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笔墨中的政治蕴含与士人精神
——论王十朋《林下十二子诗并序》

2021-02-01 00:03
关键词:绍兴

周 沛

(廊坊师范学院 文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宋人将俳谐文赋“以物为人”的游戏性传统引入诗歌创作领域,不仅丰富了诗歌的表现手法与审美趣味,更可在此基础上抒情写志、以诙谐幽默的笔墨寄托深沉的意旨(1)相关研究可参考姚华《论宋诗对俳谐传统的吸收与抒情转化——以“俳谐式拟人写物”为中心》,《文学遗产》2018年第4期;姚华《游戏于斯文——宋诗写作中的游戏姿态及其诗学意义》,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5月。,王十朋于绍兴二十四年(1154)所作的《林下十二子诗并序》就是这样一组作品。惜前人对其关注不多,且仅将其释为诗人在逆境中对林下隐逸生活的向往(2)如,姚华认为王十朋的“林下十二子”书写体现了诗人于罢官处境下对林下生活的向往;何忠礼《从王十朋夺魁看宋代科举》(《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3期)亦表示,从《林下十二子诗并序》中似可看出由于多次应举受挫,王十朋曾产生过归隐的念头。,忽视了此组诗歌中隐含的现实批判意义及士人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和积极进取精神,因此仍有待进一步阐发。

作为南宋中兴时期文人士大夫的典型代表,王十朋出身寒门、年逾四十才通过科举考试走上仕途。虽入仕较晚,从政时间不长,但他“在政治上的影响却很大”[1]7,生前身后都被视为南宋士大夫的优秀代表与“士君子的典范”[1]184。如朱熹曾将他与诸葛亮、杜甫、颜真卿、韩愈、范仲淹相比,称其“于五君子者,迹虽未必皆同,而心实似之”[2]3642。汪应辰给予其“真儒者”[3]1112的高度评价。叶适更将其推崇为自绍兴至乾道“名节为世第一,士无不趋下风者”[4]149。清四库馆臣称其“立朝刚直,为当代伟人”[5]4103。这种典范地位的确立无疑与他作为一名儒家士人的身份意识,以及他在现实中能够自觉践行并高扬这一主体意识密切相关。这种主体意识贯穿了王十朋的一生,并一再通过他的作品展现出来(3)相关研究可参考周沛《士大夫身份意识与王十朋诗文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9年4月。,即使是在入仕前屡遭科举失利打击的情况下,王十朋仍能以儒家士人的责任意识与坚守不断超越一己的挫折和痛苦,始终保持积极的用世之心。台湾学者祝平次曾指出,王十朋的士人意识与对儒家经典的崇信使得他较少表现出科举失利的不得意,反而表现出一种士人的自尊与自傲[6]。虞云国也认为,面对科举的失败,王十朋虽不能超然物外,但他能够在心理上自我调适,回归现实与理性,真正做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履行自己作为儒家士人的社会角色[1]184-207。

《林下十二子诗并序》正是这样一组展现其落榜后心路历程与士人坚守、责任意识的作品,在表面颇具游戏意味与轻松幽默的文字背后,蕴涵着委曲复杂的政治影射,体现着作者积极干预现实的姿态;与书信、札子等实用文体,赠答往还的酬唱诗歌以及《家政集》这类严肃的家训文字一样,皆展现出王十朋作为儒家士人的身份意识与责任担当。

一、“林下七子”对“竹林七贤”的戏仿与突破

这组诗前有一个很长的诗序,序文开篇作者就直接点明了自己是由于“见黜于春官,齿发老矣,悟虚名之可厌,知林泉之足乐”[1]97才创作了这一组作品,表明了因科举落第而归家的创作背景。作为礼部的别称,“春官”指代由礼部主持的省试(4)因省试在春天举行,所以又称为“春试”“春闱”。,“春官见黜”指的正是科场失利事。若细加品味不难发现,“春”字本身所含有的“春天”“青春”等意,刚好又照应并引起了下文所言的“齿发老矣”,青春的逝去似可视为另一重意义上的“见黜于春官”:青春已逝、年已老迈而功名未就,诗人仿佛遭到时光的唾弃,一次次落第,因而不能不生出“悟虚名之可厌,知林泉之足乐”的深沉感慨。此外,“见黜于春官”从字面上也可理解为被“春天”抛弃,这就与序末标示的时间节点“孟夏”形成了某种呼应关系。“春官”本为古代官名,指颛顼氏时五官之一的木正,也就是主管春天与树木生发生长的木神“句芒”[7]1672。初夏来临,树木皆已长成,因此“春官见黜”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文林下诸物的登场与作者选物为友之事的展开做好了铺垫。

具体来看,在接下来出场的林泉六物中,除“井”之外皆为植物,而井作为其他五物生长的环境依托,又与其畔的数百挺修竹一起,成为“林下七子”得以生成建构的场域和坐标。作者正是在“与客游林下”“与宾友,杖屦徜徉,赋诗饮酒,弈棋于其间”的过程中,将带给自己“自适”之感的寓目诸物与自己联系在一起,合归为“林下七子”的。

“林下七子”的称谓,从字面上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因“集于竹林之下”作“竹林之游”而得名的“竹林七贤”(5)虽然对“竹林七贤”之名的由来学界仍存争议,但一般认为与七人“集于竹林之下”的“竹林之游”有关。如《三国志·魏志·王粲传》附《嵇康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语,详见[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03页。。事实上,王十朋此处“与竹、井等物并称‘七子’”正是“诗人对‘竹林七子’的效仿之为”[8],除诗序中不断提到“主人有林下之游”“与客游林下”等明显具有说明性和暗示性的语句外,组诗最后一首《王子野》中“归来聊效晋人游”之句,更是明白点出了这层意图,表明其所效仿的正是晋代的“竹林七贤”,只是在王十朋这里并未将一起徜徉游赏的“宾友”、客人等现实中人作为与自己并称的人选,而是将每日相伴、触目所见的井、竹等“物”拎出,为它们和自己统一命名、赋予人格,成为人化之“友”。这种“以物替人”“与物为友”的形式,本身即带有鲜明的游戏性质,因此“林下七子”自然就具有了对“竹林七贤”的“戏仿”意味。

不同于同样以游戏姿态创作的《四友录》中的“毛颖”“子墨客卿”等称谓直接袭用前人文章,王十朋对林下诸物的命名带有鲜明的个人意图和感情色彩:按照“七子”的身份设置,结合诸物的特性,为自己与“六友”统一添加了一个以“子”起首的字,如竹字“子修”、井字“子深”、梅字“子先”、桂字“子苍”、兰字“子芳”、昌阳字“子仙”。“字”的选取固然与物性特征紧密相关,但结合所赋诗歌来看,还可发现其中体现着宋人注重才学与喜爱使事用典的创作倾向;同时这种命名方式又“与宋人崇尚从人格精神的角度视物,进而肯定其品格、称扬其道德的观物方式有着一定的联系”[8],具有褒扬林下诸物清高气节的意图,映射出作者的人格理想;而这种“对物的俳谐式指称”也更拉近了诗人与物之间的距离,使物的形象更为亲切近人,因此可以更好地达到“以物替人”的戏仿效果,更加便于作者将自己对出处等问题的思考和态度蕴含其中。

作者自称“梅溪野人”且“自字‘子野’”,这一代称与其诗文中经常出现的另一语词“畎亩”在字面含义上极为接近,但不同于“畎亩”常与“忠臣”“微臣”等作为复合词来共同表达“位卑未敢忘忧国”之意,“野人”本身则可作为隐者的代称,给读者带来与“隐逸”相关的暗示(6)关于“梅溪野人”自称在王十朋诗文中的使用情况与相关蕴涵的发展变化,以及“畎亩”等其他自我指称的考察,可参看周沛《“自号”与士大夫身份意识——以王十朋“梅溪野人”为考察中心》,《励耘学刊》2019年第2辑。。王禹偁《题张处士溪居》中有:“云里寒溪竹里桥,野人居处绝尘嚣”[9]35,以野人来指代幽居的处士。由此似乎已可将作者的创作意图理解为隐居之意的表达:王十朋对“竹林七贤”的戏仿,本就源于对“林下之游”的复现与对“颇足自适”的“林泉之乐”的追寻,其种植兰花、菖蒲“以增野趣”及“赋诗饮酒弈棋”等活动,不过都是这一仿效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或表现方式。在选择“物友”时,他又将与“七贤”联系最为紧密的“竹”置于首选,更加鲜明地昭示出“七子”与“七贤”间的内在联系。且在为竹所赋之诗中,作者又先赞竹之耐寒品格,表达平安归来的相见之喜,后又化用苏轼“若对此君仍大嚼,世间那有扬州鹤”之句,以反诘之语道出“世间宁有扬州鹤,休讶平生肉食难”[1]98,表面看来是与竹之间的亲密对话,劝对方不要因愿望落空、难以为官而感到诧异叹息,实际上劝人正是劝己,其目的正是在告诫自己不要因科举失意而叹惋,应为平安归来感到高兴,同时更暗用苏诗原意,表示自己要像竹一样不从流俗,在严寒时节亦不随万木一同萧疏,仍要继续保有坚贞的节操和品行。“林间诸子总非俗”中,“非俗”一语可以说正是诗人对林下诸物的总评,也是他之所以选择诸物、愿与它们为友的原因表白。正像“竹林七贤”被视为不同流俗的文人代表,作者认为林下诸物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就在于“不俗”,因而与这些“不俗”之物为友正可安慰并鼓励自己保持遗世独立的超逸之姿。“林下自全幽静操,纵无人采亦何伤”[1]98就明确地将这层意思表达了出来。作为怡情悦性的场所与心灵的慰藉之地,竹林为厌弃功名、追求人格自由与心性高洁的诗人提供了庇护所和栖息地,也成功地将王氏“七子”与异代的“七贤”勾连在一起。早在绍兴十五年(1145)所作的《次韵万乔年李唐英二绝》中,王十朋就曾明确表示“七贤林下共忘机”,“忘机”即消除机巧之心、不存机心,强调的正是“七贤”甘于淡泊、与世无争的心性品节。这可以说既是王十朋对“七贤”人格与人生追求的评价和赞语,似乎也可说是他对自己效仿七贤式的生活心境的表白。

但若仅将“林下七子”对“竹林七贤”的戏仿看作是对“竹林七贤”“遗世独立”之姿与高洁精神、生活方式的简单承袭,是王十朋在科场失意后有意回归自然、弃绝名利的一种表态,体现的是他意欲“归隐”、退守林泉的意图,则无疑没能体会到作者寄寓在这一戏仿之作中的深层旨趣。事实上,正如七贤从不曾真的隐逸,他们的“竹林之游”不过是面对黑暗现实无可奈何之下的一种抗争,王十朋也并非真的要弃绝功名、归隐田园。在他追寻林泉之乐的背后,隐藏着一颗欲有所为的入仕之心。

在组诗的最后两首中,王十朋实则已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自己的意图:“渊明异日开三径,端仗兹花慰老怀”[1]99,表面用象征隐逸的菊花与陶潜典故来表现隐居之意,但“异日”一词却含有多重阐释的可能,既可理解为“往日、从前”,又可解作“他日、将来”,似于有意无意间将自己的真实心境和意图透露出来,只是这种模糊化的处理又在更大程度上将这一意图与心理掩藏,令人在粗读之下难以发现。在他为自己所写的《王子野》一诗的末尾“场屋虚名且罢休,归来聊效晋人游”[1]99中的“且”与“聊”二字,皆含有“暂且”“姑且”之意,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透露出他的退游林下只是此次科试受挫后的暂时性选择。

这一点在此期前后的其他诗文中也有表现,如在他写给其弟昌龄的诗题中,就有《昌龄和诗以不得志于贤关有欲退隐之语复用前韵勉其涵养俟时未可真作休休计也》[1]100,昌龄的“欲退隐”是引起王十朋创作此诗的原因,“勉其涵养俟时”与“未可真作休休计”,则清晰地表明了王十朋对此事的态度。这里虽是他勉励己弟之语,但实际上同样也体现着他个人在处理自身境遇时的真实想法与心态,包括其“林下之游”在内的一系列活动,不过都是他“涵养俟时”以应对残酷现实的暂时性行为,是其对自身遭遇和现实表示抗争的方式。

二、“梦中五子”的现实影射作用

在诗序中,作者对“竹林七贤”的戏仿行文至“遂命曰‘林下七子’……仍赋七诗以寓意”,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但序文至此并未结束,其后还有过半的篇幅。如果说紧跟其后的一句“牡丹芍药,花中之富贵者,桃李艳而繁,凡红艳之属,俱非林下客也,皆不取”,具有对“林下七子”入选原因进行解释说明的功用和意图,仍可视作前半的延续,其后的内容则完全越出前轨,从写法到情绪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可以看出作者有意突破前半之“淡泊平和”,进一步阐明自己创作意图的努力。若将上下两部分联系起来,更可看出作者在其间加入对“选取标准”的说明并非只是要对前文作简单的补充,而是具有引起下文、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为下文翻出新意做好了铺垫,成为由“七子”之“恬退”向“十二子”之“抒愤”转化的新起点。

如果说序文上半为“物友”取字命名的举动具有“化虚为实”的功效,起到了将“与物为友”的游戏行为“庄重化”“现实化”的效果;此处作者则采取了完全相反的手段:以虚拟梦幻的形式和小说的笔法,将现实中难以直言的内容作虚化处理,并假借梦中“人物”之口将自己胸中之言托出。由“予既醉而卧,梦有五人来谒”起,文章即脱离现实生活转入对梦境的描写,有意地开始“化实为虚”。梦中来访的黄公、丁公、柳先生、三径居士、三槐公子五人,实为现实中植于十朋家的黃杨、丁香、柳、槐、菊五物幻化而成,只不过他们是以完全人化的形象与称谓登场,其真实的物性直至文末梦醒后才予以揭晓,且整个梦境的展开都是通过这些由物所化之人与“予”间的对话完成,有似志怪小说的故事情节与谐趣笔墨。比起前文,由作者独叙选物命名过程的写法,俳谐性更强,游戏意味也更加明显。只是在言语表层的谐谑趣味背后,实际上还有着严肃的深层意旨与现实指向,而衔接起梦境与现实的关键,便在于那过渡性话语中所讨论的“选取标准”。正是借由“缘何不选”的疑问,序文后半的梦境不仅得以与前半的“林下之游”“七子为友”相勾连,文章也在无形中自然地完成了向下文主题的过渡和切换。

整个梦境,或者说序文的后半,实际上都围绕着“选”的问题展开。梦中五人之所以来访,原因就在于未能入选。这一点,在五人入座后首先由黄公明确提出,直接抛出了“独不与兹选何耶”的疑问,以期主人给出合理的解答。这一疑问所针对的无疑是此前的“选取标准”:即作者对“林下客”的取舍所作的将花中之富贵、红艳者排除在外的说明。若结合王氏同期诗作可知其园中“牡丹芍药紫薇梅,四时花卉开相续”[1]101,确实存在那些被排除在外的所谓“富贵”“红艳”的花木,可见这个标准并非凭空设定,而是有着现实的根据。更重要的是,“富贵”“红艳”等作为具有价值判断性的语词,揭示出作者最初的“择友”标准是按照花木自身的气质禀赋来选黜的。这对于同样植于王家的黄杨等物来说,自然会将它们的未入选与牡丹芍药等的落选相联系并作出同样的理解。

然而此时作者向黄公等进行的解说,却与此前标准中言及的“禀赋”毫无关联,他说“所取者,皆井竹间诸友,公所居差远,予与客游林下,而公不在眼,故不与焉尔”,因此,得到的只能是黄公“艴然”的激烈反应。黄公之所以会对作者的回答表现出如此强烈的不满,就在于作者的解释与此前所设标准间存在的差距,显示出所谓的“双标性”。由“所居差远”“不在眼”等语可见,与牡丹芍药不同,针对五物主人是按照是否位于“井竹间”,即“游林下”时是否“在眼”的距离远近来划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前述标准中非“富贵”“红艳”之属的偏离。当然,若反观序文上半对井、竹等物的介绍,确乎可以看出作者在叙述中实已为此设下了伏笔:除井与井畔的修竹外,其他入选者分别为“欹卧乎竹间”的梅、“竹林之下”的兰、“夹井而植”的桂、“植于井旁”的菖蒲,相关修饰语已点明了四物皆位于“井竹间”的“地位”。但在那阐明选举标准的语句中,作者却并未涉及这一内容,因而这一以距离的“亲疏远近”来进行划分的所谓“新标准”,这种双标的行为必然要遭致落选者的不满,进而对“主人欲隔篱墙分尔汝”的做法提出质疑。黄公的“艴然”质问,不仅活画出其闻听答语后怒形于色的模样,令人仿佛如见其人、如闻其声,为虚拟的人物和梦境平添了不少真实之感。更重要的是,其中还透露出作者未能中试的又一重心态及造成这一心理的现实原因:对现实中科举选拔不按标准、不合法度状况的不满与影射。预设标准中以气质禀赋为准则正是现实中以才学能力取士的象征,而实际操作中以“亲疏远近”为依据,则暗示出此次科试中存在的私弊。

由序末标注的“时甲戌孟夏”知这组诗歌作于绍兴二十四年。据史料记载,这一年的科举,因秦桧的有意干预,在当时就引发了极大的不良影响。这一年,秦桧欲令其孙秦埙为状元,于是在试官人选等方面极尽安排,使得秦埙在“省殿试皆为第一”[10]13762,直到后来廷试,因高宗读秦埙之策“觉其所咏皆桧、熺语”[11]3152,才将张孝祥擢为第一,将秦埙降为第三。不仅如此,秦桧亲党中还有多人在此次科试中中第,如“桧从子焞焴、姻党周夤沈与杰皆登上第”[10]13762。因而这场由秦桧弄权操纵的考试,在当时就引得“士论为之不平”[10]13762“天下为之切齿”[11]3153。由这一背景出发,似乎就不难理解王十朋在《林下十二子诗序》中对“未能中选”和“缘何而选”的问题反复言说与调侃的心理动因。

虽然王十朋在是年科考中的具体遭遇已难以还原,但通过对几位参加过当年省试、后来亦与十朋关系密切者经历的考察,对当时那场考试的情形也可作一管窥。同样参加了绍兴二十四年考试却惨遭黜落的还有陆游,据《宋史》记载,陆游本来“锁厅荐送第一,秦桧孙埙适居其次,桧怒,至罪主司。明年,试礼部,主司复置游前列,桧显黜之,由是为所嫉”[10]12057,陆游的这一遭遇,不仅导致他自己未能中试,直至秦桧死后才得授官职,甚至就连荐送陆游的试官陈之茂也因此触怒秦桧而“几得祸”[12]52。在此次廷试中,被高宗亲擢为状元的张孝祥同样也未能幸免,不久后其父张祁便被诬入狱,孝祥等也险遭构陷(7)张孝祥事可参考《宋史·张孝祥传》、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九等。。这次科举的影响之恶、流弊之大,甚至在秦桧死后仍存遗害。绍兴二十六年(1156)开科之际,殿中侍御史汤鹏举上疏进言:“今科举之法,名存实亡……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遇高甲,而富贵之家子弟,常窃巍科。又况时相预差试官,以通私计。前榜省闱、殿试,秦桧门客、孙儿、亲旧得占甲科,而知举考试官,皆登贵显。天下士子,归怨国家。伏乞严申有司,革去近弊。”[11]3154“前榜”所指的正是绍兴二十四年的这次科试。“天下士子,归怨国家”也点明了此次科试在士人心中造成的不良影响。秦桧及其亲党借取士之机以谋私的行为、不以真才实学而以亲疏远近作为实际选取根据的情形、“富贵子弟”占高甲登显贵、“孤寒远方士子”不得遇的现实境况,都被亲身参加了这次科试又惨遭黜落的王十朋以诙谐、游戏的笔墨和梦幻故事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同时他又假借梦中人物之口,抒发了自己对不按选取标准择士的质疑和落选后的不平情绪。

这在其所赋的“十二子”诗中也有体现:“好将正味调金鼎,莫似樱桃太不才”[1]98,以“樱桃”作为否定对象,当与自唐代起形成的新进士及第后以樱桃宴客的风俗有关(8)因进士发榜时,正值樱桃初熟,遂逐渐形成此风,后亦将赐予新进士的宴席称为“樱桃宴”。参王定保《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见[五代]王定保撰、阳羡生校点《唐摭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5-26页。。王十朋此处用此典显然有以“樱桃”指代新进士之意。说樱桃“不才”,正照应着诗序中对选取标准的质疑,及对朝廷所选非人的轻蔑与不屑。“豨苓方入医师手,谁识仙姿解引年”[1]99则化用韩愈《进学解》之语,以豨苓喻指新晋入选之人,而将自己这样的落选者喻为不被人识、弃于林下、真正能够延年益寿的昌阳,从中不难读出作者的不满与调侃之意。且由陆游等人的遭遇也可进一步理解王十朋借竹、兰等物表达不要因科举失意而叹惋,应为平安归来感到高兴,及“林下自全幽静操,纵无人采亦何伤”之意的原因。

序文至此已翻出一层新意,显示出作者科举失利后的复杂心境,及以游戏姿态影射现实的意味,但对“未能入选”的申诉与对选取标准的质疑,却依旧推动着行文继续向前发展。在主人有愧于黄公之言并“许以嘉客处之”后,序文仍未完结,而是出现了更富戏剧性的场景:丁公亦“踵进”,并提及“主人昔有幽居三咏,某与黄公、竹生与焉”的旧事,且以此作为要求主人将自己与已入选的竹生、黄公一视同仁的条件,由此又引起了柳先生三人的俱进皆请。丁公所言《幽居三咏》分咏修竹、黄杨和丁香花[1]27-28,表现对三物的珍惜、喜爱之情,语言清丽,按其在集中的编排位置推测,当作于绍兴十年(1140)或十一年(1141)左右。而在绍兴十年秋,王十朋也曾有过一次“败举”的经历,在其所作的《怀刘方叔兼简全之用前韵》一诗的跋语中他曾言及此事:“庚申(绍兴十年)秋,予败举,欲废经而用赋。”[1]32因而此处提及《幽居三咏》似亦非闲笔,而是作者有意为之,若结合其内容和创作背景继续加以考察,不仅能够为《林下十二子诗序》中所含有的影射现实之意提供更加明确的证据,还可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作者的深层创作心理。

三、“十二子”中隐含的进取之心

考察相关史料不难发现,王十朋在绍兴十年参加的应当为温州地区的发解试而非省试,因为自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起,已将原来每年一次或数年一次的科举考试改定为三年一次,具体安排为:每值科举之年的三月,下诏表示开科取士之意;八月举行发解试,通过各类发解试的士子才能获得参加省试的资格,到来年春天正月参加省试,录取者称奏名进士,并于三月间进行殿试[13]。简单来讲,就是所谓“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14]875。故秋季举行的当为发解试,也称“秋试”“秋闱”。虽然由于战乱的影响,南宋初年发解试和省、殿试的具体时间安排曾发生过一些变化,但总体上仍是沿袭北宋的制度,且由于此时太学尚未恢复(9)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八载:“(绍兴十三年)诏以钱塘县西岳飞宅为国子监太学。”,王十朋还在县学读书,必然要先经过温州地区的发解试才有可能获得省试资格。由此可知,王十朋诗跋中提到的“庚申秋”所败之试,指的当为此年秋季举行的发解试。此外,绍兴十年正值明堂大礼,高宗曾下诏“诸州依条发解外,将省、殿试更展一年,于绍兴十二年(1142)正月锁院省试,三月择日殿试”[15]5330,也就是说发解试虽如期举行,省殿试却推迟至绍兴十二年才继续进行。这也可进一步说明,王十朋当年在发解试即遭黜落,并未有机会进入省试。因此,绍兴十年的败举并非“见黜于春官”,那么王十朋为何要在此提到《幽居三咏》,其中是否有弦外之音?

若将“三咏”与同卷稍后的《述怀》诗对读,不难发现,其中并无“吾年三十百无堪”及自注中“今二十三年矣”那样明确标示时间的语词,也没有“回头场屋心几折,混迹泥涂分固甘”[1]32这样表现科试落败后的惆怅牢骚,更多的是一种闲适之情的表达,甚至还有“时时助我毫端兴,宜与江山共策勋”[1]28的昂扬之语。由此推测,这组诗或作于绍兴十年秋试之前。但无论作于试前或试后,在相隔十多年后,当王十朋再次在“选与不选”的语境下重提此诗,其意图必然与绍兴十年参加的发解试密切相关。如前所述,绍兴十年之试直接关系到十二年的省试,而这一年的科试也同样受到过秦桧的干预。据史料记载,此年秦桧之子秦熺举进士,秦氏原欲以熺为状元,后因其有官,被降为第二。而对于温州地区的考生来讲,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由于秦桧自“绍兴二年(1132)第一次罢相后一直到绍兴六年(1136)起知温州这四年时间,一直在温州闲居”[16]71,绍兴八年(1138)恢复权力后,便提拔了不少温州籍的故旧亲交,“于永嘉引用州人,以为党助……凡乡士具耳目口鼻者,皆登要途”[11]2318。且据史料记载,在绍兴十二年“所荐温士四十二名”中,就有“桧与参政王次翁子侄预选者数人”[11]2318,其中,秦桧馆客永嘉人何溥为南省第一[10]13758。尽管此后何氏并未党附秦桧,还因忤逆秦氏而罢官,但在科举方面却很难说未得利于秦氏的权势与安排。

可见,与绍兴二十四年一样,在十二年的科举中,秦桧及其党羽亦借助出任考官等途径拔擢秦氏子孙与亲党。对此,时人朱胜非曾不无慨叹地表示:“前辈诗云:‘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今不然矣。”[11]2318此外,宋代士人还常将这两次科试联系在一起加以评论,如何俌《龟鉴》即说:“抡魁,所以待天下士也。既私其子熺,又私其孙。父子亲党,环列要津,虽霍光之根据,亦不是过云”;吕中《大事记》亦曰:“桧子熺既尝为举首,又以其孙埙为举首……进士榜中,悉以亲党居之,天下为之切齿,而士子无复天子之臣矣!”[11]3153由这些评论皆可见出时人对这两次科试的看法和态度,那么作为“孤寒”士子的王十朋,在亲身经历了这两次科举后心境如何就不难想见了。

虽然说一场考试的中试与否,可能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是各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但造成王十朋绍兴十年秋试落榜的一个重要原因,当与温州地区参试人员之多但解额极为有限密切相关(10)叶适曾感叹:“温之士几万人,其解选拘于旧额,最号狭少,以幸为得尔。”见[宋]叶适著《叶适集》,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62页。又据史载:高宗绍兴二十六年,温、台、婺“三郡终场二百人已上始解一人”。见[宋]李心传编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3290页。。这一点从当时许多中举者,均由他途获得省试资格的做法和记载也可看出。如前述的何溥,即是通过漕试进入省试,而绍兴十二年,通过漕试获得解额的人数是当时温州解额的三倍多[17]。因而,秦桧亲党在各方面占据解额,必然会使那些正常参与考试的人员受到影响。王十朋在当时或许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当绍兴十三年(1143)朝廷以临安府原岳飞故宅为国子监太学并于次年开始恢复招生后,王十朋便于绍兴十五年冬居丧期满后,放弃了温州地区的发解试,改为通过补试太学而被录取为太学生,来获取由太学发解省试的机会,只是到绍兴二十四年为止,他依旧屡战屡败、屡试不第。此外,王十朋还曾有过以更改参试科目等策略来增加入选几率的考虑。在绍兴十年秋败举时,他就曾有“欲废经而用赋”的想法,只是后来经由刘方叔寄诗劝勉才作罢[3]32。况且,在诗序提及的这两次科试中,王十朋都有同乡、好友举试成功,如他在乡校的同学、“金溪八叟”之一的刘铨,及其叔刘祖向,就皆于绍兴十二年登第;而其表弟万庚与另一好友丁康臣,则皆于绍兴二十四年中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着他不肯轻言放弃。

更有意思的是,绍兴二十二年(1152),王十朋在太学补试时,学官本有意以职事相留,但他却以“非才”为由“力辞避”[1]80,拒绝了可能入仕的机会,而由同诗稍后几句、写旁观大礼的“人臣贵盛古今无,秦公父子俱为使”等语,似也可推测他拒绝学官之请的原因和心理(11)虞云国认为,“反对权相专政,不愿曲学取禄应是他(王十朋)拒绝这次出仕的真实原因”。参见虞云国《走向庙堂:王十朋诗文纪录之乡绅影像》,见项宏志主编《纪念王十朋诞辰九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线装书局2012年版,第198页。。到二十四年再次落榜后,秦氏一次次以权谋私并导致“天下为之切齿”的情形,令他回顾起绍兴十年以来的经历便难免触动心绪,产生对选拔不公的质疑并生发出新的感触。特别是绍兴十二年,其父王辅在未能见其中试的情况下含恨而终,这在王十朋心中留下了永远难以抹去的创痛,因而他在此处重提“三咏”,心情无疑是颇为复杂的。这组诗在《林下十二子诗序》中的出现,其实也具有了适应于当下的新意义,并最终由王十朋借助虚拟人物之口将这种潜在的深层心理表露了出来。只是在宋人这里,他们不会让自己停留在一己的痛苦之中无法自拔,更不会以激烈的态度大发牢骚,即如此时的十朋,就是采用虚构的、看似“轻喜剧式的生活情节”[18],以“融通”物我、轻松谐谑的方式,来消解淡化自己可能产生的郁愤情绪,将这种情绪转化变形后才加以呈现。

而那些曾经在乡校等处相伴读书的友人的中举还是激励着他“涵养俟时”、继续进取,这又恰是未能中选的丁公提醒主人“苟未忘壁上语”,愿“处坐客之末”一语的弦外之音。“壁上语”指的当然还是组诗《幽居三咏》,丁公之言表面是说竹、黄杨、丁香三者本应并置,此番竹生已列首选,黄公也后继有望,主人应该依诗中所言对丁香“研墨加品藻”,但其中显然还隐含着前述提及的“三咏”中的昂扬之语,也就是说,诗人是在借此提醒自己不可忘记当初的进取之心,或者说亦是以友人的中选来勉励尚未能中第的自己,要努力与他们并肩。诗序中连用“踵进”“俱进”等语,也透露出这一层进取不休的含义。而对于五物的“请进”,主人在梦中“悉颔之”,都予以接受和肯定,梦醒后也表示了“不可食梦中言”的决心,并为五物一一加字命名、赋诗以赠,在文本系统内实现了自己的梦中承诺,也完成了对“林下十二子”的建构。由此延伸到梦外的现实中,“不可食梦中言”似也预示着作者俟时以继进的决心。

这从其所赋的十二子诗中同样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前已分析过《王子野》等诗中所具有的涵养以待之意,这种意图在《梅子先》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诗歌开篇先说梅花为自己亲手栽种,且又先于群芳而开,末二句则进一步表示出对梅以“正味调金鼎”的期冀与希望。梅与盐为“正味”的说法源于《尚书》,本是殷高宗命傅说为相的言辞,是在赞扬傅说之于国家,就好比盐梅之于羹汤,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人才。而金鼎,亦因夏铸九鼎、奉为传国之宝的传说,而具有对国家的指代作用,故而后世便以“盐梅调金鼎”作为可堪重任、可为国家宰辅之臣的称美之辞。如唐代刘禹锡就有“君问调金鼎,方知正味难”[19]264之句,宋曾巩也说“金鼎盐梅须大用,九霄应已梦仪刑”[20]96,都是以盐梅正味可调金鼎来比喻堪为国家栋梁的人才。苏辙更是直接将盐梅与君子品德相连,表示“和而不同,性有盐梅之德”[21]568,并以此来称扬冯京的德高望重,堪为朝廷重臣。此处,王十朋正是利用这一典故所具有的含义来以梅喻人。同时,从前述提及的此句中“樱桃”喻指新进士,及首句强调梅为自己亲手栽种来推测,其中寄寓的或许是对中试友人的期许,但更似对他所主持的梅溪书院的学子及自我才能道德的肯定与寄望,暗示着欲为盐梅正味以调金鼎的意图。而在写丁香的“世人竞重熏笼锦,子素何曾怯瑞香”[1]99中,熏笼锦即锦熏笼,为瑞香花的别名,此处十朋写世人皆重瑞香,所要凸显的其实正是丁香不畏世俗眼光、欲与世俗所选一较高下之意。

这种进取之意,在写井与槐的两首中也通过一语双关和典故的运用等手段,得到了很好的呈现。“定须再筑新亭覆,不负先君好事心”[1]98,据十朋自注可知,此二句是指其父为井盖亭之事,联系前两句“车辖投井”典故的运用,“好事心”似可解作好客之心,因而从表面来看似乎是在表现作者幽居林下的决心。事实上,“好事”本身又含有对某种事业的喜爱之意,从十朋为其父所作的《四友堂记》可知,其父一生“身虽不及仕,而有畎亩爱君之心”,并将希望寄托在儿子身上,始终怀着强烈的用世和进取之心,致死不衰[1]91043。因而王十朋在此提及欲效父亲筑新亭以覆井及不可辜负父亲的好事之心,言下之意无疑是对父亲之志的继承。而在写到先人所植的黄杨时,“三槐雅是王家物,为榜新亭拟旧堂”[1]99更是化用本朝王祐典故(12)《邵氏闻见录》卷六载:王祐尝“手植三槐于庭曰:‘吾子孙必有为三公者。’”后其子旦果入相,“天下谓之三槐王氏”。(见[宋]邵伯温撰,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邵氏闻见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4页。)世因以“三槐”为王氏之代称。,流露出对出仕为官的志在必得,“雅是”之语更表现出他对自身的极大肯定与自信。

此外,值得注意的还有,在序文前后两部分中,作者的自我指称发生了变化,由前半的第三人称“梅溪野人”转变为后半的第一人称“予”。也就是说,作林下之游、追寻林泉之乐的主体是“梅溪野人”;而在梦中回应诸物对选拔不公质疑并承诺俱进的则是“予”。这一看似自然的转换实则暗涵玄机:后半跨越梦境与现实、游走于真与幻之间的“予”,通过对第一人称的自我确认,使得梦境背后所影射的内容与情感的真实性得到更大的凸显;而在前半林泉之乐的书写中,第三人称视角的有意选取则造成一种距离感,从而形成了自我在林泉之游中的抽离及对林泉中自我的客观审视,这就将欲归隐林泉的自我与俟时以待求进取的自我区隔开来。换句话说,就是欲仿效“竹林七贤”归隐林下的是“梅溪野人”;而要继续俟时以进的则是“予”,这便于不经意间以一种看似谐谑的方式,将作者的深层心理表达出来,同时亦有效地调和了序文前后看似矛盾的情感心态(13)相关内容可参看周沛《“自号”与士大夫身份意识——以王十朋“梅溪野人”为考察中心》,《励耘学刊》2019年第2辑。。

综上所述,王十朋虽在科举中连遭黜落,但作为一名典型的儒家士人,他所信奉的儒家思想、所坚守的儒者志向,使他在涵养自我性情的同时,始终怀有俟时以动的进取之心。他在受挫之初虽不免产生消极情绪,但依旧以积极的方式、游戏的姿态自我疏解。他从未局限于一己悲哀,而是始终将批评的矛头指向朝廷选拔制度遭破坏与所选非人等问题;他所质疑的并非是自己一人的落选,而是不遵循选举标准的谋私行为;他关注的焦点始终在于人才本身的品质与才能,以及对国家社会可能产生的作用和影响。由此可见,王十朋的《林下十二子诗并序》典型地体现出宋人吸收俳谐式“以物为人”、以游戏笔墨抒情写志诗歌的特点:在围绕“以物为友”,采用一系列戏仿、梦幻手法与谐谑幽默笔调的背后寄寓着严肃的现实指向和人生志趣。虚拟的梦境故事“事虽诞而意甚庄”“辞虽谐而意颇深”[22],在言语表层的游戏意味与深层意旨间产生巨大的张力,显示出出身寒门的普通科举士人对国家取士制度的关注,以及对儒家士人身份操行与责任担当的自觉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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