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博弈视角下浙江温州的空心村治理

2021-03-19 10:39胡振华
开发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收益村庄集体

胡振华,承 露

(温州大学 商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提要:温州是沿海经济带发展的风向标,土地流转也率全国之先列。但部分地区的村庄空心化现象正逐年加重,人口与产业呈不均匀的点状分布。以温州瑞安、乐清两地为例,通过村集体、农户及企业三方博弈研究发现,村集体对土地流转的策略选择与企业收益呈强相关关系,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的动态性,导致企业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企业在6次博弈中均呈利益弱相关性,使其在空心村治理博弈中扮演旁观者的角色。农户因存在自有土地收益在博弈中仍显被动。空心村治理应该处理好农户与企业、村集体与企业对于区域效益的分配比例与合理预期,稳固企业与村集体的合作联盟,实现三方博弈收益最大化。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思想,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国社会正处于激烈的转型期,基层社会治理面临重大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的“空心村”越来越多,宅基地闲置现象日益严重,农宅周边缺乏必要的道路、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乡村治理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当下前所未有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放大了城乡转换面临的各种矛盾[1]。在土地资源分配上尤为突出,一方面,大量优质耕地被宅基地挤占,另一方面,众多宅基地又因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处于闲置废弃状态,可谓“冰火两重天”。学术界将这种农村人口转移与宅基地规模缩减失衡、农村发展陷入恶性循环的情况称之为“空心村”现象,空心村的存在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也导致农村发展面临乡村智力流失、主体弱化与缺位等困境。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村庄支柱性产业的缺失,而村庄缺少产业问题的由来又在于土地流转的停滞。该停滞性体现于村集体与农户、农户与企业、企业与村集体三方之间的博弈死局。村集体的土地流转政策中职能缺失,农户缺少信息及信心参与土地流转,企业也在空心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外围徘徊不敢接近。因此,如何动员村集体、农户及企业三方在土地流转政策中的效用是闯好空心村治理这一关的重点。

瑞安地处温州东南滨海,2019年末瑞安市常住人口为143.79万人[2],201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 003.96亿元,比上年增长7.6%,增速低于温州全市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3]。L村地处瑞安市西部山区,三面环山,过去以红萝卜种植为主且在当地享有美誉,但近年来红萝卜种植呈衰落趋势,村内并无其他主要产业支撑。L村离中心镇较近(电动三轮车5分钟车程),大城市对周边城市的虹吸效应也应用于此,短路程使得年轻人逐渐搬离L村,村中心可见散落的破败不堪的老屋与荒芜的土地。乐清地处温州东北段,较之瑞安有更长的海岸线。2019年乐清市生产总值1 209.93亿元,比上年增长8.7%[4]。乐清市N村西面靠山,东面有成片耕地与工业园区,村庄发展不均衡,生态环境较差,村庄空心化现象依旧存在。

笔者在N村的调研中发现,景观地貌和N村极为相似的邻村S村,村庄生活面貌却截然不同。S村以一个历史书院作为文化载体,开发了与书院相关的一系列人文景点,并且将村庄配套的基础设施全部完善。村民CYL在访谈中谈道:你看看我们村的池塘和S村的池塘都是一个池塘,但是周围的路和新修的篱笆就是不一样,他们那个路跟公园似的,哎呀我们这儿一看乱乱的就是农村(访谈资料20200508Y032)。村民CYL也表示他们周围有一个天然景观洞穴,自然风景很美,但是基础设施却很简陋,民宿与农家乐的发展欠缺。显然,S村政府首先意识到了本地区所具有的文化软实力,匹配了合适的企业进行投资规整,书院的发展势头很好,吸引了周围大量村民来参观。村民CYL这样谈道:我和我妈妈经常去那里玩,吃完晚饭就去书院走走,村里好多人去那里玩,就是公园嘛(访谈资料20200508Y035)。N村即使有值得开发的自然景点,但该村并未最大化整合资源,陈旧的基础设施和落后的景点管理使该地区经济发展一直落后于S村。

笔者在走访中发现,空心化的村庄无一例外地缺少产业扶持,大多数农户对土地流转不知情,有些仅有耳闻。村集体原本应在土地流转政策推行中扮演重要角色,却在调研的村庄中始终处于职能缺失状态。企业即使有心投资乡村经济,但因无政策支持,发展频遭掣肘。本文将基于多主体博弈理论,对村集体、农户及企业在土地流转事件中的利益角逐及制衡进行分析,以得出建设性结论与建议。

二、文献评述

农村空心化作为乡村区域演化的一种过渡性社会形态[5],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外学者对“空心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村庄演变的成因机制、驱动机制和景观重构上,并不同于西欧、北美、日本等地区的乡村衰落或乡村人口“过疏化”现象。制度因素是中国空心村现象有别于国外乡村衰落现象的重要原因,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无限期特点,“农户”内涵界定与标准划分的模糊化,导致“超面积建房”“一户多宅”现象大量存在[6]。

目前国内对于空心村治理措施的研究大多在土地使用、农户、土地经济产业以及土地流转组织机制4个层面展开。在关于土地使用的研究中,王良健[7]提出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即在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背景下,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王语檬[8]认为宅基地退出采取自愿、有偿的方法,可以使得收回的宅基地再次用于耕地复垦和建设农用地设施,进而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农民收入也可以得到有效增加[9]。在关于农户的研究中,张丽凤[10]认为农村社区首先要加强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农村社区居民的文化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等;另一方面,要丰富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乡村文化活动。陈金泉[11]认为乡村公共空间规划设计要体现人性化,以“实现人的全部潜力的欲望”。在关于土地经济产业发展的研究中,陈家喜[12]提出,需要提高土地的当前收益来促使农民自愿释放农村土体,就需要在农村发展经济,建立农村产业,提升农民收入,也就是农业就地产业化发展[13]。为此,王语檬[7]认为应当鼓励社会资本进驻农村,大力引进合作社经营、粮食深加工企业。这样一方面能够因地制宜地发挥农区大农业特色(以黑龙江省平原为例),另一方面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从而推动村庄经济发展,建立农村产业。

村庄治理主体之间的博弈近年来备受关注。穆程林、黄立丰均讨论了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和普通村民在村庄治理中出现的博弈现状。更进一步,穆程林[14]发现农村社区权力主体的博弈中出现了非均衡性特征。居于权威地位的体制精英掩盖了代理人角色,非体制精英和体制精英之间的权力界限模糊不清。而普通村民对政治参与持冷漠态度,在决策做出后有依附倾向。黄立丰[15]在对浙江省两村面对外来水库移民安置的分析中发现,除了传统的村庄治理权力主体,新型治理主体随着土地制度改革及新经济形势变化逐渐涌现。新土地精英和农村社会组织是这一时期的突出代表。黄增付[16]在土地规模经营的趋势下探讨了规模经营者的身体符号和资源占有的策略行动。村组织的衰落和土地规模流转后导致人口减少,伴随着新型精英阶层正在崛起的事实,新土地精英正参与到村庄治理。其认为,新土地精英在参与村庄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加强规制,避免其对村庄公共资源的攫取。贺海波[17]通过湖北G市构建的“国家—村两委—农村社会组织—普通村民”4层主体的权力结构,认为农村社会组织将是一种新型村庄权力结构,厘清农村社会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博弈是我国农村政治制度化的重要维度。

三权分置背景下现存村庄博弈格局及各方行动逻辑有翔实的案例探讨。陈莉[18]认为三权分置使村庄原有的利益主体及利益格局改变却导致村内利益博弈的“奥尔森困境”。詹国辉[19]从演化博弈的视角探究了个体农户与合作社之间集体行动的演化逻辑,发现最终选择合作策略或不合作策略,与个体农户和合作社组织之间的合作受益程度、合作意愿、合作成本、交易成本等不确定性因素有关。为此,个体农户和合作社组织在参与农村集体行动时,要充分考量不确定性因素,以此来规避“搭便车”的风险,进而有效提升农村集体行动力,最终促成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钱全[20]探讨了城中村作为“过渡型社区”,其治理单元的变迁过程。作者基于绍兴安置社区、武汉城中村两地,将村庄治理干预力量分为“国家—市场—社会”三重结构化关系。在城乡转变过程中,基层治理呈现出分利制度异化、农民利益外显、基层治理弱化等具体表象。焦芳芳[21]则对村庄扶贫中的产业进行研究,对某一国家级贫困县的“企业+基地+农户”产业模式实质载体进行互动博弈分析,发现贫困农户在产业扶贫参与方面,面临“广度不足、深度缺乏、效度有限”的现实困境,导致贫困农户参与度低:一是地方执行部门行政主导权过强,流于形式主义;二是龙头企业掌控市场资源,出现逐利行为;三是政策溢出群体易攫取村庄资源,俘获扶贫利益。并认为应从加强地方执行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龙头企业的奖励与问责结合机制、实施对政策溢出群体的监督、关注贫困农户的利益表达和能力提升4个方面提高农户参与度。

还有学者对村庄治理进行了更为微观的分析。唐京华[22]以村干部选举共谋行为作为切入点,剖析了村庄治理中传统与现代、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的交互作用。对村干部选举共谋事件中的宗族关系、权力制衡与乡镇政府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发现村干部选举共谋行为对村庄民主发展和村庄治理产生了不良影响,包括堵塞年轻精英进入村庄治理的渠道,削弱自治组织的治理权威,恶化村庄治理的整体环境。王阳[23]认为宗族是中国乡村传统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在中国村庄治理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作者分析了治理型宗族的产生过程及其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意义,也阐释了传统治理资源对于现代乡村社会重建的可能价值。在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全面渗透的同时,传统的宗族治理也经受了现代化改造。

整理文献可知,对村庄治理的研究多集中于权利主体之间的博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的治理主体正逐渐发生变化,与之相关的村庄发展导向也在发生变化,新兴的土地经营和农村社会组织与传统的宗族治理模式都在被现代化渗透,空心村整治实质上是一个发展农村现代化的过程[24]。在此情境下,尤其是在国家提出三权分置的政策号召下,国家、市场、社会、地方政府作为节点,联结着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从而形成一个动态治理空间。但是现有的文献忽略了企业在空心村治理主体之间的博弈研究,忽略了产业在村庄治理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这恰恰也是空心村问题的痛点。村庄的人口流失只是产业空置的表征。没有产业便没有人口,村庄治理更无从谈起,村庄衰落将成为必然。本文基于国内宅基地流转的大背景,研究空心村的治理逻辑,基于多主体博弈理论,对村集体、农户及企业在土地流转中的策略行动进行分析。

三、村集体、农户及企业的三方动态博弈

(一)模型假设与参数设定

第一,设空心村土地流转的地区效益为L(包括流转土地产生的经济发展增量收益和复兴村庄的社会效益)。村集体支持宅基地流转需要支付政策推行成本c1。只有农户和企业共同选择参与土地流转的情况下才会存在地区效益L。企业和农户构成土地流转的充分必要条件,无论村集体是否支持土地流转,两方中只要有一方的策略为不参与,土地流转事件就不会发生。如果村集体选择支持土地流转策略,地区效益L会为村集体、农户、企业三方共享。在村集体不支持而农户和企业私下签约的情况下,村集体在政策灰域空间内会获取地区收益却选择不将其分配给农户和企业,因此村集体获得全部收益L。土地流转发生时,地区效益L将会以收益额和补贴额的方式分别发放给用户和企业。企业的补贴率为p(单位%,0

第二,农户不流转土地将获得自有收益g,这一部分收益为土地种植收益,包括自产自销收益,也包括农户在市场上售卖农产品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在土地流转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农户均会获得流转收益t2。如果村集体不推行土地流转政策,这一部分流转收益将由企业提供。如果村集体选择支持策略,农户流转收益将由村集体作为第三方代为给予,且此时农户的收益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流转收益t2,第二部分是村集体的补贴qL,其中q(单位%,0

(二)动态博弈模型构建

模型参与者为村集体、农户及企业,三者决策有先后顺序。通常情况是按照“村集体—农户—企业”的先后顺序进行决策。参与人的空间为“村集体支持土地流转与不支持,农户参与或不参与,企业参与或不参与”。参与人的信息集包括村集体作为地方政府代理人做出支持本地区土地流转政策的概率为p1,不支持的概率为1-p1;农户在得知村集体支持还是不支持后,选择参与土地流转的概率为p2,不参与的概率为1-p2;企业在确定村集体与农户的策略后选择参与的概率为p3,不参与的概率为1-p3。确定了收益矩阵后,通过逆向归纳法,确定企业收益最大化,得出最优解,再将其代入农户期望收益函数,得出农户最优解,最后将农户最优解、企业最优解带入村集体期望收益函数,得出村集体最优解,若能得到三方最优解即为模型均衡解。村集体选择是否支持土地流转政策、农户及企业对土地流转政策的策略选择行为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决策树如下(见图1)。

图1 村集体、农户与企业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决策树

根据决策树得出三方参与主体的收益函数矩阵(见表1)。

表1 村集体、农户与企业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收益函数矩阵

1.企业的期望收益

μ3=p1p2p3(t1+pL-c3)+p1p2(1-p3)0+

p1(1-p2)p30+p1(1-p2)(1-p3)0+(1-p1)

p2p3(t1-c3)+(1-p1)p2(1-p3)0+(1-p1)

(1-p2)p30+(1-p1)(1-p2)(1-p3)0。

化简得到:

μ3=t1p2p3-c3p2p3+p1p2p3pL。

企业期望收益最大时,有一阶导数为零,即有

得到

(1)

2.农户的期望收益

μ2=p1p2p3(t2+qL-g)+p1p2(1-p3)(t2-g)+p1(1-p2)p3g+p1(1-p2)(1-p3)g+(1-p1)

p2p3(t2-g)+(1-p1)p2(1-p3)(-g)+(1-p1)

(1-p2)p3g+(1-p1)(1-p2)(1-p3)g,

化简得到:

μ2=-2p2g+g+t2p1p2-t2p1p2p3+qLp1p2p3+t2p2p3。

农户期望收益最大时,有一阶导数为零,即有

(2)

将式(1)带入式(2)得到:

(3)

3.村集体的期望收益

μ1=p1p2p3[(1-p-q)L-c1]+p1p2(1-p3)(-c1-t2)+p1(1-p2)p3(-c1)+p1(1-p2)(1-p3)(-c1)+(1-p1)p2p3L+(1-p1)p2(1-p3)0+(1-p1)(1-p2)p30+(1-p1)(1-p2)(1-p3)0,

化简得到:

μ1=-c1p1-t2p1p2+t2p1p2p3-p1p2p3pL-

p1p2p3qL+p2p3L。

村集体期望收益最大时,有一阶导数为零,即有

(4)

将式(3)带入式(4)得到:

(5)

3.模型解析

由收益矩阵可以看出,农户只有在村集体不支持土地流转,且企业也不参与到流转事件中时,单方面盲目参与土地流转才会导致原土地种植自有收益g减少。在所列举的其他7种情况中,农户都至少持有原有土地种植收益。但是在访谈中笔者发现,这一部分自有的土地种植收益仅仅可勉强维持基本的家庭生计。在瑞安L村的走访调研中,村民HM表示,大部分菜都是自己种自己吃的,真吃不完了就骑车到镇上,把它卖掉。也挣不了几个钱,不想让菜在地里烂掉,还有很多都送人了(访谈资料20200507L041)。显然,想要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农户自有的土地种植收益完全不能满足村庄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企业在土地流转的博弈中稍显冷漠,又或者可称其为一种旁观者的角色。企业只有在与农户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才能在本区内获得经济收益。在村集体支持的基础上,企业会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及补贴,在村集体不支持的基础上,企业仍会获得一定效益,但是不会获得地区效益的分红。企业作为动态博弈的最后一环,其行为和决策深深受到村集体与农户意愿的影响。

村集体对于土地流转的策略选择和企业完全挂钩,收益为最大导向。公式(1)中的所有参数t1、c3、pL分别为企业的流转收益、企业在土地流转后其经营活动的机会成本以及企业获得的补贴。企业对于土地流转的机会成本和目前经营活动的收益差距越大,村集体就有更高的概率支持土地流转政策。当村集体对土地流转政策抱有消极态度时,对政策否定的情绪会直接影响到农户对于土地流转的态度。当p1,p2的数值接近相等时,村集体对流转政策的态度是模糊,甚至是默许的。此时,农户将会在一个模糊的政策环境下进行策略选择,部分有极强流转意愿的农户会出于理性需求,将闲置土地流转,企业也会适当选择是否在该地区发展。如果p1值极小,严苛的政策条件显然会影响到农户的选择,无论企业有多么大的意愿在该地区进行生产建设,农户的不参与意愿使整个土地流转事件将无法发生。

由公式(1)可以看出,随着企业所收到补贴的上升,村集体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的支持意愿在减弱。企业所收到的来自村集体的补贴pL,实为本企业创造的税收及其带来的其他社会效益的总和乘以一定的比率p。企业收到的补贴pL值越大,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收入与税收以及产生的地区效益越多,但社会效益的分配具有排他性,村集体在处理企业带来的地区效益分配比例时,过高的分红比率会降低村集体的土地流转意愿。农户所获得的流转收益处于决策的第二环,p2会直接影响p3。由公式(3)可以看出,农户的流转收益也会影响企业的流转意愿,企业处于博弈局面的最后一层,其生产策略与农户的关系最为紧密。无论村集体是否支持农户和企业,如果在土地流转上达成一致的话,企业都将获得除去社会收益补贴之外的收益,这对双方而言都是有利的。

农户和企业在土地流转中实为收益共同体,企业创造的收益价值将会以各类形式分散到本区域内。例如,企业向村集体所缴纳的税收、企业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企业所创造的劳动岗位,不仅仅为企业员工谋得福利,也会带动企业周围商品经济的发展。村庄有了活力与动力也会吸引在外务工的青年返乡,甚至会吸引其他区域的人来此地生活,空心村的问题将从内外两个方面得到解决。但是在具体利益分配中,这两者又是互相排斥的。企业获得的补贴越多,农户获得的补贴就会相应减少。因此公式(5)可以得出企业的补贴pL和农户的流转意愿呈负相关关系。此外,村集体付出越高的政策推行成本c1对于农户选择宅基地流转决策的正面影响也越大。村集体的政策推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村集体对该政策的提倡程度以及实施力度。满足了一定的推行条件,更多的农户会获得对该政策实施的更深理解,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概率p2就更大。

四、结论与建议

基于三方主体动态博弈分析,可以看出空心村内部土地流转决策各主体在进行具体行为决策时其动机与过程的差异,为此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一般而言在中央支持土体流转的大环境下,对政策依旧有度量和落实权的村集体具有经济利益和政治任务的双重考量。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经济效益的考察,在土地用途规制层面将农户放到了边缘位置,地方政府流转的意愿被企业的收益以及补贴支配。因此,地方政府在进行村庄规划、选择合适的企业入驻本村庄时,要充分考量该企业给村庄带来的预期经济收益。对于大多数空心村而言,村庄在企业选择上往往不占有主动优势。因此,适当提高土地流转中企业所获得的补贴率,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村庄与企业博弈中的较弱势地位。本文所提及的企业冷漠性恰恰也反映在此。企业作为经济、理性的法人载体,其决策必然是利益导向。然而村集体在这轮博弈中需要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的双重任务。

第二,农户在本场博弈中鲜有损失,因为无论博弈结果如何,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参与度会因为这一部分固定自由收益存在而不那么强烈。除了场景六,这种一厢情愿式的参与策略在现实生活中很少见,农户往往出于最大经济利益考虑选择参与土地流转。农户常常因为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相似性在土体流转决策中出现“羊群效应”,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户在做决策时易受群体压力影响而采取与大部分人一致的行为。农户所接受的土地流转信息大多来自村集体,这就导致信息相似性,更易导致农户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行为发生“羊群效应”[25],而土地流转成功者的示范效应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6]。

第三,村集体的推行力度能推动农户流转意愿,这一部分推行政策不仅仅在于告诉农户村集体是如何支持这一部分政策的,而且要明确地向农户展示出土地流转收益的预期好处。除了少部分有强烈经济动因的农户,大部分村民在本场博弈中的决策往往具有依附性,此时就需要村集体加大宣传力度。企业可能会与那一部分具有强烈经济动因的农户达成交易,但是要想实现空心村区域内大规模土地流转就需要动员大部分村民。同时,要合理分配好农户与企业收益分配之间的关系,虽然在获得地区效益补贴时,农户和企业的确是排他性关系,但是也要让农户明白,农户补贴和企业收益其实是相互依存的。此外,企业如果想要获得本地区农户的支持,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本地区的社会责任。在S村的案例中,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惠及村居民,良好的村庄环境与基础设施建设让隔壁村的村民羡慕不已,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也为该地区创造了大量的社会效益。

基于上述结果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村集体要加强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政策宣传力度。减少农户因固有的土地种植收益而在本场博弈中显现的低参与性。村集体要以积极正面的态度向村庄广而告之,通过村里的微信群、村广播、村委会公示栏以及村集体成员在村里走动宣传,让村民吃下定心丸,还需要着力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非农技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农民就业方向转变[27]。与上级政府联合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导农民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明确规定[28]。完善土地流转的外部发展环境,如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做好审查与监督[29]。

第二,村集体要适当提高企业补贴率,合理安排农户补贴额,保障土地流转政策的稳定性。合理规划本村产业布局,合适的补贴率会改变村庄在产业引进中的被动局面,在众多企业中村庄可以选择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企业。要借鉴本村现有产业发展状态,以及周围村庄的发展形式,结合区域地理位置,规划合理的片区,对本地区的经济产业规划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村集体需要权衡分配农户的补贴额,在地区效益分享时农户和企业补贴额之间呈排他性,但村集体需要说服农户,农户补贴和企业收益实为相互依存。同时,村集体对本地区土地政策的稳定预期将增加企业参与意愿。

第三,企业要主动承担地区的社会责任。企业如果想要获得本地区农户的支持,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社会责任。良好的社会效益不仅从经济发展中获得,而且对本地区的人居环境、生态治理及文化建设均有益处。社会效益的提高又会使农户积极参与到本地区的产业发展实践中去,更会促使村集体做出支持土地流转政策的决定。

企业应成为便捷农户和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桥梁,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整合土地、收购产品、雇佣人力等方式,将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企业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其作为政策传导载体将政府产业政策、惠民政策传递给个体农户,有效调动个体农户在岗位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地区社会效益[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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