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培育下高校法律课程教学“一点两端”模式探究

2020-09-26 15:02李兰
文存阅刊 2020年13期
关键词:培育大学生

李兰

摘要: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进一步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丰富和深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生是新时代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学会和运用法律思维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思维能力,也有助于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树立。笔者拟以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育为教学目标,对法学课程教学“一点两端”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以优化课程教学结构,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

关键词:法律思维;大学生;培育

一、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育与养成

(一)大学生法律思维养成之必要性

在接受正式的大学法学教育之前,相信大多数学生只是在以往的学习生涯阶段对一些非常粗浅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很少有法律观念的树立,更没有法律思维的形成。在课程设计的第一堂课中,笔者就以一则大家熟知的小问题进行考察:先救母亲还是女朋友?问题如下:“如果你母亲和你女朋友同时掉到河里,你只能救一个人,请问你会救谁?为什么?”这问题一经问出,同学们都先带着各种含义地发笑,接着找一些人来回答,回答中表明先救母亲的占了绝对大多数,但理由却是千奇百态、各种脑洞大開:有的学生答先救母亲,因为骨肉亲情,不能取代!有的学生补充到不救母亲天理不容!有的说救母亲代表了公义!面对这个耳熟能详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同学在回答时都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释,这也从侧面应证了目前大学生法律思维的缺失。所谓“法律思维”,就是指我们对于某一问题或者事件的评价,不是凭借一般的道德评判标准,也不是依据自我的个人喜好或者主观臆断,而是要以法律为基础,依据法学原理来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上题为例,根据民法相关理论,母子之间是体现亲权的法律关系,具有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而恋爱关系只是一种非法律关系,没有受到法律的直接保护。因而,从法律思维的角度来分析,解释自然非常清楚明了了。

在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下,对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和参与者的大学生而言,学会和运用法律思维是处理和解决问题所必须具备的思维能力,也是个人法治素养的一种体现。促进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育与养成,符合我党的治国理念,顺应当今社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趋势。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当代大学生都应该成为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二)法学教育与法律思维培育

无论是法学专业学生,还是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培养方案当中,都会出现法律课程,以此来接受法学教育。以笔者学校为例,开设了传统基础财经类法律课程《经济法》,作为财经类专业的核心课和必修课。这门课程的授课,重点在于“法”,涉及到与经济相关的诸多法律制度和规范。在课程教学中,通过对法律术语和基本概念的解释,对法学基本理论的阐述,和对各类重点法条的理解,来将法律思维融入到法学教育之中。经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并能使学生用所学经济法理论知识和利用法律的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育。以此,创新传统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真正的独立思考能力,进而帮助树立法律信仰,提升法律素养,能够使学生的感性认识理性化,按照法律思维方式去解决、分析和评价所遇之事,并最终落实到法治行为和实践。

二、法学教育中“一点两端”模式的教学释义

所谓法学教育中的“一点两端”模式,在于以“法律法规”为基本点,延伸出“理论”和“实践”两端。作为基本点的“法律法规”,是法学教育的核心,构成了整个法律体系。如果不能学好这个基本点,便无法成为一名知法之人,也不利于成为一名守法者。然而,法学教育更需要以此基本点向外延伸,一端必然扎根于理论,一端必然付诸于实践。如何贯穿好“一点两端”的教学体系模式,实现理论的升华和实践的付诸,成为了法律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一点两端”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一)以法律语言为基石,把握法条内涵和价值

法学是一门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成为了法律思维的核心。法律法规以法条的形式来呈现,而法条即是法律语言的文字表达。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就必然要学会理解和使用法律语言,清楚明白法条的规定和精髓,探索法条背后的意旨作用。

1.用词准确,体现法律思维的严谨性

用词准确是使用法律语言的最本质要求,而往往学生会对诸如“权利”和“权力”“定金”与“订金”“法治”与“法制”等等同音词组使用混淆,表达不清。以“定金”为例,这是《经济法》课程中非常重要的《合同法》章节里的知识点,而有不少学生都一直以为生活中常见的“订金”就是《合同法》中的“定金”。其实,这两者的差别非常巨大:“定金”具有债权担保的属性,而“订金”仅是预付款的一种形式。如果混淆了两者的含义,在合同履行中尤其是在未来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就会碰到问题和麻烦,引发法律风险。

因此,在法律语言中,准确用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法律思维严谨和法律权威的体现。在课程教学中,把握好语言关,让学生学会甄别相近或近似的法律术语,准确地使用每一个词语,显得至关重要。

2.概括理解,彰显法律条文的简明性

在课程教学中,法条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法律概念的解释,案例的分析,都围绕法条来做依据。但学生们往往看到法条就会很排斥,觉得有些法条很长,内容多,就不想去了解和学习。因此,在有关法律条文的教学中,要力求简明,即争取用最少的语言来表达丰富的内容,使之变得简单明了。例如,在《经济法》课程中有关于财产权——物权一章的学习中,《物权法》第107条是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一法条总共将近160个字,学生碰到时第一反应就是不想看,懒得看,但这项制度在《物权法》部分的学习又是必不可少且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备课阶段笔者就对此法条进行了概括和提炼,从保护权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该制度中主体之间的关系展开,总结出“损害赔偿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和“追偿权”三项权利。以此,学生一看就能对该法条的立法目的透彻理解,体会法条的精神,也减轻了枯燥多字法条的记忆负担。

(二)以第一课堂为主渠道,夯实法学知识和理念

作为法学教育的第一课堂,应重视基本法律理论,突出课程学习,探索和选择更好更合理的教学方式,助益学生对法律体系和制度知识的理解,提升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准。

1.借助实例,引导学生思考

“不在本档口消费者,前来添饭的,罚款五十元”,这是笔者曾在学校食堂打饭窗口看到某摊位店主贴的告示,学生在每次去食堂用餐时也能看到,非常显眼。于是,笔者将其作为了《经济法》课程中《合同法》——“合同的效力”一节的引入,让学生思考如此告示的内容,效力如何?进而,以此深入思考对比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见的“偷一罚十”与“假一赔十”的效力,随即将《合同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经营者提供格式条款的内容结合讲授。如此,在第一课堂中借助实例,激发學生思考的积极性,非常有利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教学。

2.通过论辩,实现知识互通

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案例教学法尤其是在案例讲评和讨论中的论辩,是培育学生法律思维非常重要的选择途径。王老吉加多宝中国商标第一案、“毒跑道”公益诉讼案、郑州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叶挺近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纠纷案、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淘宝诉美景公司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些耳熟能详的案件及案情发展,就算是对于一位普通公民,也都有所耳闻。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是信息的快速交换、流通和共享,而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也可以利用这一大背景,充分发挥互联网教学的优势。

首先,在教学中可以结合教学案例让学生收集所需资料,对案例的情况、所运用的法理解释先有自己的思考和理解,以此指导学生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也能够培养学生对“法律文献检索”等工具的使用和运用技能,这是培育法律思维的基本要求之一。其次,在课堂上根据准备好的资料进行研讨、评论和交流,以转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避免沉默课堂情景的出现,重视学生的主动性,不再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最后,通过对理论、案件不同的见解作出总结,发现并解决问题,使学生们经过论辩在思维碰撞中有所启发与收获,实现理论知识的互通和升华。

(三)以第二课堂为拓展,突出综合实训和实践

在法学教育的第二课堂,要优化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挖掘增加法学教育的内容,重视素质拓展,丰富实训和实践活动,知行合一,提高法律素养和潜能。

1.开展实践活动,回归学生本位

法学学科具有极强的实践性特征,高校法学实践教育是培育法律思维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学教育实践性的体现。学生应当从校园走向社会,把第一课堂中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了解实践、掌握实践,并能够进入实践。例如,可以统一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了解综合运用法理进行庭审的实例,包括诉讼程序和流程,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号召学生参与诸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公益活动,以法律思维方式树立服务意识;还可以带领学生一起进入实践基地参与调研,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据此,以学生为本位,提供更多的实践条件和平台,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思维。

2.丰富实训形式,拓宽思维格局

法学教育第二课堂中的综合实训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听学术实务讲座等多方面、多维度的形式开展。例如,模拟法庭中可以搜集一则案例,分配角色任务,情景再现,让学生身临其境诉讼程序;法律知识竞赛可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生活密切关联的经济法规进行问答,让学生对理论知识加以巩固;讲座可以邀请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或者实务精英,主讲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专业知识,让学生日后成为劳动者身份时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各类实训形式的组织,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接收更多前沿信息,也对在第一课堂中获得的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吸收,法律思维的格局也变得更大。

以上,笔者以所任教的《经济法》课程为视角,在法学教育中提出创新的“一点两端”教学模式,期盼能使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斜街、相互促进,让法律课程变得有内涵、有意义,使学生的法律思维得以培育,塑造现代人的人格和适应新时代的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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