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组织起来”:山东解放区的全村支前大变工

2020-12-20 04:48张红云
临沂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解放区山东人力

张红云

(临沂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临沂276005)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支前运动堪称典范。其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通过推行全村支前大变工,实现了有限人力的优化组合与合理分工,较好地解决了支前、生产、土改三大任务的矛盾。可以说,全村支前大变工是山东解放区支前运动的一个缩影,是这一宏大运动在最底层和具体操作层面(村庄层面)鲜活生动的情境呈现。目前,对山东解放区支前运动笼统的研究不少,但从微观视角对村庄层面支前具体实践的研究不多。本文以地方档案资料为主要依据,通过对山东解放区全村支前大变工的组织过程及步骤的梳理,反映村庄、上级、村内各阶层或群体以及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与利益纠葛,以求还原和再现支前运动具体生动、复杂多元的历史情境,发现和揭示不易被察觉的深层问题和规律。

一、困难与挑战下的应然之举:全面组织起来的必要性

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作为华东战场和大军南下作战的重要后方,义不容辞地担负起艰巨的支前重任。如何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兼顾支前与生产,成为摆在山东解放区面前的一大难题。因山东大部分地区土地贫瘠且生产技术落后,消耗大量劳力仅能勉强维持生计;长期严重的封建剥削加之天灾、战乱不断,使山东经济、社会、人口持续遭受破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初期国民党对山东的重点进攻给山东造成极大损耗;1948年前后,山东各地普遍发生严重灾荒,急需要大量劳力投入生产救灾;山东解放区发起数次大规模参军运动,大批青壮年参军到前线,使后方劳动力大量减少。如此种种因素,造成山东解放区支前与生产的矛盾极其尖锐。

实践证明,将人力全面组织起来进行优化整合与高效利用,是解决支前与生产矛盾的唯一和最有效方式。“只有全面组织起来,才能扩大出夫面积,减轻群众负担;只有实行记工算账求得合理负担,才能鼓舞群众的支前热忱,供应长期浩大的战争需要,也才能解决战争与生产的矛盾,以迎接大反攻到来的新的局势……。”[1]具体来说,全面组织起来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期支前思想准备的客观需要

战争具有残酷性、变化性和难以预测性等特点,惟有作长期打算方能占据主动,相应地支前工作也须持此思路。全面组织起来是作长期支前准备的必然之举。但在支前运动初期,不少人存在临时性和不打长谱的思想,认为全面反攻在即,最终胜利指日可待,全面组织没有必要。“反正误不了出夫,为什么多这一层麻烦呢?”[2]对此类错误思想,滨海支前司令部及时予以纠正,并再三强调,“要使咱的工作有条有理,力量无穷无尽,非全面组织起来不行。”[2]这里蕴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秩序问题。若不进行全面组织,必然陷入无序甚至混乱局面,支前与生产都难以保证;二是持续性问题。只有全面组织起来,调动起一切可能的、现实的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支前与生产矛盾,支前工作才可长期持续下去。冀鲁豫区党委亦高度重视战勤工作的组织性,“前方不够,后方乱抓,数量很大,管用的不多,一步乱步步乱。长此下去群众是吃不消的,是会疲惫厌倦避差逃差的,而且也不能持久。因此必须下最大决心整理一下,加强组织性,才能长期坚持。”[3]190

可见,全面组织起来是山东解放区支前人力工作的既定思路,是立足于战争形势、战争过程及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和理性判断。因此,要保证长期战争的需要,就必须“切实将全县全区全村劳动力、半劳动力全面组织起来”[4]。

(二)有助于群众负担的公平合理

根据山东省政府的命令,“凡解放区人民,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体格健全,身无恶疾的男子,均有出夫的义务。”[5]41按此规定,有出夫义务的人员涵盖范围非常广泛。显然,政策制定者主旨在于籍此增强解放区群众的革命责任感和普遍参与意识,同时也兼有对群众负担均衡与公平性的细致考虑。因为,中共十分清楚,群众对负担公平性问题极为敏感,关注程度甚至高于对负担本身轻重的关注。如在夫属土地代耕问题上,有群众就坦言,“只要公道,哪怕不助耕也好,生产可以雇人做。”[6]农民普遍存在的这种攀比心理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渊源,尤其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小农思想不无关系。为此,冀鲁豫战勤总指挥部强调,“我们要清醒地认识群众负担的任务重、不平衡、不合理等现象的严重性”[7]75。而华东野战军后勤司令员刘瑞龙更是直言,“农村支前发动群众基本上是合理负担问题”[8]298。就实际情况来说,此言并不为过。

但在政策推行过程中,脱离制定者本意和初衷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山东解放区,由于未能进行人畜力的平衡与调剂工作,以致形成县、区、村、人之间负担畸轻畸重悬殊现象。作战区、屯兵区、部队修正地区、黄河边上、兵站线上、大路公路边上和集镇等村庄人力负担重,而偏僻村、靠游击区的村人力负担较轻,也有大村重,小村轻的现象;[7]78在滨海区,“由于不能掌握精确数字,切实了解情况,畸轻畸重的现象有:后方机关住的区负担过重;小区、小庄、好庄、好人负担过重。”[9]客观来说,群众负担不均衡现象背后有诸多因素,但没有“掌握精确数字”,不能把人力全面组织起来是一个关键因素。因此,要改变此类现象,首先必须作精密的人力调查统计,使符合条件的群众均能履行出夫义务,防止钻空子、逃避等现象发生;其次要做好记工算账,平衡负担,避免部分人吃亏或赚便宜的现象。可以说,全面组织起来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公平负担问题,调动群众支前积极性的有效方法。冀鲁豫战勤总指挥部对此亦深有体会:“负担上要求平衡才会合理,才能克服群众的埋怨和轻重悬殊之弊。 ”[7]98

(三)扩大出夫范围以减轻人均负担

“在解放战争时期,华东解放区农民,特别是山东省农民的战勤负担,是比粮赋负担更重的一项负担。”[10]一段时期,山东解放区的战勤负担几乎达到负担能力的极限。尤其滨海区面临苏皖与鲁南两个战场,临时调拨民夫任务极为繁重,如限1947年3月底前完成的民夫调拨任务:日照2000人,莒南3000人,临沭1500人,临沂500人,服务期为半年;[11]蒙阴县1946年12月底统计,共出担架280付,小车4054辆,挑夫9356人,牲口55头,民夫共计19183人;[3]548而淮海战役期间,仅鲁中南区就调用民工170多万,是战役中贡献最大的民工队。[12]如此,地方战勤任务压力之大可见一斑。这种情况下,若不能将解放区所有人力调动起来共同分担,势必造成部分群众不堪重负,导致其不满和怨言。在不能讨价还价的战勤任务下,扩大出夫范围是减轻人均负担量的唯一方式。

为最大程度地扩大出夫范围,斗争对象和复杂成分者也被允许参与。如沂北县葛庄区民工中复杂成分者占到26%,马站区占到53%。[6]按中共的阶级意识和革命理念,此类人员是应该被孤立或打击的对象,允许其参与革命存在一定风险。事实亦是如此。如日照县让地主恶霸出夫,造成了特务破坏、拉拢的机会。[13]但即便如此,中共仍表现出极大的宽容态度。这应是出于如下考虑:一是,此类人员参与可减轻其他群众的负担,是缓解战勤任务压力的现实和理性之举。只要掌握好原则和尺度,加强教育与管理,一般不会给革命带来危害,以往的成功经验使中共有充分的自信。二是,借出夫过程对此类人员进行实际教育和改造。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力量,最大程度地扩大革命的群众基础,是中共一以贯之且孜孜以求的革命目标。出夫无疑是改造和争取复杂成分者的一个很好的契机。而此类人员也希望籍此将功折罪,以免被进一步剥夺或打击。如沂北县大半程村一斗争对象主动要求出夫,出夫两次立了两次功。[6]可见,中共能赢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和拥护,与其高瞻远瞩的革命视野和开放包容的革命心态密不可分。

可以说,全面组织起来是贯穿山东解放区支前运动始终的基本思路。正如刘瑞龙所强调,“一切人力物力,第一是组织,第二是组织,第三还是组织,只有组织起来才能真正供应战争。”[8]145“全面组织重点又在于村,首先解决变工算账,合理负担,明确掌握出夫政策……。”[9]全村支前大变工,就是山东解放区在村庄层面展开的既适应战争形势要求又符合本地具体实际的人力组织方式,是“全面组织起来”思路的具体落实。

二、精密的调查与编制:全村支前大变工的组织过程

变工互助在抗日根据地时期就得到普遍推广,解放战争时期,因大规模运动战对战勤人力的庞大需求,变工互助中“支前”因素不断强化,变工组织的方式、内容、结构也因之发生了变化,范围之广、规模之大、程度之深也是前所未有。这大大增加了变工组织过程的复杂性。支前大变工的具体组织,主要依靠村级战勤组织机构。村设战勤指挥部,村长、武委会主任和农会长分别兼任正副指挥长、指导员,负责掌握全村战勤工作。另设动员、供给、生产三个委员。动员委员由村自卫队长兼任,负责全村人畜力之检查、登记、记工,动员组织调拨调剂、评工奖惩及安置伤员;供给委员由村财委兼,负责财粮之征敛、清算、调剂,常备财粮之检查报销等;生产委员负责组织村内劳力进行互助代耕,保证一切土地不被荒芜。村级工作采用集体领导具体分工办法,如干部外出带夫,由他人临时代替。[7]全村支前大变工的具体组织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进行全村人力的调查与统计

详细的人力调查与统计,是组织全村大变工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大部地区进行人力畜力大登记,进行劳力摸底,以便更科学合理地分配任务使用力量。”[7]78调查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力(劳力和半劳力)的数量、健康状况,运输工具(畜力、小车等)的数量等。调查数据是上级了解地方出夫能力、合理分配出夫任务的主要依据,也是该村统筹安排长短夫和后方生产的主要依据。如滨海支前司令部根据莒南县路镇区的调查数据,判断该区“如能全面组织起来,不但生产可无虑,又可充分满足战争需要。”[9]可见,人力调查数据准确与否关系重大,数据不实可误导决策或部署进而可能影响大局。对此,上级自然是高度重视的。

但山东解放区的人力统计工作在初期时并不尽人意。“一般被忽视,统计范围不明确,与调度、调剂人力联系不密切,数字不准确,又未能从调查研究着手,而是从不经常的按级汇报而来,故对情况不能全面与准确了解,以致影响整个人力工作无法精细进行。”[9]各村上报的调查数据与实际不符的现象比较普遍,一般的村是少报。如官地村从干部中调查能出73人,从自卫队中调查能出80多人,最后逐户调查能出130多人;[2]郓巨王老虎发现有38个“黑人”不出差,11人报假岁逃避出差;巨野有不少壮丁留起胡子装老年,以逃避出差。[7]此类现象背后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但主要因素应是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为规避或减轻本村负担而有意瞒报。“村中瞒夫,瞒区不瞒村。即向区少报,村中按实有人数轮。”[6]“很多村集体瞒,在工作基础差的地区更严重。”[7]具体来说,一方面村民为逃避负担想方设法隐瞒实情,村干部则心照不宣不作深究;另一方面村干部利用作为具体操作者的便利,直接对调查数据上下其手。可见,村庄作为利益集体(村干部与村民的合谋)应对国家政权的历史传统根深蒂固,是中共权力下沉进程中要努力克服的一大障碍因素。

为纠正此类现象,上级派出干部直接进村帮助调查工作,并主要从打通村干部和群众思想入手。首先对村干部进行教育(座谈),说明调查是为了更公平的合理出夫,干部要大公无私,以身作则;干部思想打通后,再对群众进行教育说明道理,群众打破了顾虑也乐意讲老实话;然后以变工组为单位,干部分头掌握,由各户自报,再由大家补充,民主评议。这样,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群众也反映“这样真合理”[2]。由此可见,在通过思想疏导和政治教育提高干部群众革命觉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是改变人力调查工作被动局面的关键。

(二)以穿花编制方式组织变工组与出夫队

调查好全村劳动力后,就可根据该村地亩数、出夫任务、劳动力等具体情况,以变工组为基础穿花编制长短夫,使支前与生产得以兼顾。对于具体编制方式,各村因实际情况不同,方式也不尽相同。莒北太平区城后村的组织方式较有代表性。该村共49户,先组织成一个大变工队,再将变工队划分为7个变工组。划分小组时,先对人力、畜力、工具、地亩进行均匀搭配,然后进行民主讨论,自由结合。村干部和民兵平均分配到各个小组里来掌握领导。划分好变工组后,再按长短夫编制出夫班。20岁至45岁的青壮年男子编成几个长夫班及分队,其余老弱、大脚青年妇女编成几个短夫班及分队,最后分别合成长短夫大队,由正副村长分别担任大队长。出夫人员平时在家生产,有了任务就能按需要马上出发。[2]

这种穿花编制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实现了人力、畜力、工具等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使支前与生产得以兼顾;二是民主讨论和变工组的自由结合,使群众的意愿和自主权得到充分尊重。实际来说,为适应战争形势的特定需要,这一时期变工组织中政府干预和主导因素明显增强,但传统变工组织的“自主自愿”原则仍在很大程度上被承袭下来,以避免强行安排导致的群众意见和不满,确保变工组织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沂北县有些村的“变工组之所以常年不垮,主要是自愿”[6];三是注重发挥村干部及骨干力量的组织管理作用。变工组与出夫队编制起来后,后续的带领和组织管理至关重要,由村干部和骨干分子承担此职责也是自然之事,而他们同为参与者的身份和对成员的谙熟也有利于开展工作。总之,这种穿花编制的组织方式,是特定情势下山东解放区各地的一种探索性实践,事实证明也是缓解支前与生产矛盾的一种切实有效的方式。

(三)处理好几类特殊人员的出夫问题

对于出夫义务,上级的出夫政策只作了一般性或原则性的规定,对人员的职业、身份、生活状况及各地实际情况等的差异性,并无具体规定。对几类特殊人员的出夫问题,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

关于渔盐民出夫问题。沿海盐民,离滩三天,滩就要干,渔民更是有季节性,须下海捕鱼维持生计。沿海与内地、村与村、村内群众之间互相调剂的办法较为可行。一是全区内互相调剂,说服农村多出长夫,渔盐民多出短夫。垛庄区朱皋村采用此办法,群众很满意,调用5副短夫担架来了8副;二是一个联防内村和村之间实行换工,渔盐民多的村出工钱,生活困难的村出人力;三是在村内进行调剂,如匡家口村规定出1个长夫5千元,全村根据劳动力和生活情况按户纳钱给出夫者。但须避免形成雇佣,做到公平合理。[2]

关于商人、摊贩和工匠出夫问题。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店、作坊、商行、车行、工厂等人员都有出夫义务,但若无法脱离工作,可出一定负担交村公所作修理工具或贫苦夫属之用;肩挑小贩生活很苦,可免于出夫,有土地的可负担一部分;各种工匠应参加修桥等其他后勤工作,而无土地仅靠手艺为生的工匠与小贩同。

关于合作社职工出夫问题。龙尾村合作社(有粉房、油坊、鞋铺、弹花4个股)采取每股都配备双套职工轮流出夫的办法,使营业和出夫可以兼顾;官地村合作社则安排职工负担军夫属代耕地来替代出夫,以不影响营业。[2]

关于村干部出夫问题。村干部除村务必须外,均应带领民夫出夫。[14]村干部与群众一视同仁地负有出夫义务,同时兼有带领和管理民夫队伍的职责。这是中共一直秉持的“干部群众化”理念的具体体现。但在初期,村干部利用职权不出夫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沂北县的浯河、马站、高桥等区,干部普遍不出夫。[6]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痼疾的清除,非一日之功,思想教化和制度约束是规范权力运行的主要途径。中共多次开展的全面整党、整风运动,即是在这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

可以说,关于各类特殊人员的出夫问题,并无现成的指导政策或实践经验。山东解放区各地立足实际,进行了灵活大胆的探索与尝试。不难发现,这一过程中贯穿始终并发挥着根本作用的,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与理念以及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思想和作风。

(四)充分调动和运用妇女力量

在全村大变工中,妇女的力量不可忽视。首先,动员组织妇女骨干参与村政,可替出部分男子参加支前。如官地村在“妇女当家”口号下,选出吴竺成等29人参加村政,使该村出夫数目超过以前的两倍。而且妇女在工作中积极热情、大公无私,也很受群众欢迎。其次,妇女在后方生产尤其夫属土地代耕中的作用不可取代。如高安区青壮年都出夫,妇女和老人挑起生产重担,并优先为夫属代耕。潘家洼50个夫属的110亩春田,妇女5天给锄完了。未走的民夫都受到感动,县里又向该区调300个民夫,4个小时就集合起来了。[2]

在全村大变工中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是面对人力不足现实困难的被迫之举,无形中也契合了中共“妇女解放”这一乡村社会改造主题的政治目标和方向。中共革命动员与社会改造融汇并举的价值目标和政治追求,在山东解放区支前大变工中广大妇女身上得到很好的诠释,并得以初步实现。

三、利益的兼顾与平衡:记工算账的原则与方法

变工组和民夫的合理编制,是全村支前大变工的重要基础,但变工组织的持续有序运行,还离不开记工算账这一重要环节。“必须以村为单位,全村合理负担,实行全村计工算账,全村民夫大换工。”[15]111相对来说,这一工作难度较大。因一方面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难以制定统一规范和标准;另一方面不同人群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难以做到完全的公平合理。面对这一挑战,山东解放区各地本着求真务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记工算账、找工还工、处理逃夫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利益纷争对支前与生产的影响,使大变工得以稳定有序地运行。

(一)记工算账的原则和具体办法

记工算账原则上按人力计算,在土改不彻底的地方可加上地亩负担,但须民主讨论决定且限定所占比例。此规定意在体现人人出夫、公平负担原则,避免地亩多者出夫过少现象。但因各村情况不同,人地比例数可作适当调整,“地半人半”或“人七地三”亦可。一般规定鳏寡孤独只负担一半。军工属负担应考虑不同情况:贫苦无办法的,人地均不负担;有劳动力的,人摊地不摊;中农以上的,人地负担各半。[2]此做法充分体现了山东各地在群众负担问题上的细致和审慎态度。总体来说,记工算账可以灵活掌握,但须以通过群众讨论做到公平合理、能鼓励支前热情、便于实行和坚持为原则。[9]此三个方面须兼顾,不能因强调其一而牺牲其他。如经民主讨论认为公平合理的记工算账方式,若不利于激发支前热情或难以操作也只能做出调整。反之亦然。

在此原则下,各地可根据具体实际采取灵活的记工算账办法。诸城障北区的办法较有代表性。该区在记工时分工票、夫票两种。工票用于变工组,有一分、二分、五分、十分四种(十分算一个工)。一天按五大份子活规定分数,按劳动力和干活多少来评定分数,发给工票。夫票用于长短夫、帮助军工属代耕、村干部办公等,有五分、十分、五十分三种。民夫回来后,持复员证向支前生产委员会领取,未完成任务的逃夫不发给。村干部在农忙时办公或到县区开会,半天以上的按其劳动力顶工(平时办公不算工)。[2]此办法的主要特点,是比较合理且简单、易于操作。而滨北益都县小岭子庄按物品数量和路程远近记工,担10斤走10里路或担5斤走20里路的记一分工(十分工顶一个夫),按月找齐。此记工办法更为细致,也更受群众欢迎:自实行后,须七天送完的木柴,三天就送完了。[2]

对代耕的记工办法,沂北县崖庄区黄土泉的做法值得借鉴。该村采用“计分助耕”的办法,即整工管饭的记六分,不管饭记十分;半劳力管饭的记四分工,不管饭的记八分工。同时,代耕情况的好坏由夫属来评定,分为十分、八分、六分不等。[6]这样就避免了“按天数记工”带来的代耕者“磨洋工”现象,有助于提高代耕的质量和效率,使夫属利益得到切实保障,避免意见和不满。

(二)找工还工的具体方法

各村根据任务总量、人力及地亩数核算出人均负担工数,作为记工算账的基本依据。未完成核定工数者,必须找工还工,以体现公平性。如鲁中区要求,临时民夫“一个月或三个月一期算账结账,出夫少者,应找工或找工钱给出夫多者。”[3]找工原则上是以工还工,不以粮还工,但遇到少数避免出夫的人,可叫他以粮还工。[2]显然,“以工还工”的原则规定,目的是体现义务均等和确保足够的人力供给,而允许少数“以粮还工”也是在不影响大局前提下的现实之举。

对于找工还工的具体办法,各地有着不同的做法。如小山后村找工的办法,是先在本组里找,若有多余则到别组去找;无粮找工的可暂借他人工票找工,缓些日子再还工。此办法将找工还工的范围扩及全村,有着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大店区的办法是,算账后分别发给工票,便于自由交换,如支前找下的工可找给生产拉下的工,如需粮时也可以换粮。此办法允许支前工与生产工、“粮”与“工”之间的互换,给予群众一定自主安排空间,更具现实性和人性化。“出夫人员既得到换工或换工工资报酬,无贻误生产与家庭的顾虑,不出夫以工换工或以工资抵工的人亦情愿乐意。”[3]251而筳宾区在算账后即刻落实“还工”:把出夫少的编为第一批,稍多的编为第二批,最多的编为第三批,又按规定分编为十分组(壮年)、五七分等组,分别先后和任务轻重,合理出夫。[2]

可以说,各地根据实际采取的找工还工办法,目的都在于通过“工数”的找补,实现群众负担的公平合理,避免因群众的攀比和不满影响支前情绪。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既遵循原则又能照顾实际却是个难题,山东解放区以审慎、务实的态度进行了处理,在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尺度把握上表现出充分的能力和智慧。

(三)逃夫的处理方式

山东解放区支前运动初期,逃夫现象比较严重。处理的基本精神是宽大、耐心教育以说服其归队,辅之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2]除严重的破坏分子外一般的不宜过苛,处理上要防止过“左”,如驱逐出庄、没收土地、封门等。未接受任务逃跑者,一般退回公家给养,予以反省教育动员归队,如因家中困难逃跑者应予下次将功折罪;完成任务一半者可算工,教育后继续出夫;将近完成任务或因逾期逃亡者可算工,但应予以批评教育;因负担不均而逃亡者,应纠正本村出夫办法以达到教育目的。[16]而冀鲁豫区也要求,“对于一般逃亡民工可使其补还粮柴另行补差,个别特别穷困且为人所惑逃亡者,要保证下次不逃亡,可准免其补偿柴粮。但应由群众评定之。”[15]220

党员干部逃亡影响恶劣,但处理也应理性。如苍山县第一批担架团逃亡90%以上,其中有不少党员干部。县委起初不够冷静,主张严厉处理。但经讨论后最后提出理性的处理意见:未满两月即逃亡者,党员停止关系,干部撤职,一律不算工;满两月后在延期过程中逃亡者,党员应批评,重者予以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干部记过或降级,前方立的功一概取消;逃亡后又归队完成任务者,一样评功庆功,按100工计算;凡鼓动逃跑为群众所反对者,交司法部门处理。[16]可以看出,对党员干部的处理相对一般群众自然要严苛,但教育、鼓励为主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也是显而易见。

可以看出,山东解放区对逃夫的处理相对较为宽松,这应是出于此种考虑:在逃亡现象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宽松处理可避免逃亡者的群体逆反心理,舒缓和淡化其抵触和负面情绪,顺势施以引导教育,激发其正向意识,促其归队继续完成任务。面对群众组织动员中的种种棘手问题,中共在应对策略上所表现出的张弛有度和游刃有余,不能不令人叹服。

(四)牲口工具的算工

“凡本省公有或民有之车辆、牲口、船只,皆有(义务或定价)为支援而运输之义务。”[3]234-235牲口工具支差应合理算工,“畜力出差的折工办法与人力折工标准同,但后方差不顶前方差,畜力差不能顶人力差。”[7]86具体算工办法,省规定是牛马骡算两工,驴算一个,小车算一工,大车算两工。但各地根据实际可适当变通。如城后村是按载重量来算工;涝坡区将各户分为应摊车驴工、不应摊车驴工两种户,不应出户如有车驴,用时由摊户找给工粮。

但在实际过程中,个别地方存在牲口使用、算工不合理现象,并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由于耕牛(大车)支差太多,牛主感到负担太重,变工互助照顾牛主不够,农民出卖、宰杀耕牛和盗卖耕牛现象严重,给秋种、春耕带来极大困难。[5]39“对牲畜使用上,因大运粮中用得较频繁,有些地区没有进行爱护牲畜、保护牲畜、牲畜顶工的宣传,因此部分地区发生卖牛现象,有些户以大换小,逃避战勤。”[16]在百废待兴、经济匮乏的山东解放区,耕畜是农民家庭的重要财产,农民想方设法趋利避害也在情理之中。为改变这种状况,上级要求“检讨过去变工算账方法,纠正强使牛主吃亏的思想。人力牛力应当公平交换;在痛感耕牛缺乏的村庄,更应照顾牛主利益,奖励农民多养耕牛。”[5]39董胡王村牲口出前方差,1牛工折2人工,该村牲口到春耕还添了3个。[15]161实际来说,各村情况千差万别,记工中要满足牛主等每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易事,疏忽一方或有失偏颇的现象往往很难避免,只能依靠实际过程中的不断调整、纠正和平衡。

总之,山东解放区各地在坚持政策原则下,结合地方实际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记工算账、找工还工办法,在逃夫处理及牲口工具算工等方面的做法也较为理性和实际。这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利益均衡和负担合理,避免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不满,调动了支前积极性。如苍山县做到有工必算,公平合理,群众反应:要这样,再支半年也没意见。[16]而日照县“凡是算账彻底的村庄,干群情绪高涨,干群关系密切,全面组织即可迅速完成。”[13]单县振民区马坊村组织了生产指导委员会专门记工、折工,做得很合理,故该村担架从未发生过逃亡。[7]77但也有个别地方敷衍了事,未认真对待。如苍山县有的村在征调人力工具牲畜时,论趟不论工,摊着长期算倒霉,摊着短期占便宜,极不公平,引起群众许多意见。[16]毋庸置疑,此类现象与村干部的失职或不作为密切相关,但各村情况的复杂性和差异性(老区、新区、半老区情况不同,大村、小村情况也不同)使记工算账难以实际操作,村干部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无法掌握记工算账等,也是不应忽略的客观因素。如“在大庄子,人口多,干部不识字,缺乏人帮助算账,颇有困难。”[2]

四、结语

战勤工作是中共革命战争胜利的重要保障,在与国民党军队大对决期间更凸显重要性。这一时期,战勤工作在组织规模、波及范围及频繁性上都达到一个顶峰,困难和挑战之大也是超乎想象。“经验证明,做好战勤工作主要掌握两个环节:一个是发挥群众的参战积极性,一个是严密的组织工作,节约民力。”[15]160全村支前大变工,即是山东解放区既适应战争形势要求又符合本地具体实际的人力组织方式,是战勤组织工作在村庄层面鲜活而生动的情境呈现。从人力的调查统计、变工组及民夫队的编制到记工算账,实际运作过程远比想象中复杂和艰巨。因农民并非无生命任人摆布的棋子,而是有情感和利益诉求、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复杂群体。如若处理不好农民负担的适度与合理问题,以及不同人群及个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和公平问题,就很难将其全面而有序地组织起来。山东解放区基层政权和党组织知难而进,进行了大胆地、创造性地探索和实践,取得卓著成效。在这一过程中,组织策略、运作技巧等方面的能力和智慧固然重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兼顾群众利益的群众路线原则更是不可或缺。这一具体而微的基层实践活动,为革命意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即将全面展开的乡村社会整合与改造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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