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产业链融资特征与模式探析

2020-12-22 10:03傅昌銮郁文静
福建茶叶 2020年3期
关键词:产业链农户主体

傅昌銮,郁文静

(1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杭州311121;2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杭州 310058)

1 引 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业生产对资本的需求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且生物资产会占用大量资金,以土地要素为主的生产资料又极度缺乏流动性,农户的基本特征和资产状况决定了其在农村金融市场参与融资行为时所扮演的被动角色,其必须依赖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主导型借贷市场才能得以生存。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农户的融资矛盾逐渐突出,因此必须让农民先进入市场,以此为前提构建新的融资方式才能打破现有农业融资瓶颈。近年来,以产业链为突破口进行融资正在日益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缓解生产结构矛盾、实现产业扩张的有效策略。最新发布的2020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以完善农业全产业链为首要目标,充分发挥各地的资源优势,挖掘农业的潜在增值能力,建立健全农业产业链主体利益分配机制,尤其要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本文将着重对农业产业链融资的概念、特征和运作模式进行阐述,分析农业产业链融资对缓解我国农村金融一些瓶颈问题的影响。

2 农业产业链融资概述

农业产业链融资是指以完善的农业产业链为载体的新型金融信贷模式。总结现有的运作经验,该模式可视为传统产业链融资的一种有效转型,是金融服务机构通过考核整条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生产经营主体状况,分析考证产业链的一体化程度以及掌握核心涉农经营主体的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情况,最终对产业链上的多个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以农产品为流通主体的产业链的融资行为,可以是垂直连接,也可以是各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所组成的网络,且各环节和各主体都被贯穿着严格的准则。换言之,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架构、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稳定的资金流通渠道和健全的利益联结及分配机制是提高农业产业链金融运作效率的必要条件。

3 农业产业链融资特征及相关观点

3.1 农业产业链融资主要特征

第一,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农业产业链的融资模式运作涉及不同的参与主体,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者、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农业生产者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贸易中介(中间商)、农副产品加工者以及批发商、零售商等。农业的生产环节较为冗长,期间所需经过的参与主体极为复杂,且囊括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乃至第三产业的特征融合。当前的农业领域所涉及的要素和信息愈加繁琐,农业产业链所涉及的经营主体类型也日益多元化。

第二,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是融资活动的参与主体,都存在资金需求,包括农产品生产端、运输端、加工端、销售端在内的个人或组织。农产品产业链上游为农民,负责农产品的原料购买、种植(或养殖等)、采集等农业生产行为;中游主体为运销大户和加工商,其往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的形式存在,负责农产品的运输和农副产品再加工工作;下游主体为销售商,承担农产品销售和市场管理的职责。其中融资最为困难、最应急的就是农户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尤其是土地规模微小的生产者农户,加之近些年来高新科技的不断渗透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及加工的效率,农业产业扩张力度空前,对资本的需求大规模上升。

第三,融资困境阶段化。这是落实金融服务和产品所面临的最大障碍。按照产业链的架构来分,位于产业链前端的生产性农户所面临的融资问题主要是“能否顺利获得资金?”,其所关注的是农业资金的可获得性;位于产业链条中端和后端的核心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更倾向于“该不该获取更多资金?”,其金融行为会兼顾融资活动的规模与现实需求的适配性,是以促进农业产业链全局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的。

第四,融资效率易受环境因素影响。农业产业链融资的运作极大地依赖于它所处的环境。一方面是指具体的物质环境,包括涉农参与主体、金融机构、政府等;另一方面是指抽象的政策环境,包括合理的法律法规、有效的监管制度等。所有的融资行为其出发点都是为了保证商业活动以及金融机构稳定的盈利性和一定的持续性。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或者政策的波动性会直接削弱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运作效率与潜力。

3.2 农业产业链融资相关观点分析

有关农业产业链融资的研究最早始于西方,是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一条重要分支。美国经济学家费景汉和拉尼斯(John Fei&Gustav Ranis)于1964年首次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进行了系统性地阐述,提出稳定有效的资金支持和制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农业生产率持续提高的重要保障,也是农业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前提。相较于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农业的弱质性、弱势性较为明显,人地矛盾的日益深化以及产能透支的不断加剧使得农业所面临的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尤其表现为农业对金融市场的低汲取能力。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各涉农参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迫切需要融资模式的创新,而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正好迎合了这种趋势。随着农村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我国在农业产业链融资方面的理论研究也进行了很多探索与讨论。本文从资金的可获得性和融资行为的驱动力方面进行一些相关观点的分析。

以资金可获得性为视角的研究发现,融资主体差异会导致同一融资模式的不同形式衍化。贺群等人(2013)曾对江苏省阜宁县生猪产业的价值链进行过探究,经实证分析所得,农户个体特征、生产经营特征与订单条款的不同会显著影响产业链融资的可获得性,因此必须要以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模式为前提来考虑金融方面的扩张问题,以求得最为合适的融资模式。

以驱动力为视角的研究认为,金融产品的介入是产业链横向划分再纵向整合的二次分配过程,推动该进程的原生动力是决定农业运作效率的关键。丁宁(2015)深入分析了消费者驱动的融资模式内在机理,认为该模式具有促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增速农业资料流动的优势,但内部治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始终是该模式的潜在隐患。总体来说,农业产业链的运作从生产端驱动向消费端驱动的转变是当下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完善与拓展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是农业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也是农业供给侧改革对农业发展的要求所在。

4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分析

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涉及多方主体。就农户而言,其担保基础较弱,资产抵押能力不足,且农业生产存在自然风险等因素;就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说,其本质上属于营利性机构,除考虑金融服务的盈利能力外,还需权衡资金的风险问题,该类型机构对金融资本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农户和金融组织间的利益矛盾难以在短时间内充分协调,往往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力量来缓和现存的冲突关系。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按照合作主体来分,主要包括龙头企业主导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型,专业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及协会主导型等。其中我国当前主要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包括龙头企业主导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型及政府主导型,以下对这几种模式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新月异,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的融资合作关系也将成为新的主流模式。

4.1 龙头企业主导型

“龙头企业主导型”是最常见的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也称做“公司+农户”模式,是指实力资本丰厚的农产品企业作为龙头企业,与农户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契约,达成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协作关系,以合同形式白纸黑字框定主体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培育互惠互利的供需关系,打造产业一体化合作模式。农民是产业链上游的生产主体,位列产业链的最前端执行农业生产行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企业是产业链下游的加工商及销售主体,指派专业的经营主体统一收购加工成品并由专人进行销售活动。金融机构不参与任何的生产环节,仅以龙头企业为担保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以支撑该产业链中的产品循环。“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但对合作双方依旧是双赢的局面,其将产业链的前端和末端相连,实现了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稳定对接,提高产销两部门的生产效率,但这种合作本身存在权利不均等的现象,需要以稳定的市场环境为基础,当市场发展不利变化时,容易造成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可能,履行合约的管理成本很高。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型

从字面意思切入,该模式的主要结构是“企业+合作社+农户”,是伴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应运而生的,其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导型产业链融资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其主要服务对象便是合作社内的农民,作为专业的生产性合作社,其内部的农户参与群体具有单一品种生产的特点,这为后续的组织和统筹管理提供了先天有利条件。在该模式下,金融机构与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形成四方协议,农户并不直接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而是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龙头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银行进行谈判。在此过程中,农户的角色由单一的经营主体转换为具备企业性质的涉农合作组织的成员,其在谈判对峙过程中的竞争力大幅度提升。最终由银行将贷款发放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账户,由龙头企业负责农户生产过程中的合理支出并进行支付明细报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管理农户的日常生产活动并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待收获阶段,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所得的农产品统一交付于龙头企业,由企业进行统一的加工和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优先偿还金融机构贷款之后可直接与农户进行利润核算。该模式的发展主要依赖内部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以信息、资源、技术、销售渠道为载体实施整体授信。银行不直接面对分散的农户,而是与农民合作组织直接谈判,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与此同时,银行的谈判对象属性被更改,借贷主体由原先的分散化小农户转为批量化的合作社组织,可有效减少谈判的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和风险。

4.3 政府主导型

政府主导型农业产业链融资一般由四大主体形成,即政府、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是一种四方协作的模式。其中政府是该模式的核心领导者,扮演统领全局的角色,不再直接控制和干预经济活动,转而进行隔空指导和引导性的平台支持,这种经济职能的转换是实现融资主体关系“纯经济性”的前提。在初始阶段,由政府主导初期投资项目,通过政府为主体进行基础建设投资,如建立产业基地,为农业的产业一体化整合提供培育平台,引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参与,并为社会资本的介入创造条件。在第二阶段,政府倾向于构建市场带动金融资本的局面,通过政府担保与各类金融机构联合开展融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辟适宜的融资渠道,并设定相关的基金以防患于未然,抵御变幻莫测的市场风险。在最终阶段,政府的直接施惠对象会转向农民,以补贴带动农户融资。政府通过补贴对大户给予支持,鼓励大户采用新品种进行标准化的规模经营,激励农户向银行寻求融资服务。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的有效流通,最终使得资本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政府本身并不参与融资项目,而是提供引导、补贴和平台,起到市场催化作用。从长期来看,银行、企业及政府三方的职能互补是决定政府主导型农业产业链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5 农业产业链融资作用及总结

根据前面对农业产业链融资的特征及典型模式分析,本文对农业产业链融资产生的作用进行总结如下。

首先,该融资模式提高农户生产的规模化程度及农产品生产效率。农业产业链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可提高农户生产的规模化程度,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进而保障粮食和畜产品产量以及农民的稳定收入。基于农业产业链的融资模式是以标准化的管理方式为前提的,能更准确地核算出农户的投入与产出,有利于农业生产活动的测算和监督,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此外,通过其他机构引入科学技术支持能加速农业的生产效率,只有农业生产的自身效率提高,加之金融机构的扶持和管控,才能实现农业和金融两个部门的双赢局面。

其次,该融资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一对一小农户贷款方式。信贷机构所服务的对象为同一产业链上从事相同活动的农业生产主体,其产品、技术、流程甚至所需配备的信贷服务人员也都是相同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服务的投入压力,人均服务成本被大大降低,实现了信息在产业链上的有效传导,可大大促进农业产业链的整体运作效率。

再次,该融资模式分散与降低了农户的农业风险与融资成本。共同风险防范意识是贯穿于农业产业链融资的设计、完善及实施中的一条主线,加之国家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极大可能地帮农户分散了农业风险,可有效降低小农户的融资成本和出资者的风险程度,这种内部外部资源并驾齐驱的农业产业链资本供给形式能为农业生产主体,尤其是势单力薄的小规模农户提供更多的生产机会,使其能拥有获取高价值的市场资源的渠道,是拓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一条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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