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思考

2020-11-23 01:48邓相花
理论与创新 2020年18期
关键词:法学人工智能教育

【摘  要】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的教育模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条件等方面均不能很好的与学生能力培养要求相匹配。因此,法学教育需要思考如何顺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充分考虑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冲击和对人才的需求,积极面对挑战采取對应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教育

引言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培养聚集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便是“建设人工智能学科”,“鼓励高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模式,重视人工智能与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尤其是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涉及教育改革的重点举措之一就是“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多渠道优化法学专业人才的教育体系。将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不仅是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更是一项国家政策。伴随着人工智能的影响融入到高等教育领域,法学专业教育如何解读人工智能带来的多方面冲击,应怎样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应如何促进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应引起教育界与法学界的共同思考。

1.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不足

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法律适用能力、大数据思维能力、计算思维能力的培养要求,但目前中国高校法学院系的教育模式存在普遍的滞后性,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条件等方面均不能满足上述能力培养要求。

1.1在培养目标方面

目前中国高校法学院系几乎都是维持以往的总体培养目标,并未因应人工智能时代作出必要调整,与时代科技发展存在相当的落差。有部分高校已经意识到人工智能时代对相关学科专业的冲击,并积极作出应变,但主要面向经济管理专业,法学专业仍未在培养目标上作出相应调整,基本上仍延续以往的培养思路,以“系统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系统掌握中国基本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政策和国际惯例、掌握法学分析及法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掌握文献检索、信息搜集、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作为能力培养目标,未能考虑人工智能对法律专业和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在师资力量、课程体系上也未进行必要的调整,无法满足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的培养需求。法学专业的这种状况反映了法学教育对新技术发展普遍存在的应对滞后性。

1.2在课程体系方面

目前,中国国内多数高校法学院系都未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类课程考虑在课程体系建设范围内,少数高校尝试在包括法学在内的文科领域开设此类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来说,目前这类课程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如何进行讲授、如何与其他法学课程结合,仍方向不明,所以教学效果极其有限,甚至被学生认为是负担。因此,日后应继续探索如何将这类课程与法学专业紧密结合、实现人工智能与法律的高度融合,而不是仅将这类课程作为工具课或公共课,提高课程的实效。

1.3在实践条件方面

目前已经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类课程的少数高校法学院系在实践条件方面极其有限,难以满足法学学生的实践需求,所以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类课程只能以课堂讲授为主,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难以保障,也无法真正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和思维能力。许多学校虽在探索设置智慧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创新创业实验室,但总体上仍难以满足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需要。实践条件的缺乏也是其他高校法学院系已经面临或将要面临的难题,更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高校法学院系应积极引入或与企业联合开发相关的智能辅助软件或模拟软件,将其投入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和思维水平。

2.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

法学高等教育要顺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及时修订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充分考虑人工智能对法律的冲击和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学生的法律适用能力、大数据思维能力、计算思维能力。

2.1加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适用能力的培养

法律人法律适用能力的增强有助于解决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与法律滞后间的矛盾。目前,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重点是使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对学生法律适用能力的培养不足,学生普遍不具有利用现有法律解决未来新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应从师资、课程等方面促进对学生法律适用能力的培养。针对师资方面:首先,教师应积极开展法律适用理论方面的研究,尤其是解决信息时代新类型科技法律问题的法律适用研究;其次,教师应积累法律适用的实际经验。针对课程方面:高校法学教师应面向新类型科技法律问题,编写规范、统一的法律适用教材,以便学生完整、系统地学习法律适用知识。

2.2打造人工智能法学课程体系

为了培养人工智能法律人才,建议在原有法学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人工智能技术类及融合类课程,从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两方面打造新的课程体系。在理论课程方面,增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能够培养法学学生大数据思维、计算思维的课程,并积极探索这类课程与法学基础课程的融合。在实践课程的开设方面,打造人工智能实验平台和采用校企合作的模式。增设人工智能实践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方面的应用及人工智能法律产品的开发,提高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人工智能产品的能力。

2.3开展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运用教学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在教学中的运用,给法学专业带来的有利之处显而易见: 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包含的教学内容全面、层次性强,案例真实、数据量大,避免了教师收集案例不全、不系统的问题,学生可以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模拟工作中,使学生对司法工作形成直观的感觉,精准的体验,实现了不同类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学生通过学习中使用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学会熟练操作人工智能系统,并深刻理解系统的功能设计,为以后工作中使用或开发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奠定基础。

3.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了社会各领域的发展,法学高等教育不能被屏蔽在外,各个高校的法学专业不仅需要积极尝试发展人工智能与法学学科的交叉,也要对人工智能法学方面的课题进行研究。要做到高校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能够满足科技发展而提出的时代需求,使法学教育焕发出新的光彩。世界各国高校对人工智能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各高校还有赶超的机会,法学高等教育应积极探索,对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改革,促进“人工智能 + 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薛应军.应增设“人工智能 + 法律”课程体系———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薛长礼谈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08-16(5).

[2]曹建峰.“人工智能+法律”十大趋势[J].机器人产业,2017(5):86—96.

[4]赵鹏.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法学教育的回应[J].中国高等教育,2019,(3):75-77.

[5]Stanford University.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ife in 2030:Report of The 2015 Study Panel [EB/OL].https://ai 100. Stanford.edu/sites/default/files/ai_100_report_0831fnl.pdf,2020-02-16

本文为武汉东湖学院教研项目《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学高等教育的改革探索》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编号:WDXY202031) 。

作者简介:邓相花(1979-):女,经济法硕士,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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