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宁波公园建设与管理

2020-12-28 06:55孙善根
关键词:中山公园宁波公园

吴 昌,孙善根

(1.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党校,浙江临安311300;2.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近代以来,公园日益成为衡量城市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到了20 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国家权力对地方控制的加强,“各地开始大力兴建各种公园设施,各地市政建设更将公园列为标志性项目”[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更是将其视为建构政治合法性、宣传三民主义、培育新国民、塑造国家新貌等充满浓厚政治色彩的一项政治工程,并在全国上下兴起了一场中山公园建设运动。作为国民党统治核心区域的宁波,在这一时期就有许多公园得以兴建或扩建。学界对近代中国公园虽已有许多研究,但对宁波公园的关注较少。因此,本文以宁波公园为个案就加以考察,以期对以往研究有所拓展。

一、宁波城市公园的规划

近代宁波市政起于1920 年市政筹备处的成立,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市政制度的建立则要到1927年宁波设市后。市政组织出现的意义在于它将分散、无序的建设纳入到有序、统一的工作范围内。民国园林大师陈植指出:“凡求事业之成功须有完美之计划,以便次第进行,以底于成”,“公园计划既为都市计划之一部,其拟定也须洞察社会倾向,及将来趋势,慎为计划明矣。”[2]

1920年,宁波市政筹备处成立后,最初主要忙于拆成筑路,“论及如公园一事,本为市政中之对当举者,而亦付之阙如”[3]。随着市政的初步展开,西方市政思想和公园理论的传入,《市政筹备处工程计划书》于1925年正式颁布,这是宁波首个按照西方市政标准的近代城市规划。其中提出了建设公园的计划:“公园为公园馀游憩之所,以普遍为主,应于市区适中处所(如府后山连前面所有,照墙头门二门及旁屋莲社在内)设立模范公园一处,以资提倡。復于江北、江东及城厢各区就庙宇改设一二处,其改建方法除保存正殿外,所有余屋概行改建。”[4]9该计划考虑到了各地公园分布的均匀性,在公园选址上也是比较符合城市实际的。先建设模范公园起示范作用也是应该肯定的,而通过以“旧整新”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资金,也为当时市政资金缺乏下灵活之方式。由于时局关系,该公园计划并未马上实施。不过,后来宁波公园的建设计划也确实是依此进行的。

1927 年宁波设市,首任市政厅长罗惠侨在就职时表示要进行城市公园的兴建。关于公园公园建设如何推进,《市政月刊》中就有明确说法:“平心来说,宁波紧要的事业固然是很多,公园也是不可缓的”,“兴办公园也无非是为市民增加幸福的,再进一步说,将来紧要事业办完之后,工商业发达起来,城里一个公园,江东一个公园,江北一个公园,也不算什么希奇。”[5]这与前述计划如出一辙,而在1929 年“宁波中山公园”这一模范公园建成后,建设公园的计划日益被提上政府机构日程。1930年元旦,工务局局长林绍楷署名发表《十九年宁波市工程之预定计划》,规划在宁波中山公园内建设公众运动场,并将实施城区各处公园项目。宁波市第二任市长杨子毅上任两个月后制定了《宁波市政府最近建设计划与工作》,其中就明确指出要建设月湖公园。1931年,宁波撤市并县,鄞县政府制定了建设事业五年计划,增设公园计划也在其中。当时的计划是准备在湖西月湖、北斗河畔、北门江边及西南环城路一带,仿照美国郊外公园式样建筑几处公园。计划认为,宁波“全区人烟稠密,市肆罗列,极鲜风景优美,足资游憩观赏之所”,虽已有中山公园,但觉“美中不足者,缺乏天然风景,又建筑太多”,故“舍此以外,求足以辟划风景之区”[6]。按照政府计划,首先在大家意见比较一致的湖西月湖一带先行实施,逐步在城区他处进行:“查湖西月湖一带,风景本甚清幽,拟于湖之两旁,开辟堤岸,广植树木,兼备草地,不必多设建筑物,仿美国之郊外公园式,藉资市民之休息。其经费与设计,则拟组织湖西公园筹备会,从事计议,筹款方法以募捐为原则,其他如江北江东西郊等处,应选择相当地点开辟公园,以期普及,均自二十一年度,开始筹备逐年进行。”[4]6显然,以上内容延续之前的计划。

二、宁波城市公园的辟设

从1927 年到1935 年是宁波城市公园建设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建有宁波中山公园(后称鄞县中山公园)、江东后田羊公园、月湖公园、西郊公园、湖西公园、濠河头沿河公园等。

如前述计划所及,这时期公园的辟设首先就是从“市区适中处所”即以宁波府衙府后山为原址修建的“模范公园”——宁波中山公园开始的。1927 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又恰逢孙中山逝世两周年之际,宁波地方人士提议要在城区建设公园以资纪念。时任宁台温防守司令王达天借此呼吁宁波各界筹办“中山公园”。1927 年6月1日下午,王达天在司令部召集各筹备员会议,商讨兴办公园之事。会议确定自6 月15 日开始正式筹办公园,在各方努力下历经两年,宁波中山公园于1929 年正式建成开放。像这类由旧府衙改建的公园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如象山中山公园、镇海中山公园、奉化县立公园、余姚中山公园等。

其实,随着宁波中山公园的建设,特别是公园建成后,在城区和城外建设更多的公园的主张越来越多。如有言:“市区公园虽已有中山公园一处,然以二十余万人口之城市,尚感未能普遍,且中山公园之缺点,在缺乏天然之风景点缀。”[4]6当时较为一致的看法就是在城区遍设小公园,可通过利用风景名胜或沿江河处改建而成,规模适当即可。童爱楼曾言:“今中山公园用旧道府两署改筑,化腐朽为神奇,此即功在修改,不在创造之明证也。”[7]这些较为合适的地方有天封塔下、月湖、西门外接官亭、江北岸咸昌门渡、江北岸上白沙、北门渡或北郭庙碶桥、建船厂江心寺前、江东大关前、草马路严家花园旧址。而这些地方大多建成公园。如月湖公园建设时,鄞县政府将拆城时曾保留的庆云楼(俗名八角楼)加以修葺,“雇工修缮,稍加髹漆,复添作雉堞,略示城堞遗迹,用为西城风景之点缀”[8]。又如,环城马路即将竣工时,鄞县政府认为北门至咸仓门沿江一带“风景绝佳,憑江远眺,风景宜人,若加以点缀,亦可供市内遨游之所”,遂在此动工建设公园[9]。利用湖区景色也是当时的公园建设的一个选择,如慈湖、东钱湖几处。“事实上,宁波这样潜在的成为公园的地方是比较多的,只是由于当时政府财力的有限,真正开发的毕竟是少数”[10]。

就当时宁波看,由旷地建设而成或由私家花园开放为公园的在当时并不多,更多的是像这种借助天然风景、名胜古迹和旧府衙建设或辅助一些设施而成的公园。利用这种建筑方式,在这些地方改建为公园,背后有着多重因素的考虑:(1)这些地方原就有草木风景,亭台楼阁,有着一定的建园基础;(2)这些地方相对来说面积较大,在当时城市稠密,大规模市政未有开始,缺乏建园空地的情况下,不失为合适之选;(3)这些地方在地理位置上一般都位于城市中心,能够辐射到城中各处,交通位置也相对方便,便于城内民众活动;(4)作为传统政治权力的体现,这些地方改建为供民众游玩的场所,符合时代背景下强调民众地位、自由、平等等近代资本主义思想精神;(5)从经济角度看,在当时地方经费缺乏的情况下,对原有的这些地方稍加改造便能转为近代公园。而像天封塔这类传统宗教性的地方也得以改建扩充为新式公园在于:(1)这几处地方原本就有较多的民众聚集,日常活动多,也较为开放、大众、空旷,稍加修饰扩充后更为民众所向往;(2)这些地方接近自然,风景独特;(3)在当时公园的兴建被视为改良社会的重要工具,这些地方改为公园可以淡化其宗教色彩,与反对迷信,提倡科学的思想相符。而交通的日趋便利,缩短了空间距离,使得这些地方成为公园建设位置的理想所选。在30 年代,宁波多处公园的建设即是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

这些公园有大有小,不拘一格,并不完全照搬西式公园,强调分布均匀。而在众多公园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宁波中山公园,无论哪个方面都是当时最好的一处,如公园内有阅览室、游艺场、运动场等多样化娱乐文化设施的建筑,这些在其他几处公园中就非常少见。新旧结合的建园方式也是当时许多城市差不多的选择。“建设,并不是从荒荒的沙漠,童童的海岛上,打好图样,就可以任你位置的。大都是由旧的改造而为新的,尤其是宁波市这样。”[11]从建筑情况来看,既有传统的亭台楼阁,又有新式的建筑;既有传统建筑材料,又有新式建筑材料。建设过程中,重视保护传统文化,强调因地制宜,人与自然的和谐。如“点缀风景,修复名胜,保存古迹,均为市政府范围应有之事。”[12]从功能上看,公园具有较强的政治教育功能。公园担负着改造民众,改造社会的使命,从其传入伊始“即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在现代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渗透的方式之一就是时空重组,这是现代性的重要表征”[13]。如公园的命名(中山公园)、园内建筑(如遗嘱亭)即是重要体现。

三、宁波城市公园的管理

清末民初的宁波已有公园辟设,但直到1927年宁波设市之后才有专门负责公园的行政管理机构及相关的政府部门。事实上,无论是兴办市政,还是创设公园“必须有一专责之机关”,不能“名目不当”,方能“负相当之责任”[14]。

这一时期宁波公园专门的日常机构,主要分为筹建阶段的筹备会(筹备委员会)和建成后的管理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修建委员会、整理委员会)。因在公园建设与建成后除机构名称等有所差别外,公园机构主要职责和组织程序相似,且宁波各地公园管理系统大致与宁波中山公园相仿,以及资料情况,兹选定宁波中山公园(鄞县中山公园)来看看公园具体的管理情况。

宁波中山公园建设时,由宁波总商会开筹备会讨论筹备相关问题,对于公园机构筹委会制定有详细的简章《宁波中山公园筹备处简章》。筹备会设主席、委员、筹备主任、筹备员等职,以及总干事、总务股等机构。章程较为系统的阐明了公园管理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规定了机构任职人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等,体现出公园管理机构职责分明、组织规范、民主化的特点。而在筹备阶段的机构在公园建成后即转为日常的管理机构,筹备主任改为委员长,由委员会选举执行委员三十五人内推正、副委员长各一人,原来各股改为“科”,科下再设股,取消总干事,委员会议每月最少三次,有公推筹备委员三十五人,且都有资望、财力和时间限制[15]。1936年鄞县县立中山公园设计委员会的简章和四十年代的鄞县中山公园简章,除机构名称等有所更改外,相关条例内容、组织架构等也与此差不多。

“权力的运作是通过各种规范、组织、人际关系等方面体现出来的。离开了这种网络,权力亦无存在必要。”[16]各种规章、制度和政策也是公园管理的重要组成和体现,涉及机构运行、人员管理、园警服务细则、公园建筑、游人管理、财物管理、园内场所管理等。例如,对于出租园内器物或房屋或土地,公园管理机构制定有规则,如《鄞县中山公园房地出租规则》,规定出租户、担保人等要“遵行出租规程外并须绝对遵守本园规则公共秩序即善良风俗,违者勒令退租”[4]887。公园具有开放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园内就汇集了各式各样的人,从而给公园安全和稳定带来了潜在危险。为此,公园管理部门当时就规定派警察在园内执勤,并制定了相关的条例细则[17]。针对游客游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公园委员会积极制定相关条例,最具代表性的是《游中山公园十不许》,规定游客,如“不许攀折花枝”“不许毁损物件”“不许椅上横卧”等[18]。除以上这些管理条例外,国家、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律、规则、条例也适用于公园的管理。如《宁波市建筑规则》规定:“本规则对于本市范围内之公私建筑及一切土木工程均适用之。”[19]这些措施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也是公园日常管理的一部分。

与传统时期带有随意性的“推选”方式不同,公园机构管理人员是以全新的带有西方民主色彩的“选举”方式产生的。选举制的应用不仅使公园管理机构权力具备了合法性,而且它所具有的开放性特征,大大扩展了参与的主体和选择的范围,从而在日常管理上能够得到大多数人(民众)的认同和支持。诚如乔·萨托利所说:“它通过选举而支持得到同意的统治。”[20]进一步说,近代市政有别于以往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点就是,“行政机构内部扩大分工以及建立了一些技术性很强的部门后,促使在用人上必须考虑选用专业技术的人才和人员,来担任主管官员以及工作人员。”[21]663当时的宁波公园管理机构中,主要来自党、政、军、商界、宗教、报界、士绅、工界等领域,体现出机构力量多元化的特点,这使得各方力量能够形成合力推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其中,以商人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公园管理机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据《筹筑中山公园委员会成立》一文显示,“筹筑中山公园委员会”成立时,就有“商界领袖金臻庠、董维扬、韩乐书、俞佐宸等一百三十余人”参加[22]。而在35 人的委员会中,商界委员有15 人,占42.8%,此外还有商界候补委员18人。宁波商人热心地方公益事业,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影响大,在公园筹备中能亲力亲为,故而在公园建成后成立管理委员会时也自然“聘请宁波各界领袖级热心公益而有声望者为委员”[23]。宁波中山公园委员会委员人数为49 人,其中商界代表中有11 人为筹备委员,新增9人,共占40.8%[24]。特别是抗战后,百废待兴,以商人为代表的社会力量仍能自觉的承担起历史使命。在鄞县中山公园修建委员会27位委员中,除了6 位党政人士外,有17 位具有商人背景,分布在商业、金融、企业等领域[25]。

那么公园管理机构人员来源的多元化,抑或是民主化,甚至说商人比重之大是否对政府权力提出了挑战?

其实,政府对公园的规划,委员会机构的设立、人事安排、具体管理等事务中都发挥着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例如鄞中山公园设计委员会,机构简章须呈报省府及相关部门核准,批准成立后明确规定委员会当然委员五人分别由县长、第四科长(建设)、第二科长(教育)、第五科长(财政)和县财务委员会代表担任,主席和副主席也由县长和第四科长担任,而地方领袖为聘任委员且为义务职务年限仅为一年,这明显反映出市政当局在公园管理上的绝对领导地位。就公园具体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受到教育局(教育科)、公安局和卫生局(卫生科)的管理,其职责虽各时期有所差异,但大致分工一定,教育局一般负责对园内基础设施规划和对园内节目活动要进行审查等,公安局主要派置园警,由园警负责园内治安管理,但园警主要受教育局或管理委员指挥,卫生局主要负责园内卫生。有时由一部门负责管理,其它部门兼管相关,有时由几部门共同管理,或委托其它下级部门管理,如在宁波中山公园建成之初,公园由建设局管理,“后经县政府会议议决自二十年度起改归财建教三局会同管理,以谋改进......委托县立中山民众教育馆兼负管理之责。”[4]813可以说,事无大小都要经过政府当局的审核。公园管理的所有事情都在政府视野下,但遵照章程办理仍是主要导向。

近代社会组织的特点之一是独立性。从宁波公园管理机构看,这种独立性是有限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人员虽担任当然委员,且需报县政府审批,可两者之间本身是重合的,因此委员会达成的会议事项本身就具有官方认可的色彩。这也便利了公园行事,简便了审核时间及工作安排。事无大小均由开会讨论商议决定,涉及公园的事务一般先由公园管理员呈请委员会,后再报县府相关部门审核再复函情况。而“由集体来讨论决定个,而非由一长擅权自定,体现了近代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旧时代的官衙所难以做到的,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21]647。对于公园管理,各种会议、条例及事物都有专门的记录,一般情况下都会借助报刊刊登会议内容,不可不说具有极强的公开性。这增强了组织内部的透明度,有利于民众对于本区事务的知情权,为民众参与公园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由于县府人员参与市政管理,这不仅使得政府的权力触角伸到各个领域,由此公园管理机构无形之中也具备了协调公园与城市其它相关机构的职责。因此,我们可以将宁波公园的管理机构视为半独立性的组织,至于这种独立性的程度取决于当局介入的程度。

四、结 语

1927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国内局势趋于缓和,各地市政建设在国家权力的干预下不断推进。而公园的辟设是当时最为瞩目的市政项目之一,受到党、政、军、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的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宁波自市政府成立后极为关注公园建设,在继承前一阶段公园探索成果之上,将公园纳入到政府市政统一规划和管理范围之内,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实施,使宁波在战前建立了多座公园。在公园建设管理过程中,明显的可以发现商人以其强大的经济为后盾参与到了公园管理内。在公园组织管理中,政府权力的“英明”让渡并未使政府丧失对机构的主导地位,“商人凭借经济实力追求政治地位,官吏凭借政治权力追求经济利益,这个互动过程中把他们结合为一个整体,成为一个利益集团。”[26]两者的有效结合为公园工作的展开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

虽然各处公园在建设与设施方面存在着差异,在组织管理和建设上也不尽是完美,存在着诸如市政当局过多干涉公园管理、资金投入少等问题,但其意义是不容忽视的。这种近代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宁波城市近代化的体现,代表着城市文明与进步,象征着国家权力对城市结构和布局的影响,并由此对社会及生活于此的广大民众产生影响。同时,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公园的建设和组织管理的出现,体现出了近代民众对新式生活的追求,近代工商业群体对自我价值认同和实现的期望,政府对近代市政管理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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