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的研究

2020-12-23 04:53孙阳周忍妮韩劲
西部论丛 2020年15期
关键词:账面损益债务人

孙阳 周忍妮 韩劲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各類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但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在当前的市场中,新的技术和产品层出不穷,企业必须不断开拓进取,才能得到生存和发展,而单靠自身的资金积累,很难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因此很多企业选择负债经营模式,用以弥补自身资金的缺陷,争取先发制人,抢占市场先机。在此情况下,部分企业由于盲目扩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债务规模过大,最终无力偿还。通过破产清算解决这种债务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输局面,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对解决债务问题,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实施债务重组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就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让债务重组对真正财务困难的企业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进行探究。

关键词:债务重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定义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此前我国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二)债务重组的意义

对债权人的意义:通常情况下破产清算后用于偿债的资金会变得非常少,甚至可能没有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而且提起破产程序费时费力,而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往往可以收回比债务人破产清算偿债后更高的金额。对债权人而言,能最大程度收回债权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所以债务重组对债权人来说,通常是最有利的。

对债务人的意义: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一般都是在出现重大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实施债务重组可能带来下列好处:第一,通过用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展期偿还债务、降低贷款利率、或降低偿还本金来减轻企业债务清偿的现金支出压力;第二,通过债务重组使得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改善。企业债务重组获得实质性成功,重新形成核心竞争力,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新机会,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债务重组后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引起企业人力资源、产品经营与内部管理等朝着良性发展的方向变化,如进行资产置换、资产重组以改变现有的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重新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企业的某些资产能够在企业增量融资以后被激活,产生增量利润,如通过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来增加企业资产的活力,盘活企业资产,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不偿还债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债权人失去耐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往往会对债务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比起破产清算,债务人会更加倾向于债务的偿还,因为破产就意味着灭亡,公司再无起死回生的机会,而修改债务条件的清偿债务还可以为公司赢得宝贵的经营时间,以等待机会东山再起。

(三)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第一种是以资产清偿债务,指债务人将已确认的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用于清偿债务;第二种是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第三种是修改其他债务条款,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等;第四种是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采用以上三种中的两种或以上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非现金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

对于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对于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七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债权人企业来说,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三、债务重组现状

債务重组对解决我国企业债务纠纷、重新激发企业活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债务重组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再次发展和生存的机会,如经济利益上升、盈利能力提高。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原因,目前我国的债务重组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债务重组成为企业操纵利用的手段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并将公允价值引入到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业务中,这样会导致债务人的当期利润提高,债权人的当期利润降低,部分别有居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为了利益,将债权人的利润转移到债务人的账面上,既减轻了债务人债务压力,又可以减少债权人的税负。其次,企业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到当期损益后,会引起每股收益的增加,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此外,还存在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手段来粉饰公司报表的情况,一些严重亏损,发生极大财务风险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可能通过报表性的债务重组来度过摘牌危机。

(二)债务重组中未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在修改条件的债务重组中,若选择延长偿债期限,就会使债务受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有可能出现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付金额现值、或者小于未来应付金额现值的情况。但是准则未考虑这一因素,而是直接把将来应付金额与债务重组时的债务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三)非现金抵债“公允价值”问题频出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仍处于建设和完善阶段,采用以非现金清偿债务的方式,一方面需要经办的人员有具备准确确认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能力,经办人员不仅需要有熟练的会计技能,还要懂得运用理财学、统计学、评估学,最终才有可能得到相对精准的“公允价值”。另一方面,在我国当前的市场条件下,许多非现金资产因为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难以有效获得相应的公允价值。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如果不谨慎的使用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损害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利益。

(四)错误的认识债务重组的作用

债务重组并非万能,面临债务问题时,一部分企业适用债务重组,有些企业则不适用。因为债务重组能够帮助债务人企业摆脱自身的债务负担,导致许多企业错误的认识债务重组的作用,认为债务重组可以解决企业所有的债务问题,所以许多债务人企业不根据自身的实际体情况盲目进行债务重组,最终导致债务重组“流产”,不仅没有解决债务问题,还极大的浪费了资源及时间。

(五)与债务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债务重组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许多企业会趁机钻法律的空子。如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成的规范企业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不少企业有机可乘,假借债务重组,逃脱大量债务。在有些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过程中,重组双方或多方相互勾结,低估企业资产价值,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外,银行等中介机构对债务重组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重组过程中信息不畅。当然,政府机关监管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四、关于完善债务重组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债务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债务人企业“财务困难”的明确界定,防止别有居心的企业有机可乘。同时加强监督、监管,严惩利用债务重组转移国有资产、逃脱债务、粉饰上市公司报表等恶劣行为。继续深入加强证券市场所涉及会计、资产评估等领域的监管,提高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度,保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债务重组活动才能更加有序、有效的进行,才会在国家的经济运行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具有债务偿还能力的企业和经营状况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都不能够进行债务重组,而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导致暂时经济效益低下,或陷入财务困境,但企业经营管理素质良好,所处行业也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这类企业是债务重组的主要对象。

(三)健全公允价值实施的良好环境

公允价值之所以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并不是公允价值本身引起的,而是由使用者和外部环境造成的,这些环境包括监管力度、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等。因此,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扩大稽查人员的队伍,充分发挥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给违法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四)引入资金时间价值理念

在不同的时间,资金的价值可能发生极大变化,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企业、对投资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忽视,有可能造成很大损失。在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首先要比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若前者大于后者,可以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若前者小于后者,则不做账务处理。

五、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有人们对债务认识的更新,当代社会将会加速进入债务时代,而债务重组在我国经济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债务不再是包袱,也可以包装成商品进入资本市场,企业可以在债务中寻找到财富、商机和发展空间。但同时,这也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及使用债务重组,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市场中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监管制度,这样才能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2019.

[2] 田群. 债务重组会计若干问题探讨[J]. 财税纵横, 2009(7):774.

[3] 周咏梅.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7):187.

[4] 胡成艳. 关于债务重组准则的理解与探讨[J]. 财会研究, 2016(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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