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彬
专项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特定事项进行的审核、稽查。集团公司对专项审计有更明确的规定,专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集团公司(企业党委)的交办事项专门实施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活动。
在新形势下,专项审计要按照审计新规要求,勇于创新审计理念和工作方法,使审计能立于项目而高于项目,看问题能立于问题而高于问题,从而更好地完成新形势赋予的新职责、新使命、新定位。
目前,专项审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揭示风险隐患不足,企业经济安全和经营风险排查不到位。现行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来源于财务系统,审计视线停留在浅层面的查错纠弊中,缺少对运行和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和风险评估,缺少对企业运行漏项和薄弱环节的怀疑勇气和缺陷质疑。
对《新规》执行力度不够,企业可持续发展检查不到位。2018年国家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专项审计履行职责有如下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该新规下发3年来,大部分企业内部审计对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等非财务方面的审计立项还不到位。
评判经济效果手段不足,企业提效和增值能力检查不到位。专项审计对象在企业创效中的作用或直接创效能力如何,在以往的专项审计中基本上没有结论。
随着专项审计在内部审计任务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大,专项审计在执行法规基础和适应新形势要求下怎样进行转型升级,是审计机构和审题人员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优化审计队伍结构,创新大监督机制。要大胆启用兼职专家共同审计。制订周密的审计转型计划,建立兼职审计专家制度和兼职专家库,可充分利用和发挥兼职审计专家专业特长和重要作用,以深层次涉及专业和专业运行中风险评估不足的弊端,有效地从专业角度识别问题、指出风险。此外,还要创新建立大监督机制。遵循国家《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建立审计、纪检、组织人事、法律、企管等部门的大监督机制势在必行,可使审计视角更开阔、思路更宽广、信息更畅通、方法更完善。
加大家规管控检查,构筑运营风险隐患防线。企业制度是家规,是企业安全运行、防范风险最贴近实际的家规,也是最实用和最有操作性的家规,家规缺陷审计是新形势下对企业风险识别的重点内容之一。
紧扣“诊断”主题,提升审计提效、增值能力。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做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新形势下,内部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看家”和“守护”层面,而是通过内审的监督、服务、评价和咨询等工作,发挥好“诊断”和“增值”功能,实现帮助企业价值保护和价值创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