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后一公里

2020-10-21 12:16高诗畅石爱奇
青年生活 2020年17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违纪依法治国

高诗畅 石爱奇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党的领导下,现在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已经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在立法与执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薄弱环节,亟待纠正解决。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原则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障党和国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法治兴则国兴,法志强则国强。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成败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曾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必须让全社会尊重、遵守,任何人不可逾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实现党的领导,体现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愿,党必须领导从立法到执法和监督执法的全部过程。做到立法科学,执法严明,监督到位。加强党的领导反对司法独立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被原则。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存在的主要问题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解决问题要找到问题所在的关键环节。有些疑难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人们不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找到了问题所在的关键环节也就容易着手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发展难的问题,社会主义优越性得不到体现的问题,现在习近平理论把这些世界性难题都解决了。同样运用习近平理论也能解决好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存在的主要问题到底在哪里呢,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终于找到了问题的所在,是在执法机关最重要部门法院。称量不准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称”上,时间不准的问题在钟表上,比赛不公平的问题在于裁判,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主要在法院。监督管理好法院是打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一环。

(一)立法不科学不到位的问题。法制过程中历来就有刑事问题容易解决,民事难以解决。问题的根本的原因在于处理问题的手段,应该对所有侵害国家与他人利益的行为,民事难以解决的纳入到刑事案件处理。这主要的是欠债不还的恶意失信问题,这事古今中外都没有能够很好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黑恶势力中的“恶”的行为十分隐蔽,而且与法院的领导有关。现在扫黑除恶最难的问题就是各种各样的“恶”的犯罪,对于什么是“恶”方面的犯罪没有明确的规定与立法。这也是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难点与漏洞。现在对于环境污染与非法宗教和恐怖活动都已经治理的比较好了,这主要是进行了立法,有法可依了。

(二)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开好一个运动会,要确保进行公平的竞争,裁判是最为重要的。只有管理好裁判才能使比赛公平。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要比开好一场运动会重要得多,但是法院这个执法的裁判去没有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法院不作为乱作为将会打乱全面依法治国的秩序。加强对法院执法的管理也是要进行立法与制度建设。对于法院有错不纠应该重新开庭的不重新开庭的问题,人大与政法委以及纪检委都没有真正的管理体制与办法,立法方面更是缺失。立法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两个主要方面。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建议与意见

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治国理政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制理念。我们必须坚持正确指导思想。要始终把握好正确的指导思想,绝对不能把方向搞错了,把路走歪了。

(二)立法要科学,法律本身要公平。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经济的发展上已经显示出来了,但是在立法与执法方面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未能很好地显示出来。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是,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进行立法,并建立监督管理的组织以及与其相适应管理制度。二是对打击黑恶势力进行立法,对失信行为进行立法,对法院及法院院长的执法过程进行立法,就是对社会危害明显的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进行立法。三是失信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进行立法,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比如在失信方面进行立法,确定一般失信罪,过失失信罪,恶意失信罪,赖账不还罪,借款后玩失踪的定为恶意诈骗罪等。

(三)加强对法院执法过程中的立法与制度建设。就是对法院在执法的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办,法院有错不纠效率十分低下的问题又应该如何让处置。这不但要完善管理制度也必须进行立法管理。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是根本,但是这些法院的院长却很少能做到。当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对法院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这一切的一切主要是由法院造成,而最为重要的又是法院的院长。

(四)加强法院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提倡法院内部对执法方面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与奖励。这方面既要加强制度建设与立法工作,还必须有指定有关组织监督管理。关键的问题还是立法的问题,对于什么是“恶”还没有明确到位。“恶”的势力主要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法院打保护伞。必须把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定性,把这种行为定性为黑恶势力中的“恶”,作为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五)加强法院执法过程监督管理的组织建设。提高法院执法的透明度,对法院执法的全过程进行社会监督。以人大法制机构为主,把纪检委,宣传部(职责是对法院执法过程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纪检委,司法局等有关组织机构纳入对法院执法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

(六)零容忍全面执行到位。所有党员,全部公职人员,对于自己知道或者说应该知道的所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举报,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最低处分为两年内不提拔不重用,两年内不得评优和上调工资。现在工商系统、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有了相对完善的内外监督与约束机制,唯独法院在监督管理方面不到位,这就是要打通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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