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探讨

2020-11-30 22:03彭上原
法制博览 2020年10期
关键词:食品市场食品质量监管

彭上原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新时代,我国人民的生活需求日益提高,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人民的生活质量。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作为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社会关注焦点。近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已经有了极大提高,但仍然存在着问题,如果未能及时解决,会威胁到我国食品安全,所以必须要对我国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活动依据不足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始终是我国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食品质量也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监管[1]。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单纯地依靠人工管理不足以解决食品质量的问题,必须要依靠法律制度监管食品质量,才能够消除食品质量的安全隐患,保证国家的食品安全。但是,我国现行的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是近几年逐渐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在实际监管工作中难以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监管人员的管理依据不足。同时,由于我国食品质量监管体系起步较晚,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大多数法律法规只是空有条文,并没有明确监管执行程序,监管人员的执行程序不正当,也会产生纠纷等状况。

(二)法律规定的责任不合理

当前我国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着法律规定责任不合理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食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的滞后性,一些法律责任的处罚较轻,并不能很好地发挥震慑作用,法律监管制度形同虚设[2]。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难以发挥维护秩序的作用。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型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其中甚至存在着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未规定的处罚,导致违法行为更加猖獗。食品质量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受处罚的力度较小,不法商人更加积极寻找法律漏洞,从中牟取暴利,会导致我国食品市场秩序混乱,进而威胁到我国的食品安全,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食品质量标准制度有待完善

除食品质量法律法规不明确外,我国食品质量监管标准也有待完善。当前我国食品质量监管标准与国际食品监管标准基本一致,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矛盾、食品质量检测方法较少、监管标准总量不足等,都增加了实际监管工作的难度,加大了安全风险。同时,我国现行的食品质量监管标准也存在着滞后性,并没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在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时,难以及时查找源头、将有害食品快速召回等,都不利于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为我国食品粮食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此外,食品质量监管机构也存在着机构设置分散、部门职能不明确等问题[3]。

(四)缺乏食品质量数据档案

当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是食源性危害。但是,我国缺少食源性危害相对应的数据资料,以及系统的监测机制,缺少主动监测网络点。当前我国食品质量监测方法,仍然是将样本送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化验,没有经过科学数据分析,具有机械性、滞后性,不能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检测仪器陈旧,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不过关,都导致了我国食品质量数据档案的缺失。

二、我国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食品质量法律体系

完善食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是提高我国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首要措施。当前我国食品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国家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当前我国食品市场秩序。良好的食品市场秩序离不开完备的法律,只有在公正、可靠的法律震慑之下,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消除食品市场的安全隐患。

首先,国家应当建立起完备的食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保证法律的全面性、针对性。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人口分布较广等客观因素,食品质量监管在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阶段、同一阶段的不同种类等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建立起完备的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减少各法律体系之间的漏洞,避免给不法商贩提供可乘之机。同时,还要注重立法的协调性,尽量避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其次,立法工作要注重时效性、连续性、系统性。当前我国食品质量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其主要原因是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在面对新型问题时不能及时应对,只是被动地进行完善。所以,国家必须要注重食品质量法律的连续性和时效性,提前思考可能存在的市场问题,做好应急处理,减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食品市场的安全风险。最后,建立完善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所以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民意,不能脱离群众而空谈法律,要在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基础之上,构建起完备的法律体系。此外,国家还要注重完善实际监管人员的监管程序,确保其在监管过程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二)加强食品质量法律责任

加强食品质量法律责任,是提高我国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才能够充分地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从而维护我国食品市场的秩序,确保国家食品安全。

首先,国家应当在完善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完善执法监管机构的各项工作。法律的威慑力来源于落实和实施,必须要设立严格的执法机构进行监管,才能够保障食品质量的安全。国家应当完善现有食品质量监管机构,明确其职能和权责,明确不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使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提高监管人员实际工作效率。同时,还要组织食品质量监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其思想建设,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化的监管程序开展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其次,必须要建立起统一的食品质量监管机构,监督各地方机构的食品监管情况,避免出现官商勾结的现象。同时,可以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提高监管工作整体的工作效率。最后,国家应在立法工作中明确不法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刑事责任,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规范食品市场的秩序。

(三)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及认证制度

完善食品质量标准及认证制度,是提高我国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能够有效地提高监管人员的实际工作效率,促进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

首先,必须要完善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流入市场食品的安全,在关键环节减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剔除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食品,并对不法商家进行追责,在源头解决问题,保证人民的安全。同时,食品质量监管机构应当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目录进行管理。其次,要加强对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管理。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始终保持食品质量,保证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监管机构还应建立起食品追溯制度,强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追溯系统注册,确保每一个产生问题的食品都能追溯到源头。最后,监管机构还要更新监管人员的检测设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检测设备是食品质量监管的最后防线,不容有失。食品质量监管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更新检测设备,消除工作隐患。

(四)完善食品质量数据档案

完善食品质量数据档案,是提高我国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最后防线。食品质量数据档案的建立,能够为我国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法律执行等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保证我国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法律制度作为社会监管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地减少我国食品质量监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不断完善食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保证食品监管制度的合理化、科学化,稳定我国的食品市场的秩序,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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