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2021-02-18 23:16刘海金
文学天地 2021年11期
关键词:残障儿童社会工作

摘要:教育事关国计民生,历年来都是两会的热门议题。其中,残障儿童的教育问题更是亟待关注。近年来,“融合教育”的方式映入大众的眼球,国内诸多学者对此也展开了研究。本文从教师、家长、儿童自身、学校以及社会支持五个方面分析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当前存在的困难,并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理念,结合残障儿童实际的问题和需求,提出了以下三点对策:一是坚持尊重与接纳的价值原则;二是建立基于家庭—学校—社区的社会支持体系;三是宏观层面上的政策介入。

关键词: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社会工作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一项中国残疾人儿童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0-14岁儿童中,残疾儿童有900余万人,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66%。这个数据并不包括一些隐形障碍儿童,因此,实际的残障儿童人数,可能要比上面的数据大很多。那么,如此庞大的残障儿童数量,他们的教育问题该怎么解决呢?近年来,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早在1994年,西班牙莎拉曼卡宣言中就曾提出过“融合式教育”这个概念,它的狭义定义是接受残障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而不是将他们隔离学习。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残以及一些隐形障碍的儿童,他们的认知水平、心理健康水平以及社会交际能力明显低于正常儿童,那么将残障儿童与正常儿童进行融合教育,也就成了残障儿童社会融入的关键性问题。我国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以随班就读的方式推动融合教育的落实,在“十三五”期间,制定并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0年,我国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残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推动了融合式教育的发展,但政策上仍存在改进的空间,比如:政策文件中对于残障儿童的概念表述比较笼统,缺少对隐性障碍儿童的支持与关注以及政策落实过程中缺乏监督、评价机制。残障儿童随班就读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现实问题,比如:学校缺乏具备特殊教育知识的老师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的不够深入,无法满足残障儿童的学习和发展,迟滞了他们的社会融入。本文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出发,分析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面临哪些困境?社会工作又如何介入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笔者将带着以上问题展开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关于融合教育的研究

学者杭永宝在《发展新时代融合教育关键在“融”》中认为,发展融合教育关键在“融”:一要“融情”;二要“融德”;三要“融法”;四要“融智”。[1]学者许小玲在《权利视阈下的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体系构建》中则认为,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发展必须构建社会支持保障体系。[2]学者许家成在《权利、融合和支持:我国融合教育推进的基本架构》中提出,融合教育发展的大致阶段分为三部分,分别是权利、融合和支持。[3]学者庞文、张芙榕在《面向新时代的我国残障儿童融合教育发展研究》中认为,我国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并提出构建社会支持保障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接纳融合式教育的社会环境等相应策略。[4]德国学者玛丽-路易丝·舒特在《德国残障儿童和青少年融合教育标准》中指出,普通教育标准与特殊教育促进标准之间存在差异,残障学生无法达到普通学校的高能力教育标准,这明显与融合教育体制的要求相悖。如何化解标准之间的矛盾呢?她提出了为殘障学生提供特殊课程的方法。[5]

(二)关于社会工作介入残障儿童的研究

针对听力障碍儿童,学者殷悦提出了社会工作介入听力障碍儿童社会融入的相关对策:一是关爱听障儿童家长,鼓励家长学习康复知识;二是建立持续有效的社会资源支持等。[6]对于自闭症儿童,学者吕涵也提出了社会工作介入自闭症儿童社会交往障碍的几点建议:一是坚持接纳与尊重的价值原则;二是增加趣味性,确保自闭症儿童的活动参与性;三是致力于支持环境的营造等。[7]对于白血病儿童,学者库少雄、林欢欢提出了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建立社会支持体系以及制定、评估社会政策的社会工作介入策略。[8]国内另有诸多学者研究,笔者不再一一赘述。

三、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困境分析

残障儿童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在融合教育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教师、家长、儿童自身、学校以及社会支持等方面来阐述这些问题。

(一)教师“力不从心”

目前阶段,普通学校教师大多是高等教育专业出身,对于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理念是认可的,但他们缺乏对残障儿童的了解以及残障儿童融合教育相关的知识、技能,从而难以根据残障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实施个别化教学,实现个性化发展。研究表明,多数普通学校教师对残障儿童的看法是积极乐观的,但是在实际教育过程中,由于缺乏开展融合教育的专业性技能,他们可能会使用对待正常儿童的方式去处理残障儿童的问题,从而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普通学校教师教育信心和耐心的丧失,产生一种无力感。

(二)家长认识水平尚浅

在残障儿童的早期教育中,家长是他们的启蒙老师。然而,很多家长对残障儿童这个群体并不是很了解,缺乏早期干预知识,一定程度上导致残障儿童失去了许多弥足珍贵的学习机会。其次,家长对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残障儿童应该在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对将残障儿童和正常儿童进行融合教育的做法持质疑的态度。因此,由于家长认识水平尚浅,他们没有认识到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是残障儿童社会融入的必经之路,这让融合教育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三)残障儿童自我效能感低下

残障儿童在认知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社交能力等方面低于正常同龄儿童,这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他们的社会融入困难以及自我效能低下。首先,由于残障儿童自身的障碍,他们很难融入社会主流,从而逐渐脱离社会,成为“社会边缘”群体。其次,残障儿童承受着来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等方面的隐性压力,心理素质较差并且十分敏感,不愿与社会交往、不愿接触他人,主观上迟缓了融合教育的发展。

(四)学校师资和硬件设施有限

专业的教师资源和硬件设施是保障残障儿童融合教育的软件和硬件,二者缺一不可。然而,普通学校缺乏专业的教师资源以及相应的硬件设施,只是单纯地将残障儿童和正常儿童放在一个教室学习,停留在“表面”的融合,实际上并没有达到融合教育的效果。

(五)融合教育缺乏社会支持

随着社会政策从“倡导融合教育的发展方向”进入到“规划融合教育发展”的新阶段,融合教育的发展更加迫切需要整个教育体系乃至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当今社会,应致力于支持环境的营造。在社会支持的过程中,要站在残障儿童的实际与情感诉求方面考虑,建设符合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社会文化。只有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融合教育理念,尊重并且接纳残障儿童,才能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

四、社会工作介入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对策

针对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结合残障儿童的实际情况,笔者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从微观视角和宏观政策来分析社会工作如何介入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

(一)坚持尊重与接纳的价值原则

社会对残障儿童的认知存在偏差,给他们贴上了弱势群体的“标签”,这无疑是将残障儿童排斥在社会主流生活之外,从而致使残障儿童逐渐自卑,甚至不断否定自己。因此,相对来说,残障儿童的内心比较敏感和脆弱。首先,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尊重与接纳的价值原则,尊重残障儿童的人格,内心上接纳残障儿童。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残障儿童的社会融入感,增强残障儿童参与融合教育的信心。其次,社会工作者在坚持尊重与接纳的价值原则的同时,要善于挖掘残障儿童的潜能,并进行适当的激励与引导,实现个性化发展。

(二)建立基于家庭—学校—社区的社会支持体系

社会支持是残障儿童获得社会认同的关键。一定程度上,社会支持可以对残障儿童起到缓冲压力的作用,给残障儿童提供物质与情感方面的支持。残障儿童的社会支持体系主要由家庭、学校以及社区所构成。首先,家庭是残障儿童最重要的支持力量,是决定残障儿童能否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关键因素。家庭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小组工作,将残障儿童的家庭组织成若干小组,进行融合式教育理念的学习,推动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在家庭层面的普及。其次,学校是残障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普通教师以及正常儿童的认同与接纳对于推动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学校社会工作者要注重对残障儿童的关怀,引导正常儿童正确认识残障儿童的特殊性,同时也要对普通教师开展融合教育技能的培训,努力建设一个适合残障儿童学习与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再次,社区是支持残障儿童的重要社会资源。社区工作者可以开展社区工作,鼓励残障儿童积极参加,激发他们内心深处社会参与的兴趣,使他们逐渐产生社会交往的信心。同时改变社区居民对残障儿童的认知,为残障儿童建立一个平等接纳的社区环境。

这些支持不仅可以满足残障儿童物质层面上的需求,还能提供精神层面上的社会归属感和安全感。

(三)宏观层面上的政策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的政策选择:一是社会政策评估,为完善社会政策提出相应的建议;二是直接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首先,社会工作者在进行社会政策评估的过程中,要考虑到社会政策的可行性與可持续性,明确和了解残障儿童融合教育的困境,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残障儿童融合教育的社会政策。其次,社会工作者在制定与实施社会政策的时候,要站在残障儿童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制定出促进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发展的社会政策、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残障儿童宏观层面上的社会工作介入,就是使残障儿童在政策层面上受到政府与社会的支持与关注,进而推动融合教育的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残障儿童融合式教育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困难,笔者仅尝试着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视角给出了几点建议,还有待国内学者再进行研究。社会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社会工作者要坚持尊重与接纳的价值原则,为残障儿童提供物质与精神上的援助,最终实现助人自助。同时,从家庭、学校以及社区进行社会工作介入,为残障儿童建立一个社会支持体系,营造一个平等接纳的社会环境。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融合教育”这个词汇将逐渐被社会大众所理解并认可,残障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比例也会越来越高。融合教育的出现和发展,将会促进残障儿童更好地进行社会融入。

参考文献:

[1]杭永宝.发展新时代融合教育关键在“融”——以江苏省常州市特殊教育改革为例[J].现代特殊教育,2020(17):8-11.

[2]许小玲.权利视阈下的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支持体系构建[J].社会工作与管理,2020,20(04):89-96.

[3]许家成.权利、融合和支持:我国融合教育推进的基本架构[J].现代特殊教育,2019(13):1.

[4]庞文,张芙榕.面向新时代的我国残障儿童融合教育发展研究[J].现代教育论丛,2017(05):63-71.

[5]玛丽-路易丝·舒特,张悦歆,赵紫悦.德国残障儿童和青少年融合教育标准——以视力障碍学生为例[J].残疾人研究,2017(03):38-42.

[6]殷悦.社会工作介入听力障碍儿童社会融入研究——以S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例[J].就业与保障,2020(05):186-188.

[7]吕涵.自闭症儿童社会交往障碍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J].国际公关,2020(04):141+143.

[8]库少雄,林欢欢.白血病儿童社会工作介入策略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02):33-37+91.

作者简介:刘海金(1995-),男,汉族,江西上饶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妇女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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