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新媒体传播现状及展望

2020-12-07 19:56顾璇
颂雅风·艺术月刊 2020年19期
关键词:红楼梦文本

◎顾璇

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人类进入了新媒体时代,文学作品的传播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红楼梦》也逐渐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经历了以抄本和印刷书籍为载体的文本传播、以歌剧为代表的口际传播、以刺绣图画书为代表的图画传播等阶段。除了网络文学的影响外,它还受到了各种媒体形式的影响。因此,《红楼梦》传播方面打开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利用新媒体促进《红楼梦》的良性传播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相关传播理论为基础,以传播路径为切入点,分析了新媒体传播《红楼梦》的现状,为新媒体时代更好地传播《红楼梦》提供帮助。

在中国,传播学兴起于20世纪末,中国古代文学与传播学的交叉是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许多学者致力于这项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周越的《中国古代文化传播史》,为古代文学的传播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目前,从传播学角度对《红楼梦》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跨文化传播角度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红楼梦》的对外传播和接收;另一类是传播媒介角度的研究,包括对《红楼梦》传统媒介的研究,主要是纸媒和影视媒介。然而,关于《红楼梦》在新媒体中的传播的研究却较少。在学术界,对什么是新媒体有不同的看法。广义的新媒体是指从新的电子信息技术中产生的媒体形式,如互联网、移动通信和数字技术,包括网络媒体和从传统媒体与新技术结合中产生的新媒体形式,如电子书、电子报和数字报纸。

狭义的新媒体概念包括互联网(以计算机为终端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移动网络(以移动电话为终端的移动通信工具),前者被称为第四媒体,后者是第五媒体。本文倾向于从不同的观点中合理取舍,将当前的“新媒体”理解为基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或通信技术的传播形式,这些技术具有大规模、开放性、碎片化、多媒体和兴奋的特点,可以为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

具体有三类:第一类是网络媒体,包括搜索引擎、门户网站、新闻网站、视频网站和社交网络;第二类是数字媒体;第三类是移动互联网。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8.4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8年的98.6%提高到99.1%,我国新媒体发展由网络媒体时代逐步迈向移动互联网时代。参照学术界对新媒体概念的定义,我们将《红楼梦》的传播定义为:在新媒体时代,《红楼梦》或与《红楼梦》有关的内容的传播是基于数字和网络技术等。本文要讨论的正是《红楼梦》在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中的传播。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红楼梦》在新媒体中的传播研究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以媒体转型为基础,分析《红楼梦》在不同历史时期通过不同媒体传播的特点、具体表现形式和影响。例如,安祥岩在其作品《梦里长安:红楼梦媒体文本的演变与传播》中指出,新媒体使《红楼梦》的传播有了新的规模和深度,但内容也变得碎片化、庸俗化。

第二类是直接基于《红楼梦》在新媒体中的传播现状,如方晓伟的作品《第十二次全国阅读调查的传播分析:关于红楼梦的专题调查》,分析了《红楼梦》在大众传媒文化背景下的传播和接受现状。第三类是对网络时代参与《红楼梦》传播的个体的研究,如苗怀明的《网络红学一瞥》,讨论了参与网络红学的个体的身份、年龄、学术素养、研究动机、研究方法、具体观点、态度、生存状态等。第四类是评论性质,以《红楼梦》杂志社出版的“《红楼梦》报纸、网络和新媒体传播及年度出版活动回顾”为代表,系统地比较了《红楼梦》在报纸、网络和新媒体上的逐年传播情况。上述研究为考察《红楼梦》在新媒体时代的传播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红楼梦》在新媒体中的传播关注太少,特点总结不够典型,对新媒体对《红楼梦》的影响分析不够全面,对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形式关注较少。

当前新媒体时代“红楼梦”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文本和视觉两种渠道进行的,每一种渠道都有不同的特点,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文本传播

在新媒体中,《红楼梦》的文本通过斟酌阅读、新闻报道、专题讨论等内容进行传播。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不同,《红楼梦》这部极具价值的巨著被分解成小的阐释元素,在新媒体对文本的分类和聚合的热情下,表现出与受众的清晰互动。

新媒体中最常见的一些主题是人物、诗歌、服装和真理。许多新媒体用户喜欢分析《红楼梦》中的人物。例如,微信公众号“红楼梦人物专题评论”根据曹雪芹的“红楼梦人物专题评论”对人物进行了系统的评价,将人物分为三个方面:主弧、副弧和最后一个副弧。根据文中的具体情节解释人物特征,这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人物。新媒体领域的阅读群体可以直接展示自己参与的主题讨论,或者展示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所以既全面又有意义,通过更细致的解读加深了对《红楼梦》这部经典作品的理解,让受众有针对性地理解其复杂性。

在《红楼梦》的新媒体传播中,与传统媒体传播相比,有更多小型化、主题化、碎片化的内容。根据“《红楼梦》中的信息风格趋势”调查问卷的结果,“专业严谨的科学文章”和“简单短小的片段内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因此,在新媒体的文本传播过程中,受众群体的包容性更强,对不同类型的信息需求相对平等,这也是《红楼梦》文本信息在新媒体中出现变异的原因之一。

此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红楼梦》的文字传播路径主要表现为“散”,传播者分散、漂浮,每个传播者都是无规则的传播。没有规则将这些交流者联系在一起,表明每个交流者都是交流的主体和客体,也没有规则将这些交流者联系在一起,表明“不在”和“在”的状态之间不断变化,因此每个人都是平等和分散的。这种现象也被称为“交流性个人主义”。新媒体的开放性给了网民极大的自由,不仅可以轻松便捷地从一个网络空间转移到另一个网络空间,还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红楼梦》中不为人知的隐性内容,以及具有神话内涵的部分,由读者的想象力填充,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在反映时代特征的同时,也展现了作者的个性和创造力。新媒体传播《红楼梦》的一个重要形式是网络同人,即在原作的基础上,利用原作中的人物角色、情节、背景等元素进行二次创作的小说。重要的是要发挥想象力,使作品满足作者和读者的情感需求。

(二)视媒传播

《红楼梦》的新媒体比文字和音频媒体有更丰富的传播途径。这包括电影和电视剧、教育节目、自制视频、手机剪辑、网络游戏和其他表达形式。

1.电影和电视的小说

《红楼梦》在传播新媒体影视作品的过程中,主要是依靠传统媒体的现有影视“网络”。由于线性传输的不完善和原创影视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观众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选择感兴趣的点播内容。其中最受欢迎的是电影系列“红楼梦”。1989年由谢铁骊和赵园导演的《红楼梦》,岑范导演的越剧版《红楼梦》(1962年)以及2007年上海越剧院翻拍的1962年越剧《红楼梦》。电视剧包括王扶林导演的36集《红楼梦》(1987)和李少红导演的50集《红楼梦》(2010)。此外,近年来,一些与《红楼梦》有关的影视作品在主流媒体上播出,并在网络媒体上广泛传播,如《小戏骨:红楼梦之刘姥姥进大观园》,以精妙独特的模仿手法向影视经典《红楼梦》(1987年)致敬。这部九集短片在湖南卫视和腾讯视频播出,并在微博、微信和其他媒体平台上广泛分享,获得一致好评。毫无疑问,电影和电视剧仍然是视觉媒体传播渠道的核心,在传递《红楼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教育计划

互联网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促进了知识的传播。《红楼梦》研究者还可以利用网络平台传播相关知识和观点,制作许多教育视频。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林光华的《红楼梦》、网易云课堂陆琪琪的《红楼梦中的情商智慧》、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韩学军的《与君共品红楼梦》。近年来,中国大学也在问答平台上开设了几门研究《红楼梦》的课程。与来自不同大学的讲师一起,从法律、传播和视觉传播艺术等多个不同学科和角度对《红楼梦》的内容进行探讨和解读。这些相关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可以满足公众对《红楼梦》知识的需求。虽然从事红楼梦研究的人很多,但积极从事移动互联网领域知识传播的传播者却比较少。因此,红学研究者应积极接触媒体和网络,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扩大红楼梦的影响力,促进相关知识的传播。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媒体对《红楼梦》的传播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我们应该采取相对积极乐观的态度。正如德国文学理论家、美学主要创造者姚斯所说,作品不仅是一个历史的存在,更是一个有赖于读者理解和接受的故事。文学作品不是静止的物体,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文本,而是一个有意义的过程,对后人无限开放,一个影响深远的故事,对后人无限开放的理解和解释。文学的价值在于被读者理解和接收。新媒体为新时代《红楼梦》的传播提供了更丰富、更丰富、更容易被接受的传播方式,吸引了大批《红楼梦》的粉丝,通过交流和讨论在阅读体验上展现了其独特的艺术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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