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工智能语音识别与基层法院的结合浅谈发展需求

2020-11-30 11:47宋欣峰
法制博览 2020年15期
关键词:庭审法官当事人

宋欣峰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结合5G、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成熟,在此次抗疫的道路上,“互联网+”的医疗模式被广泛应用,远程诊疗、无接触治疗、智能护理机器人将医院内的疫情传播率将到最低,保护医疗效率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化学化工生产厂实现管理、生产自动化,智能电脑预设化学生产结果,生产机械自主运作生产产品,减少人力投入,降低生产风险。借此思考,“互联网+”也可以将其优势发挥在基层法院,相较于人工智能应用在其他行业,基层法院所需要的不仅是智能化的搜索、管理、控制技术,还要拥有与当事人、法官沟通交流的能力,也就是自然语言处理能力。人工智能将随科技的进步逐渐完善,现阶段,人工智能已足以达到网上便捷立案、辅助裁判文书编写等水平,同时,人工智能根据大数据分析而获得的自适应学习能力,可以在人工智能投入基层法院使用后的一段时间内汇集类案,用于类案对比和当事人检索等。将人工智能应用在各行各业将是未来的风向,应用在基层法院也不例外。人工智能与基层法院相结合需要基于自然语言处理的能力,能对司法过程中的自然语言进行读取、翻译、理解、完善逻辑,解决逻辑和事实的差异,才能达到人工智能法院的顺利实施,从而减轻基层法院的司法压力,促进司法正义。

一、人工智能应用于基层法院的可能

目前互联网法院就是人工智能法院的一个前身。互联网法院通过网络进行网上立案、证据提交,甚至是网上庭审,都是在互联网的依托下实现的,人工智能法院也将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实现的。但互联网法院所达到的网上立案等功能,其实终端还是人为操作,是否予以立案,证据是否有效,庭审结果都是通过互联网搭建起当事人与法院、法官的桥梁进行传递,最终的决定权依然在法院、法官,由人的主观意志作出决定。

人工智能法院则是在互联网法院带来便利的基础上,依靠人工智能的自主性解决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问题。基层法院通过人工智能辅助,对案件进行分析、审理,都是可以通过大数据和目前人工智能在中级人民法院的实践而实现的。同时,一些省份与网络科技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软件,构建智能处理框架,将自然语言词汇库、逻辑框架、专业知识和实践结果相结合,创造出适合基层法院所需要的人工智能。所以人工智能应用于基层法院是互联网法院的进阶,是从高院试点到基层法院广泛应用的扩展,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

二、自然语言处理的词汇选择

人工智能主要涵盖六个学科:一是计算机视觉(模式识别,图像处理);二是自然语言理解与交流(语音识别、合成、对话);三是认知与推理(各种物理和社会常识);四是机器人学(机械、控制、设计、运动规划、任务规划等);五是博弈与伦理(多代理人交互、对抗与合作、机器人与社会融合等);六是机器学习(各种统计的建模、分析工具和计算的方法)。①基层法院的立案阶段、庭审阶段以及执行阶段都离不开对当事人陈述的判断,人工智能自然语言理解与交流就在应用中尤为重要。特征集及语法、词汇主义、语料库和统计学应用。②人工智能自然语言理解与交流的识别能力与其产生时人为导入词汇库的词汇量多少有关,包括词汇、语法以及特殊学科的专业用语。

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基层法院,需要涵盖的词汇和法律专业用语是有限的,将这些词汇导入人工智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应用期间所涉及的语法以及法律思维应如何建立,面对法官、律师时使用专业术语,书面化语言毋庸置疑,规范司法,但是面对当事人应该将普通语言转化成专业术语理解处理,并且将专业化的文书转化为日常通用的语言,所以必要的是在构建人工智能词汇库和逻辑处理框架时加入这一语言转化的处理能力。在此技术成熟之前,人工智能只能局限在辅助司法的范围内,相信通过杭州互联网法院和上海智慧法院等试点法院的实践之后,将人工智能作为导入式与学习式结合的辅助工具,自然语言处理所需的词汇库会逐渐扩充,各基层法院充分利用,能满足人工智能与人的无障碍交流。

三、自然语言处理的案件分析

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基层法院,也期望利用其大数据的便利性,以长沙国家计算机中心研发的智能医疗机器人为例,它可以在五秒时间以内完成100份病例的诊断和分析,同样的情况可以应用在基层法院,在法官审理案件时提供相似案件和当事人的履历信息以帮助法官审理案件。这种提供相似案件的设想是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处理能力,但也是对语言识别的一种考验。

首先以是否援引类案为例,2018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上线运行了“类案智能推送系统”,从“案件性质、案情特征、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四个方面,覆盖全部1330个案由。③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制定法为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载的相关案例发挥着类似判例的作用,但是普通的判决对其他案件不具有约束力。当审理指导案例相似案件时与指导案例审判结果出现异同时,都要有书面的说明,对于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多,各地大数据汇总的案件相似率较高,人工智能在审理时应重点比较最高院的指导案例,与此同时,大数据汇总的相似案件是否能作为参考,协助审理类似案件还有待讨论,如果可以,那将打破制定法的规则,如果不能,那么人工智能的大数据优势将大打折扣。所以对于现状,人工智能通过大数据汇总的案件可以作为参考项提供给法官,而不能完全地交由人工智能判断,依靠有代表性的类似案件为本案提供参考。

其次提供相似案件是在庭审过程中或裁判文书拟成前,此时卷宗中的材料只有起诉状、立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证据等,根据起诉状在大数据下搜寻相似案件,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等途径,可以提供大量相似案件,但是设想下的相似案件本意是帮助法官审理案件,而不是增加负担,所以大量相似案件并不是搜索目的,而是要筛选出相似度高,有代表意义的个别相似案件。人工智能作为导入式与学习式结合的辅助工具,它能否根据案件的相似程度进行对比,从而筛选代表性案件,是对人工智能的一个考验。因此人工智能的筛选可以优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中寻找,同时也要将人工智能的词汇库加入相似词汇、相似语法的判断,从而达到设想的目的。

四、自然语言处理的沟通问题

再者,人类自然语言的复杂性也是人工智能实现突破的一道障碍,人工智能的语言是通过向量空间建模实现表达的。④“互联网+”的医疗模式旨在辅助医生远程治疗、防止隔离,更多的是与专业知识的医生打交道,案件卷宗中的文书作为正式的书面材料,是便于人工智能理解的。但人工智能只应用在文书相关工作大大限制了其发挥。对比本次抗疫使用的“互联网+”医疗模式,人工智能在基层法院应用是不仅仅是辅助功能,还可以贯穿于整个案件,从立案、庭审到执行,都可以由人工智能辅助甚至主导,所以从立案阶段而言,人工智能可以与当事人交流,就要依靠其人类自然语言的处理能力。应用于基层法院,需要区别的就是案件数量和当事人的文化水平,可能接触理解大量方言。人工智能的神经网络和自主学习能力可以在应用一段时间后提升自然语言的处理能力,所以在人工智能正式应用在基层法院之前,建议在省会及其部分县城先投入使用以辅助法官,同时将海量方言数据统计到词汇库,针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地区方言和普通话结合的自然语言。

五、人工智能自然语言的效力

人工智能应用在基层法院将用于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面对当事人,解决大量纠纷。人是难以预测的生物,其行为变化无常。在庭审过程中,人工智能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持庭审活动,进行当事人审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宣判阶段等。法官在庭审活动中存在十项禁忌,包括训斥说教、直接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开展辩论、不及时追问举证等,人工智能可以有效地避免其中大部分禁忌,比如训斥说教、偏袒一方,问题在于庭审中当事人的行为并非一成不变的,人工智能可以理解、记录当事人的发言,可以根据发言和证据进行案件的审理,但是人工智能如何像法官一样判断当事人的真伪,如何及时理解并追问当事人的陈述,如果不能及时追问,会增加当事人的说谎余地,也会将举证质证陷入循环。法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追问和限制举证,那么人工智能替代法官时,及时理解判断当事人的发言,对当事人的整体状态进行判断,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人工智能主持庭审活动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目前学界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仍存争议,2016年6月欧盟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认为人工智能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行为并承担责任,但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体现。主要焦点在于人工智能也有高低之分,所作出的行为无法保障。当人工智能应用在基层法院时,人工智能的行为得到完善,并且能够自主学习,其行为能力应当得到认可,在司法过程中由法院监督,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问题,应由法院对其负责。

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人工智能的自然语言理解能力,从互联网法院到“互联网+”法院再到人工智能法院逐步探索,从高级人民法院的尝试到基层法院的普遍应用,是一种趋势,自然语言理解能力是人工智能与当事人沟通的钥匙,也是人工智能展示其能力的重要途径,自然语言理解能力发展,人工智能广泛应用将是未来行业常态。

注释:

①刘鹏.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理论思考与路径选择——以自然语言处理为例[J].法治论坛,2019(1):108-122.

②黄昌宁,张小凤.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三个里程碑[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3).

③左卫民.如何通过人工智能实现类案类判[J].中国法律评论,2018(02):26-32.

④俞士汶,主编.计算语言学概论[M].商务印书馆,2003:29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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