正”(指周初诸重臣,含毛公祖先在内)辅佐周王施行天命。同样的表述亦见于西周晚期《四十二年鼎》(新收745、746)、《四十三年鼎》(新收747、748、749、750、751、752、753、754)、《盘》(新收757)等器,其文皆谓:“丕显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则繇唯乃先圣祖考夾召先王,爵堇大命,奠周邦。”

综上可见,“爵堇大命”中的“大命”乃特指周王朝自文王、武王以来世代所承受的天命(22)《左传》谓“周德虽衰,天命未改”,可见“天命”世代为周天子所承受。,“爵堇”乃指臣子恭敬而谨慎(或勤勉)地辅助周王执行天命所应为之事。注意,受“大命”者不能是周天子之外的任何人,各诸侯王也不行,除周天子之外的其他人只能辅佐周天子来施行天命。而孔悝鼎“勤大命”却不然,其“大命”乃指卫庄公之恩赏,“勤大命”的主语也并非作为臣子的孔悝,此皆与铭文所见不合,实际就是与当时人的观念违戾。所以“对扬以辟之勤大命”虽然能够勉强解释得通,但应非鼎铭的原貌。

由于缺少明确的证据,要纠正这处讹误并不容易,本文也仅提出一种可能性,供后来研究者参考。本文怀疑当时“释读者”对孔悝鼎铭有误释(23)此释读者指第一次用旁观者的眼光审读孔悝鼎上的铭文,将之记录下来或口传给他人的人。,“对扬以辟之勤大命”当为“对扬公(之)丕显休命”。借助目前所见的出土铭文,本文尝试推导出其误释的由来。

最后说“辟之勤”的“之”字,它可能纯粹是衍文,也可能是误倒,即孔悝鼎铭原或作“对扬公之丕显休命”,释读者将“丕显”误为“辟勤”后,“之”字又误倒至“辟”后。《左传》有“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2]465,可证“对扬公之丕显休命”的合理性。不过目前所见金文中尚无“某之丕显”的用例。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作如此推测:“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或为“对扬公(之)丕显休命”的讹变。

辨讹第六:“曰”字或为“敢”字之误,“施于烝彝鼎”不当读入引文。

实际上,在铭文常见形式中,“拜稽首”后多无“曰”字领起。如《史墙盘》:“墙弗敢沮,对扬天子丕显休命。用作宝尊彝。”《遽方彝》(9897):“师遽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作文祖也公宝尊彝。”此类情况占据铭文的绝大多数。

又“施于烝彝鼎”交代“作器事件”,如《史墙盘》之“用作宝尊彝”。此为商周青铜器铭文极重要且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内容之一,主要叙述铜器之制作及其用途、性质。“施于烝彝鼎”的表述方式颇奇特,两周铭文中偶有与其相近者。如《保员簋》(新收1142):“辟公赐保员金车,曰:‘用事。’施于宝簋。簋用飨公逆洀使。”铭意谓:保员之君长赐其金车,命其用事;保员感念此恩,将此事记录在铜簋上,并用此簋来宴飨今后君主所派来之使臣。此内容及用语与孔悝鼎铭相似,所以“施于烝彝鼎”一语应大体不误。结合前文对“曰”的辨析,本文同时也认为“施于烝彝鼎”一语不应当与前文连读。

总之,孔悝鼎铭第三部分原文可能作:“悝拜稽首,敢对扬公(之)丕显休命。施于烝彝鼎。”这正是两周铭文最为常见的结尾。

总结上文分析,孔悝鼎铭原本可能如下(括号表示修正):

六月丁亥,公[格]于大庙。//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乃祖成叔][肇]右献公,献公乃命成叔[更]乃祖服。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乃命女][更]乃考服。”//悝拜稽首,[敢]对扬[公(之)丕显休]命。//施于烝彝鼎。

此铭文可明显分为五个内容单元(上文用“//”分隔),分别交代背景、事件、策命赏赐、对扬(感激之情)和作器。这五单元内容关系明确,背景单元交代时间地点,纪事单元交代孔悝家族的功绩,且与策命赏赐构成因果关系:因为孔家世代大功,所以庄公要对孔悝进行策赏。策赏又与对扬、作器单元构成因果关系:因为庄公的恩赏,所以孔悝要表示感激并制作铜器以为纪念。也就是说,铭文以一条明显的因果链进行串联,结构整齐、稳定。

这一因果结构正是商周青铜器铭文的骨干,自商代晚期出现长篇铭文以来一直延续到铭文的衰亡[9]。由此我们也更有理由说,孔悝鼎铭应该是真实存在的,并非秦汉时人所能伪造。

三、从致误原因看孔悝鼎铭的流传与写定

《礼记》编订于西汉,但其资料则主要来源于先秦的传承。有学者认为《祭统》成篇于战国中期,可备一说[10]。那么,孔悝鼎铭文是如何进入《祭统》篇的呢?其后又如何传承至汉代?从前文分析铭文的几处讹误中,似能看出一点端倪。今试述五点如下:

第一,该铭必非小戴据孔悝鼎原器释读而来。小戴是《礼记》整理编订者,非创作者,又汉人多已不识铭文,小戴即使能见到原鼎,恐怕也不能或不敢贸然释读。

第二,在小戴写定之前,此铭文肯定存在口授传承的过程,从而导致若干音近误记的发生。汉初诸经的传承大多先以口授为主,慢慢归于书写,《礼记》自然也不例外,口授则易音误。根据铭中几处明显的音误,似乎也能大致推定其书写的时代。

又《大雅·烝民》:“天监有周,昭假于下。”[6]477《商颂·玄鸟》:“四海来假,来假祁祁。”[6]560这两处假都是格、至的意思。而《小雅·楚茨》有“神保是格”及《大雅·抑》“神之格思”[6]326,455,则仍用格字。《诗经》在秦汉之际以口传而得保留,当时正处于格、假二字并存过渡的时期,故有此音变。《尚书》则因其有文本依据(如伏生所持及孔壁所出),故仍保留原字。《尔雅·释诂》“艐、格、戾、怀、摧、詹,至也”[12],格字与部分罕见字一样已需注释,似说明当时格的此种用法正在消退(24)《尔雅·释诂》又有“假、格,陞也”,但“陞”意与“昭假于下”“神保来格”等无法契合,故前文不取,不过这也说明当时假、格二字的用法越来越相近。。《尔雅》大约成于秦汉之际,各条材料容有后人不断增入,但基本能反映当时的用词情况。

综上,从格、假二字的演变来看,孔悝鼎铭文被书写入文献的年代(写定)不会早于秦末汉初。本文推测,孔悝鼎铭的释读当发生在战国时期,其原释文作“格于大庙”,后因书面释文散失而口传(或口传、书面混合流传),在汉初据口传写定时,便按当时习惯将其记为音近义同的“假”字。此观点虽不足以确证,但联系秦汉之际文献的散失、搜辑和转型过程,认为孔悝鼎铭当在此时由口传而写定,这大概也是相对合理的推测。

又据《说文》,“堇”字本义为黏土,其说实可商,但确与勤劳、谨慎、木槿、仅仅等义无关。后世的勤、谨、槿、僅(仅)等字,原皆借同音的“堇”字表示,后来才加偏旁分化为不同的字。《史记·货殖列传》:“豫章出黄金,长沙出连、锡,然堇堇物之所有。”[13]此“堇堇”即“僅僅”。又《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半夏生,木堇荣。”[1]454木堇即木槿。此二字或依其原始材料,未作分化。而《诗经·郑风·有女同车》毛传谓“舜,木槿也”[6]130,槿字则已分化。这也说明,堇字是在秦汉之时产生大量分化字。

据此,本文推论如下:堇字原被假借表示多种含义,后来则按其语义添加不同的偏旁,先后分化出后起字如勤、谨、槿、僅;分化时代大概在春秋末期至战国晚期,至迟到西汉初年已基本完成。而孔悝鼎铭释读者误将“显”字作“勤”字,是将“显”字所从之“页”旁误为“力”旁,这说明当时堇字已有偏旁分化,“勤”字形已成为普遍共识。由此可推论,孔悝鼎铭被释读的时代也当更接近战国中晚期(27)但不可能晚到汉代,一来各国铜器在秦朝被大规模毁弃,导致汉人普遍不识铭文,二来若汉时释读,就不会发生将格作假的问题了。。

第四,释读者所见的鼎铭应有残损,多处漫漶不清。前文分析时已多处提及释读可能因残损漫漶致误。此外,该铭文似还缺失了重要的赏赐和祝颂(嘏辞)部分。

孔悝鼎铭中只提到庄公让孔悝“纂(更)乃考服”,未提及有何赏赐。实际在当时,有职事即有权位官禄,故铭中虽未言赏赐,实则恩宠重于赏赐。但两周铜器铭文中涉及职务策命的,多有相应的舆服土田赏赐。赏赐少者如西周中期《殷簋(甲)》(新收840),此铭与孔悝鼎铭很相似,而尚有“賜巿朱黃”。全无赏赐者,如西周晚期《爯簋》(3912、3913),赏赐部分作“鳧生蔑爯曆”(28)按,“蔑曆”二字铭文常见,其意大约为嘉奖、勉励,然至今无确解。;又西周中期的《匡卣》(5423)赏赐部分仅有“王曰:休”,此二者即以口头赞美代替实物赏赐,但无论如何也算是有此内容的,而孔悝鼎铭则全无。又,商周长篇铭文多在铭末书祝颂之语,即所谓“嘏辞”。简单者如“永宝”“子子孙孙永宝用”等,复杂者更是连篇累牍。孔悝鼎铭以作器语结束,无一语祝颂,这在铭文中虽偶有用例,但实非“常格”(尤其两周策命类铭文,其有祝颂语者占绝大多数)。

故本文颇怀疑孔悝鼎铭文尚有大段残损,或为《礼记》所引有节略。由此亦可佐证,铭文释读时代应距作鼎时代较远(前文分析其释读于战国中晚期),这才导致铭文的残损漫漶。

第五,孔悝鼎的释读者或是战国时儒家礼学学者。如前文所述,鲁哀公十六年(卫庄公元年),孔悝在六月受赏制鼎之后不久就被驱逐奔宋。铜鼎沉重,似不便随身携带。但据《左传》记载,孔悝奔宋时曾派副车“反祏于西圃”,虽遭子伯季子阻拦,但最后仍由许公为成功取回西圃之祏[2]1699-1700。西圃为孔氏宗庙所在,祏为宗庙之神主石匣,亦颇沉重。既然能取神主石匣随行,亦未尝无将新鼎运走之可能。孔悝后人情况史籍未载,大约不过定居于宋或回归卫国二途,皆无倾覆之危,故其鼎亦可得以保存。卫国于东方诸国为最后灭亡,若鼎保留在卫国(这种可能性最大),则战国末期仍可见此鼎。考虑到孔悝家与儒家的关系(孔文子为孔子推崇的人物,子路曾做孔氏家宰),其鼎为儒家后学所知,或孔悝后人便是儒家学者,皆有可能。《祭统》此部分文本讨论祭器之功能及铭文之写法,当为儒门礼学家之言,惜战国时期儒学传承已不可惜考,故很难确知释读者为谁。

由于秦汉之际的战乱以及秦人有计划地销毁各国金属器(29)如贾谊《过秦论》谓秦始皇时“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铸鐻,以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见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281)。如此大量的铜料来源,恐怕不得不仰赖于收缴各国旧贵族的青铜礼器(因当时所谓“兵”已大量使用铁器)。,包括孔悝鼎在内的大量铜器此时怕皆不免于火。或许正因为如此,汉初人几乎不识青铜器铭文,故武帝君臣将出土铜鼎视为祥瑞,唯有京兆尹张敞能辨识(见前引《汉书·郊祀志》)。由此可知,孔悝鼎的释读最迟也应在此之前完成。

综上,我们可大致梳理孔悝鼎铭的传承过程。(1)春秋鲁哀公十六年六月,孔悝鼎与铭文被匆忙铸造,但稍后主人即出奔宋国,原鼎去向不明,然最后很可能又归于卫国。(2)战国中晚期,卫国(或鼎所在国)儒家礼学学者,将此铭文进行释读,并由此申发出对“铭”这一文体功能与体式的议论。孔悝鼎并非名器,《祭统》之所以举此为例,不外乎两种理由:一是作者身在卫国(或鼎所在国),就近取材;二是源于其对孔悝家族历史较为熟悉。而在释读过程中,因释读者本身学识局限及铭文残损漫漶等原因,已产生不少讹误。(3)铭文释读之后,即与《祭统》其他部分文本以各种形式流传(可能夹杂口头与书面的传播)(30)很难说当时是否有“祭统”这一篇名。,这一阶段又可能产生了新的讹误。(4)因秦代对书面文本的破坏,鼎铭的口头文本成为唯一形式,而在口传过程中因语音的演变,对部分字的“原字”已产生分歧。在西汉早期大规模文献搜求过程中,这部分内容被整理写定,成为礼学类文献的一部分。在写定时,学者因声求字,于是产生了音近误记(如格作假,更作纂)。(5)西汉中晚期,小戴在整理礼学文献时,将一大批内容相似的文献重整编订为四十九篇,于是孔悝鼎与《祭统》被正式纳入儒学经典系统。

以上只就孔悝鼎铭来看一篇先秦文献如何流传至汉代及被写定的情况。实际上,就《礼记》本身而言,其文献的复杂性远超想象。不仅不同篇目来源与书写时代不同,同一篇中的多则材料,也可能存在来源不同、时代各异的情况。汉代学者在传承文献时,把复杂的先秦文献进行了整理编订,使之归于合理、统一,这对学术传播显然利大于弊。但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也把许多信息搞混或删略,让后人误以为先秦文献本来就是这般模样。随着出土文献地不断被发现,今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先秦文献的形态,应该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同时也应该明确,这些汉代学者传承下来的文献,恰恰是这一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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