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定位、限度与优化路径
——以协同理论为视角

2021-01-08 09:13付雨鑫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助人社会工作者社工

■付雨鑫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一、协同理论:青少年社区预防犯罪的一种理论视角

协同理论由德国教授哈肯提出,主要分为“协同效应原理”“伺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三个内容。基于研究内容,本文中协同理论强调的更多的是“协同效应原理”和“自组织原理”。从协同效应原理来看,整个系统呈现出的某种状态由子系统或各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而在交互过程中产生的集体效应是推动大系统不断更迭的根本原因和动力。

协同理论以系统性、整体性为视角,为在同一治理系统中多元主体间的协调合作提供指导。从协同理论视角探讨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定位、限度与优化路径能够更好地从强化社会工作者工作理念、明确职责观念、推动矫正犯罪向预防犯罪入手,来解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

在协同治理理论指导下,针对我国社会工作方式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实践与思考现状,在以政府为核心主导的同时,可以不断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协同合作,与此同时,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家庭与社区之间架起桥梁,遵循社会工作者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通过个别化的方式为困难人群或者家庭制定介入目标和计划,给予关怀和温暖、建立专业关系,从而提高其介入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效力。

二、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定位

社会工作作为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受到整个系统影响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扮演着自身角色。发挥社会工作的独特效应,要认清社会工作在整个系统中的角色定位。

(一)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1.治理主体能力的有限性

社会工作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专业优势。然而,从现实来看,社会工作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相对有限。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多元化,但是从目前来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还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大多数社会工作对留守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大多是从矫正出发的,更多的是一种罪后的预防以及如何避免二次犯罪。在人力财力方面,社会工作得到社会认可程度相对较低,尚未得到整个社会的有效认可以及相应的制度跟进。

2.服务过程的非强制性

社会工作内生助人自助的理念决定了服务过程的非强制性。社会工作的特征决定了其工作过程中的特点:第一,尊重他人的诉求与要求;第二,正视被服务者与服务者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第三,强调发掘人这一个体在成长过程中能够通过自我改变、发展的潜质。基于社会工作以上三个方面的特点,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过程中,社会工作更主要依靠通过价值观的引导,及时改变其错误认知,矫正其不良行为[1]。

3.工作方式的灵活性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已经有很长时间的历史,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种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方法可以通过与青少年面对面的交谈,帮助他们解决心中困惑,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调整和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小组工作法的参与者大多年龄相仿,可以把特征相同的青少年聚齐一起,潜移默化中学习有助于遵守法律的行为,而不是强调有助于犯罪的小团体。社区工作法可以转变社区内部的道德状况,减少大量因道德状况低劣而产生的不良行为[2]。

(二)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色

1.资源的整合者

社会工作介入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需要从青少年的整个关系体系来进行合理布局。社工应从青少年需求入手,架起学生、教师、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增强青少年的“抗逆力”。在此基础上,社工还在青少年与其家庭及原有的社会体系之间做一个整合者,使得青少年始终处在结构网络之下,从而有效地建立起联动的社会结构网络来预防城青少年犯罪。总的来说,社工本职做好联系学生、教师和学校间的工作,使三个要素的结构达到和谐,最大程度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2.社区工作的补充者

社工可以填补学校及家庭遗漏的职责,丰富学生多彩活动生活,打破传统的以学习成绩决定学生好坏的思维模式,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展示的机会,让学生的自信心得到满足,从而减少犯罪发生。例如,有些青少年属于城市流动子女,对刚步入的城市有些陌生,可能在与社区其他青少年玩耍时产生冲突,对于一些脾气暴躁、喜欢用武力解决问题的孩子来说,解决问题往往习惯用一些非正式体系或者非正规的途径来得以实现的,这恰恰为他以后走上犯罪道路埋下隐患。司法社会工作者可以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日后发生一些生活中的矛盾与问题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的补充,从而避免犯罪的发生。

3.价值的引导者

青少年学生处于少年向青年过渡阶段,自控能力较弱,极易受外界影响,加之相关知识相对缺乏,容易受到引诱,为满足某种生理或心理需要,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在青少年的犯罪中,缺乏有效地引导而导致了难以控制的后果成为大多数犯罪的主要原因。社会上的传教现象、黄赌毒等一些丑恶现象不同程度地污染着青少年学生的心灵,加之影视作品涉及暴力及色情等也给他们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再受到社会不良人员的引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社会工作者在介入预防青少年犯罪时,需要承担起成为引导者的重任,引导青少年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3]。

三、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限度

基于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与助人特质,社会工作者多种形式和目标的服务能够对青年群体的不良环境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但是,作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中的一部分,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违法犯罪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功能发挥受到自身属性和工作环境的限制而存在一定的限度。

(一)社会工作在调配社区资源中能力不足

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层级和自治属性决定了其资源的相对有限性。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在资源调配上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虽然也是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就整个社区的运转而言,并不是一个全面性的问题。因此,面对部分与整体的考量,社区工作者显然会首先考量后者。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外来的介入性工作,谈判缺乏影响力进而导致社区工作者资源整合有限。同时,社会工作者在社区资源整合能力上,常常只注重物质资源,忽略社区中的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等。一些社区内可以为青少年组织活动的场所因社区资源相关人员的沟通不当而白白浪费。

(二)以任务为导向的工作模式不够科学

社会工作虽然具有助人属性,但是,这种助人属性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任务化的问题。从现实来看,部分社工为了及时完成上级任务,忽略了犯罪青少年的实际需要,而把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作为第一位。这种工作模式与以青少年“需求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需求为本”设计初衷是以服务对象利益最大化为考量的出发点,更多考虑的是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及预防犯罪问题的发生[4]。社会工作主张增权赋能,青少年虽然各个方面并不成熟,但也应该鼓励案主自己定义自己未来的价值,而不是社工为了完成任务对其处罚、批评。

(三)社工队伍专业能力与工作需要存在差距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社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社会工作并没有得到与之相匹配的发展。在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有些社会工作者大多来自于在校学习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或者是大学毕业生。从专业水平角度来看,他们虽然在学校学习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缺乏足够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实践经验,严格地说,他们在助人过程中很难把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及专业的方法运用到实践中,因此还不具备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资格,这显然也损害了被服务对象的利益。

(四)社会工作专业性滞后于工作需要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的复杂性要求社会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性。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是指由受过专业教育培训的人员采用专业手法进行相关服务。很多社会工作教师为了得到社区和社会组织对自己工作上的支持,不惜宣扬扩大工作的专业界限,把一些传统的行政性社会工作和普通社会工作也说成是社会工作,导致社会工作出现严重的泛化。这样一来,大众对社会工作认知差、专业与非专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专业权威也因此被解构[5]。当前大众对社会工作者存在着较大的信任危机,这也造成了社会工作者专业热情低纷纷跳槽、人才队伍建设困难、服务效率低的局面,从而恶性循环阻碍了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发挥。

四、社会工作介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优化路径

社会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其人才队伍建设是个系统化工程。我国社工人才本土化需要多方合力,以政府推动、自主培养、社会支持等为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各个职能部门的联动模式,完善其管理和服务模式,推进青少年社会工作规范化发展[6]。

(一)加强整合资源,促进内部交流

首先,社工可以从青少年需求入手,搭建学生、教师、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社工可以将学生的心理需求和真实想法及时和老师反映,教师们也反馈教学中存在地问题并及时解决。在学校内,教师努力挖掘各个学生的潜能,给予学生自信心和自尊心,从本质上预防越轨行为的发生。针对青少年的呼声,教师应向校方讨论如何有针对性的推动教学环境,从而避免学生运用偏激的手段来引起学校重视。其次,社会工作者可以整合社区资源,为有问题的特殊家庭、青少年提供帮助,尽可能帮助他们摆脱因受家庭因素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他们升学、就业。也可以通过在社区建立心理疏导机制,聘请专家对青少年身心知识进行知识讲座,加强青少年心理教育,有效消除违法犯罪的萌芽。

(二)完善服务模式,提倡增能授权

社会工作者应以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拒绝“任务为本”的工作模式。青少年处于精力最旺盛阶段,如果采取太多强制措施可能会适得其反。社会工作助人应主张增能授权,给予青少年选择的空间,更好地彰显青少年的自主性。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重点,应从满足被关心、被尊重的需要出发,努力和青少年共同构建一个积极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促进青少年与环境之间的正向互动,这是预防其犯罪的前提[7]。社会工作作为青少年建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有效引导者,可以在社区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可以有效强化青少年对道德规范的认同,增强青少年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加强领域立法,完善人才队伍

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的立法仍处于较为薄弱的环节,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社会福利机构严重不足。介于此,应加强社会工作领域上的立法,完善法律法规,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本土化实践研究。社会工作者应介入青少年中身心容易存在的问题或弊端,对青少年群体提供专业有效的服务,不断建立健全我国社会工作的法律体系。

在人才队伍方面,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工的系统化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8];支持鼓励各级团委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时,优先录(聘)用青少年事务社工,为其提供成长发展空间。

(四)扩大宣传力度,营造人文情怀

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机构建立,就必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主导和支持[9]。国家应以正确的方式宣传社会工作,如召开预防社会工作研讨会,总结宣传社会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结合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等,并在研讨会上播放相关地区的成果,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动态消息和行业信息,提升社会工作整体的关注度。总的来说,应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如评选最佳社工者、宣传最美服务事迹等等,让民众了解社会工作者是在的的确确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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