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工和私有制到寻求人的解放

2020-11-18 18:45
长江丛刊 2020年22期
关键词:分工马克思现实

/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分工和私有制:制约“现实的个人”活动和存在方式

“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的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成为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的想象”。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述,在原始社会,从氏族中产生了自然分工形式,这种自然分工以家庭和部落为单位。在家庭内部,由于性别、体力等差别,除性行为分工外,男人因为先天优势身体强壮一般负责土地开垦、狩猎、和捕鱼等活动,而妇女则主要从事采集工作,如植物的根、茎、果实,此外还负责家庭管理。在部落里面,有在负责部落领域事务管理的酋长和负责军事活动的首领。在部落之间,由于不同部落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因而也形成了不同的分工,如以以狩猎为主为主或采集植物等,这时部落间因为少有剩余,会有偶然的交换。但是,不管是家庭还是部落的分工,都是一种接近于本能的分工,人们为了抵抗自然灾害、获得食物以生存下去而不得不互相合作、取长补短。这种以生理和地理为条件的自然分工仅限于以生存为目的,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狭隘性,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工。“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

和分工相伴而生的是分配,而且是不平等的分配,因此产生了所有制。由于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其中一些人能够支配另一些人的劳动,这就是所有制的实质。因此,“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而且,随着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单个人的利益和整个家庭的利益、单个家庭的利益和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必然产生对立和矛盾。而“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这种“异化”的外在于人的物质力量,即私有财产在不停地自我肯定的过程中,积累着自我否定的因素,只有在不断的共产主义运动中扬弃自身,从而达到消灭分工和私有制。

费尔巴哈“他把人只看做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领域,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因此,“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以唯物史观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了共产主义的实践性、历史性和批判性,把人类解放理解为一个过程,把共产主义理解为历史运动,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其历史观时首次提到了“现实的人”,是在阐述历史发展内在逻辑关系时提出的。在《形态》“费尔巴哈”章将“现实的人”看作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但是,如果认为把握“现实的人”就是唯物主义的实质的观点是片面的,它是以费尔巴哈哲学体系乃至以往的哲学体系为基础的如果丢弃了“费尔巴哈”,是很难理解马克思的“现实的人”,以及“唯物主义概念和唯心主义概念”的对峙。马克思对以往哲学注重人的生物性特征唯物主义进行了清算,提出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人类是有意识,而是人类由于本身的需要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现实的人”不能仅仅从生理特征这个单一角度去理解,人所具备的生理特征仅仅是研究的基础,主要部分在于通过生存活动而积聚的超个体的“类”,二者统一于肉体中。研究“现实的人”出发点是“生命的个人”,但绝不能就通常的生命来阐述它,应该还原于于生产关系中,通过系统教育、学习、实践吸收已有的人类社会的“本性”,单纯具有生物特征的“人”是不存在的,必须要将“生命的个人”放入到现实环境中去。“现实的个人”所处环境各不相同,他们身上生命的特性也有很大差别。马克思社会理想的出发点就是现实中从事实际生产活动的人,这是站在社会历史的高度来对人进行规定,因此研究社会历史必然离不开“现实的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生产劳动是人类历史形成和发展起点和基础,意识只是生产劳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革命的论述:以人的解放为终极目标

政治解放是资产阶级基于自己的地位和需要出发,在解决了批判的前提和批判的真正对象这两个重要的问题之后,现在开始作为社会普遍利益的总代表马克思接下来就将论述导向了如何真正实现人的解放——当无产阶级人类解放的道路、理论、制度一旦成熟“德国的复活日就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经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强调,“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武器一旦彻底击中这块朴素的人民园地,德国就会解放成为人”。正是由于资产阶级把自身的特殊利同社会的普遍利益想混淆,因此关于法,不应该从它自身或者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去研究,应该从从法的本源,即一切现实物质关系的总和,应该从市民社会去探究,而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必然要落到对政治经济学的思考上。此后,马克思开始着眼于从现实去研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剖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出发,考虑人的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说道,“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有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解放的革命需要被动因素、需要物质基础,而德国的理论和现实发生了“时代错乱”——理论程度早已达到且已超越,但实践的程度却远远还没有达到。也就是说,革命所必要的条件和根本,德国恰好是不具备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彻底的人的解放和革命就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梦想”,是根本不可能真正实现的。

人的解放就是要彻底颠覆资产阶级旧的社会制度,建立起由无产阶级主导的新的社会制度,并最终完成自由人的联合体,“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精确的提出“人的解放”理念的重要的是他一直采取了一种批判的眼光来看待现存的事物。马克思的“人的解放”思想的提出,就是要把人从异化的状态下解放出来,把感觉恢复为人的感觉,如果是一个凭空捏造出来的理论,人的本质就无法实现。共产主义也不是凭空捏造的虚幻,它是在不断地实际社会中呈现的各种各样的现实基础上,一步步建构起来的。这是一个较为全面的阐述,绝不是针对某一特定问题而提出的相应的解决计划。它不但体现在不断发展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并且在特定历史时期内也会面对着不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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