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孝文化的现代“活化”

2021-01-17 05:29陈保同尤吾兵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活化道德家庭

陈保同 ,尤吾兵

(1.合肥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8)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1]。 “孝”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它包含了儒家伦理的亲亲、尊尊、长长的基本精神,其蕴含的“爱”“敬”“忠”“顺”理念对国人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都有深远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们对待传统孝文化要汲取精华去其糟粕,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重点作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传统孝文化的现代“活化”。

一、传统孝文化发展概观

“孝道是儒家文化的核心理念与首要道德”[2],以协调代际之间的关系为核心,以个人、家庭对长者的尊重、关爱、赡养为内容。孝是什么?《尔雅·释训》解释为“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又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经》解释为 “孝,德之本也”。孝道作为德行的根本,在中华千百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推崇和礼赞,成为每个人的立身处世之本,其净化人们心灵、规范人伦关系、稳定家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据文献考证,孝起源于殷商时期,形成于周代,“其初始意指尊祖敬宗、报本返初和生儿育女、延续生命”[3]。西周时期的孝道,是通过宗庙祭祀形式体现的。作为儒家学说的理论鼻祖孔子,对西周的孝道加以继承和发展,实现了从宗教道德向家庭道德的转化,建立了以“孝悌”为基本规范的家庭伦理。后经儒家孝道理论集大成者曾子的发展,孝道被全面泛化,成为人类社会所有领域的终极法则,而且把孝道与忠君联系在一起,对后世“移孝作忠”的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传统儒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仁”的思想,提出“性善论”并把其作为儒家孝道的哲学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的亲亲原则,进而使孝进一步政治化。战国晚期的《孝经》,作为儒家孝道的专论,它全面继承发展孔子、曾子、孟子等孝道思想并对其充分阐发,把孝推崇到极致,使《孝经》成为儒家学说重要经典之一,它的主要思想是把家庭道德观念全面政治化、发展取向更加神秘化。汉代统治者极其重视孝道,把孝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思想理论基础,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体系,崇尚“以孝治天下”,从实践上将孝政治化,孝成为封建道德纲目之一,也成为了封建家长制的重要思想基础。魏晋隋唐时期,由于玄学、佛学的兴盛,儒学有所削弱,孝道的政治化功能相对弱化。宋元明清时期,除了元朝不重视孝道外,宋明清时期的孝道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统治者极其重视孝道,这一时期的孝道主要表现为“论证哲学化,教化通俗化,义务规范极端化、专制化,在实践上则体现为愚昧化”[3]。物极必反,近代的中国思想家开始批判封建家族制和孝道思想,由于传统力量的强大,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在“孝”这个问题上呈现出批判和复古两个发展趋势。如五四时期,对孝道出现了批评和肯定同时并存的局面,一些进步思想家对封建家族制和孝道思想进行了猛烈抨击,主要代表有陈独秀、胡适、吴虞等人,但是还有一批“新儒家”积极提倡重建传统孝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在“文革”期间,人们对孝道持否定态度,改革开放之后,我们以辩证唯物主义观,对传统文化批判地继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习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坚持高度的文化自信,要善于继承并不断创新发展中华传统文化,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坚持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本着扬弃的态度加以继承创新,认真汲取其中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推动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为新时代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借鉴,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启示。

二、传统孝文化的“两重性”

孝道具有两重性,是“人民性与封建性,精华与糟粕,历史性与继承性的混合物”[3]。孝道的人民性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产生的父母亲人间亲爱的情感、忠敬的行为,是所有仁和善的根本和基础,也是对人类亲子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合理认识,成为了人类某种永恒的价值且具有继承性。封建性是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巩固其封建专制权,把孝道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基础、工具,进一步极端化、神秘化、愚昧化,从而演变为愚忠愚孝。

总的来说,古代有关孝的一些论述和要求不仅在历史上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在新时代依然对家庭的和谐生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传统孝道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应古为今用,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的精华。其精华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奉养父母。这是传统社会的基本要求。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生产力条件下的传统社会,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反哺互养的生活方式。《尚书》就对赡养父母的道德问题进行了阐述。如《尚书·酒诰》提出“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这段话表达的意思是:亲自劳动,努力种植好庄稼,侍奉好你们的父兄,赶着牛车,到远处贸易,也是为了奉养父母。古人特别强调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如《诗经·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意思是说:父母亲生我养我,关心爱护我,养我长大并教育我,照顾我挂念我,出入抱着我,想报父母大恩德。因此,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子女应该赡养父母。如《孝经·纪孝行章第十》提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敬,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也,然后能事亲”。这里将子女平日如何尽孝道,从物质和精神赡养、生病护理、丧葬、祭祀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古代社会除了在道德层面提倡赡养父母外,还以法律形式给予保证,规定不孝父母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如《孝经·五刑章》有“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对不孝之人处以重刑。又如汉朝推崇“以孝治天下”,汉律把“不孝”列为大罪之一;北齐律法首次提出“重罪十条”,把不孝罪列入“十恶不赦”罪名的首位;唐律对不孝的种种罪行作了更加具体的处罚规定,其中骂祖父母和父母者处以斩刑。

第二,敬顺父母。这是在赡养父母的基础上,对孝敬父母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传统孝道的核心。赡养父母就是尽了孝道吗?孔子曾说:“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4]意思是说,如果把践行孝道只停留在物质的奉养层面是不够的。如果不敬爱父母,那奉养父母与养犬马有何区别呢?孟子在论孝老时又提出:“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5]意思就是:不能让父母欢心,不可以做人;不顺从自己父母的旨意,不配做儿子。如何更好地孝养父母?这里孟子提出“顺老”。曾子在关于敬顺父母方面也提出:“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6]。可见,对父母的孝,不仅要有孝行,还要具有孝心,真正做到发自内心的孝敬父母。敬顺父母其实就是常说的一种心孝。正如尤吾兵教授所说的“这种心孝不是强调在行为实施上尽孝,而是内心要生发一种对父母亲人的挂念和尊重”[7]。《孝经·纪孝行章第十》中的“居则致其敬”表明了子女不仅要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还要考虑父母精神上的需求,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父母尊重和敬爱,使父母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古代二十四孝中的“戏彩娱亲”、“拾葚供亲”和“刻木事亲”等故事,体现了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之情。以上都表明对父母的尊重和敬爱才是孝道的内核。

第三,适时谏诤。一般人认为,孝敬父母就是完全遵从父母、顺从父母。其实,孔子、曾子认为孝敬父母不是一味地顺从父母,孝顺是有度的,面对父母错误的行为和主张时,子女应该谏诤。如孔子提出“事父母,几谏”(《论语·里仁》),如果父母有错误,作为子女可以通过委婉的方式和婉转的语气加以劝谏,避免父母陷入不义境地。特别强调子女在劝谏时要注意时机和方式,以求在敬的基础上跟父母进行交流,主动劝谏。《孝经》作为一部专门论述儒家孝道的经典,自然也继承了孔子有关“几谏”的观点,其中不仅提出了适时合理地向父母谏诤,而且延伸到臣子向国君也要直言谏诤。如《孝经·谏诤章第十五》指出:“父有争之,则身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意思是说,子女盲目遵从父母不一定是孝敬,在遇见父亲有不义的行为时,子女对父亲要合理适时地婉言谏劝,以免其陷入不义之境,这也是子女行孝的表现。

第四,尊老爱幼。自古以来,我国就十分重视家庭道德建设。儒家提倡父慈子孝,即子女孝敬父母的同时,父母应爱护子女。家庭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家庭和睦社会也就和谐了。因此,孝道是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本源。儒家主张的孝不仅限于父子之间,还扩大到整个血缘亲族,进而延伸到社会,成为社会道德规范。如《礼记·坊记》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意思是说,能够和父母的亲戚和睦相处,才能称作孝。又如《论语·学而》云:“入则孝,出则弟”,即在家要孝敬父母,在外要尊敬师长。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把家庭敬老观念延伸到社会,整个社会就能形成尊老敬老的风气。自汉代始,在封建统治者的重视下,儒家的尊老爱幼伦理观念深入到家庭和社会之中。全社会奉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行为规范,要求人们不仅孝敬自己的父母,还要像敬爱自己的父母一样敬爱别人的父母,同样不仅爱护自己的儿女,还要爱护别人家里的儿女。

第四,兄友弟恭。兄弟关系在我国家庭道德建设中占有特殊地位。传统社会除了父慈子孝之外,兄友弟恭也是十分重要的道德伦理,它能更好地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效地协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兄弟姊妹和睦相处。《尚书·尧典》云:“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父亲要仁义,母亲要慈爱,哥哥对弟弟友爱,弟弟对哥哥恭敬,子孙对长辈孝顺,这是古代儒家描述的家庭和睦的理想状态。孔子指出,做人做事的根本是孝悌,孝是子女回报父母的爱,而悌是指兄弟姐妹之间的友爱。《论语·学而》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也;不好犯上者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人,很少有触犯上级的;不触犯上级而喜欢造反的,从来就没有。兄友弟恭在封建家庭中十分重要,今天看来依然不可或缺,它在维护家庭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传统孝道既有精华,也有糟粕,其消极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愚孝愚忠思想。在封建社会,传统孝道宣扬对长辈的绝对服从,子辈被迫压制自己的个性,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从而导致其思想保守、僵化,在一定意义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传统孝道要求子辈对长辈孝顺,听取他们的教导和意见,这一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封建统治者本着维护皇权的利益出发,宣扬子女无条件地顺从父母意志,认为子女“无违”就是孝,以致于宋代出现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说法,甚至提出了“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极端愚孝观。这种愚孝观,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种奴性思想,把长辈的价值标准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晚辈必须无条件服从,抑制了晚辈的思维,导致有些人为了孝道,不惜牺牲晚辈的健康和生命。如元代郭居敬《二十四孝》中的“卧冰求鲤”,王祥奉行孝道,竟然解衣卧在冰面上,以求冰融化而获得活鱼;“掘地得金”中的郭巨埋儿孝母,最后获得“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以上事例在今天看显然是有悖常理的,可在当时却受到广泛的颂扬。这些故事中人物的孝心虽然可取,但孝行残忍,应该摒弃。封建社会还把孝由家庭推及到国,把君比作父,演绎为“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思想。

第二,与现代法治相悖的“父子相隐”。儒家提出 “父子相隐”的孝道要求,主张父如犯罪,父子之间要相互隐瞒和庇护,否则为不孝。这些与现代文明提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是背道而驰的,也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独立承担着法律责任,不管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应有的制裁。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传统孝道中的“父子相隐”,反对私情大于公法,大力提倡不徇私情、秉公执法,杜绝干扰司法公正,严惩包庇、窝藏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我们党不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要加强自我建设、自我监督,加强党风建设,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不把权力当成私产,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还要敢于“大义灭亲”。

第三,违背现代新风尚的“厚葬久丧”。传统孝道主张的“厚葬久丧”也是与现代社会新风尚相违背的。古人通过“厚葬久丧”的方式借以表达孝子对亲人的哀思和追念之情,这虽然可理解,但是如果过于强调形式,而将其推向极端,就会产生不好的后果。厚葬不仅耗费大量的物力人力,而且还会形成相互攀比的不良社会风气,昂贵的丧葬费用给普通家庭带来经济重负,贫困家庭更是“葬不起”,只能 “卖身葬父”。如源于汉代的“丁忧”,就是遵循儒家传统丧葬观,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家。丁忧期限三年,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丁忧期间,丁忧的人不准为官。这种违背生活常理的行为,在今天是不可取的。适度表达对亲人的哀思是中国传统风俗,我们应该倡导并传承。但现代社会应该抛弃“厚葬久丧”观,提倡“厚养薄葬”和文明绿色祭祀,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全社会更要打击某些人利用孝道敛财甚至非法牟利的行为。

三、传统孝文化的现代“活化”

传统孝道虽然含有不适应当代社会时代特征的内容,但不影响我们对传统孝道中的精华加以创造性地继承发展。我们知道,传统孝道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支柱,是我们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它蕴含着丰富的孝老、养老、敬老、爱老的思想和基本规范,在维护家庭和睦、提升人们道德修养、处理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国家养老问题等都具有借鉴意义。那么我们如何实现由传统孝道向现代孝道的转化呢?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8]这就为我们对待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化提供了基本指导方针。我们要以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实现传统孝道的创新性发展。

1.家庭组织的存在,依然为传统孝道回归提供可能。传统孝道基于调节家庭范围中父子亲人代际之间关系的伦理规范,它是伴随着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当今社会,只要家庭还存在着,那么传统孝道就有继续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同时我们也能看到,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以前传统的大家庭被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等现代家庭模式所取代。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孩子成了家庭的核心和中心,老人都围着孩子转,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忽视了孩子的孝道教育和道德教育,使一些青年人缺少感恩意识,甚至出现啃老、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我国的经济虽然发展较快,但人口基数大,要实现社会、国家养老国家财力达不到,且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的传统,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目前也是养老的主要模式。因此,家庭依然为传统孝道的回归提供场所。

2.借鉴和创新传统孝道的内涵和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孝道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是家庭中子辈对父母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起着调节家庭成员关系,维护家族的稳定,对社会和谐发挥着积极作用。传统孝道在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被统治者政治化,上升为“移孝作忠”,最终成为封建政权的重要工具。现代社会,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我们需要借鉴传统孝道中有利于今天社会的合理价值内涵,对传统孝道旧的表现形式进行改造,激活其生命力,通过改造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传统美德,与现代社会相通相融,实现传统孝道的创新发展,以便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鉴和改造传统孝道,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与表现形式,实现对传统孝道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传统孝道的最初含义是“尊祖敬宗”,它的基本精神包含报本返始、慎终追远和继志述事的伦理精神和历史责任感。汉朝统治者提出了“孝治天下”,把孝从家庭扩展到政治领域,把对父母的孝移为对皇帝的忠。今天我们要给“移孝作忠”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把孝由爱父母、爱家人转化为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对人民对祖国的爱和忠。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事实上,爱国思想是孝道意识的延伸,培养孩子今天的孝,就是为了他们长大后对祖国的忠。此外,儒家孝道中的“立身”之孝,就是要求子女事业有成,奉献社会;“亲亲之孝”促使历史上许多仁人志士为了报效祖国,不惜舍生取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共产党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种为人民、为民族、为国家的初心使命就是源于孝爱之心,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必然结果。

3.传承并弘扬传统孝道中与现代社会相契合的因素。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基本元素之一,发挥着调节家庭关系的重要作用。就个体而言,它可以修身养性,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完善个体人格。目前,由于西方文化的渗透和多元文化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人缺乏道德感,如不孝敬父母、虐待老人、殴打师长不时见诸报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正视中国传统孝道思想,不断挖掘其文化价值,坚持孝德为根本,提升人性修养水平。就家庭而言,它可以融洽家庭关系,使家庭和睦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则社会稳定,良好的家风可以培养一个人的责任意识,继而产生社会责任感。新时代,我们应该继承和大力弘扬传统孝道中具有人民性的合理内容,在全社会形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尊老爱幼精神。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全社会要提倡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把对家庭的伦理义务推广到对社会和国家层面的感恩和奉献。总之,我们既要重视家庭道德建设,也要把传统孝道的合理成分与现代文化建设联系在一起,推动社会发展。

4.创新发展传统孝道,持续深化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在发展传统孝道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加快构建新时代道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和自觉践行能力。”[9]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必须重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与个人品德建设,激发公民的道德意愿,唤起人们的道德情感,提高人们的道德判断能力,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由此提高公民的道德实践能力,引导全社会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孝是培养个人道德素养的重要起点,对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秩序的形成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诗经·开宗明义章第一》指出:“夫孝,德之本也,教由所生也。”意思是说,孝是道德的根本,教化的出发点,我们通过孝道教育,培养人们的感恩意识,使人们敬爱父母,热爱祖国,尊敬师长,敬仰英雄模范。通过学好人、做好事活动的开展,通过评选最美家庭,弘扬良好家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发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进一步促进家庭和谐,亲人相爱,形成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社会局面。总之,把道德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持续深化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以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5.推行新“二十四孝”,树立新孝道榜样。孝文化不仅是一种观念文化,也是实践文化。我们既要注重宣传孝道理论,更要强调践行。随着时代的变化,尤其是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孝道中的一些孝行规范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了,因此,为了弘扬孝道文化,更好地践行孝道, 2012年8月13日,由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等机构共同发布了“新版二十四孝”行为标准,包括“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等,新孝道的行为标准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明白地告诉我们在平常生活中如何践行孝道。新标准是对传统孝道的改造和创新,为新时代践行孝道提供了行动准则。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新二十四孝”的行为标准,使全社会形成孝敬父母、家庭和睦、团结友爱的良好局面。

在新时代有许多孝老爱老的榜样。习近平总书记一直身体力行尊老、敬老、爱老,他的文章与实践中都体现了孝老与爱亲思想[10],如在他办公室有两张照片很突出,一张是他推着父亲坐轮椅的照片,另一张是他扶着母亲散步的照片。又如王氏两兄弟用自制的“感恩号”板车,载着老母亲历时517天游遍祖国的山山水水。还有感动中国人物的陈斌强老师,母亲患了老年痴呆,他每周背着母亲往返三十公里的山路去学校上课,连续五年,风雨无阻。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孝行典范。

总之,孝在中华传统道德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文化基础。孝文化源远流长,在春秋战国时期经儒家论证达到成熟,经以后各个封建时代的嬗变,最终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传统孝道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要采取批判的态度,继承其合理成分,摒弃其封建性的内容,借鉴和改造传统孝道的内涵和形式,赋予其新的内涵和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实现传统孝道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新时代道德文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文化基础、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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