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缓刑判决前评估机制

2021-01-12 07:15爱德华拉泰萨布莱恩洛文吴一澜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监禁调查报告量刑

爱德华·拉泰萨, 布莱恩·洛文(著); 吴一澜(译)

一、美国的缓刑目标与准予缓刑程序

缓刑是一种替代监禁的办法,通常用于非暴力罪犯。它为辖区提供了管理被监禁人口的前端替代方案,并尽量减少监禁带来的潜在后果(1)Kirk, D., Wakefield, S. (2018). Collateral consequences of punishment: A critical review and path forward. Annual Review of Criminology 1, 171-194.。虽然缓刑被视为罪犯的可行选择,但州和联邦法院均已颁布法规,限制了有资格获得缓刑的罪犯的类型。

(一)美国缓刑的目标和优势

尽管各地域之间存在司法管辖权差异,但针对实施暴力犯罪、武装抢劫、强奸、在犯罪中使用枪支的个人或惯犯,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该类罪犯,一般均认为其不具备缓刑条件。尽管立法上各地域之间界定不一,但适用缓刑是一个高度人性化的设定过程,通常侧重于为罪犯而不是犯罪(即使是暴力罪犯也有机会)在社区接受监督打开大门。以下是缓刑的总体目标:1.减少再犯;2.保护社区免受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影响;3.为达成前述目标提供条件和服务罪犯。虽然适用缓刑是个性化的设定,但法官和惩戒人员已经认识到缓刑的优点:1.提供了对罪犯限制性最小的矫正措施;2.比监禁刑更节省财政支出;3.避免入狱,这往往是造成犯罪的根本原因;4.保持罪犯的家庭完整;5.改善监狱当下的状况;6.提供一种可以允许“选择性限制人身自由”的量刑选择。缓刑是对罪犯最常见的处分,并因其优点而得到广泛承认(2)Dawson, J. (1990). Felons sentenced to probation in state courts. , DC: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也得到了许多团体和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包括著名的美国司法审判标准和目标咨询委员会(1973年)、美国审计总署(1982年)(the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和美国律师协会(ABA)(1970年)。美国司法审判标准和目标咨询委员会建议更广泛地使用缓刑,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缓刑作为绝大多数非暴力重罪犯的推定选择刑罚。其他人则认为普遍使用缓刑会减少监狱的罪犯人数。正如有人称监狱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一样,监狱的空间是有限的。从矫正经济学的角度,如果要有效地管理有限资源,缓刑是必不可少的(3)Clear, T.R., Clear, V.B., Burrell, W.D. (1989). Offender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The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 Cincinnati, OH: Anderson.。显然每名罪犯的缓刑监督费用大大低于监狱的费用。在联邦系统中,缓刑监督官的每天费用为9.17美金,而监禁则为每天79.16美金。

(二)准予缓刑的程序

在美国,虽然许多人认为量刑是法官的职责,但案件(判决)的实际处置权往往在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这主要是因为在确定有罪之前,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进行了辩诉交易,达成了认罪协议。在这种互动活动中,以下任何(甚至所有)结果都可能是经过谈判的:1.被告人对较轻犯罪的认罪,存在违法行为且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2.被告认罪范围包括的犯罪频率(“罪数”);3.将被撤销的指控数量;4.检察官建议对被告执行缓刑或是在监狱中接受监禁;5.量刑建议的监禁时间(月或年);6.判决是连续的还是并行的。

虽然司法机关倾向于接受和默许辩诉交易的谈判结果,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法官仍然是判决的最终决定者,其中的一种选择就可能是缓刑。在罪犯认罪(通常是有利于个人的考虑)或在审判被判有罪之后,准予缓刑的程序就开始了。对于那些罪行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判决前调查就可以启动了。判决前调查报告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协助法院确定最适当的判决。根据审判中对被告的观察,包括举止、肢体语言、悔恨的证据、对受害者的伤害和行为,以及判决前报告中的建议和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法官最终确定与特定犯罪人相适应的判决。法官意识到,个性化的刑罚正义要求量刑不仅符合罪行,而且符合罪犯本身。其中许多因素都是在一份名为审判前调查报告的文件(PSI)中提出的。

也许判决前调查报告最重要的部分是缓刑官的建议,因为缓刑官的建议与法官的量刑决定之间的合意程度相当强。利伯曼等人发现,当适用缓刑建议时,法官会在83%的案件中遵循该建议(4)Liebermann, E., Schaffer, S., Martin, J. (1971). The Bronx Sentencing Project: An experiment in the use of short-form presentence report for adult misdemeanants. New York: Vera Institute of Justice.。卡特则发现法官会在96%的案件中遵循该建议(5)Carter, R. (1966). It is respectfully recommended. Federal Probation 30(2), 38-40.。李伯曼及其同事还发现,当判决前调查报告建议适用监禁刑时,法官只在87%的案件中同意该建议。麦卡莱尔发现针对未成年群体的防御性处置建议采用缓刑替代性措施持续降低了国家矫正机构的效用(6)Macallair, D. (1994). Disposition case advocacy in San Francisco’s juvenile justice system: A new approach to deinstitutionalization. Crime & Delinquency 40, 84-95.。那么,判决前调查报告究竟是什么?

二、判决前调查报告

缓刑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对罪犯做出评估并向法院提交相关报告。这包括收集关于当前罪行、受害者陈述、以前的缓刑情况和技术性违规、就业历史、家庭和交友状况等,以便完成判决前调查报告,供判决听证会使用。

(一)判决前调查报告的概念

随着缓刑的广泛适用,判决前调查报告的概念得到发展。法官最初使用缓刑官收集罪犯的背景和个人信息,以实现“个性化”惩罚。1943年,联邦缓刑制度将判决前调查报告正式确定为联邦缓刑程序的必要前置程序。判决前调查报告在量刑过程中发挥很大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2017年,97.2%的联邦审判结果是基于认罪协议作出的。不同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与被告和受害人有定期联系,法官对被告的了解通常仅限于判决前调查报告中所载的信息。正如沃尔什的结论,“法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缓刑的专业建议”(7)Walsh, A. (1985). The role of the probation officer in the sentencing process. 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 12, 363.。

在一项关于判决前调查报告建议采信率的研究中,拉泰萨研究了俄亥俄州霍加县(包括克利夫兰市)的285起案件。他发现在建议准予缓刑的85%的案件中,法官接受了缓刑部门的建议,在建议适用监禁刑的案件中,这一比例为66%(8)Latessa, E. (1993). An analysis of pre-sentencing investigation recommendations and judicial outcome in Cuyahoga County adult probation department. Cincinnati, OH: Depart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随着强制性最低刑期的适用越来越普遍,一些司法管辖区报告称对判决前调查报告的需要越来越少。然而对于其他人来说,判决前调查报告仍然对缓刑功能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就机构工作量而言,几乎一半(45%)进行判决前调查的机构报告称其25%以上的工作量用于出具这些报告。

(二)判决前调查报告的职能和目标

判决前调查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向法院提供简明和准确的资料,以供法官作出量刑决定。当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适当的判决有分歧时(未达成一致意见),通常会下令进行判决前调查报告。这种分歧通常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辩护律师和检察官对于适用缓刑是否合适存在分歧(未有意见达成一致的建议);二是对刑期长短存在分歧。在量刑时,法官通常有多种选择:罚款、赔偿、监禁、社区监督等等。判决前调查报告旨在协助法官作出适当的决定,同时兼顾罪犯的需要和社会的安全。多年来,人们发现了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多重功能,主要包括:1.协助法院判决;2.决定刑期;3.协助矫正当局进行分类和采取不同的释放处置办法;4.向假释委员会提供裁定假释的有用信息;5.在缓刑期间协助缓刑官进行改造工作。

判决前调查报告包含的不仅是简单的犯罪事实,一份有效的判决前调查报告还应当包括对在判决中做出量刑决策有重要意义的所有客观的历史和事实信息,对被告个性的评估,对被告和社区的需求的评估,以及符合逻辑的合理的建议和支持理由(9)Bush, E.L. (1990). Not ordinarily relevant? Considering the defendant’s children at sentencing. Federal Probation 5(1), 15-22.。一份可靠且准确的报告是至关重要的,完成报告的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判决前调查报告所载的资料是可靠和有效的。

(三)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

与刑事司法系统本身一样,判决前评估的报告在各法域之间差异很大,但似乎也有一些共同点,一般包括:1.犯罪行为的情况:(1)官方版本;(2)被告的版本;(3)共同犯罪人信息;(4)证人、申诉人和受害者的陈述。2.前科记录:少年判决和成人前科记录。3.个人和家庭资料:(1)被告本人信息;(2)父母和兄弟姐妹;(3)婚姻状况;(4)就业教育;(5)健康(身体、精神和情感);(6)服兵役情况;(7)财务状况;(8)资产债务状况。4.评估:(1)缓刑替代计划;(2)具体量刑数据。5.量刑建议。审判前评估报告关于这些方面的陈述应该简洁明了,并以最有效的方式总结相关数据。卡特认为,“尽管在撰写报告上有‘更详细’而不是 ‘更简洁’的传统,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报告的内容撰写得越详细越好”(10)Carter, R. (1976). Prescriptive package on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unpublished draft).Washington, DC: Law Enforcement Assistance Administration.9.。审判前评估报告的撰写允许灵活性,具体表现在允许根据需要增加详细情况信息,但在单个叙述性陈述中需要进行总结。卡特认为没有必要了解犯罪者的一切。确实有相关证据表明,在人类决策机制中,个人有效使用信息的能力仅限于五到六个信息项。除了信度、效度、甚至信息的相关性等问题外,收集和整理大量数据以用于决策的时间和工作量也很大。最终结果可能是信息过载和效率下降。

在形成判决前调查报告的过程中,大家还特别注意寻求对传统刑罚处置(监禁刑、罚款或缓刑)的创新替代办法的探索,除了关注被告人的信息之外,对受害者的关注也有所增加(11)Roy, S. (1994). Victim offender reconciliation program for juveniles in Elkhart County, Indiana: An exploratory study. Justice Professional 8(2), 23-35. Umbreit, M. (1994). Victim meets offender: The impact of restorative justice and mediation.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现在许多缓刑部门都在其判决前调查报告中增加了一个与受害者有关的章节。

(四)判决前调查报告的评估和量刑建议

如前所述,判决前调查报告的两个最重要部分是评估和量刑建议。虽然目前研究证据参差不齐,但缓刑官的建议与法官的决定之间似乎存在一定关联(12)Hagan, J. (1975). The social and legal construction of criminal justice: A study of the presentence report. Social Problems 22, 620-637. Walsh, A. (1985). The role of the probation officer in the sentencing process. 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 12, 289-303.。还有一些证据表明,量刑建议部分是法官阅读最多的部分。

判决前报告评估应涵盖缓刑官对报告正文中的客观材料的专业评估。收集了所有事实之后,缓刑官现在必须考虑对社区的保护和被告的需要。首先,缓刑官应考虑该罪行本质上是特殊情境下偶发性的犯罪还是持续的习惯性犯罪,是否使用暴力,是否涉及武器,是财产犯罪还是人身犯罪,是否有犯罪动机。其次,必须考虑社区。例如,被告是否对他人的安全和福利构成直接威胁?除监狱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是否会否定犯罪本身的严重性?缓刑考验期是否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如果判处缓刑,有哪些可用的社区资源?最后,缓刑监督官必须考虑被告的特殊问题和需求。包括哪些发展因素对被告目前的行为有重要影响,是否有反社会行为,被告是否认罪悔罪,被告是否有改过自新的意愿,被告有哪些优点和缺点,被告是否有工作能力,或有任何直系亲属的支持。缓刑监督官还应提供法庭可采用的替代刑罚的说明。这并不构成一项建议而是告知法院,如果被告获准缓刑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如果审判评估报告的建议是适用监禁刑,缓刑监督官将尽可能全面地指出机构工作人员可能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此外,如果调查员认为被告存在安全监管风险,应将包括其脱逃的可能性、对社区或其他被告的威胁或受到来自于社区和其他被告的威胁写入报告中。无论提出何种量刑建议,缓刑监督官都有责任提供支持其建议的理由,以协助法院实现量刑的刑罚目的。

三、与最终判决有关的因素

如前所述,判决前调查报告占用了缓刑部门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判刑前报告是审判法官获得有关被告信息的主要来源。虽然大多数法官赞同判决前评估报告在确定判决中量刑方面的价值,但对于报告中“建议”部分的价值似乎存在一些分歧。

一些研究试图确定对量刑法官而言哪些是最重要的因素。卡特1976年的调查发现,被告的前科记录和当前的犯罪情况是两个最重要的因素。卡特和威尔金斯的较早研究则发现,法官做出缓刑决定的最重要因素包括被告的教育程度、平均月薪、职业水平、居住情况、参加教堂活动和服役情况。但是进一步根据在量刑决定中的重要性对因素进行排序时,犯罪情况和前科记录、逮捕次数和承诺次数才是最重要的(13)Carter, R., Wilkins, L. (1967). Some factors in sentencing policy.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Criminology and Police Science 58(4), 503-514.。韦尔奇和斯波恩还得出结论,前科记录清楚地预示了法官判处被告监禁的决定(14)Welch, S., Spohn, C. (1986). Evaluating the impact of prior record on judges’ sentencing decisions: A seven-city comparison. Justice Quarterly 3, 389-407.。尽管他们的研究表明目前已经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指标来确定“前科记录”,但是最安全的选择是以被监禁的记录作为指标。

在另一项研究中,罗斯克兰斯认为,判决前调查报告维护了刑事法庭践行个别正义的神话。他的结论是“目前的罪行和前科记录是法官最后给出缓刑量刑建议的关键因素”(15)Rosecrance, J. (1988). Maintaining the myth of individualized justice: Probation presentence reports. Justice Quarterly 5, 235-256.。罗斯克兰斯还认为,缓刑建议的目的是认可预先提出的司法协议,缓刑官员在“预设的框架内”构筑建议,以获得司法认可(16)Rosecrance, J. (1985). The probation officers’ search for credibility: Ball park recommendations. Crime & Delinquency 31, 539-554.。然而罗杰斯却认为判决前的调查将少年司法个性化(17)Rogers, J. (1990). The predisposition report: Maintaining the promise of individualized justice. Federal Probation 54(1), 43-57.。

拉泰萨在另一项研究中考察了同时影响缓刑官量刑建议以及实际最终的司法裁决的因素。他发现,如果犯案者是惯犯,所犯罪行较重,有受害者并且犯案者有未成年时期的犯罪记录等,则更有可能被判入狱。影响最终量刑判决的因素包括审判前调查的建议、吸毒史、心理健康史、犯罪严重性以及先前曾被关押在州监狱中的记录(18)Latessa, E. (1993). An analysis of pre-sentencing investigation recommendations and judicial outcome in Cuyahoga County adult probation department. Cincinnati, OH: Depart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在其研究的司法辖区中,拉泰萨得出量刑主要基于犯罪情况、前科记录和是否存在受害人情况的结论。必须指出的是人口因素例如种族、性别和年龄在缓刑官的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建议和法官的最终判决中都不起作用。

当准予缓刑时,法院可以对罪犯施加一定的附加条件,缓刑官在缓刑期间要对这些罪犯遵守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缓刑适用的条件不得反复无常,可以是一般的(所有缓刑犯都必须遵守的规定),也可以是具体的(针对个别缓刑犯的规定)。一般条件包括遵守法律;接受搜查;定期向缓刑监督官员报告;将工作或居住的任何变化通知缓刑官;不持有武器或与已知的罪犯有联系;避免过度使用酒精;避免未经事先授权的情况下长期离开法院管辖范围。

具体附加条件通常根据罪犯的需求或法院的理念制定。基于重新融入社会等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法院可附加以下条件:医疗或精神治疗;住在中途之家或寄宿中心;强化缓刑监督、电子监视、软禁、社区服务或积极参与药物滥用治疗计划、赔偿;禁止使用非法药物(如可卡因或大麻);遵守合理的宵禁;远离酒吧;接受团体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等。这些都是专门为协助缓刑犯顺利完成缓刑而设计的。

四、美国缓刑的附加条件

(一)缓刑费

许多司法管辖区已将缓刑费作为缓刑条件的一部分,它既是问责制又是为服务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征收的缓刑费可以用来提供各项服务,包括准备判决前调查报告、电子监控、工作发布项目、酒精测试装置、药物咨询和测试以及定期的缓刑监督(19)Lansing, S. (1999).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juvenile delinquency. Albany: 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Criminal Justice Services. Ring, C. (1988). Probation supervision fees: Shifting costs to the offender. Boston: Massachusetts Legislative Research Bureau.。不同被告的缓刑的费用从10美元到每月120美元不等,平均每月约32美元。这些年来,监督费的征收急剧增加(20)Baird, C., Holien, D., Bakke, J. (1986). Fees for probation Camp, C., Camp, G. (2003). Corrections yearbook: Adult corrections 2002. Middletown, CT: The Criminal Justice Institute. ;Lansing, S. (1999).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and juvenile delinquency. Albany: New York State Division of Criminal Justice Services.。此外,目前俄亥俄等州要求缓刑官员协助向适用缓刑的父母收取对子女的抚养费。

缓刑费的批评者认为,向最无力支付费用的人收取费用是不公平的。其他人则认为,缓刑费将导致从治疗和监督向收费转变,这反过来又将使缓刑监督官成为收账员。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缓刑费可以是缓刑体系中合理的一部分(21)Welsh, B.C., Farrington, D.P. (2000). Monetary costs and benefits of crime prevention programs. In Tonry, M. (Ed.), Crime and justice: A review of research (Vol. 27, pp. 305-361).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哈洛和纳尔逊指出,缓刑费项目具有双重目的:“既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又是向罪犯传达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有效手段。”(22)Harlow, N., Nelson, K. (1982). Management strategies for probation in an era of limits. Washington, DC: 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

缓刑费似乎正迅速成为缓刑的一种手段,它不仅可以增加收入和降低监督成本,而且还可以作为一种惩罚的手段。在缓刑费已成为缓刑服务重要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担心缓刑只适用于有能力负担的人,而无经济能力的人将被撤销准予缓刑的资格。

(二)赔偿和社区服务

法院附条件判决缓刑的两个趋势是赔偿和社区服务令,这两个条件是互相关联的。赔偿要求罪犯向受害者支付(也许是金钱)以抵消在犯罪中造成的损害。如果罪犯无力偿还受害者所遭受的至少一部分损失,则可以通过个人服务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因此,附赔偿条件的缓刑有可能成为和解性的刑罚(23)Galaway, B. (1983). Probation as a reparative sentence. Federal Probation46(3),9-18.。加拉威认为,对财产罪犯应该选择赔偿作为缓刑附加条件。赔偿可以减轻受害者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使罪犯与社区和解并为罪犯提供社区支持,也许还可以通过召集社区赞助商对遵守规定的罪犯进行奖励。在这方面加州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在1982年通过的《受害者人权法案》中的倡议就是受害者恢复性赔偿方案。该法案使法院能够判定罪犯通过赔偿或社区服务来修复与受害者和社区的关系(24)van Dijk, J.J.M., van Kaam, R.G.H., Wemmers, J.A.M. (1999). In: J.J.M. van Dijk-Kaam, R.G.H. van Kaam, J.Wemmers (Eds.), Caring for crime victims (pp. 1-12). Monsey, NY: Criminal Justice Press.。

社区服务令作为缓刑的一种条件似乎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特别是在没有直接的受害者损失或者犯罪的性质超出了监督释放的范围的情况下。一个社区服务的例子就是要求一名因醉酒驾驶而被定罪的牙医向穷人提供免费牙科服务,适用缓刑的医生在星期六早上为囚犯提供数小时的免费医疗服务。罪犯通常被要求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区机构内工作,具体从事清除垃圾、割草、粉刷公共建筑或为养老院服务等。赔偿和社区服务令都可以达到多个目标,比如惩罚罪犯,使罪犯重新融入社会以及与社会和解等等。使用社区服务最常见的四个原因如下:1.这是一种可以适用于许多罪行的惩罚;2.监禁的费用很高,而且越来越高;3.我们的监狱已经满员了;4.社区服务要求罪犯付出时间和精力。

五、缓刑的替代程序

除前述最常见的程序外,在考虑撤销那些不能或不愿遵守法院规定的社区条件的罪犯的缓刑之前,还需要讨论其他六种准予缓刑的变化:起诉转移;法院监督的审前转案,无须裁决;震慑性缓刑;间歇性监禁;分开判决;修改刑期。虽然在罪犯认罪或审判后,法官通常会适用缓刑,但也可以启动完全取代审判的“审前干预”程序。在实践中,这个程序包含两个独立的部分。一是由检察官操作的程序(通过暂缓起诉的形式);二是由法官在国家立法允许分叉程序(即先确定是否有罪,再确定是否为重罪)的有限数量的司法管辖区内执行。两种审前干预程序最终结果相同,但过程差异很大。美国检察官被赋予了广泛权力,表现之一是能够对被告进行附条件的延期起诉。批准延期起诉后,被告通常会被要求签署一项协议,承担对犯罪的道德(但通常不是法律)责任,并同意赔偿受害者,接受特定的治疗方案(药物滥用、美沙酮维持、情绪管理等),并定期向指定人员报告 (通常是缓刑官员),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避免再犯罪。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检察官将撤回起诉。如果被告不参与或不积极参与该计划,检察官可以在协议期限的任何时候将案件移交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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