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制度历史进程研究

2020-12-23 04:53尚航
西部论丛 2020年15期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

摘 要:高校辅导员与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航者与领路人,对学生大学时期的思想意识形态、政治素质培养、人生价值形成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培养具备与实现中国梦的时代新人,更需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对大学生思想与行为进行积极的培养与引导。通过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历史研究,了解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制度成长形成的历史脉络,明晰其历史职责与角色定位,对当今大学生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教育具备积极的导向意义。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制度;班主任制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的一支专门力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线的教师,担负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任务。辅导员班主任的首要工作职责是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辅导员班主任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抹靓丽而独特的风景线,有着形成、发展、日趋完善的历史轨迹,本文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历史进程进行了简要的梳理与研究,以重要时代特征为划分标准,选取我国近代历史上的几个重要事件(中国近代大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改革开放)作为时间节点,通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体现与发展对我国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制度进行阐述。

一、中国近代大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

(一)清末高校班级教学形式的出现以及监学官的产生。班级教学形式是在伴随着科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而逐渐产生的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而班主任制则是在班级教学形式之下产生的新兴教学指导制度。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早在17世纪明确提出了班级授课制的理论,后来由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和苏联的教育家凯洛夫最终完善了这一理论。我国的班级授课制最初创始于清末洋务派创办的京师同文馆[1]。1901年,清政府宣布废科举、兴学堂,班级教学的基本形式逐步在我国范围内推广与实施。

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在鸦片战争后我国高等教育也逐步迈入了近代化的发展历程,开启了锐意改革与创新的步伐。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国立大学之一,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规定,大学堂内设分科大学堂,共分七科[2],这是我国大学分科分系制度的开始。《章程》中规定各分科大学堂内设分科大学监督,并设有监学官。从《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可以看出,监学官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本科学生的学习、住宿、日常生活等学生管理事务。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萌芽(1924年-1949年)。1924年黄埔军校建立后,为了加强军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黄埔军校制定了关于政治指导员的系列制度,政治指导员政策与制度规定政治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包括考察与调查各部队学生的各种政治工作与政治关系、收发政治部各项讲义、文件,以及宣传的书报;收受学生质问或文稿以及主持政治讨论会与政治工作实习事务等事宜[3]。通过当时黄埔军校对政治指导员所下发的条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在黄埔军校时期,政治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教授学员政治理论,掌握学员的思想政治动态。这一时期,政治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跟踪与掌握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对学生进行定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向学生传达学校的规章和指令,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建立起联系与沟通的纽带。

综上所述,从清末中国近代大学萌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国高校已经出现了班主任与辅导员制度学生管理的雏形。政治指导员制度是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萌芽时期,在这一阶段,政治指导员的任务重点主要集中在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政治指导员制度为建国后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改革开放(1978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新政府提出教育要服务于政治的指导宗旨,对原有政府统治下的高校及高校师生进行教育改革与思想改造。此时高校继续实行院、系两级设置的学生管理体制,对学生实行以专业为单位的学业培养与管理,院系构成中仍未出现“班级”的设置机构,同系或同专业同学当时即统称为一个班级。我国自1952年开始,不断扩大高校的招生规模,并开始对国家高校院系开展调整工作。专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造成某些专业由于人数过多而难以管理的难题,于是国家和高校决定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与管理。在1960年前,我国部分高校已经形成并建立了班主任制度,但在此时期,中央尚没有正式出台关于班主任制度的相关政策。1961年,中央批准试行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 (草案)》,首次明确提出从高校现有的党政干部、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教师中挑选有一定政治经验的人在高校的大一与大二阶段担任班主任与政治辅导员[4],这标志着我国高校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的正式确立。在这之后,我国各大高校依据中央条例规定,陆续形成并完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三、改革开放(1978年)—至今

1978 年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我国高校应在大学一、二年级设置政治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岗位,并对政治辅导员与班主任的选聘条件与职责要求加以规定[5]。此条例的颁布开启了对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恢复的步伐。1986年,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决定中指出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应尽量从长远考量,一切从长计议。我国应尽快培养与造就一批德行兼备的优秀教师担任高校的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導教师。在九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陆续下发了关于高校党政建设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文件,相关文件重点突出与强调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重视对高校大学生开展德育教育,指出我国应建立一批以专职思政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为补充的德才兼备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高校开始逐渐淡化辅导员“政工干部”的概念,转而逐渐强化其作为“德育队伍”的中坚作用。

2000年之后,国家对高校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的发展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期望与目标,中共中央先后出台关于高校班主任与辅导员工作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班主任与辅导员建设提出了更为全面的发展职责。2000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的16 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班主任、辅导员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6]。2006年教育部第24号令的颁布是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个法规性文件,标志着高校辅导员制度建设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纪元。文件指出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他们应当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24号令对辅导员的发展做了必要的要求和规定,并充分肯定了辅导员在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192.

[2] 金以林.近代中国大学研究(1896-1949)[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23.

[3] 《黄埔本校政治部政治指导员例》[J/OL],http://www.hoplite.cn/Templates/hpjxwx0111.htm.

[4]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章大全(1950-2006)[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3.

[5] 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8:1645-1646,133.

[6]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1978-2008)[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81,492.

作者简介:尚航,女,辽宁葫芦岛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讲师,大连理工大学教育管理专业博士,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 基金項目: 2019年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建一般课题——“新时代高校党员教师意识形态领导权建设研究”(项目编号:lngddj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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