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

2021-03-24 11:31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1年1期
关键词:营销员薪金报酬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繳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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