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污案”把法国变成“悲惨世界”

2020-12-10 10:56于冰
环球人物 2020年23期
关键词:血液制品受害者法庭

于冰

12月1日,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日子——世界艾滋病日。

1980年,人类第一次在人体身上发现艾滋病病毒。次年6月,有关专家从同性恋群体中发现了艾滋病病例。在发现艾滋病的最初几年中,北美、西欧和日本等多国都发生了“血污案”,受害者超过数万。后来,这些案件有的以经济赔偿了结,有的经过了诉讼程序,但将罪责一直追究到领导人的只有法国。

上世纪80年代,因为法国卫生部门的渎职,让已受艾滋病病毒或其他病毒污染的血液进入血库,制造出了一个令人发指的“悲惨世界”:从1981年至1989年,有3000多名血友症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其中有近300人直接因艾滋病死亡;因外科手术接受输血而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人数高达8000多人;全法国有46万人染上各类肝炎。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1993年,法国前总理法比尤斯、前社会事务部长杜福瓦夫人、前卫生国务秘书埃尔韦被以非故意杀人罪推上被告席。前总理和部长坐在被告席上,这在法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漏洞百出的采血操作

了解艾滋病的人都知道,同性恋者、吸毒者、卖淫者和遭监禁的囚犯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让法国人没想到的是,导致成千上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污染血液正是来自监狱里的囚犯。

从1980年到1991年的11年中,法国国家输血中心曾无数次到狱中无偿抽取犯人血液,供输血用。在输血中心的记录中,仅1985年一年,被抽血的犯人就达14375人。据有关机构的艾滋病检查报告显示,当时的法国,每1万名犯人中就有441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而在普通的献血人群中,每1万人中只有6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尽管当时已有媒体对输血中心的采血操作和献血者的身份提出质疑,却遭到相关机构的打压。

此外,有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输血中心在街头采血的操作也是漏洞百出。

1983年,时任卫生部卫生总局局长雅克·胡曾发布一个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在采血前应对献血者进行筛选,注意血液清洁,避免从吸毒者、同性恋者等“危险族群”身上取血。可惜的是,当时的卫生国务秘书埃尔韦没有对通知给予足够的重视,未落实到下级各个机构,导致工作人员忽略血液检测步骤,直接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身上采血。后来,埃爾韦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道,因为法国一直号召民众志愿和无偿献血,他担心若把吸毒者和同性恋者排除在外,自己会遭到公众指责“反对自由”。殊不知,正是他的自私想法让许多不知情的民众感染病毒,并因此失去生命。

另一方面,输血中心还涉嫌故意减少对血液制品的处理步骤。

为避免病毒对血液制品的影响,美国公共卫生局在1984年秋就已提出加热血液可实现灭菌的建议。第二年2月,法国教授蒙塔尼埃等人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也证明了加热血液灭菌的有效性。1个月后,法国卫生部卫生总局收到一份报告,其中提到了法国输血中心现有的血液制品已遭艾滋病病毒污染,且从未进行过热处理。在法庭上,埃尔韦却坚称自己从未看到过那份关于血液已遭污染的报告。但据法国《世界报》的报道介绍,卫生部门忽视该报告的原因是担心输血中心的血液制品库存不足,以及检测血液、对血液热处理会带来的更多经费支出。

艾滋病毒笼罩下的“悲惨世界”

正是政府部门在采血对象筛选、采血检验、血液消毒等几个环节上决策的一错再错,在法国制造了一个人为的“悲惨世界”。

1985年,年仅21岁的西尔韦·卢伊在医院分娩时,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和丙型肝炎,几年后并发症发作,余生都要靠轮椅生活;一位名叫艾格尼丝·科钦的母亲曾有个5岁的儿子,孩子因黄疸症治疗输入带有病毒的血液去世;伊夫·奥皮克原是个登山爱好者,在登山时不慎摔伤接受了输血,两年后他被告知是艾滋病毒携带者……这起群体性悲剧,涉及了许多因输入污染血液而身患重病的患者,以及失去亲人的家庭。

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带有病毒的血液还获得法国政府的批准,出口外国。法国梅里厄研究所曾在1985年向伊拉克、希腊等11国出口了未经消灭艾滋病病毒处理的血液。伊拉克方面称,至少有123名伊拉克血友病患者在使用这些进口血液时感染上了艾滋病。

无可辩驳的事实,激起了法国舆论的强烈不满,要求追究罪责、惩办首恶的呼声四起。

1988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将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两个月后,受害者们以“欺诈罪”控告“血污案”责任人——法国国家输血中心主任、副主任等4名负责人,指控他们在职期间,人为导致受到艾滋病毒污染的血液流入血库,最终造成恶果。

1993年7月,法院以“隐瞒出售物品质量罪”判处该案4名责任人4年徒刑,罚款50万法郎(1法郎约合7.2元人民币)。此后不久,法国政府又决定由政府和保险公司牵头共出资120亿法郎,按受害程度向输血受害者支付30万、10万、1万或5000法郎的赔偿金。

该宣判结果一经公布立即引起舆论的谴责。一位受害者的母亲在法庭上悲愤地喊道:“一个孩子的生命仅值5000法郎,天理难容!”有人高呼:“国家是杀人犯,法庭是同谋!”更多的受害者表示要继续维权,他们以“血污案”涉及政府的决策为由,坚持追究当时的总理法比尤斯、社会事务部长杜福瓦夫人、卫生国务秘书埃尔韦的刑事责任。

当时的法国宪法规定,政治人物的公务行为不受刑法追究。政府为平息众怒,特地在1993年修改宪法,设立共和国司法法庭,以审判高级官员履行公职时犯下的罪行。“特殊法庭”虽然有了,但在法官的选拔上又藏着政客们的“心机”。法庭共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只有3名是来自最高法院的正牌法官(由最高法院全体法官选举产生),其余12人则由参众两院各选举6名议员出任。

连法国媒体都对此吐槽:议员穿上了法官的衣服依然是议员,他们有能力审案吗?在现场旁听的记者说,议员们审问被告时更像是在与对方交谈和闲聊。

如此“官官相护”的法庭,自然得不到公正的审判。1999年3月,法比尤斯和杜福瓦夫人被判无罪,只有埃尔韦被判犯有“杀人罪”和“渎职罪”。事实上,埃尔韦也因案发时间过久而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宣布后,公众纷纷谴责“法官”迫于政客的权威有意偏袒3名被告,为他们洗脱罪名。一位受害者家属愤愤表示,“法官是被告的‘同党或‘同事,他们在搞一场‘司法假面舞会。司法监督权力是民主的支柱,一旦腐烂,就没希望了。”

吸取“血”的教训

人已判,案已了,付出了无数生命代价的“血污案”至今难以平复受害者和受害家庭的痛苦。超越案件本身,更值得反思的是整个法国医疗系统的不完善,是政府官员因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而对国民生命的漠视、伤害。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判决书上写道:“减少卫生健康的风险是国家卫生政策的重点,工作责任应该纳入刑事责任范畴,故国家在案件中被判失职罪。”

同时期,北美、日本等国也发生过类似“血污案”。上世纪80年代,一家名为“绿色十字”的日本医药公司因出售带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制品,造成1800名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500人死亡。2000年,该公司3名主要行政人员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支付感染患者超过2亿美元(1美元约合6.5元人民币)赔偿金。

1980年,上万名加拿大人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和丙型肝炎。直到1996年,有关机构才为此案举行调查听证,但未直接对具体人提出指控。

在庞大的死亡人数面前,法国政府痛定思痛,决心整改国家输血管理中心。1998年,政府成立国家血液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由卫生部长直接任命。管理中心掌管着全法13个大区、200多个血站的血液管理工作,力保血液的质量和输血安全。

为监管血液管理中心,法国政府还成立一个由国家领导任职的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过多年的管理监督,法国血液管理中心现在终于成为欧洲公认的“最健全的血液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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