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自然资源之殇

2020-12-23 04:53余星
西部论丛 2020年15期
关键词:自然资源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大量外资进入我国自然资源领域,借助提供资金和技术控制我国自然资源,给我国自然资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我国需要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控和对资源型外资企业的管理。

关键词:自然资源;环境恶化;资源控制权

一、外资在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的状况

总体来说,我国给予外资大量优惠,仅在自然资源领域就吸引了大量外资,削弱了我国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力度,使外资掠夺了我国大量自然资源。

(一)不可再生资源

不可再生资源是指每使用一单位就减少一单位,不能得到恢复或增加的资源。包括自然界的各种矿物、岩石和化石燃料,如煤、金属矿产和天然气等。

以矿产业为例,我国的矿业在20世纪80年代开放,1992年正式营业,于1996年达到约60家外企。在1997至2002年出现了短暂萧条期,2003年再次起飞后,在2006年达到120多家。在我国,贵州黔西南烂泥沟金矿、辽宁营口市盖县的猫岭金矿和云南东川播卡金矿是被外资掌控的三大“世界级金矿”,探明储量均在100吨以上。虽然在开矿时为保护环境提议采用合格标准开矿,但仍无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战略性资源

战略性资源是指关系国计民生、在资源系统中居支配地位的资源。在自然资源中,稀土、钨、锡和锑是我国“四大战略性资源”。

以稀土为例,我国是世界稀土大国,储量以及可开采量位居世界第一。在改革开放前期,我国为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技术,大量引进外资,并允许外资开采稀土资源,造成破坏。在2010年我国开始进行对稀土资源的专项整治,却避免不了稀土资源外流,如外资从事稀土深加工行业转而再出口。

二、外资给我国自然资源行业带来的消极后果

(一)圈占我国大量的自然资源

起初,我国实施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大量引进外资,其中又有大部分加入到自然资源开采与加工行业,并逐步掌控我国自然资源。当时,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对外资开采自然资源给予政策优惠,形成了长期贱卖稀有自然资源的局面。例如,贵州黔西南烂泥沟金矿、辽宁营口市盖县猫岭金矿和云南东川播卡金矿分别被澳大利亚的澳华黄金、加拿大的曼德罗矿业公司、加拿大的西南资源公司掌控,占比分别为85%、79%、90%。在2015年,我国矿业权人约2%有外资参与。

(二)造成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

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给予的特别优惠以及外资以“委托—代理”方式资助的大量中小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无序竞争和无底竞价,使得大量资源最后能以一个非常低的价格被外资购买,导致当地外资企业过度开采相关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外资企业在我国自然资源行业的涉足,增加了对于自然资源开采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生态恶化,自然灾害频发。

外资企业在我国自然资源领域,带来的资源浪费以及生态破坏极其严重,这对于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阻碍我国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研发创新

我国引进外资的初衷是获取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和技术,但是,我国在自然资源行业的情况是为引进外资,以生态环境资源、相关优惠政策为代价获取微乎其微的技术,更严重的是我国在技术上受制于外资企业,依赖于其技术,却无力研发本土技术,而且外资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希望我国开发新技术的。在某种程度上,一旦外资技术在我国自然资源领域占据了优势地位,就会形成技术垄断,我国的技术开发会受到限制,而且一旦我国进行技术研发,外企又会以专利权打压我国技术创新,并逐渐深入我国自然资源行业,控制我国自然资源行业,进而为其服务。

三、保护我国自然资源迫在眉睫

虽然我国“地大物博”,自然资源丰富多样,但是人均自然资源相对不足。而在经济全球化之下,引入外资占据了我国大量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加工利用,并将我国的自然资源变相转移至国外,加剧了我国自然资源的减少。

(一)及时建立并稳固战略性资源储备,减少出口

战略性资源储备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因而战略性资源储备工作十分重要。2010年,我国正式开始稀土资源的战略储备试点,而国外早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开始了稀土的战略储备。当我国还在出口稀土资源的时候,作为世界稀土储量第二大国的美国就已禁止其稀土出口并且从我国大量进口稀土资源。我国一方面建议资源储备,一方面又继续出口稀土,本身就很矛盾,在2010年外资参与的稀土出口达到了总出口的近26%。

目前,我国出口量仍然位于世界第一。

在逐步禁止我国稀有自然资源出口的同时,我国可以将原来利用自然资源出口换取的外汇购买境外矿物、燃料和农业资源,冲抵部分进口花费。

(二)建立专门的外资审查部门

针对外资进入我国自然资源行业,我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屏障,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标准要达到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的目的。现今,我国对外资的审查涉及多部门,监管效率低下。如果从中选派部分人员成立一个专门的外资审查部门,既能提高效率又能实现部门间的过渡转换。目前我国对外资的监管仅限于对进入的审核,缺乏事中事后的审查,必须加强对外资活动的监管,不能单纯为了引入资金和技术而设立偏低的准入门槛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悖。所以,协调好外资准入和产业发展的矛盾,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需要我国对现存的外资监管方式进行改进。

(三)适时回购相关外资企业

如果想彻底改变外资企业控制我国自然资源开发与加工,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将这些控制权牢牢掌握在我国手中。

自然资源作为一种存在于自然界的经济资源,实际上应当由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实行自然资源国有化。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逐步收归外资在我国自然资源行业的控制权,但也要对不同时期的政策區别对待。

同时利用高额外汇回购外资企业,逐步削减外资在我国自然资源行业的控制权,最终形成国有控股,实现外资企业国有化。

参考文献

[1] 贾根良,刘琳.禁止不可再生资源出口并回购资源型外资企业[J].经济纵横,2011,(02):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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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庾莉萍.外资介入我国矿产资源领域的思考[J].中国金属通报,2008,(20):33-35.

作者简介:余星(1999.05-),女,汉族,河南信阳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8级本科生,金融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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