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论述的建构逻辑与实现路径

2020-12-11 14:50童吉鹏
攀登 2020年1期
关键词:政商民营企业企业家

童吉鹏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浙江 温州 325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的全国两会关于对政商关系的论述中,首次提出“亲”和“清”的辩证关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求各地要把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发展落实到实处。社会各地积极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民营经济重要的发源地,浙江省在探索和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上一直走在前列。政商关系的处理是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形势总体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进一步扫除政商关系中长期存在的异化、不协调等弊端,推动构建健康、和谐的新型政商关系,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一、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逻辑

政商关系是政府和市场、权力与资本相互影响和作用下产生的综合反应,是近现代国家经济与政治权力的重大基础性关系。纵观历史,我们发现,形成系统性的新型政商关系要经历漫长岁月。政商关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是在社会各界力量的推动下才能得以形成。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发展与成熟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与资本主义阵营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尖锐对峙,集体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主要标签,发展市场经济不被允许。当时社会上民营企业家的地位较低,往往被扣上“资本主义走资派”的“大帽子”,同时社会动员和宣传要“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当时社会民营企业家被认定为“剥削阶级”,强调要将剥削阶级逐步进行限制和改造,最终消除剥削。直到1978年12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1]这释放了中央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号,也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契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推行,农村集贸市场开始得到发展,一些以小作坊为典型代表的个体户经济开始不断涌现,这是中国民营企业家最早的雏形,伴随而来的是我国政商关系的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在城市领域内不断寻找经济改革的突破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管制不断放宽,以浙江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开始抓住机会并得到初步发展。这时,民营企业家为了获得政府支持,会主动寻找拉近与政府官员之间关系的途径。20世纪80年代末,苏东巨变,苏联解体,国际形势紧张,加上大量的乡镇企业处于一种无序发展状态,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在当时,社会上出现大量反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声音,甚至社会上很多民众认为社会民营企业家仍然是资产阶级的剥削者,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群众反对民营经济的呼声,使得民营企业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张。各级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处在一种观望的状态,而民营企业家对政府也充满了担忧。总之,该阶段是我国政商关系的萌芽期,民营企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给市场带来了活力,但是民营经济发展仍然依托政府实现发展。

(二)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虽然出现了质疑民营经济的声音,但党和国家领导人仍然审时度势,提出要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鼓励他们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这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讲话中,提出“不管黑猫白猫,能捉老鼠的就是好猫”的论断,进一步肯定了民营企业在社会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地位。邓小平同志的论断打消了民营企业家的顾虑,各级政府官员开始转变对民营企业的态度,政商关系由紧张趋于缓和。

“猫论”给民营企业家注入了强心剂,政府也开始逐渐在各个层面放宽对民营企业准入的限制。民营企业开始拥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明确了民营企业的地位,使得私营企业主的地位得到极大提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3]这就为民营企业家提供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机会,使得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一步步地发展壮大起来。为了提高民营企业家在党内的政治地位,从2000年初开始,有不少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民营企业家积极参加政协、两会等各项政治活动,这些举措使民营企业家在党内获得更多的话语权,从而,政商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成熟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无论在是地方主政时,还是在中央工作,都对民营经济非常的重视。早在福建工作时,他就曾经亲自“七下晋江”,提出要总结民营经济发展经验,提炼出做强县域经济的“晋江经验”。早在2004年,在浙江主政时,时任省委书记的他就提出:“各级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亲商、富商、安商;另一方面,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4]2007年,在上海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注重优化“五大环境”,要加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后,在全面从严治党和“零容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政府官员害怕承担责任,开始对民营企业避而远之,对政商工作往往不作为、懒作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商关系,在2016年全国两会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辩证地阐述了“亲”与“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清晰阐明了其基本特征和内涵,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指明了方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重要内容。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5]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饱含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深情厚谊,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总之,党的十八以来,为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党中央相继制定出台了健全产权保护制度、放宽民营资本准入等一系列举措,明确了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交往界限,新型政商关系也开始逐渐走向成熟。

二、处理新型政商关系的理论逻辑

(一)正确处理权力与资本的关系

权力与资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始终是相生相随,权力的运转需要金钱作为基础支撑条件,社会财富的创造需要权力的支持和维护。在计划经济时期,资本附属于权力,权力主导社会一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权力与资本走向并行发展的道路,权力与资本共同合作,共同支配和推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权力与资本这两者本身相互吸引,往往能够促进资本与权力进行良性结合,推动社会经济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但是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并不是一开始就能朝向正确的轨道行使,特别是在中国处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经济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往往权力与资本在融合过程中会产生不良反应。例如,权钱交易、市场垄断等现象,权力与资本的不健康结合必然会导致资本或者权力异化现象,严重的异化现象会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形成“亲而不清”的政商关系。

一个任由资本无节制发展的政府,最后反过来将会使得这个社会处于一种低效率的运行状态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型政商关系论述中阐述了权力与资本能够实现既“亲”又“清”的必然性。因为新型政商关系对资本和权力进行了相应的约束。一方面,资本和权力之间设置界限,资本和权力只能在各自空间内进行活动,这种空间概念上的活动并非是绝对隔绝,权力与资本的合作有底线、有监督、有约束。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化的途径,对资本和权力交集圈进行法律规范,防止权力凌驾在资本之上,对资本进行操控;同时,也防止资本过多而侵蚀权力,导致权力的异化。

(二)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较晚,与之相关的许多项制度都是在探索和实践中逐渐建立起来的。一段时间以来,政府在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调控中,扮演了过多“家长”的角色,政府在主导市场资源资配置主面的权力过大,一些政府部门在立项、审批、监督等过程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导致出现了很多负面效应。例如,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党和政府公信力下降等。

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首先,准确定位政府角色,把政府角色打造成市场秩序监管的“裁判员”和“守夜人”。将政府手中控制的大量资源有效转化为社会市场主体享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带动政府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这也将会更有利于抑制权力灰色空间的扩大,抑制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的产生。其次,通过设定政府管理者的权力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斩断政商交往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利益输送链条,理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打造廉洁政府形象,从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三)明确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自然人的本性。新型政商关系的政策处理最终导向是要靠人去执行,最终落实到官员与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上。民营企业家作为独立“理性”经济人,在市场经济上的表现为以追逐利润为主,参与政治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任何一个企业家都希望通过政治领域获得更高的地位,通过参与政治活动获得更多的发展资源。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营企业家自私和贪婪的本性将会被无限放大,并且将自私自利的商业本性运用到与政府官员的交往上,政府官员也往往容易被企业家的“糖衣炮弹”给击垮,官员的贪腐案件中往往有很多民营企业家涉及其中。

传统的政商关系建构,往往停留在对官员与企业家在物质利益交往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上,容易忽视对政商关系中主体性价值层面的关注。新型政商关系更加注重从精神层面构建“君子之交”的政商关系。人是社会存在的根本,社会中官商同流和污的现象,根本在于忽视了人在价值层面对政商关系的积极作用。因此,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除了要在法律层面上加强对官员与企业家在交往过程中利益输送链的监管,同时要注重政府官员在个人价值层面的需求。教育政府官员摒弃以人际关系和利益纽带为交往基础的政商关系,要求官员提升自我价值追求,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利,从而摒弃将公权私有化的价值追求。

三、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的实现路径

要解决我国政商关系长期存在亲而不“清”、“清”而不为、“清”而乱为的现象,必须正确认知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的实现路径应该从宏观的政治生态治理角度以及从微观政商主体角度等加以综合考察,最后从主体性约束、制度性约束、价值性重塑方面建构新型政商关系。

(一)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性约束

打造服务型政府主要是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要将政府划定合理的职能区域界限,这是解决当前政商关系异化的有效途径。首先,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不该管的地方就让市场说了“算”,减少政府对非管辖区域内有关市场活动的干预。其次,建立好政府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设立责任清单主要目的是要规定好政府在市场服务和监管中的职责;权力清单则是要规范好政府的用权范围;负面清单则是要向民营企业传递“法无禁止皆可为”的信号。

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对民营企业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环境,要在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关于市场准入条件上同等对待,在法律上更加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收益。其次,优化市场融资环境。当前众多民营企业在市场中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许多民营企业转向高额利息的“地下钱庄”进行借贷,出现很多企业破产及“老板跑路”等事件,政府要严厉打击不合法的“地下钱庄”,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合理的金融服务政策。最后,政府要积极主动作为,主动心系民营企业的发展,要在责任清单划定的区域内用权,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二)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性优化

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得权力产生异化。如果对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异化的监管不严,官商勾结的腐败案件将会层出不穷。亚里士多德曾说:“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7]因此,要加强对政府和企业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监督最可靠的保障是制度的制约。同时要在能够实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为政府与企业家的“清”“亲”交往建立一套交流合作机制。

建立政府官员和商人正常交往的平台机制。首先,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办事程序公开化、透明化。政府在重大的投资、采购、审批过程中,整个流程要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让人人都可以进行监督。其次,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民营企业能够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政府要加强对重大招投标和重大事项审批过程的监管,减少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空间,保证各民营企业能够公平竞争。

(三)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性塑造

在新时代,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破除“官本位”思想,培养国家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塑造党员干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清廉形象,塑造民营企业家的“工匠”精神。在社会转型期,要注重对企业家作为社会主体价值性的培育。齐美尔曾说:“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信任,社会自身会变得犹如一盘散沙。”[8]因此,要培育和夯实政商之间相互信任的价值基础。

首先,政府要积极营造为民谋福利的清廉政商观。要求各级政府官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牢记一心一意为民企服务的意识,塑造党员干部清廉高效形象。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在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底线下为民营企业办实事,积极做新型政商关系的改革先锋。其次,要积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在社会责任感与家国情怀方面的培育。引导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让民营企业家懂得企业与国家之间是唇亡齿寒的关系,让民营企业家懂得回报社会、回报国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社会发展尽一份责任。最后,加强对政商之间信任度的培育。人与人之间正常社会交往就是建立在相互信任感的价值基础之上,因此,要引导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建立起基本的信任,树立交往的基本底线,凝聚两者拼搏奋斗的共识,推动构建价值性与目的性高度统一的健康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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