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军功奖励制度探析*

2020-12-08 14:17姚文君

姚文君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北京100081)

八旗官兵英勇善战,是努尔哈赤及其后继者得以统一东北、入主中原、建立幅员辽阔清王朝的重要军事支柱。因而清朝统治者十分注重军功,并将其作为衡量和奖励八旗官兵的主要标准。清代军功奖励制度,伴随着战争的发展不断完善,一系列完备的军功奖励保证了清军能够迅速一统中原,成为清前中期军队战斗力强盛不衰的动力。①军功奖励制度在新政权的建立和开疆辟土时期,作用凸显,故本文所论军功奖励制度,以清代前中期为主。后金时期军功奖赏尚未形成体系,战争所获人口及银帛财畜,在八旗内部进行分配,部分归大汗、贝勒所有;部分以赏赐的形式给予出征八旗官兵;余则由各牛录平均分配。如天命三年(1618)努尔哈赤攻下抚顺等处后,“论功行赏,将所得人畜三十万,散给众军”[1]。至顺治三年(1646),逐步形成一系列包括“功牌制度”“军功赏”等在内的军功奖励制度。

清代功臣奖励制度,是多层次的奖赏系统,名目繁多,包罗广泛,同时涉及受赏功臣荣誉感与心态之变迁。且奖赏成效与国力兴衰密切相关,故军功奖励属清代政治史研究中重要的一环。在清代政治军事问题研究中,战争问题一直是学界重点关注对象。遗憾的是,对军队战斗力影响较大的军功奖励,却鲜有关注,这种“忽视”在清代政治军事史研究中普遍存在。②清代军功奖励条目繁多,贯穿全朝,且资料分散、庞杂,整理相对困难,故学界对清代军功奖励制度的脉络发展梳理不甚清晰。目前关于清代军功奖励的相关论述,大多集中在对某一奖励条目的研究,尚缺乏整体性研究著作,相关研究有:王彦章《清代奖赏制度研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7年;马雅贞《刻画功勋:清朝帝国武功的文化构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周远廉《清朝兴亡史》,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6年;杜家骥《清代八旗制度中的“抬旗”》,《史学集刊》,1991年第4期;孙静《清代佐领抬旗现象》,《史林》,2012年第2期;雷炳炎《清代八旗世爵世职研究》,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 年;雷炳炎《清代旗人封爵略论》,《北京社会科学》,2003 年第4 期;《清初军功封爵制度述论》,《湖湘论坛》,2009年第4期;李心薇《清太宗奖赏问题研究》,沈阳: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薛天翔《清代乾嘉时期新疆官员奖惩制服研究》,乌鲁木齐:新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吉辰《清代军功顶戴考略》,《历史档案》,2017年第1期;万朝林《清代的军功议叙奖赏制度研究》,《塔里木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等。清代军功奖励,肇始于后金时期,一直为努尔哈赤及其后继者所重视,成为战争得胜的重要保障。在不同历史时期,军功奖励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厘清清代军功奖励制度的发展历程,尤其是深入探讨与王朝统治息息相关的抬旗、授爵等问题,可为隐藏在军功奖励背后的时代背景、朝政变幻等问题的考究提供佐证。为我们研究清代王朝政治、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流动及其复杂关系等提供新的视角。

清代军功奖励内容丰富,包括物质性赏赐和荣誉性赏赐。主要条目有:封爵、加衔、恩荫、抬旗、补服、花翎、顶戴、赐号、绘像紫光阁等。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授爵、抬旗、冠服奖励以及赐号,因而本文以此四种奖励条目为研究对象,尝试论述有清一代军功奖励制度之发展脉络及其社会效应。

一、军功授爵

军功授爵,是清代早期军功奖励的主要形式。清代授爵可分两类,一是皇族授封,二是异姓勋功授封。清初以武力定天下,统治者甚为注重军功,战功成为臣僚封爵的主要方式。在努尔哈赤建立后金的过程中,除大量依靠联盟的力量外,其本身的军事力量亦不可小觑。为鼓励八旗官兵奋勇杀敌,努尔哈赤坚持酬功旌勋、赏罚分明:“克城破敌之后,功罪皆当其实,有罪者即至亲不贳,必以法治,有功者即仇敌不遗,必加升赏。”[2]卷2,370最早记载功臣封爵之例见于《清太祖实录》,努尔哈赤仿照明朝爵制,记功行赏诸功臣。天命五年(1620)三月“叙列武爵,分总兵官品级为三等,其副将、参将、游击亦如此,众牛录额真俱为备御官”[3]135。同年八月规定:“冲锋陷阵有功者,悉命晋升,无爵者赐以爵位。”[3]154这一时期爵位自上而下共分五等: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除备御外,其余四等各分三品,一共十三级。此时爵、官混一,名号混用,身份、职任合为一体。即:统兵官将的官职与显示自身等级身份的封爵是同一的,例:“新放之代理游击华善、格巴库、马福塔、兆三、额尔吉格、徐特海等六人,既为代理游击,则应给予备御之衔。”[3]480官爵合一之现象持续时间较长,到顺治年间,才明确将爵号与职衔完全区别开来。顺治四年(1647)十二月议定:“固山额真、昂邦章京、纛章京、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噶布什贤噶喇昂邦、噶布什贤章京,皆系官兵职衔”,同时将爵名进行修改:“世职昂邦章京改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改为阿思哈尼哈番,甲喇章京改为阿达哈哈番,牛录章京改为拜他喇布勒哈番,半个前程改为拖沙喇哈番。”[4]卷34,617武官职爵的分离,标志着清代军功授爵的日臻成熟。

为保证立功将弁得到应有封赏,清统治者制定了具体的爵位奖励办法。主要有先登授爵和功牌授爵。①参见雷炳炎《清初功臣封爵制度述论》,《湖湘论坛》,2009年第4期,第121-124页。

(一)先登授爵

为劝勉将士为国效命,清初规定无论身份尊卑,凡先登者,皆许以世职。如天命六年(1621),在攻打辽东城时,和硕额驸康古里以“竖梯先登,故擢为总兵官”[3]201。天聪三年(1629),恤赏攻克遵化城有功官兵时,正白旗披甲萨木哈图率先登城,皇太极将其召至账前,并“亲酌以金厄,以白身授为备御”[3]956。授爵给有功之人,对鼓舞兵丁士气,保持尚武精神,有较大的作用。

当然,率先登城之人为获此殊荣同样付出相应代价,捷足先登者更易身受重伤或马革裹尸。故清代对登城将士,按照城池等级和登城顺序,分别议叙,以资奖励:

顺治元年题准:

头等城池:第一登城者授一等参领;第二登城者授二等参领;第三登城者授三等参领;第四登城者授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五登城者授为佐领;第六登城者授分管佐领;其都统及领梯攻战官员,俱授为佐领;指路及射箭官员授为分管佐领。

二等城池:第一登城者授三等参领;第二登城者授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三登城者授为佐领;第四登城者授分管佐领;其领梯攻城官员,与第三登城者同;指路官员与第四登城者同。

三等城池:第一登城者授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二登城者授为佐领;第三登城者授分管佐领;其领梯攻战官员与第三登城者同;指路官员克两城者授分管佐领。[5]卷142,12

以上可以看出,军功大小,首先与登城次序相关,第一登城者功绩最为卓著;第二与所克城池等级亦密不可分,城池等级越大者功绩越高,两相结合,力图确保军功议叙的公平性与严谨性。

(二)功牌授爵

它指将士凭借一定数量的功牌而授封世职。“给牌记功”与登城授爵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清初规定:“大兵凯旋之后,询问统兵主帅,实叙官兵劳苦情形,分作等第,给与功牌。如应授职者,移咨吏部授职;应注册者,兵部注册,令其再行图功。”[4]卷34,603清初军功议叙,“力战一次,予一功牌,力战数次,亦止予一功牌”[6]。至雍正年间,始依军功次数多寡授予功牌:“立有一次战功者,即予一次功牌,有数次战功者,即予数次功牌。”[5]卷142,21这一改变,使得人们可从功牌数额判别军功大小。至乾隆时期,这一规定被正式确定下来,“改正军功议叙,应遵新例,按照立功次数,给予功牌,并分别赏赉”[7]卷9,323。雍正年间多次获得战功之官兵亦得以重新补发功牌,“打仗三次官十一员,应各补给二等功牌二个;打仗二次官一百七十二员,应各补给二等功牌一个”[7]卷9,323。将战功次数与功牌数量挂钩,可通过这种更为公正之叙功方式,劝勉将士破敌立功。自此以降,清代的军功授牌皆依此法。

清代功牌封授因战功大小不同,可分两种类型:直接封授世职和累积功牌数量授职,两种功牌亦分不同等级。

一是直接授封功牌。获得者包括越众前驱者、水战登舟者等。顺治年间规定,战时“有能与众军内奋勇争先,越众前驱,众军随进克敌者”[5]卷142,21,第一人授越众前驱一等功牌,行文吏部授以世职。水战以舟船之大小叙功,“有能超登敌舟杀贼获众者,统兵大臣验明舟之大小”,分为三等:一等舟先登、次登及二等舟先跃入敌船者,皆行文吏部直接封授世职。①参见官修(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142卷,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4页。

二是累计功牌数量授爵。包括本旗前进功牌与普通功牌。顺治年间规定,战时有能在本旗行动之前,冲锋陷阵,而后“本旗大队随进克敌者”,第一人给本旗前进一等功牌;第二人给二等功牌;第三人给三等功牌。战前敌情未知、战场局势未明时不直接授爵。获本旗前进一等功牌累计三次,方授予世职;两次二等功牌折算为一次一等功牌;两次三等功牌折算为一次二等功牌。②参见官修(光绪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142卷,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24-25页。清初普通功牌共分六等,依次为:头等第一军功、头等军功、二等军功、三等军功、四等军功、五等军功。乾隆时期取消头等第一军功,并对论功定等作出详细规定:出征立功人员,所得战功,以兵数之多寡定立功之等第。③参见官修《钦定大清会典则例》第11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742页。

军功授爵在施行过程中,因官兵身份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身份越高者,军功越大。顺治五年(1648),兵部题准,统兵将军“出奇制胜,遣发军士攻城克敌者,虽未亲身临阵,亦照所得军功等第议叙”[5]卷142,18。统兵将领不战而居首功,乾隆时期大学士傅恒即为明证。在平定西域紫光阁功臣之中,傅恒以定策之功居平定西域首功,功著于沙场作战的众将士。乾隆御制诗《五功臣五首》载,“平定西域,兆惠实惟首功。以傅恒赞襄定策,准萧何不战之例,宜居第一,而兆惠即继之”[8]。准噶尔部战事多年,康雍曾多次征战未果。乾隆十九年(1754),准噶尔部内乱之际,高宗欲西征一举戡定,遭众臣反对,唯傅恒力排众议,支持西征平乱,战争中又以军机大臣筹划方略,故准部平定之后,高宗将其功绩与西汉萧何相媲美,认为傅恒虽未亲临陷阵,但却对战争胜利至关重要,故居首功。

二、军功抬旗

清代军功奖励中有一项针对八旗满洲的特殊奖励——抬旗。④抬旗:“清代给予有功、死难大臣及后妃家属的一种荣誉……劳绩卓著或死难大臣,以及后妃家族,可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或由内务府旗下抬入满洲八旗。”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4册,第1775页。抬旗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下五旗抬入上三旗,二是由内务府三旗抬入满洲旗。被抬旗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旗人官员,一类是皇帝的后妃母家。旗人官员抬旗,多是因“军功”或“政绩突出”。本文所论军功抬旗,其对象专指八旗官员。

八旗是清代基层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组织,是清代统治者维护其政治统治的根基。八旗初创之时,各旗之间并无上下、亲疏之别。入关后,皇权逐渐加强,皇帝所辖镶黄、正黄、正白三旗,被称为“上三旗”,宗室王公领辖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五旗,被称为“下五旗”。虽同为旗主,宗室王公显然无法与皇帝相比拟。旗主身份尊卑之别,使得所辖旗人身份、地位有所不同。“上三旗”属“天子自将”,这部分旗人属于皇帝的“奴才”,因而与皇帝关系较为亲近,得以享受得天独厚的皇恩。皇帝在心情愉悦时会随时赏赐上三旗旗人;在挑选侍卫时,亦首先考虑“上三旗”子弟。反观“下五旗”旗人,因隶属身份之束缚,常常被宗室王公无端役使。即使旗人在朝中位列高官,一旦“谢事归旗”,则“听役本辖,子女不得避也”[9]。且每遇年节和主子家的红白事,旗下属人需备礼“赴本门叩谒”,主子亦常借此向旗下属人官员勒索钱财,此类事件在清代官员中司空见惯,屡禁不止。雍正帝不满下五旗王公任意奴役、压榨旗下属人,曾多次斥责:“下五旗诸王将所属旗分佐领下人挑取一切差役,遇有过失,辄行锁禁,籍没家产,任意扰累。”[10]军功抬旗,使得下五旗旗人得以提高自身甚至是家族的身份地位,解除了私家奴才的身份束缚,免去了宗室王公旗主之扰累,成为皇帝的属人。故抬旗被视为一种“殊荣”,为一般旗人所渴望。

在清代,凡抬旗,“或以功、或以恩、或以佐领、或以族、或以支,皆出特命”[11]卷331,10947。“若大臣建立勋劳,亦有奉旨抬入上三旗”[12]卷1,3者。顺治初年,摄政王多尔衮当政,曾邀顺治帝至其府第。业已退值之侍卫喀兰图知晓此事后,忧心顺治皇帝之安危,主动“持弓矢趋诣左右防卫”。顺治帝亲政之后,嘉其忠心,将喀兰图全族抬入正黄旗。①参见赵尔巽《清史稿》第229卷,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9294页。乾隆时期,“十全武功”多旗开得胜,因功抬入上三旗者更为普遍。乾隆帝曾谕曰:“下五旗大臣、军前效力年久者,原有抬旗之例。”②满文原文为:fejergi sunja gūsai ambasai dorgi.cooha dain de faššaha aniya goidame hūsun buhengge be daci terei ilan gūsade tukiyehe kooli bi.参见弘历《为原左都御史拉布敦之子及同在一起之子弟俱抬入正黄满洲旗事》,乾隆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录附奏折,档号:03-18-009-000008-0003-0169。原任左都御史拉布敦以身殉国,其子孙被抬入上三旗。谕曰:“原任左都御史拉布敦,除乱以靖地方,以国家之故,忘身效力,功绩非平实之功可比,特加恩将拉布敦之子、及同在一旗之子弟,俱抬入正黄旗满洲。”③满文原文为:alifi baicara amban bihe labdun jobolon be geterembufi ba na be bolgo obuki seme gurun booi jalin beyebe hairandarakū faššame yabuhabi.hono an i jergi hūsun bume faššahangge de duibuleci ojorakū. cohotoi kesi isibume labdun i jui jai ini emu gūsade bisire ahūta deote juse be gemu tukiyefi gulu suwayan i manju gūsade obu. 参见弘历《为原左都御史拉布敦之子及同在一起之子弟俱抬入正黄满洲旗事》,乾隆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录附奏折,档号:03-18-009-000008-0003-0169。阿桂本为正蓝旗满洲人,“在军营甚为出力,在伊犁办事妥帖,著加恩将其家人由正蓝旗抬入上三旗”④满文原文为:agui cooha de genefi mujakū faššame yabuha bime. ili de baita icihiyahangge inu umesi sain. kesi isibume agui i emu uksun be gulu lamun i gūsaci tukiyafi dorgi ilan gūsade obu sehe.参见弘历《为阿桂在军营甚为出力在伊犁办事妥帖著加恩将其家人由正蓝旗抬入上三旗》,乾隆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录附奏折,档号:03-18-009-000031-0004-0146。。宁夏将军和起之子和隆武,“初隶镶蓝旗,以和隆武功,高宗命以本佐抬入正黄旗”[11]卷331,10947。

抬旗被视为“殊荣”,为一般旗人所企望,统治者正是利用这种心理,将抬旗作为军功奖赏的一种表彰形式,鼓励八旗兵丁披坚执锐效力疆场,敌王所忾保家卫国。

三、冠服奖赏

在中国古代社会,冠服在礼仪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礼之大者,昭名分,辨等威,莫备乎冠服。”[13]可见服饰政治意义显著,可区别尊卑,维护等级秩序。后金时期,满洲服饰穿戴杂乱无章,毫无尊卑之别,以致“虽至下贱,亦有衣龙蟒之绣者”[2]卷2,445。直到乾隆年间,才基本形成等级尊卑的服饰制度。“百官章服,皆有一定之制,所以辨等威、昭名秩也。”[14]品级不同,服饰有明显的区分,体现了清代社会等级之森严。为奖励功臣,提高其品级地位,清统治者常赏以冠服。清代的冠服赏赐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补服赏赐

补服是明清官员穿在朝服或吉服之外的服装,因绣有补子而得名。作为官服的一部分,以“辨尊卑,别上下”,具有鲜明的等级特征。补子有圆形和方形两种形状,称为团补和方补。团补为皇帝和近亲宗室所用,其他人只能用方补。乾隆年间所著《皇朝礼器图式》对补服规制有着明确的规定:皇帝衮服,绣五爪正面金龙四团,两肩前后各一,其章左日右月,前后万寿篆文;皇太子龙褂,绣五爪正面金龙四团,两肩前后各一,皇子同;亲王补服,绣五爪金龙四团,前后正龙,两肩行龙,世子同;郡王补服,绣五爪行龙四团,两肩前后各一;贝勒以下只能用四爪蟒纹。⑤参见允禄《皇朝礼器图式》第4卷,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第103、115、127、133、135页。文武官员的纹样以品级而定,武官一至九品为走兽纹样:麒麟、狮、豹、虎、熊、彪、犀牛(七、八品同)、海马;文官一至九品为飞禽纹样:仙鹤、锦鸡、孔雀、云雁、白鹇、鹭鸶、㶉鶒、鹌鹑、练雀。简言之,团补等级高于方补,等级越高者团纹数量越多;纹样中,正龙高于行龙,行龙高于蟒,蟒高于飞禽和走兽。补服上的四团龙图案象征皇家威严,因此赏赐四团龙补服对获赏者而言是莫大殊荣。

清代因军功获赏四团龙补服的官员有:施世骠、孙思克、年羹尧、岳钟琪、隆科多、傅恒、班第、萨喇尔、策楞、兆惠、额敏和卓、霍集斯、明瑞、黄廷桂、策卜登扎布、阿桂、福康安、海兰察、长龄、僧格林沁等。其中,隆科多为雍正顺利登基起到了重要作用,黄廷桂虽未身历行阵,但因军需谋划之功尤大而受赏,余则均为战功卓著的统兵将领。

(二)黄马褂赏赐

马褂原是满族人外出骑马时所穿行褂,“国初,惟营兵衣之。……雍正时,服者渐众”[15]。因穿起来行动方便,马褂很快成为满族社会中流行的便服。黄色是皇家专用颜色,故黄马褂象征着皇权,穿着黄马褂者,非尊即贵。

清代黄马褂共有三种类型:一是“行职褂子”。无花纹图案,内大臣、御前侍卫在跟从皇帝出行时须穿着此种褂子,类似今日之“职业装”;二是“行围褂子”。围猎时皇帝赏给骑射优异者的黄马褂,这种黄马褂仅能在随皇帝骑射、围猎时,方可穿着;三是“武功褂子”。勋臣凭借军功“赏穿黄马褂”或“赏给黄马褂”。前者“赏穿黄马褂”,受赏者可在各种隆重场合穿着,即“赐穿黄马褂”;后者“赏给黄马褂”,属“私家尊藏,不能服用”[12]卷1,18。清前中期赏穿黄马褂并不多见,若有大臣得以赏穿黄马褂,则此人非但功绩突出,且是受到皇帝极大的喜爱与宠信。故八旗将士在战场上奋勇杀敌,欲表现卓越以获此殊荣。黄马褂所体现的皇家恩泽的象征意义,成为清统治者树立典范、笼络功臣的有效政治手段。但是到了清晚期,随着统治者的任意赏给,黄马褂的政治影响力大不如从前。不仅获有战功之人可赏得黄马褂,就连平时讨皇帝或太后欢心之人也可获赏黄马褂,赏赐之普遍,无章法可寻,与清末国势衰微、法制废弛不无关系。

(三)赏赐花翎

在清代冠饰中,“最重花翎,如古之珥貂也”[12]卷1,9。花翎是指带有“目晕”之孔雀翎,“目晕”俗称“眼”。清代冠饰花翎由明代靛染天鹅翎演变而来。清初,花翎与品级无关,属于皇帝的特殊赏赐,仅是荣誉的象征。

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禁止宗室王公戴用花翎,贝子及其以下品级之人方可戴用。同时规定,不同品级对应不同花翎:贝子三眼花翎;①即三个目晕连在一起的孔雀羽。国公双眼花翎。除宗室以外,朝中文武大臣五品及以上均戴单眼花翎。五品以下只能戴无眼蓝翎。清代等级森严,有层级之分的花翎,成为辨等威、昭品秩的明确标志,目晕之多寡,映射出等级差别之严格,不可随意乱戴僭越。花翎之赏赐较为严格,非军功赏赐的羽翎,无论官员品级多高,“一概不敢戴用”[12]卷1,9-10。乾隆亦曾强调:“翎乃特加旌奖,必实有功绩者,赏之乃当。”[7]卷524,603

赏戴花翎,对任何一种品级之官员,均为无尚荣誉,深受官员喜爱。如康熙年间,施琅原为内大臣时戴用花翎,后因功封静海侯,“而乞如内大臣例仍戴翎,下部议,驳,言在外将军、提镇无给翎例。特旨允之”[16]卷22,246。施琅封爵后,依例不可戴翎,康熙特旨恩允后,方准戴用。雍正十一年(1733),班第为副都统赏戴花翎,欣喜之余,特委托署定远大将军查郎阿代奏谢恩折,感激浩荡皇恩。②参见署定远大将军查郎阿《代奏副都统班第等威赏花翎及兵弁银两缎匹谢恩折》,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满文录附奏折,档号:03-0171-0193-021。花翎赏戴作为冠服赏赐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清代奖赏的示范意义,成为清廷笼络臣工、彰显皇恩浩泽的重要手段。

(四)军功顶戴

清制,官品以帽上所饰之顶珠色质为区别,称之顶戴,亦称顶子。清代官员所戴官帽,冠上皆有顶珠和花翎。顶珠因颜色、材料不同,对应不同品级官员。清代官员共分九品,其中:一品红宝石、二品红珊瑚、三品蓝宝石、四品青金石、五品水晶、六品砗磲、七品素金、八品阴文镂花金、九品阳文镂花金,“未入流”者冠上无顶珠,文武官员品级相同者顶戴相同。若有官员犯错,在降职或革职时,需摘下原配顶子以示卸任,称革去顶戴。

与花翎不同,顶戴起初仅为品级标志,非军功不可赏戴。乾隆年间,伊犁初平,加恩赏给厄鲁特人众翎顶甚多。然该处大员甚善赏给翎顶,故高宗降旨强调:“顶戴特为品级而设,酌量伊等职分赏给尚可。”[7]卷524,603若肆意赏给平常之人,则无法彰显鼓舞之道。关于军功顶戴之肇始时间,吉辰在《清代军功顶戴考略》中认为始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③参见吉辰《清代军功顶戴考略》,《历史档案》,2017年第1期,第98页。然笔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三十九年(1774),既有军功顶戴之例。在平定两金川战争中,绰斯甲布头人松乃、温布二人,因攻克俄坡之石拉沟、木池之格尔格两处时,战功卓著,擢授五品顶戴,谕曰:(此二人)“更属奋力,著即赏戴花翎,升授五品顶戴,以示鼓励”[7]卷951,899。

作为一种品位上的“荣身”奖赏,军功顶戴之受赏者品级均在五品以下,相较于封爵、赏赐黄马褂等名目,显得无足轻重。但所赏顶戴,乃以相应品级官员对待之参照。因而对普通官兵而言,军功顶戴亦十分重要。

四、赐 号

赐号是清代统治者沿用满洲旧俗,“给文官武将有功者的一种郑重的美号,以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建功立业”[17]。努尔哈赤起兵时,四处征战,为奖励随战人员,便沿用旧习,赏给功绩卓著者美号,以示恩宠。如褚英因取瓦尔喀安楚拉库屯寨赐号“洪巴图鲁”;代善因作战英勇赐号“古英巴图鲁”。赐号为后继者所承袭,例如,天聪三年(1627),后金进攻敦化城,喀克都里“造攻具如法,督兵先诸军登城,亲酌金危奖劳,进二等总兵官,赐号‘噶思哈巴图鲁’”[11]卷227,9226。

清代官分文武,赐号亦有不同。“直文馆者,掌文字,学问优赡,则赐号‘巴克什’,如达海、刚林皆尝赐此号;武将有战功者,赐‘巴图鲁’号。”[16]卷22,4除巴图鲁、巴克什较为常见外,其他赐号有:达尔汉、墨尔根代青、法福里、卓礼克图等,且多与巴图鲁连用,如“青巴图鲁”[11]卷215,8939、“墨尔根巴图鲁”[11]卷333,10979、“额尔克巴图鲁”[11]卷331,10935、“和硕达尔汉巴图鲁”[11]卷227,155等。清初,因赐号人员较少,有些赐号直接演变为封号,但仅限于爱新觉罗氏。如多尔衮获赐号“墨尔根代青”,封号“墨尔根”,汉意译为“睿”。其弟多铎赐号“额尔克楚呼尔”,封号“额尔克”,汉意译为“豫”。清前期赐号较少,大多可直接作为获赐号者的封号,到了中后期,由于赐号人数增多,美号便不再特指某人。

功臣配享太庙。配享太庙是指大臣凭其生前功绩,死后附祀于帝王宗庙。功臣配享是统治者给予功臣的最高哀荣,其目的为“尊崇其德,明其勋,以劝嗣臣也”[18]。清代继承了这一传统,亦于太庙配享功臣。以乾隆朝为例,入绘紫光阁功臣中,配享太庙的大臣有兆惠、傅恒、阿桂、福康安四人,约占整个清代配享太庙功臣①其他配享太庙的八位功臣:杨古利、费英东、额亦都、图尔格、图赖、图海、鄂尔泰、张廷玉(汉大臣)、策楞,总共十三位。和琳于嘉庆元年配享,四年后撤出,故不算在内。配享太庙之勋功大臣,均放置于西庑,而东庑则放有配享太庙之宗室王公,东、西庑配享者共26人。的三分之一。②参见朱彭寿《旧典备征·安乐康平室随笔》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1-42页。

综上所论,从统兵将领,到一般兵弁,均可通过军功奖励机制,提高自身政治与经济地位,从而慰藉其精忠报国的赤胆忠心。满洲之所以能够入主中原,建立幅员辽阔的清王朝,离不开骁勇善战的八旗劲旅。军事力量强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卓有成效的奖励制度。清代军功奖励制度,无论是赏赐原因还是形式,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目的性亦更强。

受赏者得到朝廷的认可与肯定,荣誉感与责任感大大增强,对君主心存感激,愈加尽职尽忠。同时,“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的杰出人臣,又成为有志之士效法的榜样,故而能起到由上而下的示范效应。“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19]即奖赏不单单是对受赏者功绩的肯定,使其勇往直前、再接再厉,更是为扩大社会影响,在全社会树立赤胆忠心的示范榜样,教导朝野上下建功立业。清统治者借助军功奖励制度,使得忠君观念渗透到各个角落,最终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作为激励臣工的有效方式,军功奖励制度与国力之盛衰息息相关,王朝强盛时,奖励机制作用明显,反之则收效甚微。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清末军功奖励不断增加却挽救不了内忧外患之衰败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