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日韩及东盟国家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和法规比较分析*

2021-03-22 09:52刘贵
福建轻纺 2021年3期
关键词:强制性甲醛纺织品

刘贵

(1.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福建 福州 350026;2.福建省纺织产品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 福州 350026)

福建全省有纺织服装类企业近2万家,规模以上企业2500多家,年实现产值超7000亿元(占福建省GDP的20%左右),2019年福建纺织品、服装、鞋和箱包出口合计近2500亿元(占福建省货物贸易出口额30%左右)。纺织服装已成为福建最具活力和区域特色的传统支柱产业,也是出口创汇最重要的产业之一,对福建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日本、韩国、东盟国家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沿线国家,与我国在纺织服装方面的贸易量十分巨大。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是竞争力的体现,一旦拥有完善的标准体系,就能够更好地掌握话语权,在贸易中处于优势地位。

本文重点介绍和详细比较了中国、日本、韩国及东盟主要国家纺织、服装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进行了相关总结,以期对相关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有所帮助。

1 主要标准与法规

1.1 中国

纺织服装方面,中国主要有2项强制性标准,即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1]和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2]。

1.2 日本

此外,《有害物质管制法》规定衣服内不得夹入缝针、大头针等异物;《家用产品质量标签法》对纺织品成衣标识进行了规定;《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则规定了包装商品标识。

1.3 韩国

婴幼儿纺织品受《儿童用品通用安全标准制定和安全确认法》附录1(婴幼儿纺织品)约束。婴幼儿和儿童皮革制品以及儿童纺织品受《儿童用品通用安全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附录1(皮革制品)和附录15(纺织品)约束。除婴幼儿和儿童用品外,13岁以上儿童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受《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安全质量标志法》附录1(家用纺织品)和附录3(皮革制品)约束。

1.4 越南

越南工商部于2015年11月发布了37/2015/TTBCT公告,规定了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除外)中甲醛和芳香胺的残留量[5],然而2016年11月越南工商部发布23/2016/TT-BCT通报,宣布取消先前发布的37/2015/TT-BCT公告相关内容。

1.5 泰国

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2006年4月发布了针对有害化学物质安全的强制性标准TIS 2231-2548(2005)(后修正为2007版)。该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包括机织物、针织物、钩编织物以及由全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制成的非机织物)质量要求,涉及甲醛、pH、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属(Pb、Cd、Cr、Cr6+、Cu)、色牢度等指标,及包装、标志和标签等内容。TISI后来又颁布了TIS 2435-2552儿童纺织品标准,按适穿年龄分为3岁及以下和3~14岁2档。3岁及以下儿童服装重金属含量指标比TIS 2231-2548严格,3~14岁的儿童服装要求与TIS 2231-2548标准中直接接触皮肤产品要求相同。

1.6 印度尼西亚

2012 年7月,印度尼西亚工业部签署通过强制性法规No.72/M-IND/PER/7/2012,要求进口至该国的婴幼儿服饰必须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7617:2010中有关婴儿和儿童服装面料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规定[6]。2013年3月,SNI 7617:2013标准发布,对旧版SNI 7617:2010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对甲醛、禁用偶氮染料进行了规定,还对4种可萃取重金属(Cd、Cu、Pb、Ni)限量进行了加严。

1.7 新加坡

新加坡颁布了《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将管制消费品范围从原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婴儿产品、纺织品服装和服装饰物等包含在内。该法案要求在选材、工艺、制作、验货等方面严格把关,商品供应商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ISO、ASTM、欧洲标准等要求。

2 指标比较与分析

各国纺织服装相关质量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表5。

3 结果分析

3.1 中、日、韩三国

我国纺织方面只有强制性标准,还没有相关法规。我国强制性标准实质上是政府主导制定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应该推动向行政法规转变。相关强制性要求指标涉及国际上通用的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指标外,还规定了部分色牢度指标。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对重金属、邻苯二甲酸盐、燃烧性能、绳带和小部件等方面也额外进行了规定,要求比较全面,与国际标准也能有效衔接。 日本对纺织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是以法规的形式颁布的,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其要求的指标有所不同,如窗帘和床上用品等产品规定阻燃剂、防虫剂、燃烧性能指标;内衣、手套、袜子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则对甲醛、有机锡化合物、有机汞化合物、防虫剂、燃烧性能等指标进行了限定。同时日本也不断出台相关限令,纺织品中相继增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短链氯化石蜡(SCCPs)、十溴二苯醚(DecaBDE0)、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盐等指标限制。

表2 日本纺织品相关技术要求

表3 韩国婴幼儿和儿童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要求

韩国对纺织产品的要求提升到了法规的要求,且涉及多部法规,不仅对纺织产品而且对皮革产品也有相关规定。涉及安全性指标要求较多,与中国标准相比,纺织品增加了有机锡、富马酸二甲酯、镍释放量、阻燃剂、致敏性染料等指标,皮革产品增加了有机锡、富马酸二甲酯、镍释放量、含氯苯酚等指标。

采砂船准入缺乏有效监管。目前,大部分采砂船属“三无”船,且规格不断升级,但对此现象却无法控制和约束。沿河砂场设置不规范,一定程度上为非法采砂打开了方便之门,提供了畅通的销售渠道。对运砂车辆、运砂船只的运砂线路、运砂量等未提出明确要求。未在重要的水运闸口、交通道口设立稽察点,不能做到有效控制。采砂户夜间偷采、暴力抗法事件频发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细化的管理措施。

3.2 东盟各国

越南使用国际通用标准对其纺织品中甲醛、禁用偶氮染料进行限制,并出台相关公告。由于越南自身纺织工业基础相关较薄弱,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和检测能力有待提高,为满足相关公告要求,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时间成本。我国纺织工业基础相对发达,有较好生产技术能力和检测能力,我国生产的纺织品完全可以满足越南相关公告要求。由于越南颁布的公告起没打达到设置技术门槛的预期,一段时间后,越南又将37/2015/TT-BCT公告废除。

纺织业属于泰国的基础产业,且为第二大产业。泰国颁布的纺织品标准大都是直接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将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和色牢度等指标引入强制性要求中,提高了技术门槛,增加了纺织品的检测成本,影响我国部分纺织品产品的出口。

印尼将纺织服装行业列为其推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但因气候不适合种植棉花,原材料需进口,纺织设备较落后,只能靠劳动力成本优势支撑其发展。其纺织品相关技术法规与泰国相似,采用国际通用标准为主,对纺织品中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重金属等指标进行限制。

新加坡因国土面积较小,而纺织产业涉及到的环节较多,造成其纺织产业链不够完整,因此纺织业主要以转口贸易为主,对纺织品的质量要求更多地从人身健康和生态环境两维度考虑,相关技术指标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对相关检测活动要进行认证和符合性方面的技术审查。

表4 韩国纺织品及皮革制品要求(13岁以上)

表5 东盟主要国家纺织品相关技术要求

4 结论及建议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也是中国纺织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如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频出,建议国内的纺织相关企业生产阻燃纺织品应关注是否使用或者添加了短链氯化石蜡和十溴二苯醚,相关产品如出口日本,则需要开始着手产品升级或物质替换;涂层织物或相关涂层材料应关注是否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盐。不排除随着产业技术升级,日本会出台更多限令如参考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欧盟的REACH法规制定或修订自己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

韩国纺织服装产业较为发达,中国虽然每年对韩国的纺织服装出口额不大,却是韩国纺织服装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韩国对相关产品的要求由多部法规进行规定,涉及安全性指标要求较多,与中国纺织服装强制性标准相比,增加了不少指标,进口到韩国的纺织相关产品需进行相关检测与认证。

东南亚各国纺织产业基础普遍较薄弱,设备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产业链不够完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纺织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各国转移的现象会更加普遍。随着时间的推移,东南亚各国会陆续加大设备投入,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产业链,提升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随着产品质量的提升,会继续出台新的技术法规,跟进相关国际通用标准,效仿发达国家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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