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东苕溪流域初始水权定价探索

2020-11-25 06:14王玉明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稀缺性所有权流域

杨 云,童 览,王玉明

( 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6)

2014 年,杭州市东苕溪流域被纳入浙江省水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近年来,杭州市逐步推进试点改革工作,先后完成东苕溪流域水量分配、山塘水库确权登记、水权交易程序及交易平台建设研究等工作[1]。 当前开展水权交易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水权的初始价格即交易的基准价如何确定。 因此,开展东苕溪流域初始水权定价研究是杭州市水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议题。

国内对于水资源资产价格评价方法的研究来源于20 世纪90 年代李金昌、姜文来等学者对于水资源本身资源价值的探讨[2-3]。 近年来,随着水权改革的不断推进,也有一些学者基于内蒙古、宁夏等水权交易比较活跃的地区开展的水权交易实践,对交易价格的确定提出了一些计算方法[4-5]。 在模型求解方面,解建仓等运用博弈论方法,建立了动态水权效益模型,并运用蚁群算法实现模型最有求解[6]。 周婷、TARLOCK等人总结了美国科罗拉多河流域犹他州、科罗拉多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水权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研究进展[7-8]。 在现有的研究中,学者更多关注的是水资源资源价值的计算,没有把资源的资产属性考虑其中,更没有在政府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的背景下来考虑水权基准价格计算的方式和方法。

1 初始水权定价的内涵

目前,初始水权定价的评估范围限定为工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水[9]。 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农业用水最大区别在于,其核心属性是经济属性,水资源资产作为一种成本被纳入到企业生产函数,在产品市场交易中体现水资源的价值。 由此可见,初始水权定价对于企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初始水权定价是对经营性用水的价格予以评估。

2 排污权资产价格评估

2014 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排污权的定价做出原则规定,即排污权的基价应基于污染治理成本、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10]。 近年来,杭州市积极实行排污权有偿出让,在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区域环境改善要求、区域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排污权出让基准价格[11],即:

排污权出让基准价格=起始价行业系数+区域差价

杭州市排污权定价的研究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区域位置、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与初始水权定价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因此,可以借鉴排污权资产价格评估的经验,根据水资源资产的特性,进行初始水权定价研究。

3 水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理论

开展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时,借鉴了杭州市排污权出让基准价格的经验,既反映资产本身的价值,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企业承受能力、产业政策等,建立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以确保评估结果能体现区域的现实和特点,实现评估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首先是充分反映水资源资产的真实价值。 从理念上打破水资源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的传统思想,给水资源资产应有的战略定价,使生产经营企业为获取水资源使用权付出应有的货币额,唤醒取用水户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其次,充分反映水资源资产的合理价值。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不同地区的水资源资产价格不能一概而论,需充分考虑影响水资源资产价格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 评估计算出水资源资产的合理价格。 三是充分反映水资源资产的差异性价值。 不同区域产业政策及不同行业对水资源资产价格的可承受性差异,因此,开展水资源资产评估时,需要充分考虑区域的差异性,以促进“ 以水定产”,实现水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 最后,应建立水资源资产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 随着水权交易二级市场的逐步活跃,水资源资产价格的市场逐步完善,需要根据交易价格调整水资源资产的基准价格。

4 水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模型构建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 中的定义,水资源资产的内涵是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产权明确的水资源。因此,本研究认为,一个区域水资源资产的价格应该由有用性价值、稀缺性价值和所有权人权益价值三部分构成。

4.1 基本模型

杭州市水资源资产的价格由有用性价值、稀缺性价值、所有权人权益三部分加权相加而构成,基本定价模型为:

式中:P1— 水资源的有用性价值;P2— 水资源的稀缺性价值;P3— 所有权人权益;α1、α2和α3的取值在0 ≤α1、α2、α3≤1 之间,分别表示三者在水资源资产价值中所占的权重。

水资源资产的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是通过α1、α2和α3表现出来,α1、α2和α3三者之和代表着水资源资产管理的发展阶段。当处在水资源资产管理刚刚起步,三者之和数值较低; 随着水资源资产管理的逐步深入, 则三者之和数值逐渐增大, 直达完全实现其资产价值,即三者之和等于3。

4.2 有用性价值

水资源资产的有用性价值实质上是一种边际价格,它反映了在水资源得到最优利用时的生产条件下,每利用一单位的水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量[12]。其计算是控制了其他生产要素对企业产出的贡献之后,计算水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性资产对企业产出的边际贡献程度, 得到水资源资产的有用性价值。

将生产函数设定为柯布— 道格拉斯生产函数[13]:

式中:A、L、K、W、μ分别表示技术、劳动、资本、 水和其他生产要素。

两边取对数后可以表示为:

式中:劳动、资本和水的贡献分别为α、β、γ。

可以直观简单的定性表述为:

Y(产出) =A(技术) +B(劳动) +C(资本) +D(水) +E(其他要素)。

根据生产函数的设定,水资源资产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边际贡献就是λ。为了求得λ的实际取值,我们可以使用计量方程作回归。即将现实中若干企业 的 产 出、 技 术、 劳 动、 资 本、 用 水 等 数 据 带 入 生 产函数,利用回归拟合得到误差最小的λ,作为水资源资产的有用性价值。计量回归方程设计如下:

其中,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sales表示主营业务收入;qushui表示企业用水量;rand 表示研发;asset表示企业总资产;worker表示工人数量;industry表示所处的行业;state表示是否国有企业;qushui×industry是用水量和行业的交乘项。 简言之,主营业务收入由 “ 研发+总资产+劳动人数+所属行业+是否国有” 以及水资源的有用性价值共同产生,由此测算某一具体工业行业中水资源资产带来的贡献。

将上述取水数据和经济财务数据带入回归方程,并在stata软件中予以运行、检验,得出企业每多使用一立方的水资源企业产值的增量,作为水资源资产的有用性价值。

4.3 稀缺性价值

水资源资产的价值与水资源的稀缺性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水资源资产的稀缺性所体现的价值与普通商品的情况类似, 即水资源越稀缺, 其稀缺性价值越大。水资源资产价格的研究是针对有工业企业而言的, 因此, 确定水资源稀缺性价值应以其有用性价值为基础,即P2=d P1(d 反映了东苕溪流域与全国相比之下水资源的稀缺程度)。 本研究使用5 个变量测度东苕溪流域水资源的稀缺性系数[14]。

(一) 人均水资源当量:d1=d11/d12

其中,d11、d12分别表示东苕溪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和全国人均水资源量。

(二)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当量:d2=d21/d22

其中,d21、d22分别表示东苕溪流域与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三) 单位耕地面积用水当量:d3=d31/d32

其中,d31、d32分别表示东苕溪流域与全国单位耕地面积用水量。

(四) 万元GDP用水当量:d4=d41/d42

其中,d41、d42分别表示东苕溪流域和全国万元GDP用水量。

(五) 降水量当量:d5=d51/d52

其中,d51、d52分别表示东苕溪流域与全国多年平均降水量。

进而,将5 个变量加权平均得到水资源稀缺性指标:

其中,βi为各稀缺性因素当量的权值, 满足且0 ≤βi≤1(i=1,2,…,5)。在一个区域内,当水资源足够丰富时,即d ≤1 时,其稀缺性价值将随着水资源的丰富而逐渐减少,并趋于零;反之,当稀缺性指标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后( 即d ≥1),其稀缺性价值是线性增大的。

4.4 所有权人权益价值(产权价值)

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的价格评估是在土地使用权或者矿业权出让价款中设定一个比例, 将其作为所有权人权益价值。 而水资源使用权出让尚未开展,水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还未形成,要计算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价格中的所有权人权益的价值,就需要依据水资源资产的特性,进行理论和方法的创新。

本研究尝试运用模糊数学评价方法来探索评估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益价值[15]。影响所有权人权益价值的因素包括自然因素、 社会因素、 经济因素和工程因素, 其具体评价指标为水质、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口密度、人均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水资源资产所有权人权益价值模型可以表示为:

式中:W为水资源资产所有权人权益价值;X1,X2,X3,…,Xn为影响水资源所有权人价值的因素。

设论域M为所有权人权益价值要素:

评价向量H,可以表示为:

水资源资产所有权人权益价值综合评价模型可表示为:

式中:W为水资源所有权人权益价值的综合评价模型;°为矩阵的运算符号,一般取算子 “∧” 或 “ ∨”;A为水资源资产所有权人权益价值综合评价权重向量;R为单要素评判矩阵所组成的综合评价矩阵,可表示为:

式中:(n =1,2,3,…,n;j=1,2,3,4,5) 代表n 要素j级评价值。

因W 是无量纲的向量,须通过转换才能得出水资源资产所有权人权益的价值,转换公式为:

式中:W— 资源水价的综合评判结果;

S— 水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价值向量;

V— 水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价值。

价值向量S上限为企业所能承受的最高的水资源资产价值, 本研究认为, 前文所计算的投入到工业企业的水资源资产的有用性价值,采用的是对企业水资源资产投入的边际产出数据,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对取得每一立方米的水资源资产所能够承受的最大值P1。

再将P1等差间隔划分可得水资源价格向量S:

5 东苕溪流域初始水权定价实例测算

5.1 有用性价值的测算

根据前文确定的模型,选取东苕溪流域内72 家企业近5 a 的取水量和产值,计算企业用水对产值的边际贡献率, 确定水资源有用性价值。 选取样本的具体观察值以及各变量的均值、最小(大) 值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样本观察值数量及各变量数值统计表

将企业的取水数据和产值数据带入水资源资产有用性价值计算的回归方程,并在stata软件中予以运行、检验,得出每多使用一立方米的水资源,企业产值就多增加0.73 元,即水资源资产的有用性价值P1=0.73 元。

5.2 稀缺性价值的测算

根据前文确定的模型,水资源稀缺性价值应以其有用性价值为基础,即P2=d P1(d 表示不同要素人均当量, 即东苕溪流域相关要素值与全国的比值,反映其稀缺程度)。

式中:d1— 人均水资源当量;

d2— 人均工业用水当量;

d3— 单位耕地面积用水当量;

d4— 单位国土面积水资源当量;

d5— 降水量当量;

βi— 各稀缺性因素当量的权重,满足0 ≤βi≤1。

假设βi=0.2,根据计算得到d 为0.75。这说明相对于全国而言,东苕溪流域的水资源的稀缺性相对较小,水资源资产的稀缺性价值还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

根据上节对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有用性价值的计算,P2=d P1=0.54 元。

5.3 所有权人权益价值的测算

根据上文所有权人权益价值模型的构建,采用东苕溪流域相关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相关的数据, 对所有权人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1) 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所有权人权益价值综合了自然、社会、经济、工程等多方面的因素, 因此评价指标选取水质、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口密度、人均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作为评价参数,各要素评价结果如下:

①水质

东苕溪流域水资源水质达到Ⅲ类,由模糊评价模型得到水质的单要素模糊评价结果R1=(0,0,1,0,0)。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东苕溪流域2018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7.8 m3/万元[11], 把该数据代入一元线性隶属函数,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评价结果R2=(0,0.34,0.66,0,0)。

③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东苕溪流域2018 年人均GDP为11.92 万元[13],处在全国领先位置,根据标准可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评价结果R3=(0.999 7,0,0,0,0)。

④人口密度

区域人口密度为340 人/km2,由模糊评价模型得到人口密度单要素的评价关系R4=(0,0,0,0.19,0.81)。

⑤人均水利工程建设投入

根据国家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杭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人均水利工程建设投入约1 583 元,苕溪流域约654 元。由模糊评价模型得到人均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评价关系R5= (0,0,0,0.308,0.692)。

因此得到所有权人权益模糊价值评价矩阵为R。

(2) 评价权重的确定

本研究评价权重的确定采用专家咨询与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得到水资源价值综合评价权重向量为A。

A =(0.15,0.2,0.2,0.15,0.3)

经复合运算, 得资源水价的综合评判结果为W。

W =A·R =(0.15,0.065,0.285,0.137,0.362)

(3) 所有权人权益的价格

根据已确定的水资源资产的有用性价值P1,得出东苕溪流域内企业所能承担的所有权人权益价格的上限为0.73 元。

依据公式,将P1进行等差间隔可得水资源资产所有权人价值向量S。

S =[0.73,0.547 5,0.365,0.182 5,0]

从而得到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益价值V =W·ST=0.274 元。

5.4 对评估模型修正系数的讨论

上部分采用了东苕溪流域水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相关数据, 对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的稀缺性价值、有用性价值和所有权人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计算。 根据前文确定的评估总模型公式P =α1P1+α2P2+α3P3,还需要对模型中的系数,即α1、α2和α3进行讨论和赋值,才能得到最终需要的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的价格。

本研究采用专家打分法对α1、α2和α3进行赋值。目前, 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管理仍然处在起步阶段,专家打分法的结果建议α1、α2和α3三个系数之和为0.5,分别将α1、α2和α3赋值为α1=0.3,α2=0.1,α3=0.1。

5.5 最终结果

根据公式(1) 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的价格为:P=α1P1+α2P2+α3P3=0.305 7 元,即按照全部工业企业样本点计算的东苕溪流域水资源资产的价格为0.305 7 元/m3。

6 讨 论

(1) 评估价格是原水资产的价格

以上初始水权定价的评估结果是水资源资产本身的价值, 即原水资产的价值, 并不包含供水工程、节水工程建设成本。 因此, 在水权交易市场, 水权交易价格应为评估价格与供水、节水工程建设成本之和。

(2) 评估价格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在确定评估价格时,需要建立评估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 一方面是要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 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同行业间,制定α1、α2和α3的调整区间。 另一方面,要根据二级市场,建立评估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当前东苕溪流域还没有二级市场的交易案例,评估价格可以作为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基准价格, 一旦水权交易二级市场开始发展,则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显现,评估价格应该引入市场因素,形成更加动态反映市场价格的结果。

(3)评估价格应与水资源费、水费等形成合理比价关系

初始水权的评估价格不是孤立存在的,还需要与流域内水资源费、水费等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当区域内水资源费、 非居民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的时候,水资源资产的价格应该随之动态调整,以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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