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释《诗》演变看中国古代文学功能观
——以《关雎》为例

2020-11-18 18:45
长江丛刊 2020年22期
关键词:汉学礼制关雎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

一、先秦时期的释诗:奠定释《诗》的基调

《诗》之系统阐述在先秦时期,主要以鲁、齐、韩三家诗为主,但三家诗的完整版本在后世传播过程中已经散逸。《左传》等历史散文中有大量的引诗、用诗之处。《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中季札论诗的片段是孔子以前最为系统的论诗之作,但是其将诗乐舞兼而论之,并不只针对《诗》。出土的孔子诗简中保留了孔子对于诗学的评论与观点。《论语》中也有大量孔子释诗与孔子用诗的片段。孟子针对《诗》在《万章上》中提出了“以意逆志”的释诗观。荀子在《非相》《儒效》等篇中提出《诗》效法之对象、明道之途径的思想。但以上所存文献大都并没有独立、完整、系统的释诗之作。本文选取孔子释诗之论作为先秦时期释诗理论的代表。

孔子对《诗》进行整理、删除、校订,将其纳入五经之一,并对其进行了阐释与论述。《孔子诗论》是现存孔子诗简资料,较为完整地保留了孔子关于诗歌与《诗》的文艺美学思想。此外,孔子对于《诗》之诠释还零散分布于《论语》诸篇。面对国家的分裂动荡,孔子提出了“克己复礼”的思想,希望恢复西周礼乐制度,这符合贵族阶级稳定统治的利益。以“克己复礼”为指导思想,孔子的选诗与释诗具有明显的维护周礼的倾向。孔子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即《诗》对孔子而言,不仅是文学诗歌总集,更是一种推行礼仪教化的工具。在进行删选诗歌时,孔子主张“攻乎异端,斯害也已”[2],强调“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3]。他认为郑声为淫乐,当时各国各地的许多新声流行音乐,并不为孔子接受;即使保留下来的各地民乐俗声,孔子也对其进行了礼教化阐释:在《孔子诗论》中,孔子解释《关雎》时说:“<关雎>以色喻于礼。”孔子认为《关雎》本身强调的是男女之情,而这种男女之情并不是纵欲淫乱的,而是懂得分寸,符合礼制的要求。孔子希望以《关雎》为男女之情的范本,建构礼制之下的情爱活动。“情,爱也。<关雎>之媐,则其思益矣。”在诗简里,孔子表达了其节情思想,这符合孔子“思无邪”的诗歌理论主张,也符合其维护礼制统治的需要。从《关雎》文本本身来看,诗中的“淑女”与“君子”的确符合孔子“礼”的要求,即使“寤寐思服”、即使“辗转反侧”,也没有僭越礼制,而是通过“琴瑟”、“钟鼓”等表达了对对方的思念与喜爱之情。“琴瑟”“钟鼓”等物品本身亦是礼制的象征,在对女子的追求过程中,男子的自然之色自觉的接受了礼制的约束,进而克己复礼,实现了孔子“思无邪”的诗美理想。孔子还说道:“《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4]其对《关雎》的解释同样符合孔子的礼教观念。但孔子在评价《关雎》的时候,并没有否定《关雎》反映的是人类的情爱活动,这与后世经学过度诠释为纯政治活动存在明显不同。孔子也没有明确指出《关雎》中究竟是普通民众还是统治贵族之间的情爱活动,这为后世进一步的阐释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将《诗》与礼制相结合,但还并未解读完全政治化,阐释对象也未具体指向化,是这段时期的显著特点。

之后的两汉时期,无论古文经学还是今文经学都是服务于中央集权加强统治的需要;毛诗与郑笺将《诗》与政治紧密结合,开启了整个中国古代释诗的框架。魏晋隋唐时期虽有缓慢演进与艰难突破,但对于《诗》的文学性诠释大都是只言片语,尤其是隋唐时期,接过毛诗与郑笺的大旗,开启了第二次汉学高峰。两宋时期欧阳修、朱熹等人服务于理学意识形态建构的整体需要,建构起宋学体系,看似建立了新的体系,却仍是在政治性框架内行进,与汉学并无本质区别。直到近古时期,才出现了较大的突破性阐释。

二、近古:释《诗》之突破期

近古时期是我国古代释《诗》的突破期。元朝时期,并未有释《诗》突破的现象,直至明朝中后期,才出现了释《诗》观念的重大突破,这种突破在清朝得到了更为典型的体现。清朝作为我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个朝代,是集前代之大成的朝代,也是向近现代社会过渡的历史朝代。在这一时期,一方面,出现了《诗经传说汇编》这种集汉学宋学之大成的作品;另一方面,王夫之、姚际恒、方玉润等人对于《诗》的阐释,很大程度上已经跳出了传统汉学宋学之框架,更加强调对于《诗》情感性等文学要素的阐释。

姚际恒在《诗经通论》中有力地批判了汉学释诗与宋学释诗的谬误之处。针对毛诗大序与小序,姚际恒认为,如果以关雎来比喻夫妇,为何《关雎》描写的却是妾室与君王和鸣?“淑女”和“君子”相对,“妾室”怎么能与“君王”相对?若匹配君王,也应是后妃,而非妾媵。琴瑟相调,乃夫妇之意,从未听说以琴瑟可以与妾媵相比的,从礼制上看,这是僭越礼制的。况且夫妇之间,若君王纳妾,后妃不嫉妒已经属于宽宏大度,还要主动帮其纳妾,这是否符合常情?姚际恒也并不认为《关雎》对象应该具体化为文王与太姒,而是把《关雎》定位为“世子娶妃”,将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姚际恒还写道:“此自是贤人隐居水滨,而人慕而思见之诗。”已经有对于爱情描写阐释的迹象了。方玉润对于这种评论很是认同,但是认为其并未完全脱离汉学的政治化体系,于是在《诗经原始》中进一步阐释为咏唱新婚的诗歌[5]。方玉润认为国风是民间之作,如果描写对象为君王妃子的话,用“颂”这种形式更加恰当,所以这首诗歌大体上应是周朝属地歌咏婚姻的作品,既适宜于普通民众,又适用于统治阶级。显然方玉润的阐释更加贴近现代对于《关雎》的解读,即将其定位为婚姻爱情类的诗歌。姚际恒、方玉润等人对于《诗》的阐释虽然不占官方主流地位,但是客观上反映了社会巨变前夕,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近代因素。进入近古时期,伴随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即使出现了接近于现代释《诗》挂念的理论,也并非官方意识形态,而只是民间自发式的思想潮流,但这种以情反理的社会思潮,客观上呈现了巨变前夕的过渡性社会的特征。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在儒家政治语境下,统治阶级对于文学的基本定位是政治教化的工具,将文学与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强调文学的社会教化功用,进而衍生出“文以载道”、“文以明道”等一系列文论观点。在这种文学观的影响下,对文学作品的意义阐释与理论阐发往往与政治教化相连系,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古代文学与文论阐释体系。

三、辩证看待中国古代文学功能定位

应当认识到在“文以载道”文学观关照下的中国古代文学阐释体系的两面性。一方面,各阶段各家大都有过度诠释的弊病。孔子释《诗》,强调“触类旁通”,在《论语》中对于《卫风·淇水》《卫风·硕人》等篇的诠释有过度诠释的倾向。而孔子之所以认同对这些诗的过度诠释,主要是因为孔子“礼”的理想,进而不顾诗歌本义歪曲了义理。另一方面,当今社会在西方思潮影响下往往将《关雎》定位为男女之间的爱情诗歌。但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到,古人释诗亦有其合理成分。例如对于《蒹葭》的定位为贵族阶级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普通男女的恋情,应该更加贴合《蒹葭》产生的历史原貌,更加契合《蒹葭》的本义。即使到了现代社会,我们去诠释文学作品,也不能保证所阐释的结果就是客观全面的。因此今人释诗,并不能一概否定毛诗等前人成果,而应对其合理成分加以甄别,予以吸收借鉴,将其为自身的阐释体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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