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类型化发展

2021-04-08 02:26刘义国
职教通讯 2021年1期
关键词:类型化中等职业体系

刘义国

凡是有一定职业教育教学或工作经验的人,特别是对专业教学有所体察、有所研究的人,都会有一种坚定的认识,即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这是根据我们的经验、观察等得出的常识性认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这种常识认知在政策层面作出了明确界定,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职业教育“不同”的历史脉络是什么?这种“不同”给职业教育带来了什么?值得职业教育研究者和一线教师深入思考。

一、职业教育的重点发展及结构性独立

以改革开放作为分析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历史沿革的时间起点,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党中央针对当时教育结构的失衡,在《决定》中作出政策决断,明确指出“职业技术教育恰恰是当前我国整个教育事业最薄弱的环节”。《决定》将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都纳入整体教育系统来考虑,统筹谋划当时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随后,国家将部分办学质量较差的普通高中整体转型,发展了一批职业高中,同时,将中专学校、成人学校转型纳入中等职业学校。90年代中后期,国家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部分办学质量高的中专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职业院校的发展适应了我国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整体上看,尽管期间出现过一些波折,但促进了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职业教育在重点发展和结构性独立过程中,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却始终伴随着被边缘化、身份矮化的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职业教育被社会和公众认为是一种低层次的教育,这与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不畅、就业质量低等问题有关,一度还由此引发了“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还是一种层次”的讨论。可以说,这种讨论反映了职业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对职业教育“低”身份的不甘,以及对更合理身份的积极争取。但是客观地说,在没有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特别是没有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本科、硕士阶段的职业教育之前,职业教育还难以摆脱是层次还是类型问题的困扰。

二、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的衔接培养及体系化发展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成为事实上的断头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没有相应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进入高等职业教育,更不用说进入普通高校;升学考试所侧重的学科化知识体系事实上将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学生排挤锁定在另外一条轨道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缺乏本该有的必要的立交桥。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随后,山东省、江苏省以及重庆市等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院校进行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工作努力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通道,努力构建中职和高职有机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贯通的教育体系。特别是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以职教高考为突破口,加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相互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了职业教育的体系化发展。然而,尽管我们在努力推进普职融通,也在尝试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但是時至今日,中高职、普职隔离甚至断裂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教育体系中;尽管“3+2”“3+4”等不同升学形式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提供了一定可能,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中高本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贯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制度化水平还比较低,还很不成熟。

三、类型职业教育的提出及其可能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化定位。类型需要基于自身独有的特征,并通过比较的方法加以清晰界定,可以说特征是基础,比较是途径,没有差异化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不同的类型。早期,学术界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的认识出发,站在教育公平(或者说教育政治学)的角度,对职业教育作为资本主义国家(以德国为代表)“双轨制”教育中的一种独特类型,其导致的客观上的教育不平等现象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和论述。今天,我们是站在教育经济学(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讨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差异,主要是强调我国在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成就后,在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职业教育的特殊功能、定位以及未来发展道路等问题。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升学比例,对技术技能人才接续培养并不是发展类型化职业教育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升学和就业并不能作为区分职业教育是一种特殊类型教育的基础,职业教育需要在培养目标、办学机制、课程教学模式、评价方式以及师生关系等方面发展出独特的样式。对照真实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实践,客观地说,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这既包含实然的成分也包含了应然的成分。所谓实然的成分,即发展到目前阶段,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发达地区办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育人、以项目为基础的实践形态的课程教学等方面的确具有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类型特征。而所谓应然的成分,指的是薄弱职业学校以及职业院校的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仍大量存在书本化、学科化的职业教育,其类型特征远没有形成。特别是在职业教育本科阶段,有调研显示,学生升到本科高校后,很快就被学科化的培养体系所规训,英语四级考试、纸质试卷的笔试等裹挟着学生向书本、向学科靠拢,与原来基于实践的、职业岗位的、项目化的校企合作育人日渐远离,甚至彻底背离。因此,对于部分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特别是本科职业教育而言,类型化职业教育仍是一项未竟的事业。

类型作为一种政策话语,急需理论工作者加以深入的阐释和分析,并将共识性认识应用到真实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未来的职业教育是类型还是层次?此类问题很长时间仍会存在。就笔者个人理解,职业教育首先是一个类型问题,之所以存在层次问题是因为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尚不健全,体系尚不完善,整个教育体系的开放性还有待提升,而这些都需要将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与自下而上的自主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与市场的作用,有效激发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教师等不同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携手在真实的职业教育改革实践中创造性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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