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业政策机制研究

2020-11-23 19:55陈少彤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8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群体

文/陈少彤

我国港澳地区的青年群体均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与专业工作技能,是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后备力量,为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粤港澳大湾区政府应采取较为适宜的手段与政策有计划地逐步推进青年创业政策机制的建设与结构性的完善优化,通过构建系统性的创业支援网络帮助港澳地区青年群体承担部分创业风险,为其提供更多可利用的市场机遇与创业机会。政府应及时制定并推广各类鼓励创业的激励政策,缩减有盈利空间的商业经营项目的审核时间,省略部分冗余的行业准入申请审批流程,根据港澳青年群体的个体创业禀赋提供具备一定指向性的创业指导训练,以此提高港澳青年群体的社会认同感与归属感,并制定配套的财税优惠政策,降低初创企业的运营成本与税收负担。

一、建立完善有效的港澳青年创业政策支持机制的必要性与社会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地区经济发展进步

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政府必须通过主动完善政策性保障支援机制鼓励青年群体积极创业,只有持续推动年轻一代进入市场创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民经济向好向快发展与高新科学技术的逐步普及应用。政府对港澳青年群体的创业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可帮助其满足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为大湾区创造更多的社会就业岗位与工作机会,将高品质、多种类的创新型经济活动引入粤港澳大湾区,极大地促进大湾区产业转型升级与多元化发展进步[1]。地方政府可在整合社会各界资源构建创业支援机制的过程中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全新的增长点与爆发点,受到各类优惠政策吸引的港澳青年群体的自主创业活动可为粤港澳大湾区创造极为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利润,使大湾区成为汇聚优质人才与资源的世界性经贸枢纽[2]。

(二)有助于我国地方政府灵活调控市场经济

建立完善可靠的青年创业政策机制能够促进各地区产业互补互助,通过吸引港澳地区的新一代优秀人才将具备较高经济附加值的商务合作项目与社会关系网络带入大湾区,以有效避免粤港澳大湾区走向产业空心化,有助于党和国家借助宏观调控政策调节大湾区的经济发展与优势竞争要素的流动方向[3]。在政府所颁布的各种创业支援政策的引导下,港澳青年群体可利用大湾区固有的技术、资金、地理区位等独特优势在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的条件下进行自主创业,不仅有利于带动大湾区创新型企业生产效率与创新能力的提高,还有益于改善政府与民间组织、初创型企业之间的关系,提高国家经济政策对社会各界的影响力[4]。

(三)能够为港澳青年群体的创业活动提供可靠的制度性保障

全面调整创业政策机制能够为港澳地区待业青年群体提供可靠的创业渠道,有利于营造和谐、开放的人才就业环境与自发性的合作创业氛围。政府必须逐步扩展社会性创业支援机制的政策覆盖面,在大湾区建立面向港澳地区不同类型创业青年的创业基地与创新型企业孵化园,做好创业承接机构与风险分担网络的建设,为需要援助的港澳青年人才提供无偿的社会政策支援,为其提供可利用的优质创业机会与社会条件,保障地区性社会资源合理分配,吸引一批具备一定发展潜力、能够产生出较大社会效益的商业项目与朝阳产业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以此满足大湾区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5]。

二、阻碍港澳青年群体在大湾区进行自主创业的不利因素

(一)港澳青年信息获取能力较差,无法及时了解现行的创业优惠政策

由于地方政府未能建立起完整的汇聚社会不同行业实时发展信息的资讯平台与社会化宣传网络,港澳地区青年群体难以及时了解到国家与地方政府颁布的各类优惠性创业支援政策,再加上信息渠道分散且信息内容多存在矛盾冲突,因此港澳青年对大湾区现行的创业政策机制缺少认识与了解,无法从官方组织搭建的权威性信息平台上获取准确无误的与创业支援政策有关的社会信息,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定创业优惠与政策性财税补贴。有关部门并未及时在宣传网站上发布指导性的文件与最新的政策变动信息,政府未能建立与港澳创业者群体进行平等沟通与互动线上信息交换渠道。

(二)缺乏足够的创业启动资金,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来自港澳地区的青年创业者群体并未获得比例合理的税务优惠待遇,虽然大湾区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减税计划,然而对一些初创型的资金运转周期较长的企业而言负担依然过重。港澳青年创业者要想获取创业援助资金,就必须经过繁复冗长的申请程序,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未能及时放宽投融资限制与审批手续,对港澳青年创办的新创型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扶持援助并不到位,创业者的集资门槛较高,个别有一定发展潜力与进步空间的企业与个人无法获得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支持网络的财政帮扶,只能通过个人关系与社会关系筹资解决创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创业者很少从银行渠道获得贷款。

(三)缺少来自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制度成本较高

地方政府并未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行政管理模式与配套的法规,港澳青年群体在大湾区创业必须承担较为沉重的制度性成本,政府对各类特色创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不足,无法使创业政策与社会支援机制发挥应有的集聚引导与风险均分作用。大湾区地方政府的制度性创业机制建设较为落后,没有设立独立专业的主管机构管理新创型企业的发展经营活动,无法理顺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关系与管理范围,企业注册审批时间较长。

三、进一步调节优化港澳青年创业扶持政策机制的可行策略研究

(一)构建专业的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加强宣传力度

政府必须建立一站式自助信息查询平台,汇聚整合各界实时经营信息,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各类创业申请信息、审批流程以及具体资质条件以供港澳青年自主查阅,以此提高相关优惠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与公开性,保证有一定创业能力的港澳青年能够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了解到地方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优惠信息与市场变化趋势,通过构建权威性的信息发布平台提高社会信息流动速率,拓展港澳创业青年的视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地方政府还可积极拓展宣传途径,在各类门户网站上发布能够激励港澳青年的真实创业成功案例与可借鉴的独特经验,在高校信息公示板、人才市场、电视等不同社会信息传递渠道投放各类与创业优惠政策有关的宣传资讯。

(二)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青年创业投融资系统

政府必须联合银行、信贷风投公司等社会金融机构为港澳地区的创业青年群体开辟绿色融资通道,为其提供无息、低息的短期或长期贷款,并为资质不足、对创业优惠政策缺少了解的港澳地区创业者提供信用担保与融资指导服务,加快初创型企业融资贷款的审批与发放速度,降低申请贷款的资质门槛,为港澳青年的创业活动提供金融领域的便利与优惠。大湾区政府应整合各方力量搭建投融资信息发布网站与创业信贷服务市场,允许个人信用良好的港澳青年在申请创业融资贷款时不需提供相应的抵押物,并降低新创企业的注册资本限定额度,对拥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涉及高新技术行业的创业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额外资金补助,以此分担港澳青年群体的创业风险。

(三)提高地方政府管理效能,尽可能精简创业审批程序

为切实提高大湾区政府的管理效能,必须主动改进不合时宜的管理机制,取消拉低创新型企业注册效率的审批程序,革新青年创业监管机制,建立一元化的具备统一政策目标的专业性港澳青年创业活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处理与管控由港澳青年创立的企业的运营与行业准入审批工作,为港澳青年群体的创业活动提供可靠科学的外部指导,提高港澳地区青年创业者群体的安全感与对良好创业环境的依赖感。大湾区政府应集中各部门的力量创设规范港澳青年创业所必需的资金、场地等社会要素运作流动的结构性管理体系,为需要帮扶的具备相应创业资质的港澳青年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与无偿援助,推出能够保障港澳青年合法创业权益的管控方案与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结语

我国政府应当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制度建设过程中集中力量构筑具备一定吸引力与影响力的青年创业政策支持机制与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合理正确的辅助性支援政策与优惠措施,打破过去阻碍港澳青年进入大湾区创业的制度性与政策性外部障碍,加快港珠澳地区人才流动,提高跨地域集体合作创业的频率,逐步积累地方性的青年创业支援工作经验,落实国家长远战略规划与既定的青年政策理念,引领港澳地区青年顺应时代变化融入湾区新时代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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