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下地方知识的规范价值及其实现方式
——以黔东南竹坪村侗款为例

2021-01-02 14:21卢思旭
凯里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村寨侗族规范

卢思旭

(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

一、引言

“地方知识”(local knowledge),又译为地方性知识,在新版译著中译为“地方知识”。①王海龙等译版为“地方性知识”(2000年版),杨德睿译版为“地方知识”(2014、2016年版)。它盛行于人类学、民族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特别是以格尔茨为代表的阐释人类学研究中。格尔茨较为重视地方知识的研究,他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比较研究的视角下,指出法律同航海、园艺、政治等一样,都是依靠地方知识来运作的[1]。并进一步指出,法律“构造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在其中,法律的描述是有意义的、可理解的”[1],而且法律就是一种地方知识,它有其地域性、情境性等特征。基于此,地方知识不仅在一定的地域、环境和文化背景中形成,而且还适应并影响着其所在社会情境中的各个方面。因此,乡村治理中的地方知识,正是产生和发展于乡村社会这一地域环境之中,并为其提供治理智慧的一种知识形态。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同时,它“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3]。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发展的问题,并不断提出了一系列治理的新举措。例如,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4]。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以增强乡村治理能力。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要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调解乡民矛盾纠纷,以及推进平安乡村建设这四个方面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等。

乡村治理是建立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之基础上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都需要加强对乡村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要更好地发挥乡村治理的作用,推动乡村发展,也需要从乡村出发,对其地方知识的价值进行思考。同时,还需关注乡村的地方知识如何发挥其价值,以便更好地探索实现其价值的方式。像竹坪村侗款中的款约这一类乡约是乡村治理中最常见且有效的一种地方知识。如梁漱溟先生所言,“乡约这个东西,包含了地方自治,而地方自治不能不包含乡约”[5]。竹坪侗款在当地的侗族村落自我管理的过程之中形成,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它在侗寨的治理中都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价值。今天的侗款在其旧款约的基础上,已演变成了符合当代乡村治理要求的村规民约,即在当地称为“和谐公约”。可以说,竹坪村通过有效利用侗款来参与村寨治理,正是一个利用地方知识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样本,对新时代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竹坪侗款概况

侗款是续存于今湘、桂、黔三省区交界处侗族地区的一种民间自治组织。作为一种文化遗存,侗款是一种极具治理规范价值的地方知识形态。而在黔东南黎平地区的侗款主要存在于岩洞镇的竹坪、述洞、坑洞等传统村落中,其中的竹坪村是当地款文化的发源地,亦称款首村。村内保留有古老的款章、款约、款碑等文化符号,它们对侗寨的治理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价值。

(一)竹坪村简况

竹坪村隶属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岩洞镇,地处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之间的分水岭上,居民以侗族为主。竹坪村距离镇政府所在地约9 公里,东与永从镇三龙村接壤,西临本镇摆孖村,南接双江镇高孖、黄龙,北连本镇新洞村①资料来源于竹坪村编撰委员会编撰的《竹坪村志》。。竹坪村是国家级传统村落,其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有侗款、侗戏、大歌,以及“四月八”等传统文化和活动等。其中,影响较大的侗款已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款自乾隆年间产生至今已有200 多年的历史,今天仍在侗寨治理中以创新的方式存在和发展,并且由其衍生出的相关文化活动对当地人的生活也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

(二)竹坪侗款概况

侗款,即侗族款组织和款约的统称,是维系侗族传统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织,现今已被入选为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具体言之,“款组织”是指“侗族社区以地域为纽带而结成具有联盟性质的组织,是民间性的自治联防组织”[6];而“款约”则是“指村寨自治订立款约(简称立款),村寨与村寨之联合订立款约(简称合款)、宣讲款词(即款规款约)和执行款规仪式的总称,是维护个款区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共同规约”[6]。

虽然侗款最早溯源于原始社会时期,但竹坪侗款则到了清朝时期才产生。当时因其处于皇权不下乡、政令荒于野的历史背景之下,当地的侗族领袖为了维护侗寨的稳定发展而自发组织群众建立起款组织。款组织一般包括款首、款脚、款军(款尚)、款坪(固定集会的场所)、款碑、款约等几个部分。发展至今,款脚和款军已不复存在,而其他保留下的部分在名称和功能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款有大小款之分,小款即规模小且是款中最基本的组织,由几个邻近的村落组成;而大款的范围较大,是几个小款的组合。如从前由13个寨子聚集于竹坪共同联合成的款,即为大款。不过,无论大小款都有各自的款首,相当于今天称呼的“寨老”。款约作为各村寨之间共立的规约,它既维护村寨的社会秩序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今天竹坪现行的款约,其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完善,在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已发展成为了“社会和谐公约”,也被称为“和谐款约”或“和谐侗款”。较于旧款而言,和谐侗款更符合当下的时代要求。此外,还有款碑,它是记录款约的外显载体,通常由寨老或文化知识水平高的人将其内容刻写在石碑上,立于村内某个具有标志性的地方,以此警示人们,进而起到一种公布、宣传和震慑的作用。如竹坪村刻有新旧款约的款碑就立于大寨的鼓楼前。

作为时代发展的产物,侗款这一地方知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时代内涵,新时代下的和谐款约就是侗款的新延续、新发展。换言之,和谐款约是侗款文化的再造,是一种新型的地方知识。

三、竹坪侗款在侗寨治理中的规范价值与案例呈现

乡村治理中的地方知识是生成和发展于乡村社会自我管理过程之中的一种地方知识形态或民间智慧,它在其管理过程中又能不断加以调适,以符合当下乡村治理的规范。不同乡村社会所产生的地方知识,对满足其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规范价值,如教育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等。从格尔茨的地方知识理论可知,侗款的地方性主要体现在其地域性和民族性两个方面。“‘款’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则是侗族社会所特有的”[7]。自它产生起,就被赋予了浓厚的侗族特色,与当地村寨环境相适应而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由侗款发展而成的和谐款约,深深地融入到了当地人的社会生活之中。它在治理实践中形成的款文化,对侗寨的治理发挥着多种规范价值,而这种规范价值又从其规范功能上得以体现。

(一)竹坪侗款的规范功能

1.育人的功能

地方知识所生成的环境,对生于斯长于斯的人们的认知、行为模式等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竹坪侗款的育人功能可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个方面来理解。前者以学校教育为主。如在清朝时期,由于当地民众文化水平落后,款首为改变这种现状,于是组织群众筹建竹坪小学(已有近200年历史)。现已纳入公办教育系统,其教育质量、教学施设也得以完善。更重要的是,在这种优良传统的影响下,竹坪村逐渐走出了很多的大学生。如在村志记载中,分别按时间记录有村内每年考取大学的学生名单,只要从考取的时间来看,都能清楚地看到人数是在逐年增多的;侗款的非正规教育功能则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寨老通过款会活动来对群众进行的教育,以此种方式来规范村民们的日常行为习惯。如在当地每年轮流举行的“十洞款会”活动上,寨老在群众聚集的鼓楼处宣读款词,以间接地提醒人们要自觉遵守和维护款约,其目的是想“通过讲款等活动形式对全体村民实施自我教育”[8]。此外,鼓励人们对本民族的地方知识的学习,益于增强自己对本民族的自我认知等。同时,地方知识也“强调文化的多元共存与平等对话,为多元文化教育理念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10]。了解和学习其他民族的地方知识,有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立场来看待其他民族的文化,以促进相互间的认识、交流、友好相处,以及共同发展。

2.文化传承的功能

文化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产物。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文化有其地域性、差异性,从而造就了地方知识的独特性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些民族的文化逐渐呈现趋同,这就难免造成了文化多样性丧失的问题。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就是那些源于不同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地方知识未能受到重视。因此,重视和发挥地方知识的价值有利于文化的多元发展,进而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竹坪侗款的文化功能表现在对侗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方面。由于侗款的组织力量的延续,村内的很多文化活动得以有效地组织,而在活动中又促进了对文化的传承。例如,在竹坪村,人们根据年龄和兴趣爱好,自发组织成中老年和中青年这两类文化活动团体,如侗戏班、侗歌队。他们主要是在节日活动期间或闲暇之余聚在一起表演侗戏、唱侗族大歌、弹琵琶等。除了现场表演外,他们还有以拍影纪录片的形式来展现文化。在调查中,笔者从中老年侗戏班成员那里了解到,他们以前还将本村最高山顶“摆哨坡”的3 个传说故事自编自演成影片《摆哨传奇》等。其实,这些都是侗款在文化传承方面所发挥出的功能。还值得一提的是,当地的一个款或一个洞就相当于一个文化圈,不同洞之间的文化互动促进了文化交流的同时,对侗族文化的传承无疑是又发挥了极大的功能。

3.生态保护的功能

人们在适应和改造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创造了地方知识,又利用地方知识在自然界中生存与发展,并使之与自然环境形成了一种互存、互补和互渗的关系。这里,我们可将这种地方知识看作为一种生态保护智慧或策略,亦或是“相关民族文化在世代调适与积累中发育起来的生态智慧与生态技能”[10]。侗款中就蕴含着一定的生态智慧和生态技能。像款约“在内容上不限于约法规约,还包含了侗族生态文化的内容,在其各项款约中还蕴含了大量的生态伦理思想”[11]。当然,其生态伦理思想也随着社会要求而有所改变。在竹坪村,侗款的生态保护功能已发展成为了一种符合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规范,并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村寨内得以有效落实。款约对村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有约束,如村内若有人向河里乱倒垃圾、电鱼或毒鱼等行为,被举报或发现后要依据款约来惩罚。此外,有些树木也不能随便砍伐。如款约中规定村道路两旁的树不得随意砍伐;若建房时要砍伐所需的木材,无论是野生的还是私人种植的,都要根据所建面积的大小来计算砍伐的数量,然后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待村委会盖完章交到镇上办理好砍伐证后,才允许砍伐。倘若违反,轻则将受到款约的惩罚,重则将受到乡镇林业局部门在行政上的处罚。在这样的约束下,山林得到了较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也得以改善。可见,侗款在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是值得肯定的。

4.维护村寨秩序的功能

地方知识在乡村治理中还具有维护村落社会秩序稳定的规范价值。侗款维护村寨秩序的功能,可体现在村寨的治安和调解村民间的矛盾纠纷这两个方面。

从村寨的治安方面来看,侗寨社会的和谐稳定得益于侗款治安功能的发挥。在过去动乱的年代,竹坪侗款的治安功能在于保护群众财产、抵御外敌等。如村内《款禁碑》刻载:“如数年来,有无知之棍徒,约济两三人,一入其寨,或偷牛盗禾,或挖墙穿壁,或盗鸡鸭,或盗猪羊,受害无休。兹我众寨商议,立此款禁,以安地方事”①资料来源于竹坪村编撰委员会编撰的《竹坪村志》。。在社会和谐发展的今天,偷盗的行为已经大大减少,侗款的治安功能已由防盗防贼转变为维护村寨秩序,匡正社会风气,即村寨治安管理。

就调解纠纷方面而言,要根据其性质来处理。村内的纠纷按性质可分为行政的和民间的两种类型,前者即违法乱纪、破坏性大的行为,交由村委会及以上的乡政府来处理;后者则是村民之间的矛盾和违反社会风俗、道德上的行为,交由村委会和寨老们处理。一般出现较多的纠纷是由宅基地、林地所引起的纠纷。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寨老或村长充当着调解中介人的角色,他们利用款约介入纠纷双方,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直至双方达成和解。这种依款调解的方式,强调的是一种民主调解,讲究调解规则的合理性、非惩罚性和民主性。调解中为了追求公平,寨老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但因涉及利益较大而使得寨老无法解决时,寨老将会把与纠纷有关的材料整理备案,交由村委会来处理。若村委会也解决不了的,那再由村委会上交到乡政府,最后由乡政府派人下来解决。

这种调解方式反映了当村委会和寨老们在处理村民纠纷时,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采用“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的方式来进行调解。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村民们更多的是采用“自下而上”的调解方式,因为它更直接、更便利。因此,侗款在村内治安的维护和村民纠纷的调解中所发挥出来的规范价值,有助于促进村内和谐、维护村寨秩序的稳定发展。

(二)侗款治理的具体案例呈现

以乡村治理来促进乡村发展,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一大举措,在国内外的治理实践中也有诸多治理成功的案例。就国内而言,有浙江省的“枫桥经验”、广州紫南村的治理模式、贵州铜关村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广西两岸村的治理模式,以及桂湘黔侗族地区的侗款治理等。这里就以竹坪侗款在村寨治安和生态保护两个方面的案例来呈现。

案例1:村寨治安方面

竹坪村是典型的侗族村落,村内保留的着大部分由木材建造而成的传统建筑,如房屋、鼓楼、风雨桥等。故防火是当地人们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特别在冬天,由于是人们用烧炭取暖或用电器取暖的高峰期,所以村小组在每个月都要对群众们进行防火防灾的教育和家庭电路检查。

访谈时间:2018 年7 月12 日;访谈地点:德达寨十一组DHY 家中;访谈对象:DHY(男,侗族,村长);访谈语言:汉语。

DHY 谈到,我们每到冬天,每个月都要组织全村的干部来检查这个消防安全,对全村电线老化问题的检查。比如说,检查发现你家这个电线老化了,就必须要求你在一个星期内更换,你不弄了,第二次又来警告你,第三次了直接不准供电,这也是在款约里面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假如像你这一家发生起火了,因为你这一家烧房子了牵扯到别的几户,别的房子也被烧了。这个就必须拉你到村里面敲锣打鼓,在寨上、街道上喊寨,就是我们叫的巡逻喊寨了嘛。喊完以后,还要给每个鼓楼买10 斤猪肉,等寨老来安排,等于是让村民们知道你这一户违反了村规民约的某项某项,已经被罚过款了。

接着,他又举了一个利用款约处理违章建筑的例子,即当地一村民建房时非法占用道路,影响交通,违背款约而被村委会、寨老们的制止。

2014 年的时候,我们这里搞过一个违章建筑,本来那一条路过去都是青石板,一直以来都是过那里的。他要搞房子的时候,他就从上面下来把这栋楼盖(在青石板)上去了,然后我们村里面组织人,群众啊、寨老啊去阻止。我们劝他说(不要这样做),这条路是全村全寨人过往都通过的路,你把房子这样盖上去了就不好看了,他不听。我们说这样做不好,这条路从古代开始都是人们通往的路,你这样盖下去,人家受影响了。不管他怎么说,他都是违反了款约里相关的内容。

案例2:生态保护方面

近年来,为响应国家生态建设的号召,竹坪村委会一直重视村寨的生态环境保护,如在山林保护、河流治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竹坪村的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治理的背后,发挥着款约对人们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规范功能。

访谈时间:2018 年7 月12 日;访谈地点:德达寨十一组DHY 家里;访谈对象:DHY(男,侗族,村长);访谈语言:汉语。

打个比方说,制定了这个款约之后,那你违反了这个款约,通过村民代表来讨论你这个人以后到村里面或办哪样事情,也就是你把村里面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搞好,通过寨老通知村民去检查你家房前屋后的卫生,搞好了后我再给你办。像你在河里面电鱼、毒鱼这方面的啊,一个款下面都有(相关的规定),有人举报你了,经过村里面和寨老去调查,确实是违反了,然后通过村规民约(和谐款约)来罚你,把一些使用的工具给没收了,再进行罚款。倒是罚款的也不多,但是有条条款款规定的,严重了就是200 元,再严重了就是500 元。此外,如果你自家养自家种的那杉树,除非你要建房子,那也必须到村委会来申请砍伐证。

四、竹坪侗款规范价值的实现方式

“多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是乡村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体现,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体现着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统一”[12]。在以坚持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为基础的竹坪村寨治理中,侗款规范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多主体的协同参与。该主体除了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外,还有老人协会、乡贤等。所以,侗款规范价值的实现方式正得力于这些主体的支持。

(一)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

侗款作为一种独立于国家法制的习惯法,它能与国家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相适应并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都是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当然,侗款在乡村治理中的合法性还在于它坚持了党和政府的领导。正如我国著名乡建理论研究学者梁漱溟先生在谈制度秩序时指出,秩序的成功靠:一是人们要相信它的合理性;二是有赖于国家强制力来支撑。如今,侗款发展为“和谐款约”,这就说明了当地政府和村委会认识到侗款在村寨治理中的规范价值,承认并支持它在村寨治理中的合法性地位,进而使之与村民自治制度相适应,以更好地发挥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发展的作用。

(二)群众参与

群众参与治理,即广大村民参与村内事务的管理。“广大村民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和关键”[14],他们“既是治理的客体,更是治理的主体”[14]。在乡治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群众为主体的治理逻辑,保障他们在村内事务管理中有参与决策、相互监督、建言献策和维护村庄利益等民主权利。侗款即是以村民为主体来进行自我管理的地方知识,有着深厚的群众性基础。如旧时的款兵和款脚都是由村民来担任。虽然款兵、款脚已不存在,但由其他遗存演变而来的寨老协会、款活动等,仍体现着群众性。如当涉及村民们的利益问题时,因为他们相信款组织的公平性、民主性,故会寻求寨老协会的帮助。还有在竹坪村这地域范围较小的熟人社会里,村民之间彼此熟悉,大家对违反社会、违反规约的行为可以互相监督,促使村民们养成一种自觉遵守款约的行为风尚。可以说,侗款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群众们的热情参与。

(三)寨老协会的协助

寨老协会,又叫老人协会,该协会一般是由村内有威望的老年人组织形成的。竹坪村的老人协会,是以寨老为主,他们的作用“不仅局限在对村寨的帮助和建设,还表现在他们对基层村委(村主任、支书)的帮扶关系上”[15]。这种帮扶关系主要体现在协助村委会工作者管理村内的相关事务。一方面是调解村民纠纷。此过程中,寨老们既依款论事,又辅之以道德言劝的方式来调解,且具有民主性。村民也很尊重寨老协会的意见,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当村内的群众出现违反村规民约的规定时,寨老们要对违规者进行教育,再按规约给予一定的惩罚,有时则需备案交至村委会。另一方面是在民族传统节日、文艺活动举办之际,村委会要与寨老商讨,并交由协会来组织。例如,组织人员、筹集和申请经费、择定日期、安排节目等均由寨老来商讨决定。同时,寨老协会在长期的文化活动组织中逐渐成为了村落文化的再造者,架起了沟通村落与村民的桥梁。通过协会的参与实践,有助于提高村民参与村落文化重建的积极性,为村落社会的治理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乡土文化认同机制。反过来,这种认同机制背后的“文化传统营造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环境,并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效能”[16]。

(四)乡贤助力

“乡村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既有政府主导,也有社会参与,更需乡村精英的力量来推动治理进程的加快”[17]。乡贤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中已成为一股重要的助力,越来越受到乡政府、村委会的关注。他们是外流的精英,退休后回归乡里,不仅增强了治理的主体力量,还充分发挥了乡贤建言献策的智慧,弥补了治理体系的不足以及提高了治理水平。在竹坪村的乡贤中,既有人搜集资料编写《村志》,也有人培育糯禾稻和保护侗族大歌,还有人牵头组织款会活动等。如访谈中向村志撰写人DSS①DSS,男,侗族,83岁,访谈时间:2018年7月12日,访谈地点:DSS家中(大寨八组)。了解到,他退休后来撰写《竹坪村志》主要是想为当地出点力,于是就将村内关于古代的一些事情整理出来。此外,以乡贤为载体的乡贤文化是乡治中的一种形塑力量,它蕴含着乡贤所处社会中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礼法规范及信仰等,对村民的日常行为起到了引导作用,有助于推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为乡村治理提供文化养分。

五、结语

类似于侗款这类民间治理的地方知识,值得我们在乡村治理中去发掘和推广。通过竹坪侗款参与乡治的案例可知,治理过程中少不了乡土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方知识,重视它的规范价值及其实现方式,益于加深对乡村治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推动乡村治理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完善。虽然地方知识涉及的是对异文化的研究,强调深入他者的生活世界,以一种多元开放的眼观来看待该世界,但它更强调在感知和理解他者文化的过程中,应不断加深对其所产生的现实问题的认识,以及对自身社会的反思。当然,“我们需要的不只是地方知识,我们更需要一种方式来把各式各样的地方知识转变为它们彼此间的相互评注:以来自一种地方知识的启明,照亮另一种地方知识隐翳掉的部分”。因此,竹坪侗款参治的案例,能够启示我们对不同社会治理中的地方知识加以重视,并在认识和借鉴其地方知识的基础上审视自我的社会,以更好地发掘本地的地方知识在治理过程中规范价值及其实现方式,制定符合自身社会管理需要的治理政策,寻求与之相适应的乡村治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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