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法治信用与公众存款人的市场信心

2021-03-15 13:57韩喜昆马德功
关键词:存款人保险制度存款

韩喜昆 ,马德功 ,张 坤

(1.河南师范大学 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2.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作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当局设计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起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范单个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扩散引发系统性挤兑。Diamond和Dybvig[1]提出的银行挤兑模型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经典的理论基础,与之相应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得到了广泛推广。特别是大萧条期间,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在维护银行系统性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各国金融管理部门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可。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posit Insurers,IADI)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已有143个国家和地区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论证二十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于2015年5月正式运行。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情况来看,“风险最小”模式与“成本最小”模式逐渐代替了“提款箱”模式,成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或转型的主要趋势,表明金融监管部门与学界更关注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防范职能,而未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存款人保护职能予以同样重视。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信用基础,存款人的信任和信心是现代金融体系稳健运作的关键[2],如何维持或重建公众存款人的信心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核心环节。

在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之前,政府为商业银行提供的隐性担保是维持存款人信心的关键,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政府将逐渐从银行担保中抽身,并推动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考虑到制度的“路径依赖”特征,尤其是中国公众存款人长期习惯了政府为商业银行提供的隐性担保机制,在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转型期间,存款保险制度能否代替政府担保,成为维持并提升存款人信心的机制,或者说如何完善存款人权利保护制度,实现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机制向市场化的存款保险机制过渡还有待研究。尤其是近期,在包商银行与锦州银行相继出现信用危机,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存款人恐慌时,现阶段代理存款保险业务的央行并未发挥应有的存款人保护功能,反而是代表政府信用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建行与工行)出面接管,稳定公众存款人的恐慌情绪。在此过程中,存款保险机制的缺位引发了学术界对中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争议,可见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为存款人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提升存款人对金融体系的市场信心,对于现阶段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目前学术界较少有文献直接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存款人信心,大部分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存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展开定性分析。Matutes 和Vives[3]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从而能够改善存款人对金融体系的信心;MacDonald[4]在研究中提出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优先考虑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与存款安全;Jordan[5]重点研究了银行破产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齐巍巍等[6]从存款人权益保护视角出发,分析了俄罗斯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过程;魏加宁和蒋蛟龙[7]在讨论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时,强调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叶蜀君[8]使用消费者保护的Peltzman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何保护存款人权益;曹阳[9]、丁建臣和刘源[10]、齐明和刘雯丽[11]等在有关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人关系的研究中,均侧重于使用法学的分析范式,从存款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层面讨论存款保险制度在促进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发挥的法律功能。

综上可知,当前学术界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人信心的研究主要以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为重点来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的影响,而且以理论的定性研究为主。很少有文献使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存款人信心,目前只有王永钦等[12]113使用事件冲击模型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公众存款人的短期信心做了实证研究。该研究结论显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存款人的信心有负面影响,而并未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存款人的信心产生显著影响。也就是说,实证检验结论没有支持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权益并提升存款人信心的理论观点。一方面,实证样本仅限于中国具有局限性,特别是中国长期存在政府隐性担保并处于两种存款人保护机制的过渡时期,公众存款人对政府隐性担保提供的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依赖惯性;另一方面,该文献的实证检验主要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短期影响,并非存款保险制度的长期效应,而现实中一项制度的具体影响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实施才能得以体现。基于此,本文借鉴王永钦等[12]109的基本逻辑,同样将存款保险制度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并在此基础上使用全球跨国样本数据,通过建立PSM模型与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如何在长期对存款人信心产生影响。

二、提出研究假设

首先,从理论上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生机制主要是通过存款保险合同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从而减少存款人对商业银行的系统性挤提。可见,在理论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存款人提供存款受法律保护的市场预期,从而可以稳定或提升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其次,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在本质上是以法律形式替代政府隐性担保实现存款人的权益保护,而存款人认可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在于政府对法律制度背书的信用情况。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存款人提供市场预期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够履约并兑现相应的法律承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在研究中提出以下两个待检验假设。

假设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长期稳定地提升公众存款人对一国银行体系的信心。

假设2.一国政府在法治方面对公众的信用状态会影响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人信心之间的关系。

三、实证检验

根据研究假设,实证分析过程首先构建PSM模型来检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影响存款人信心。之后再做扩展的实证检验,通过构建双向固定面板回归模型研究政府法治可信度如何影响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人信心之间的关系。

(一)存款保险制度影响存款人信心的实证检验

1.PSM模型的设计

2.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1)存款人信心

在PSM模型中,存款人信心(Dpcfd)表示受到存款保险制度影响的结果变量。由于公众存款人的信心是一种主观情绪,很难找到一项指标进行直接而又准确的衡量,现有关于公众存款人信心的研究中,Giaretta和Chesini[16]79认为存款人对银行有信心的表现方式为增加存款,提出使用个人存款规模衡量存款人信心;Abusharbeh[17]42强调储户对银行的信心状态变化表现为存款规模的增减,因而指出个人存款规模的变动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存款人信心状态;王永钦等[12]113在研究中则使用银行部门的股价波动来反映公众或存款人的信心状态。可见,现有经典文献的指标处理均使用间接性的指标从侧面进行描述,而且这些指标都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对此在实证中只能采取增加控制变量的方法以减少内生性问题。考虑到本文实证分析以宏观跨国样本为基础,因而借鉴Abusharbeh[17]42的处理方法,使用年度个人存款规模增长率衡量存款人对银行系统的信心,数据来源于全球金融发展数据库。

2)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指标主要参考Demirguc-Kunt等[18]最新的全球存款保险制度数据库,以一国(或地区)是否以法律形式确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依据设定虚拟变量(Dis),并根据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posit Insurers,IADI)的官网信息将数据更新至2017年。由于各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间不一,在处理中将某国(或地区)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年份及之后年份定义为Dis=1,其他年份定义为Dis=0。在PSM模型中,根据一国(或地区)是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样本分为处理组与控制组。

3)其他协变量

在PSM模型中,协变量是一组同时影响控制组和处理组国家存款人信心的控制变量。本文使用商业银行的个人存款增长率来衡量存款人信心,因此协变量主要是一组影响银行个人存款增长率的宏观经济金融变量,以及影响存款人储蓄行为的代理变量。参考Giaretta和Chesini[16]78-80、Abusharbeh[17]43-44、袁志刚和宋铮[19]、Agarwal[20]、汪伟[21]、范祚军等[22]、,本文选择的协变量主要有:使用GDP增长率(Gdpsp)与通货膨胀(Infln)反映一国的宏观经济;使用私人部门信贷规模与当期GDP的占比来控制一国的金融发展情况(Findv);使用一国银行部门整体的资产回报率来控制该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Bkroa);使用一国银行部门的存款利率(Depst)和实际利率(Rlist)控制利率因素对存款的影响;使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与人均消费水平(Cnsum)控制收支情况对存款的影响;使用非劳动年龄抚养比(Dpdcy)及高中教育的毕业完成率(Educm)控制整个社会的年龄结构与教育水平对存款的影响;使用政府在教育与卫生等的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占比(Pubex)与城镇化完成率(Urban)控制社会公共服务因素对存款的影响。上述协变量的原始数据分别来源于全球金融发展数据库与WDI数据库,为消除单位量纲差别,对非比率类指标做自然对数处理,数据处理与实证过程均使用Stata13完成。各指标变量的定义与表达如表1所示。

表1 各指标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根据指标数据完整性与可得性,剔除掉数据缺失样本可得符合本文研究思路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数据时间为1991—2017年,130个国家(或地区),其中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控制组国家54个,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处理组国家76个,观测样本量2 144个,变量统计性描述如表2所示。由统计性描述结果可知,所选变量的统计特征能够较好地反映全球样本特征。部分指标异常值说明少数国家(或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经历过政治动荡或制度变革等特殊状况,符合全球样本中部分国家的实际情况。

表2 各指标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3.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人信心的PSM模型检验

1)PSM估计与检验

基于以上数据使用Logit估计倾向得分,检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Dis)对存款人信心(Dpcfd)产生的处置效应。分别使用K近邻匹配与Kernel核匹配两种方法进行估计处置效应(ATT),并使用自助法得到处置效应的标准误,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全样本PSM处置效应的检验结果

根据PSM估计结果,K近邻匹配的处置效应为2.421 0,并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Kernel核匹配的处置效应为2.640 2,并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一结果表明,相对于控制组国家,处理组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具有正向的处置效应,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提升存款人信心。而且如图1所示,在所有2 144个样本中,控制组(Controls)与处理组(Treated)分别有22个与9个不在共同取值范围中,其他2 113个样本均在共同取值(on support)范围中,说明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没有造成样本损失,PSM的估计结果总体有效。

图1 匹配倾向得分的共同取值范围分布

2)平衡性检验

考虑到PSM模型结果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匹配前后的“条件独立性”,即匹配后的处理组国家与控制组国家的协变量不存在显著性差别。因此,需要对协变量进行平衡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全样本的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

根据检验结果,除Pubex变量匹配后的标准偏误略高于10%之外,其他协变量匹配后的标准偏误均低于10%,而且匹配后的标准偏误显著降低。说明匹配后的协变量在处理组与控制组间不存在明显差别,满足分布均匀的条件要求。

3)分样本PSM检验

进一步,为检验不同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的处置效应,按照中宏数据库的划分标准,将全部样本分为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进行分样本PSM估计。考虑到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发达经济体样本中的控制组国家,主要使用了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达国家与部分中等偏高收入的经济体,表5分别显示了Kernel核匹配的PSM处置效应。

表5 分样本Kernel核匹配的PSM处置效应

分样本PSM检验结果显示,发达经济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的处置效应为3.719 2,在1%的水下显著,发展中经济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的处置效应为1.741 9,仅能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相比而言,发达经济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产生的处置效应更为明显。此外,表6的平衡性检验结果显示分样本PSM估计结果具有可靠性。

表6 分样本的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

从存款人的角度来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提升存款人对银行体系信心的基础在于政府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对存款人保护做出的信用承诺及履行状况。一方面以法律形式设计存款保险制度,需要政府对法治的信用背书,另一方面在存款保险合同被触发时,政府还应兑现对存款人的保护来维护政府的法治信用。可见,不同的样本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的处置效应有区别,除市场发育程度有别之外,更重要原因在于,不同样本国家的政府在法治方面的信用状况为存款人提供的市场预期有差别。

(二)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法治信用与存款人信心实证检验

1.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假设2中有关政府法治信用能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的处置效应,需要使用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样本进行分析,因此结合短面板数据特征构建以下基本模型

在此,政府法治信用的代理变量使用全球国家治理数据库中的政府法律效率指标(Effec),该指标用于衡量一国政府对法律承诺的兑现程度,其他变量的含义、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与上文一致。样本数据主要是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76个国家(或地区)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时间跨度为1991—2017年,共1 196个观测值,实证检验过程通过Stata13完成。

2.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法治信用与存款人信心

考虑到每个国家(或地区)在各自的发展中存在个体情况,会存在不随时间变化的遗漏变量,因此考虑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Hausman检验结果“Prob>chi2=0.000 0”同样支持固定效应模型。另外,个体固定检验结果中的“rho=0.958 2”说明复合干扰项的方差主要来自个体效应变动,即存在个体效应,时间虚拟变量的联合显著性检验结果“Prob>chi2=0.000 9”,强烈拒绝“无时间效应”的原假设,即存在时间效应,故采取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法治可信度与存款人信心的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显示,存款保险制度变量的估计系数为0.391 3,能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有正向影响,与PSM模型的检验结果相一致。此外,Dis与Effec交叉项的估计结果为0.076 6,并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法治信用越高,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带来正向影响就越明确,这一结果验证了假设2的相关内容。

3.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进一步使用一国政府的法治化水平(Lgztn)作为政府法律效率(Effec)的替代指标加入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法治化水平指标Lgztn反映了政府对合同执行、市场交易、财产权与社会规则的保护态度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与力度,数据来源于全球国家治理数据库,同样使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稳健性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显示,Dis与Lgztn交叉项的估计结果为0.075 4,并可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与原模型中的回归系数方向一致,而且相差不大,说明实证检验结果具有稳健性。可见,一国政府在法治方面的公信力越强,公众存款人就越能够接受并相信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权利保护效果,因此,在推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对政府隐性担保的替代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政府的法治信用机制,即提高政府的法治信用有助于存款保险制度为存款人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并提升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使用全球跨国样本数据,通过构建PSM模型与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研究了一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的影响,并得出以下结论:(1)PSM模型的检验结果显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对存款人信心产生显著的正向处置效应,也就是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提升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而且进一步的分样本检验结果显示,相比于发展中经济体,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产生的正向处置效应,在发达经济体中更为显著。(2)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显示,政府的法治信用与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信心产生的处置效应有正相关关系。即政府在法治层面对公众做出的承诺及履约状况越好,社会公众就越偏向于相信政府构建的法律体系,因而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存款保险制度会更具社会公信力,从而为存款人群体提供更加稳定的社会预期,并提升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在以上结论基础上,结合中国现阶段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可以得到如下启示:(1)在包商银行与锦州银行相继被建行与工商接管的事件中,中国现行代理存款保险业务的央行并未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说明在现实中,公众存款人在银行发生信用危机或进入破产程序时更倾向于相信政府的提供隐性担保,而不是政府通过立法建起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也就是说,现阶段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存款人保护方面,还不能代替政府信用对银行部门的隐性担保机制。从中国初步构建的存款保险制度框架来看,比较接近美国的“风险最小”模式,强调存款保险制度在现代金融安全网中的风险防范职能,同时吸收日本“成本最小”模式的一些设计,通过风险处理与监管协调减少风险损失,而未过多强调英国“提款箱”模式中的存款人权益保护条款。由此,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中,应首先赋予存款保险制度在存款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基础性功能,逐步推进政府在银行隐性担保中实现抽身,通过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推动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在此前提下,再通过制度设计与监管协调提升存款保险制度在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方面的附加功能。(2)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政府在金融领域设计的一套法律体系,能够为存款人提供存款受法律保护的市场预期,而这一制度功能发挥作用的基础则是政府在法治方面的公信力与信用状况。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制度,通过法律形式规范了存款人、商业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及政府等主体在存款保险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理提供了市场化的法律程序。其中政府既是立法者也是执法者,前者为存款人提供了存款受保护的心理预期,后者则是发挥制度功能,强化存款人心理预期的关键。作为制度的垄断供给方,政府在法治方面的信用状态,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是否对制度功能产生稳定的一致性预期。因此,在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的过程中,还应深化市场法治化建设,确立政府在金融立法方面的信用基础,强化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权益保护的市场预期,维持并提升存款人对银行系统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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