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基本线索及特征

2021-02-13 07:30王嘉仪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史传伦理道德

王嘉仪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五千多年的历史积淀,孕育出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文化。从战火纷飞到大一统的实现,中华民族强大的向心力漩涡将各异的文化卷到一起,形成极为丰富的文化资源。中国传统美德文化如同坚实的骨干,筑起永不衰败的文明古国。中国传统美德的传承不局限于单调呆板的说教,而是通过讲述生动真实的故事,使美德伦理在时代变迁中得以传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借助叙事的力量,将整体的道德思想发展为普遍的社会道德规范。传统叙事呈现出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推动了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发展进程。中国文明的开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中国传统叙事在本质上就是道德叙事。

中国传统叙事的发展漫长而复杂,道德叙事的生成就是叙事的结果。中国传统文化重史学,史传叙事作为独具特色的叙事范型,催生了民间叙事的兴起和发展。民间叙事延续其实录性和伦理性的特征,却在发展过程中消解了史传叙事的宏大叙事特征,呈现出个人主义的倾向,从而在民间站稳脚跟,获得更广泛的道德认同。史传叙事与民间叙事共同在道德叙事中发挥效用,为生活其中的人们确立安身立命之地,也为身处混乱的人指明意义。

一、叙事与道德叙事

(一)叙事

“叙事”概念并非是一个外来词汇,而是一个具有中国本土文化意涵的概念。中国古人所讲的“叙事”有别于西方叙事学理论中对“叙事”的阐释,因而需要先考察中国传统文化中“叙事”概念的历史演变,以明晰中国传统文化中“叙事”的基本内涵。

“叙(序)事”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其中,“叙”与“序”同义,都可为次序之意。《周礼》是西周时期周公旦为记载古代华夏礼乐而著,通过设计官职以完善制度规范,系统地记载了先秦时期的礼法制度。在《周礼》中,讲“礼”则重在讲“序”,因而关于祭祀、农作、巡狩、丧葬等各类社会生活中的事务,都严格依照时间、空间或等级的次序进行安排。如《周礼》所记载“小宗伯之职,……掌衣服、车旗、宫室之赏赐,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1]便阐明了小宗伯这一职位的职责,即根据周代法礼有序进行祭祀时的行程和礼仪。《周礼·天官冢宰·小宰》中记录“六叙”:“一曰以叙正其位,二曰以叙进其治,三曰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食,五曰以叙受其会,六曰以叙听其情。”[1]这里强调了先尊后卑,群吏百官都要各依秩序,是谓“以六叙正群吏”。《周礼》的设计极为全面和系统,从朝廷到乡野,整个社会生活的各种制度礼节的具体规范无一不涵盖其中。《周礼》开宗明义:“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1]治国的首要任务是调节邦国事物,分清官吏职责。《天官·小宰》讲“六属”:“一曰天官,掌邦治;二曰地官,掌邦教;三曰春官,掌邦礼;四曰夏官,掌邦政;五曰秋官,掌邦刑;六曰冬官,掌邦事。”[1]六官各掌其事,六官之下又执掌几十种职官,分别负责不同的事务。另外,对乡野农田的规划也是整齐划一:“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1]可以看出,无论是职务安排还是土地规划,都是通过时间和空间的维度铺展开来,形成巨大又极具画面感的礼治图景,使得“礼”有统叙万事的意味。叙事的时间感和空间感赋予了周礼强大的统摄力,同时也凸显了“叙事”这一概念的政治意涵与伦理意涵。

“叙事”一词最早指各种事宜的次序。在周礼制度下,“叙事”具体体现为尊卑、主次、贵贱的等级秩序,具有强烈的伦理和政治意涵。而后,“叙事”进入文本领域,则被赋予了“记事(史)”之意。“叙事”的政治道德色彩主导着记事(史)的基本理念,这产生了专门的记史官职人员,即史官。进而使早期叙事具有高度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以及强烈的政治意涵,而不像西方最早的史诗叙事可以由民间诗人掌笔。西周时期,史官的职位随着政治需要不断细化。据《周礼·春官》记载,周王室设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设史官,以本国的纪年记事,以示独尊。孔子更是首个私家修史,提倡史学为现实政治服务。国家重视叙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古人试图在流变的历史中总结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通过借鉴史书记载的人物故事,吸取历代王朝兴衰成败的经验和教训。历代明君忠臣对史学的重视使得史传占据权威地位,“叙事”这一概念随史传的权威地位具有了厚重的历史感和责任感。正是叙事早期的伦理与政治意涵影响了中国古典叙事观念,使得中国传统叙事呈现出独特的形态。

(二)道德叙事

“叙事”可以简单理解为讲故事,它“有着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独特的认知价值”[2]。通过对中国“叙事”概念的考索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叙事文化早早确立了伦理取位。“道德叙事”顾名思义,就是讲道德故事,中国古人善于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将传统道德思想传承后世。因而,道德叙事研究旨在通过文本故事,探寻背后的关于人的伦理体系。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研究需要从中国文化原点出发,从历史、语言、文字的发生来看待中国道德叙事的发生。针对中国古典文本,道德叙事研究有自觉运用叙事学的方法和意图,以便建立一种较为清晰的思考框架,从而避免对文本的伦理思想研究停留于形式推演或道德说教的层面。依据叙事学的研究框架,道德叙事研究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叙事主体、叙事内容、叙事方式、叙事效果。

第一,叙事主体即故事的讲述者,决定了整个故事的主线。在中国早期道德叙事中,真实作者常常会加入到故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做出道德评价。但是在叙事的发展过程中,叙事作品的直接点评逐渐减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叙事主体不再传达价值观念了。叙事主体只是以另一种方式继续存在,在这里,我们可以引进西方叙事学中提出的“隐含作者”[3]这一概念,即代表了一系列社会文化形态、个人心理以及文学观念集合的价值人格。“隐含作者”的提出使得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具有客观的价值取向,这也为伦理思想研究带来新的想法,即隐含作者的伦理价值直接影响叙事文本的伦理取位。

第二,叙事内容指叙事者按照一定次序,通过刻画人物和情节展示真实或虚构的事件。道德叙事内容区别于其他叙事就在于其叙事内容具有道德性,它蕴含道德立场或道德判断。道德叙事内容需要通过某些形象的行为及其所成就的事件展现出来,传递出“应当”的讯息,如果没有这三个基本要素就不能构成叙事,如果没有传递“应当”的讯息就不能构成道德叙事。因而,在道德叙事中,叙事内容的“应当”讯息如何传递出来显得格外重要了,一个道德故事如果无人问津,那么它对我们的生活就无法发挥效用。

第三,叙事方式就是描述故事的手段、方法,即通过讲故事传递道德原理或道德规范。其目的在于使得主体与客体在故事的讲述和倾听过程中获得共鸣,激发对意义的阐释,甚至在不经意间改变或塑造了人们的生命感受。道德叙事必须关注叙事方式,因而叙事方式的差异会影响人们接受的意愿和程度,进而影响伦理价值的传递和延续。

第四,叙事效果意味着叙事作品传递的价值理念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认同。道德叙事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传递理想的、能为社会所接受的道德思想。这里涉及两个衡量的因素:一是道德叙事所传递出来的价值理念能否获得接受。叙事作品的价值理念必然是要结合生活体验和伦理诉求,如果与叙事对象的生活理念发生错位,叙事效果将被削弱;二是是叙事文本在不同接受群体的实现程度。如果叙事作品只是在某一阶层或某一群体中被接受,叙事作品便难以产生更大的影响作用。

借助叙事学四个叙事基本要素的分析,得以使道德叙事研究形成一种结构化的研究框架。道德叙事的背后是人的生活,人们体认和感受生活的意义,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传递出来。

二、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基本线索

杨义认为:“中国叙事作品虽然在后来的小说中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它的形式技巧和叙写谋略,但始终是以历史叙事的形式作为它的骨干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中存在着历史叙事和小说叙事一实一虚,亦高亦下,互相影响,双轨并进的景观。”[4]18中国传统叙事发轫于上古时期,至先秦时期基本形成以史传为正统的叙事形态。史传叙事独霸天下,致使中国小说叙事发展缓慢。小说叙事只能寄身与史传之中,至魏晋时期才得以脱胎史传,产生独立价值。由于史传叙事长期覆盖小说叙事,即使小说叙事成熟独立之后,仍然留下深深的史传叙事的烙印。小说兴起之后,史传叙事并未就此退场,二者互相并进,共同推动传统道德叙事的进程。小说叙事的兴起为中国道德叙事注入了新的力量,丰富了道德叙事的内涵。两种叙事形态并驾齐驱刻画出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清晰图景。

(一)正统历史叙事

商周时期,史官文化的繁荣推动了史学的起步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史籍编写空前发展,产生了《尚书》《左传》《国语》等不朽之作。史传叙事被视为中国传统叙事的正式源起,并对中国传统叙事产生了深远影响,而后的叙事也呈现出鲜明的“史化”特征。在中国史学文化中,儒学礼教发挥得最为出色,《春秋》被认为是古代叙事之典范。孔子认为拨乱反正应该从“正名”开始,于是创作《春秋》以明晰道德要求,批判社会中无视道义礼仪的现象以申明大义。以史道义成为中国传统史传叙事的特有功能。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史传在中国传统叙事中成为唯一的叙事形式。《左传》《史记》《汉书》一脉相承,史书作为主流思想的载体逐步构建起统一的叙事框架。其中,史传叙事与儒家思想关系密切,儒家思想文化为早期史传叙事提供明确的道德规范,史传叙事则推动了儒家的道德教化功能,成为宣扬儒家伦理的载体。汉代司马迁以维护儒学纲常伦理为基本原则,强调史传就是为了“上明先王之道,下辨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敞起废。”[5]1427《史记》的诞生确立史学明大道的历史理性,“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奠定史传叙事的基本风骨,成为后世知识分子效仿的典范。史传叙事以资鉴劝诫为历史任务,也将其解释系统定位于统治阶级。

当历史叙事和建构想要传达某些价值规范时,就不仅仅依赖于史实的还原,更需要借助于虚构想象来填补史实的空白,并在结合两者的基础上凸显叙事的基本立场。事实上,史传的“实录”本身就是虚实杂糅,而非全然的历史事实重现。因而,史传叙事自身就隐含着后来小说叙事发展的基本要素,即发挥想象虚构在叙事中的作用。其次,史传为宣扬儒家的伦理价值,著世家、列传,将历史人物归置于王道秩序,以构建儒家理想的美德秩序。这种稳固的道德叙事框架随社会变迁而难以满足人们对道德的现实需求。东汉末年,大一统帝国分崩离析,新的思想变革冲击着人们原本的世界观、价值观,儒学德治思想难以抵御不堪的社会环境,被压抑已久的种种事物也将浮出地表。当道德教化的主题难以为继之时,民间叙事自行承担起这种伦理责任,以新的形式来展示和传播史传中“惩恶扬善”的道德主题,防止精神世界的崩塌。

(二)民间小说叙事

正所谓“史统散而小说兴”,正统叙事下沉之际,民间叙事开始兴起,并借“补史”的名义进入历史叙述中。文学叙事发生和成熟之后,中国传统叙事不再呈单线型发展,开始由一元向多元化发展,即史传叙事与民间叙事共同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史传叙事就此退场,史传叙事仍然作为中国传统叙事的主流,民间叙事从其中脱胎而出,与正史参行,共同维护传统的价值体系,由此奠定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整体形态。

作为正统叙事,史传叙事肩负着传承正统价值理念的重任,但随着汉帝国的崩解,传统的道德体系也面临解体的危险。因而,仅仅依靠史传叙事难以维系传统道德价值的传承。为了防止道德教化的失落,新的文学形式承担起传承道德价值的任务,弥补了史传叙事对个体生活价值依循关注的不足。魏晋之后,志怪小说、笔记小说、轶事小说、话本小说等等文学形态繁荣发展。小说叙事以幻为真,通过艺术化的叙事手法,以虚幻的故事呈现生活的真实感。此外,小说叙事的表达更加地婉转,它隐去了史传叙事者的直接表述,用更生动的故事情节来赞颂善行、贬低恶行。

相较于史传叙事,小说叙事更关注于个人生命的价值依循,因而更容易获得道德认同。小说之所以能够从边缘位置到迅速崛起,最重要的就是其受众面的扩大。这种扩大不是指人群增多,而是指伦理的认同感的增强。史传叙事源起,就具有强烈的政治伦理意识。西汉之后,统治者以儒学为正统,史官拥有道统权力。儒学思想的大一统为史官带来尊要地位,但是这种专为儒学伦理规范的叙事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们的道德认同感。史传叙事宣扬“惩恶扬善”道德理想,影响了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发展轨迹,其价值是不容否认的。“但毕竟历史是表现‘王霸之迹’的精英政治的叙事,所有的解释系统只有服务于特定统治集团的利益才具有解释的有效性。”[6]32魏晋时期的小说写作的重要转变在于,叙事者开始关注个人生命而舍弃宏大历史,或者聚焦于表达小人物对大历史的无声抗议。小说叙事脱离历史叙事之后,呈现个人主义和主观感怀。小说叙事在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中,叙事体裁和叙事手法与史传叙事有了明显反差。无论外部形式发生许多的变化,小说都没有脱离“寓劝诫”的叙事理念,却不再有资助修治的功能。小说凝定民间生活,呈现出体验性和亲历性的特征,更加直接地表现人之存在的意义,从而获得更大的道德认同感。

文学叙事以史传叙事为母体,在史传叙事之中就有萌动之迹象,在脱离史传之后,仍然深受影响。文学叙事最初产生的目的在于补正史之阙,但是其生长的过程中又有剥离之势,乘正统叙事下沉之时,迅速在民间站稳脚跟。正统叙事与民间叙事之间的萌动与剥离、传承与裂变的关系存在着巨大张力,推动中国道德叙事的发展。

三、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基本特征

中国道德叙事以史传叙事为正统,以实录为主要方式,以传达伦理规范以核心要义。受社会历史变化的影响,魏晋时期,民间叙事逐步兴起和发展,进而形成以史传叙事为主,民间叙事为辅的局面。民间叙事以小说叙事为主要代表,小说使用虚实交错的叙事方式,丰富了传统叙事的表达内容和形式,但实录性与伦理性作为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基本特征却得以延续。

(一)实录性

在西方叙事文化中,历史被理解为想象的事件,因而历史从属于故事,其关注的重点自然就不在于记实,而在于如何叙述故事。如《荷马史诗》的历史叙事就具有强烈的想象意味。这样一来,其叙事的核心就是虚构性的故事,并形成了以个体言说为主的“故事”传统。而中国叙事从一开始就带着沉重的伦理负担,注重群体性的伦理框架,而整体性的伦理框架为个体意义的实现提供了价值背景。史传叙事重在记事,以历史性为第一性,故事为派生性。因而,“实录”不仅是史传最基本的叙事理念,也成为社会文化的规定性特征。史书的编纂由专门的史官负责,史官所记载的史料主要面向各代君臣,以实现千秋大业,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于是,史传叙事首先要求呈现历史的真实性,即使面对君王也要做到“直书其事,不掩其瑕”,神魔鬼怪等没有依据的事件被排除在外。但历史叙事不可能完全客观地呈现历史的真实性,因为历史叙事总是包含着先定的价值导向,叙事者的主观意向与历史事实共同构成历史叙事,因而对叙事的实录性需作辩证地看待。第一个层面是事件的真实性。这要求叙事做到真实不妄、不偏不倚。叙事者对真实事件会做出实在的评判。叙事者通常在史传叙事中现身,全知视角下以综合的眼光做出评判,《左传》[7]会借助“君子曰”表达见解,《史记》直接用“太史公曰”明确自身的意图。他们都直接警诫邪恶而褒奖善良。第二层面则是价值的真实性。由于史传所叙之事并不能做到事件完全再现,要想让历史事件让人信服,就要关注历史本质。浦安迪称之为“人情意义上的真实”。这就需要通过叙事技巧来感染读者的情绪,传达出知识、价值和信仰等。因而,以实录性与价值评判相结合的“春秋笔法”的叙事技巧便成为叙事者的不二选择。

“春秋笔法”是孔子编修《春秋》时形成的一种文章写法,主要是在记叙中表现出作者的思想倾向,而不通过议论的形式表达。“春秋笔法”强调叙事技巧,常常能做到一字寓褒贬。“春秋笔法”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曲笔和隐而不书,曲笔具体表现为尚简用晦和表里不一。尚简用晦即用词简约,背后却隐含深意,是谓“微而显”。表里不一则是通过编排人物相关事件的发生,得以展现出人物原本的形象与行为举止的不一致,可以达到明贬实褒或明褒实贬的效果。隐而不书则是叙事空白,通过隐藏某些东西来彰显背后深意。大多运用在人物性格中,在某些情节中隐蔽人物某些性格特点,凸显其另外的形象。例如司马迁在《史记》中讲刘邦,描写他是“好酒及色”之人,但是战争期间,面对百姓苦难却有帝王之大度:“夫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抚百姓,给饷馈,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三者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8]这里隐蔽了他有勇有谋的明君形象,隐蔽他心胸狭窄的一面。“春秋笔法”的巧妙运用,尽可能客观地呈现真实的历史事件,又反映了社会生活的本质。这种本质道出了某种道理和意义,借以传达出历史的兴衰成败的本质原因。

左丘明认为“《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贤人谁能修之?”(《左氏春秋·公成十四年》)孟子也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他们都从正面或侧面表达了“春秋笔法”具有惩恶劝善的功用。中国叙事发展过程中,“实录”的叙事理念与“春秋笔法”有机地融合到一起,共同指向“惩恶劝善”的道德主题。总的来说,史传叙事不仅仅揭示历史形式的真实性,更重要的是叙述生活的内在真实。这种生活的真实性具体展现在人伦道德中,形成惩恶扬善的道德主题,并推动中国道德文化谱系的形成。

(二)伦理性

中国传统叙事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其关注价值评判和引导的伦理性。史传叙事在中国历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其权威地位难以撼动。也正是大多文人秉持史传叙事的实录理念,使得中国小说的成熟较为缓慢,小说叙事更多用虚构的故事来传达伦理观念。在道德叙事的发展过程,我们用“礼失而求诸野”来比附小说叙事的诞生,是为了讲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小说叙事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史传叙事的消失;二是小说叙事的产生是道德叙事演化的必然结果。

自魏晋之后,各式杂史杂传开始有迅猛发展的势头,杂史与正史出现共生旁出的发展趋向。六朝之后出现志怪小说、神仙小说和轶事小说等。文学的发展使得中国传统叙事有了巨大转变,小说叙事关于谋篇布局、人物塑造等叙事手法都开始发生转变,这反映出史传叙事与民间叙事在形式上的差异。先秦以后,文史逐渐分离,但是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完全割裂。其实,“史传与古代文学的关系是双向的,不仅仅是史传催生了文学;而且文学也延续和拓展了史传的生命、空间。”[9]史传叙事的自产生起就肩负了立法垂教、借事明理的重任,文学叙事从史传叙事中孕育脱胎而出,仍然受史传叙事“不虚美、不隐恶”的影响。魏晋时期的杂史小说等文学形态的出现,其目的是为了补史增史,而非有意为小说。就像《搜神记》[10]的作者干宝就明确表示自己的记录是“信史”,《西京杂记》[11]《世说新语》[12]等作品也仍有强烈的补史意识。即使记载的是神异鬼怪之事,作者也依旧秉持着实录的精神,以传记的手法进行记录。到小说达到完全成熟的时期,叙事者仍然没有完全脱离史传叙事的影响。“春秋笔法”仍然是衡量叙事是否成功的标准,这意味着小说叙事延续了历史叙事中惩恶扬善的主题。可以看出,史传叙事中的叙事理念、叙事时空的整体感深深地扎根于小说叙事中,因而伦理性在传统叙事中一脉相承。

文学与史传的双向性关系表明了二者之间的继承性,史传叙事的伦理性作为文化根脉在文学中延续发展。甚至可以说,文学的产生就是为了防止伦理性丢失而创制出来的新的叙事文体。“礼失而求诸野”原意是说传统的礼节文化失落之后,需要到民间去寻找。相对于正统的史传,杂史杂传、各种类型的小说乃至戏曲等文学形态都可以被称为“野”。所谓的“野”是指这些叙事形态不再是由官方记言,原本史书是由专门的史官进行撰写,之后记事也逐渐出自民间人士之手,还有很多佚名而作。小说在逐渐脱离史传的叙事风格后,自成一家,与史传叙事形成巨大反差。史传和文学共同推动着道德叙事的发展。小说作为最具影响力的文学形态,叙事内容与叙事方式都开始发生转变。相较于史传叙事,其最为显著的特质就是虚构性。一方面,小说一开始从民间诞生,其叙事框架要显得更加随意,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史传叙事的宏观结构,而是以碎片式的、短小精悍的故事呈现,通过想象和渲染来增强故事的曲折性,使得叙事结构也开始复杂化。另一方面,小说挣脱了官方限定的历史叙事范围,其时间、空间范围摆脱现世世界的限制,进入“超时空”的叙述,形成两种历史时空的空相错乱,增强了故事的生动性。这种叙事时空打乱了史传叙事统一明确的秩序,对经验生活进行再加工和艺术化处理,从而弱化了叙事的真实性。

回归中国传统文化,应当看到,小说的虚构性并不能成为其本质特征。在辨析史传叙事时,我们将“实录”作两个层面分析,一是历史意义上的真实,二是人情意义上的真实。后者为实录的本质,其根本着眼点在于惩恶扬善。小说叙事新变了叙事手法和叙事技巧,增加了虚构和想象的成分,弱化了历史意义上的真实性。但是仍然可以看到,小说叙事受史书绝对权威的影响,以“稗史”自称,以“信实如史”“能与正史参行”为荣誉。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不同,没有形成宏大的宗教信仰,文学作品的创造少有纯粹地对彼岸世界的追求。中国古典小说的虚构性不是向虚而构,而是向实而虚。所谓的虚构并非虚假,而是现实生活的折射和反映,其写作最终是要回归生活。小说叙事同样表现出这种“母体”特征,其核心仍然是对人情意义上的真实性的追求。可以说,“尽管中国的叙事里有种种的外在的不真实——明显虚假夸张的神怪妖魔形象和忠、孝、节、义等意识形态的包装——但其所“叙述”的却恰恰是生活真正的内在真实。”[13]38因此,小说叙事并没有脱离探寻生活本质的愿景,而是以新的形式追寻“失之礼”。

四、结语

中国传统道德叙事受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经历了从史传叙事到民间叙事的转变。这一转变适应了社会变迁带来的多样化叙事的需求,也使得道德叙事获得了更大的受众群体。史传叙事与民间叙事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史传叙事始终占据传统道德叙事的主流地位,在政治意识形态中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民间叙事则以个人化的叙事方式展现伦理主题,两者共同推动了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发展。通过对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梳理,有助于将诸如小说等文本纳入到中国传统伦理学的讨论之中,丰富中国传统伦理学的研究范式。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国传统道德叙事的研究,使得我们可能摆脱简单套用西方现代叙事理论分析中国文本的方法,而着眼于中国传统叙事的资源,重新探索和构建具有本土化特色的道德叙事理论。

猜你喜欢
史传伦理道德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也谈神仙人物传记的文体归属
“诗入史传”的探究
从读者角度看史传文学中虚构存在的合理性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