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反垄断法在当今数字经济时代应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1-01-29 20:14陈芊伶
上海商业 2021年8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反垄断竞争

陈芊伶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时代已然到来。基于数字经济具有高度数据化、平台性、动态性的特征,因而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在如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加之大数据和实体经济的逐步融合,解决数据的垄断问题已经不止于商业竞争领域,而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关键性议题。

二、传统反垄断法在当今数字经济时代应用存在的问题

1.数字经济具有高度的数据化特征

近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的数字经济2.0时代,数据成为市场经营和竞争的基本要素,互联网的开放性又使得数据进一步公开化和共享化,一方面,这种数据的共享化有利于促进经营者为了在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而不断改革创新,以获得更多的用户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通过对数据的垄断采取拒绝数据交易方式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提高市场进入的门槛,造成寡头的现象,但传统的反垄断协议中并未对此有明确的定义,关于此方面的国内司法案件也无一胜诉,深刻地表明传统的反垄断法已经难以适配于当今高速发展的数字化经济时代。

2.数字经济具有平台性的特征

钉钉、飞书、腾讯会议等线上学习软件逐渐成为线上工作学习的主流。如果说数据已经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新的生产要素,那么数据平台便是推动数字经济时代发展与变革的强大力量,为了能够在市场中分得一杯羹,各大数据平台竞相争夺用户,获得更多的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强大的计算方法,计算、分析、制定出相关的利益反馈机制,给用户更好的体验,但是国内外为了获得数据资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而我国自200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来,并未有过相关的立法完善,在反垄断协议中,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涉及市场份额、财力和技术条件、交易商的依赖程度、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等要素,但是通常这些因素对原告来说在取证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往往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最终以败诉收场,给原告造成程度不等的损失。

3.数字经济具有动态性的特征

所谓动态性指的是不同时期的经济回报率的上下起伏水平,影响这种回报率往往蕴含着资本、技术等硬件,同时也包含着创新这一必不可少的软件,创新是引领时代发展的第一动力,各大生产经营者为了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必然会考虑到这一点,而用户的反馈需要大数据的统计计算,对数据的掠夺自然无法避免,在这场数据争夺战中,往往会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对用户的日常工作生活造成困扰,体验感下降。

三、传统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时代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自2008年颁布反垄断法以来,已经过去了十年有余,其中,经济高速发展使得传统的垄断法已经不能高度匹配于如今的经济市场,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倾向进行规制。而常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主要是拒绝数据交易、通过控股或者对资产的取得而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价格歧视。

1.扩大必要设施原则的覆盖范围,对拒绝数据交易的行为进行规制

数据是数字平台之间竞争的关键性生产要素,占有市场份额较大的数字平台凭借其自身的大量用户资源拥有大量数据,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平台效应使得其市场支配地位增强,如果数据巨头们拒绝将数据和市场中竞争力较小的平台进行交易,则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我国对拒绝数据的规制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其具体体现为必要设施基本原则为覆盖到数据领域,因此数据交易成了法外之地,必要设施原则规范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交易行为的一般性原则,所以我国需要对这方面加强进一步的立法完善和修订。

2.有效发挥竞争机制以避免经营者集中

广义来讲,竞争政策利用竞争机制在保护市场经济和促进市场竞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狭义来讲,竞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即为反垄断竞争法,它的核心要义在于规范市场竞争,从而提高社会生产率和资源合理配置率,为消费者增进福利。在如今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控股的方式以期达到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例已不在少数,完备的竞争政策不仅有利于防止政府过多的干涉,还可以让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到最大。但是,自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我国对竞争政策竞争机制并未有较大的重视,因此,相关部门需要明白,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占有航空母舰般的地位。

3.解决价格歧视需要将数据、反垄断和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三者有机融合

价格歧视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价格歧视和数据平台拥有的用户数据规模是正相关的,反垄断是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而规范市场竞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是数据本身就已经越过了反垄断法的执法范畴,因此,反垄断法需要其他法律作为有效的辅助,从而将数据、反垄断和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三者有机融合。

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其自主性以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反垄断部门宏观调控机制。数字化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可以通过激起行业内对用户数据资源的良性竞争而不断对现有的技术革新发展,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给用户良好的使用感,推动数字经济朝着更高的方向发展,我国的国际数字化地位也会因技术的革新而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此类竞争渐渐演化成对用户资源的不考虑手段、不合时宜地盲目获取,单纯地只考虑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数据被不正当地掠夺和利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竞争者会通过数据垄断、资源整合、大数据的计算等方式排除异己,从而形成几家独大的局面。竞争的失去也包含着潜在的创新意识的匮乏,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市场的宏观规制,将此类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

针对用户隐私泄露的问题,相关技术开发者积极开发出运行高效且具有同态去中心化的计算机运行机制。区块链将数据区块链式结构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其本质是去中心化,以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在传输和访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防篡改、分布式、匿名性等特征,让其自身成为目前信息安全和保护的高端科技。目前,区块链技术也在互联网保护用户数据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当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更有甚者,存在用户隐私数据遭泄露的问题。由此可见,解决相关领域的技术难题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四、结语

数字化平台,大数据时代的进程不可阻挡,不出意外的话,在未来也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面对的政策,在激发数据平台利用其算法和预测等综合能力、有效配置数字资源的同时,扩大必要设施的原则,完善修订反垄断法,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重视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对技术的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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