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变理论视角下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与应对

2021-01-14 07:46裴颖洁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安全事件公安机关突发事件

裴颖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国家安全既牵动千家万户,也关乎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于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发展以及世界安全格局演进,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3]。而当前,各种矛盾引发的诸如群体性事件、恐怖主义事件以及严重暴力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频发,在国家安全、社会安全领域造成严重危害,若不及时处置有极大可能蔓延为其他危机。“新三论”之一的突变理论可解释自然现象、社会活动、人的行为决策中的突变现象[4],其研究成果能够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和控制,引导事件向期望的方向发展。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具有明显的突变特征,因此,本文以突变理论为支撑剖析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机理与演变规律,探究公安机关的应对策略,从而提高预防、控制、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工作效能,提升捍卫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一、社会安全事件概述

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中,运用列举的方式将社会安全事件概括为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5],但学术界对于社会安全事件的界定尚未统一。有的认为社会安全事件主要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6];有的认为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由一定社会问题诱发的突发事件[7]。另有学者将“社会安全事件”一词拆解为“社会”、“安全”、“事件”三部分进行理解,认为社会安全事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指“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刑事案件”、“恐怖袭击”等人与人之间生产生活所引发的[8]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特别措施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9],目前该观点较有代表性且被广泛接受,下述讨论将以此为基础。

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由于社会矛盾而临时形成的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不合法的规模性聚集表达诉求、发泄不满[10],从而对社会秩序及社会稳定产生威胁的事件。

严重暴力刑事事件是指犯罪分子使用具有较强杀伤力或破坏力的犯罪工具(如枪支弹药、爆炸工具等)或采取危险手段(如驾车冲撞)等方式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进而侵害特定对象甚至伤及无辜的案件。

恐怖袭击事件是源于极端宗教主义、分裂主义等由极端分子制造的猛烈的犯罪行为,一般分为独狼行动与团伙行动,但目前恐怖袭击事件在我国较少发生,因此根据现阶段国内外形势的复杂多样,有学者提出新型社会安全事件,即因国内外多种冲突和两种不同性质(敌我)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引发的重大危机事件[11]。本文将从新型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并就公安机关如何应对上述三类事件进行探究。

二、突变理论在社会安全事件应对中的适用性

突变理论最初由荷兰植物学家和遗传学家德弗里斯提出。后由法国数学家雷内·托姆重新定义并提出,在专著《结构稳定与形态发生》中系统地阐述为:突变论用于研究动态系统在连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突然变化的现象[12]。若系统从良好的功能状态直接跃跳至较差的状态,而不经过平台过渡,则该系统发生突变。突变理论的应用范围极广,研究对象呈现多样化,但均存在一个共性特征,即某个连续变化的系统可能出现系统状态的突然变化[13]。学者较多利用各种突变模型研究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致灾(病)因子可具体测量的突发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也具有明显的突变特征,表现为由一个稳定的社会状态经历了能量累积之后在某一时刻发生突跳,进入不再稳定的状态,此时就会引发影响极大的社会安全事件,因而借助突变理论探究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应对对策是自然、切实可行的方法。

(一)社会安全事件的成因分析

社会安全事件的暴发从本质上说是酿成危机的因素逐渐积累的过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表征不同,其成因往往是复杂的。

1.“反中乱港”、“台独”活动加剧。“港独”、“台独”分子在境外敌对势力、某些西方国家的推波助澜下,恶意推动问题向社会矛盾转化,将问题无限放大,迫使其发生性质上的转变,使社会进入动荡状态。反中乱港势力企图通过构建政治意识上的对立与文化上的“去中国化”分裂香港与大陆[14]。如2019 年香港一批反动分子借和平游行集会之名,煽动发起暴力乱港事件肆意破坏政治,袭击警察、滋扰政府、冲击特区立法会大楼,公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侵害公众利益、破坏社会安定。

2.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形势复杂。“东突”恐怖主义对边疆地区产生直接威胁,该恐怖组织以分裂国家为政治目的、以极端主义为指导思想、以暴力恐怖为工具[15],有着明确的政治意图、严密的组织谋划,利用网络等手段在我国境内招募“志愿者”,内外勾结伺机发动暴乱妄图分裂我国。随着边疆反恐工作的持续推进,境外“东突”势力开始倚重网络实施恐怖活动,不仅在各社交媒体上散播谬论,还以《东突厥斯坦之声》电子杂志为阵地,大肆歪曲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编造虚假信息,美化暴力恐怖活动[16]。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冲突多因性、集群性的影响下,极易爆发集多种矛盾为一体的复合型危机,可能表现为暴力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如“3·14”拉萨打砸抢事件、“7·5”新疆暴恐事件。

在新时代党的治疆治藏方略的指引下,新疆与西藏作为边疆地区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与主战场,赵克志部长要求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捣乱破坏活动,恶劣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基本得以控制。但接踵而至的是舆论与经济层面的攻击,部分西方国家不断抛出涉及边疆地区的问题,其实质是妄图干涉我国内政、分裂我国的霸权主义行径。蓬佩奥下台前将矛头引向新疆,炮制出所谓新疆“宗教压迫”、“种族灭绝”、“强迫劳动”的谎言,甚至开始在经济上制裁新疆棉花生产的产品。部分西方国家不善的挑战触及了我国边疆地区安定的社会状态,是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

3.社会矛盾激增。自20 世纪90 年代现代化转型以来,社会矛盾激增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17],并且呈现出诱因小、群众情绪燃点低、事件演化升级快的新趋势[18]。一方面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即使社会保障在全社会覆盖,利益博弈依旧会产生,当危及一方根本利益时,必然会通过爆发剧烈的冲突争取应有的权益[19],此时社会状态已然突跳至不稳定状态。2015 年沈阳出租车司机因不满“滴滴”、“快的”等专车服务“虎口夺食”,在首个工作日数千台出租车集体罢工,不仅造成上班族出行困难,还造成了严重的交通阻塞。另一方面由于对政府等机构的一些行为不满构成的群体泄愤也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6·28”贵州瓮安事件的发生就源于对公安机关的处理有异议,最终演变为暴力对抗。

4.恶性报复社会现象不止。无差别犯罪频率近年来有增长之势,如2020 年贵州安顺的公交车坠湖事件中,司机因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故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于事发前故意饮酒,驾驶公交车急转弯横冲到对面车道后,冲撞护栏并坠入水库,造成21 人死亡,15 人受伤;2021 年大连劳动公园“5 · 22”轿车撞人逃逸事件肇事者因投资失败而产生报复社会行为,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形式犯罪,造成5 人死亡,5 人受伤。上述严重暴力刑事案件均为报复社会行为,具有突发性强、侵害对象不特定、犯罪手段残忍的特征[20]。究其原因是由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均使得弱势群体边缘化亦或是犯罪个体的情感、道德、心理缺陷等问题,从而将个人积累的矛盾发泄至社会,实施无差别犯罪。

5.个人恩怨普遍存在。由个人恩怨引发的严重暴力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与犯罪对象往往有感情纠纷、家庭矛盾亦或是经济矛盾,因此具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往往侦破容易、预防难。如武汉光谷枪击案中,行凶者因纠纷对律师薛某产生不满,遂产生报复动机,因该案件为涉枪案件,所以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引发了社会恐惧。

6.人格障碍类行为人难以控制。该类犯罪主要有精神病和变态性人格障碍两种犯罪,人格障碍类人群过度地以自我为中心,具有极端化和两极化的思维模式,对问题的判断往往是非此即彼;情绪不稳定,自控力差;性格敏感、多疑、心胸狭窄、报复心强,人际关系极为紧张[21],此类人群实施的暴力刑事案件基本属于不可控事件。

上述因素均会直接致使处在稳定状态的社会直接发生“突变”,社会安全事件由此产生。但总结和分析近年来发生的非常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决策活动案例发现,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内外多种因素作用下,易从单一突发事件衍生出多个次生事件,包括社会安全事件,最终形成一个复杂的衍生网络[22],如地震引发的泥石流、堰塞湖、社会治安、交通等问题,此类多事件衍生、耦合和关联,偶发并发多发的现象十分突出。

(二)社会安全事件的演变

社会安全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本身可能发生质变,造成新的突发事件,即社会安全事件的演变。《现代应急管理应用与实践》一书中基于突变理论提出了非常规事件的四种演变机理:转化、蔓延、衍生、耦合[23],将以此为基础对社会安全事件的演变进行具体分析。

转化是指突发事件发生质变,即原突发事件不再存在,转化成新的突发事件。例如,2008 年瓮安县部分人因不满意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便去县政府以及公安局组织群体性非法上访,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公安局及政府大楼,少数不法分子打砸办公室甚至点火焚烧,最终演变为群体性暴力事件。

蔓延是指影响范围扩大并且形成新的突发事件,但原突发事件依然存在,如大规模投毒类严重暴力刑事案件发生时,受害者人数众多,卫生部门需进行急救、检测中毒物质等工作,可能由投毒蔓延产生医疗资源短缺的现象,甚至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衍生是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由人为措施而引发的突变,尽管实施人为措施是为削弱和消除突发事件,但不可避免可能引发新的突发事件,如若公安机关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现场视频经人恶意剪辑传至社交媒体并进行蓄意炒作、煽动蛊惑大众,在社会舆论传播路径大量增加的背景下,易造成涉警舆论危机,并激化警民矛盾。在整个网络舆情中,带有“警察”、“公安”等标签的话语被网民广泛关注,在短时间内经规模性炒作就能成为热点事件。

耦合是指由系统内外多个因素共同引起的突变,包括环境因素、事件内部因素等,例如香港事件中,从2019年6 月开始的和平游行活动被境外反华势力以及境内乱港分子利用,进行各种激进的斗争,包围和冲击中央政府驻港机构等暴力行为不断升级,最终演变为社会安全事件。

三、突变理论在社会安全事件应对中的应用

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是“能量”聚积造成社会平衡状态发生突变,事件的内动力、外助力和外阻力共同决定社会安全事件的破坏力变化。为避免其发生、延缓其发生时间、减轻其发生强度,从突变理论出发提出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行业突发事件的策略,包括扩容、加固、阻断、隔离等九项策略,但相比于上述三种诱灾因子可量化的突发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由人的行为具体主导,难以通过建模进行预测与分析,因此,本研究参考九种策略的具体含义,从加固策略、引导策略、阻断策略、减缓策略、对冲策略五个方面对公安机关应如何应对社会安全事件进行探究。

(一)加固策略

加固策略强调从质上增加承载力,使系统整体更加牢固。公安机关作为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处置机关,首先需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做足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1.完善社会安全事件工作预案。一是明确预案编制的必要性。应急预案是警务指挥行动的指导与依据,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极为突然且又演变发展迅速,预案关乎公安机关是否能快速反应、有效指挥、果断处置,将危害降至最低。因此领导干部应从物资与精神上予以支持,推动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二是重视预案编制的实战性。编制小组应由公安机关领导、指挥员以及各部门一线民警共同组成,同时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指导,在“科技兴警”的背景下,应摒弃“经验型”“粗放型”的指挥方式,从调研与演练中总结经验,严厉杜绝生搬硬套、闭门造车的现象,将科学指挥的理念融入实战中。三是提高预案实施的协调性。明确规定各级指挥部的指挥员、地点和联络方式等要素[24],立足警务指挥与实战的需要,建立联动的预案体系,尤其注意上下级、不同部门间预案的衔接问题,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反应、把握战机、赢取主动。

2.优化公安处置力量。目前在社会安全事件处置阶段,指挥部需从各部门抽调警力,形成不分部门警种的合成化作战模式,但警力不足的现状限制了警务效能的转化,因此公安处置力量仍亟待优化。一是进行应急工作专业化培养。借鉴美国应急培训工作的经验,在不打破建制与警种的情况下,按需细化应急工作,再根据个人特点分配职责并开展定期培训,培训内容也不应再局限于公安工作,跨学科、跨领域的知识,如急救、公关谈判等,在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起到基础作用。同时定期开展演练,以增加处置工作熟练程度,提高各处置单元的配合度。二是构建完备的警力调配系统。在目前的应急警务中,还未提出警员配置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从各部门抽调相应警力实现警力资源使用的最优化问题缺乏科学及技术的支撑。该调配系统作用在于将事件具体信息输入后,可迅速生成一套方案,主要包括所需警员的专业性要求、各类警员数量、最短调用路径等,在专业化培养的基础上实现作战单元的模块化与协同化。

3.精确应急后勤物资保障。一是提高应急物资的配备标准。物资是公安机关应急处突的基础。加快研发精细化、无人化技术,为处突队伍配备先进、专业的装备是高效可靠的处置工作和强大战斗力的有效保障。二是推广应急物资管理系统。自金盾工程实施以来,物联网技术在装备管理工作中得到较好应用,利用该技术可将装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储存信息等全面采集,为方便区域间调配工作,可对物资的运输、调配以及配发进行规范,形成全国统一标准[25]。三是设计应急物资调配系统。用于事发地应急物资不足时,就近调用物资至一线。区块链技术可实现各公安机关甚至社会的资源装备的共享,有需求时物资调配系统可查询周边资源装备库,结合所需数量、路程等条件快速生成调用方案。系统再与交通、气象等部门联动,实时规划调度路线,将物资输送至一线,确保不因物资的匮乏而贻误战机。

(二)引导策略

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是量变到质变的能量累积过程,尽管具有突发性表征,但其背后渐变的过程极易被忽略,因此当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不断升高时,为了避免最不利的情况出现,需要人为引导系统向相对有利的方向发展。为践行引导策略公安机关需做好社会安全事件防范与研判工作,在舆论引导工作中刚柔并济,保持立场,加快从被动警务方式向积极主动警务方式转变。

1.做好事前防范预警工作。新型社会安全事件多由看似微小事件衍生、耦合或经多方势力渗透作用而来,公安机关可分析以往事件的爆发原因,探究多事件间的关联度。对通过境内外舆论监管、天眼系统等收集的情报进行筛选和深层次研判,挖掘苗头性信息以控制因果链,做到预变在先,将事件控制在酝酿期。

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往往有前期预兆且必然经过信息传递与接收的过程,但不排除信息传递失真问题的存在,信息作为行为产生的依据影响参与者的心理,最终将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公安机关应及时捕捉苗头信息,截断错误信息的传递路径,做出预警与防范。

公安机关针对恶性暴力刑事事件的防范工作难度较大,可对人流量大、敏感度高的重点区域科学布警、加强巡逻,利用高清监控对重点部位全方位监管,快速识别行为异常人员,在实施犯罪前对其进行控制。预警是在监测结果基础上采取的行动,若无法化解危险因素则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预警,并根据风险等级布置行动安排。

2.重视中期态势研判工作。社会安全事件的发展瞬息万变,又易演变为其他突发事件,因此在发生后应对事件的发展态势进行实时评估,尤其是针对多重风险下是否会引发其他重大危机、是否会波及社会稳定等情况进行研判,重点防御由社会安全事件触发的涟漪效应,做到早预见、早处置,最大限度规避和化解次生、衍生和耦合风险。

3.健全舆情引导机制。新时代背景下,总书记提出要在舆论战场上掌握主动权,公安机关面对不利舆论应合理打击并予以正确引导,守住互联网、占领主阵地,打赢网上舆论战。一方面要加强舆情管控力度。部分社会安全事件的突发与国外敌对势力、反动势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对于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公安机关务必站稳立场,在博弈中不缺位、对抗中不失声,弘扬红色主流旋律,壮大党的声音。同时在不越界的情况下借用科技手段对个人社交平台中涉及敏感词汇、高频出现、广泛传播的言论进行过滤筛选,不为不实言论的肆虐留有空间。另一方面要把握舆论引导时机。公安机关若在错误言论已对大众认知造成影响后做出回应,将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因此公安机关需在初期积极发声,占领舆论高地,扭转不利局面。

(三)阻断策略

阻断策略的目的是将引发突发事件的多种因素分隔开来,保证所有因素不能同时发生作用,从而阻止事件的发生。社会安全事件为个体或群体行为,因此通过监管重点人员活动能有效规避社会安全事件突发的风险。

1.利用大数据对重点人员实施管控。大数据的广泛运用推进了重点人口的管控工作,实现了管控工作由传统向智能、居住地与活动地联控、静态向动态的转变[26],但目前仍存在人口漏管、脱管、动态管理困难等问题。为破解重点人口管控难题,公安机关首先应以各派出所为单位完善重点人口数据库并上传,通过互联网、公安网等实现与其他部门信息互通以及全国联网。而后结合监控记录、消费记录、出行记录等实现对重点人员动态信息的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立体化覆盖,为重点人口的风险评估提供实时数据;各公安机关的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有关重点人口的情报信息汇总分析,识别犯罪隐患,分析风险走向,发布高危预警[27]。

2.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扶教育。仅采用监控、预防的手段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社会安全事件,帮扶教育等措施可从根源化解风险,对于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嫌疑的以及因各种原因可能有意图实施危险行为的重点人口,民警应定时走访交流,了解其产生这些危险行为的原因,并通过沟通等方式缓和化解矛盾。对于有严重思想、心理问题的重点人口,应当结合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矫正,同时给予他们生活上的帮助和关心[28]。

(四)对冲策略

对冲策略,主要从内动力、外助力和外阻力三个方面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现代社会中人们依托社区生活,社区成为人流管理、风险防控的主要阵地,居委会、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承担起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重要责任[29],公安机关借助群众力量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将为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增加外阻力,起到有效遏制的作用。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就是群众路线,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思路,一直作为恒定而根本的工作思路和实践选择,始终保持着生机和活力[30]。“枫桥经验”是群防群治的重要起源,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枫桥经验”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现已形成包含群防群治网在内的严密的社会防控网[31]。在我国基层警力不足的背景下,公安机关与群众志愿队伍的深度融合,形成了优势合力,弥补了各自短板[32],群防群治队伍成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因其常年驻守各街道社区,对各区域及人口较为熟悉,对异动行为的敏感度较高,因此在隐患上报、流动人员管控、信息采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群众对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观能动性,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凝聚群众的力量,形成警民联动、协同处置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模式,实现最大化社会参与,真正筑起防范社会安全事件的“铜墙铁壁”。

四、结语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中肩负着紧急救援和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责,还直接承担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重要责任。引入突变理论来分析社会安全事件的形成机理以及治理路径,探索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反恐处突、综治维稳工作的新思路,是推进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国家、社会安全等各项工作的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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