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研究的伦理反思:基于爱丽斯·戈夫曼《在逃》的分析

2021-04-15 00:17刘华芹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 2021年1期
关键词:戈夫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族志

刘华芹

一、引 言

民族志的伦理议题一直是学界所关心的,尽管美国人类学学会的伦理准则规定了民族志研究的职业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不伤害、对工作保持开放和诚实、获得知情同意和必要的许可、权衡相互竞争或冲突的道德义务、研究结果的可访问性、保护和保存研究记录、保持相互尊重和合乎道德的职业关系,①Statement on Ethics: Full text of the 2012 statement, http://ethics.americananthro.org/category/statement/.但在具体实践中几乎每位民族志工作者都会面临着具体伦理问题的挑战,因为所研究的具体文化情境是相对的,民族志工作者在具体情境下对伦理的解释和敏感程度也是相对的。然而,承认伦理问题的相对性并不是说在每项研究中都存在着不同的伦理标准,也不意味着在相似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伦理共识,共识是在争论和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本文旨在对《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②[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 赵旭东等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年。( 以下简称《在逃》)一书中涉及的几个伦理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引起民族志工作者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并最终形成某种共识。

《在逃》是爱丽丝·戈夫曼(Alice Goffman)③爱丽丝·戈夫曼(Alice Goffman)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的女儿,本科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研究生院,目前是威斯康星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深入美国费城一个贫穷且被隔离开来的黑人社区,历经6 年的田野调查成果,英文版于2014 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中译本于2019 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书中描述了一群年轻黑人在美国对毒品和暴力强力镇压下的生存状态——他们的法律纠结、逃跑的艺术、将法律困境转化为个人资源的方法、社会生活以及对社区女性亲朋造成的影响等。

这部民族志作品在美国面世后获得广泛的好评。纽约时报将其评为“2014 年100 本好书”之一。然而,在2015 年,针对作者“研究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参与策划了一场未遂的谋杀”这两个问题引发了一场争议。争议的结果是“真实性”得到证明,“参与谋杀”一事则的确做得过火。④详见刘冉:《社会学家可以协助谋杀吗?——关于研究伦理的争议》, 公众号“政见CNPolitics” 2016 年1 月19 日。本文将不再对争议进行赘述,而是聚焦于另外4 个问题——研究者的身份与知情同意问题、研究者的参与和界限问题、主位视角和客观公允问题以及人文关怀与批判问题。需要强调的是,讨论这4 个方面的伦理问题并不是否定该书的成就。《在逃》是一部优秀的著作,主题、构思以及表述都引人入胜,译者为中国学界引入这样一部令人印象深刻、反映美国底层黑人城市逃亡生活的民族志可谓独具慧眼。本文的反思恰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该书的价值,它对于民族志工作者的自我成长意义重大。

二、研究者的身份与知情同意问题

“知情同意”指研究参与者有权了解研究项目的性质和目的,知道自己参与研究有可能遭受的影响,并且在研究的任何阶段都有权力选择退出。正如本文开头所列举出的美国人类学学会伦理准则所示,知情同意是民族志工作者的共识,研究者在实践中通常会公开自己的研究者身份,然而在一些特殊主题或群体的研究中,一开始公开研究者的身份是不可取的,因为那意味着被拒绝,意味着研究无法进行,由此作为应对便出现了“隐瞒”和“逐渐公开”研究者身份的策略。

《在逃》的作者从一开始便是选择了隐瞒身份,她之所以选择做家庭老师是因为“家庭教师似乎是一个出入于城市中的工人阶级区域以及穷人聚集的黑人街区的体面理由”。①[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00页。而当田野点由蒂娜②一位在作者就读的宾西法尼亚大学自助餐厅工作的黑人妇女。的家转向爱莎③蒂娜的孙女。所居住的街区时,她依旧是以爱莎的家庭教师或干姐妹的身份示人。当最终田野点转向《在逃》一书故事的发生地点第六街区时,她是以与麦克④作者所研究群体的老大,主要报导人。“ 约会”的途径进入的,麦克将她以干妹妹的身份介绍给其他人。尽管期间她跟麦克、卓克⑤作者所研究群体中另一个主要报导人。等第六街区的年轻男子以及他们的母亲、女朋友、其他亲戚讨论过写本科毕业论文的事情,但是直到田野后期也只有她这个圈子里的人知道她的真实身份和游荡在这个社区的真实意图。对于街区中的其他人,她是有意隐瞒的,尽管大家对她很好奇,但她并没有告知真实的研究者身份,这一点可由作者自己的陈述证明:

在我们的圈子之外,人们风传着各式各样的关于我在社区内做什么,我和麦克、卓克以及其他小伙子们的关系的故事。……即使当我和麦克开始讨论写书的可能性以及在与卓克及其他人谈论这件事之后,那些错误的理解与质疑仍然没有真正停止过。⑥ [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18页。

在麦克被抓以后,我跟第六街区那些想知道麦克情况的年轻人保持着一些联系。但在那段时间里,我仅仅是麦克的人。在麦克进监狱之后,我没有理由再出现了。我在完全了解那个街区的情况之前,就跟它完全失去了联系。⑦ [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42页。

从作者的上述两项陈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她在第六街区田野调查时的身份和因为这样的身份所受到的研究局限。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如果不隐瞒,社区居民是否会受到伤害?是否会影响到作者收集同样的信息?作者在书中并没有讲述她之所以隐瞒身份的理由。在这个研究中,笔者认为,除了主要的报导人,街区中的其他居民应该有知情权,因为社区居民的知情并不会对他们自身造成伤害,也不会对作者的研究造成损害或阻碍研究进行。相反,让社区居民知情,这不仅仅是对社区居民的尊重,也是为研究者自身的研究创造条件。事实证明,隐瞒研究者的身份并没有让作者获得更多、更有用的资料,反而因为麦克的被捕使得田野工作几乎中断,资料的收集和使用也深受影响。作者于2003 年1 月与麦克认识,2004 年3 月麦克因私藏枪支而涉嫌蓄意谋杀最终被判3 年刑期,麦克被关进监狱后,作者失去了在第六街区四处闲逛的权利,这个时候她收到了普林斯顿大学研究生院的录取通知书。在接下来等待毕业的几个月里,作者开始与通过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一个保安认识的一群年轻人一起四处溜达,他们的居住地离第六街区15 个街区远,这些年轻人的资料在书中被当作“干净的人”的个案来使用,但因为他们不属于第六街区,无法以社区居民的视角给出对于第六街区、街区内违法群体以及受刑罚系统影响的社区生活的切身看法。

因此,在不危及研究对象及研究过程本身的情况下,公开研究者身份是可取的,它可以使得研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必受制于那个高度依赖的报导人,就像书中作者对麦克的依赖那样。也由此,作者和卓克做了217 户问卷调查①[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年,“导论”第16 页注释②。的说法不由得让人疑惑:她调研时是如何向这些家庭介绍自己的呢?

三、参与和界限问题

参与观察一直是民族志研究的核心方法,它要求研究者在观察的同时尽可能地参与他们所意图记录的活动,这样研究者便能够更为贴近地体验和理解研究对象的行为和观点。根据参与程度我们可以把参与观察看作“完全观察—参与观察—观察参与—完全参与”这样一个从最大限度的观察到最大限度的参与的连续体。民族志研究者在参与观察的过程中会落在这个连续体的某个点上,往往参与越深,回报也越大,与此相对应的研究者的角色可分为完全观察者、参与观察者、观察参与者和完全参与者。而伦理上的挑战则随着参与性的增强和角色的变化而变化。

从《在逃》所呈现的整个田野调查过程来看,作者的角色是变化的。有时她更接近于一个完全观察者,按作者的话即“墙上的一只苍蝇”②[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28页。,静静观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有时她更接近于一个参与观察者,比如她参加麦克在汽车旅馆开的23 岁生日派对;有时更接近于一个观察参与者,当然她的参与“更像和毒贩生活在一起的女友或者母亲们的生活状态”③[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37页。,学习如何辨认便衣警察,躲避突然袭击,或者销毁有关的犯罪物品或活动;有时则更接近于一个完全的参与者,例如主动充当麦克的搭档寻查杀死卓克的凶手。伴随着作者参与的深入,伦理问题也逐渐浮现。

民族志工作者在对一些特殊人群进行田野调查时,因为参与到内部往往会卷入某些违法行为,这种情境中涉及的伦理困境是:如何处理危险的信息?应该继续保护研究对象的秘密到何种程度?对于那些非法的行为应不应该揭露?如果拒绝向警方泄露自己所知晓的犯罪团伙的行为,自己是不是应该被指控为“窝藏罪”?④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年,第433 页。毫无疑问,如果把不法行为告诉了警方或相关部门,则会危及后续的研究,也会对研究对象造成伤害。可问题是,出于公民道德义务的干预和继续作为一个资料收集者的参与以及职业道德的义务之间是否应该有一个界限?

但实践中划定界限并付诸行动并非易事。作为一个刚步入田野不久的参与观察者,作者一开始对于自己的行为规则具有一定的感知,这种感知与其说是来自对伦理的清晰认识,不如说是来自一个白人中产阶级身份的潜意识反应,例如当作者参与麦克烈酒与大麻的生日派对时,斯蒂夫因为麦克的钱被偷而拿出手枪来,作者因为之前从没见过有人拿出枪而选择迅速找机会离开。而后随着参与的深入,作者对研究对象的态度、行为以及常规逐渐适应,默默地接受了那些危险的行为,这时她的角色更像是一个观察参与者,尽管能够感知到危险,但却困在其中,正如文中所写:

在警察对这个公寓的监视以及联邦调查局对麦克的追捕之下,我切实地感受到了因为庇护逃犯、妨碍调查以及在住所私藏毒品所面临的被拘捕的危险,我即将进入监狱的可能性跟我可以顺利毕业的可能性好像是差不多的。长时间生活在这种情境之下,蹲监狱简直可以说是一种解脱。① [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41页。

甚至作者随着参与的深入,越界参与了“复仇”行动。2007 年夏天卓克被第四街区的男孩枪击头部身亡后,麦克曾带着枪四处寻找凶手,试图自行复仇,作者有几个夜晚陪他一起去,这也正是美国西北大学法学教授指控她“参与谋杀”之所在。她写道:

我并不认为我上了麦克的车是因为我要得到有关暴力的第一手资料,甚至也不是因为我想证明自己勇敢而忠诚。我坐进麦克的车是因为,像麦克和雷吉一样,我想要让枪杀卓克的人去死。② [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61页。

不难看出,在当时情境下作者是一个完全的参与者,她是以卓克朋友的身份参与的。通常与研究对象的朋友之谊或其他亲密关系是达成理解的一种路径,它伴随着责任和情感,正是这种朋友关系,以及伴随着的责任和情感使得作者能够深刻地理解了“在逃”青年们的困境,以及他们的女友、家人、朋友们被卷入的生活,同样也正是这种责任和情感使得作者心无旁骛地参与了“寻仇”事件,致使“此时回想起来,我的复仇欲望令我恐惧”③[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362页。。作为一名读者和民族志工作者,笔者完全能够理解作者当时的那种情感和行为,同时也不无悲凉地想到:卓克的仇家身份与卓克一样,也是处于警察追捕之下,只不过居住在另一个类似于第六街的黑人街区而已。

因此,作为一个完全的参与者,作者在“复仇”事件中的确越界了。田野中人际关系的复杂和多变性往往让人措不及防,有时犯错是难免的。怀特在《街角社会》中反思他曾经参与过度,在一次政治危机中影响了事态的发展,违背了职业道德;④[美]威廉·富特·怀特:《街角社会》,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2006 年,第427~428 页。还有一次他违法多次投票,这次经历让他认识到:“为了使某个地区的人们接受你,你不必在每做一件事上都无异于他人。事实上,在一个有着不同群体、不同行为标准的地区内,如果只去迎合某一个群体的标准,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①[美]威廉·富特·怀特:《街角社会》,黄育馥译,商务印书馆,2006 年,第406 页。

所以,参与越深回报越大并不是绝对的。参与在某些情境下是我们所努力追求的,但在某些情境下却又是要尽力避免的。某些预防性的措施可以帮助避免这些伦理问题,比如在进行类似的调查前或者过程中可以与同行、导师、研究对象讨论一下,对整个田野过程进行预估,事先在认知上制定一些参与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哪些事情可以做、如何做,哪些事情无论如何不能触碰,以此作为实际参与过程中的伦理指导准则。

四、主位视角与客观公允问题

如果说参与观察的目的是为了理解研究对象,那么对主位视角的强调对于民族志研究来说就是理所应当的了。主位视角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局内人”或者研究对象的视角。

《在逃》一书强调所采取的是第六街区居民的视角,但确切地说主要是这些违法年轻黑人及其家人、伴侣、朋友的视角,作者在总共七章的篇幅里用前五章描述了这群人卷入司法系统的体验和理解。第六章“保护与特权中的市场”作为对国家刑事司法所触及范围的延伸,提供了部分与这些在法律上有不确定性的年轻人具有不正当交易的人们的视角,其中有些属于第六街区的居民。第七章“干净的人”中提到的个案,只有两个居住在第六街区,且都与卓克关系密切:一个是卓克的外公乔治,为卓克一家提供经济支持;另一个是青年乔什,他大学毕业,从小与卓克他们一起长大,情同手足。因此,书中七章所讲述的都是这些被动或者主动卷入“肮脏”的世界之中的人们的视角。

作者成功地呈现了上述这些人的视角,但在第六街区,贫穷和被隔离的黑人群体并非都是违法的人,除了这些“在逃”的青年及其亲朋以及参与地下交易的人,还有其他的“干净”居民,还有执行任务的警察,书中并没有呈现这两类群体的视角。而没有这两类群体的视角便无法知晓和理解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尤其是警察这个群体,他们与作者所呈现的群体在行为中是对立的双方,在冲突关系中只关注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研究在笔者看来明显有失公允和客观。比如作者可以忽视或容忍孩子向老师扔石头,可以参与充斥着酒精与大麻的生日会,可以坦然接受他们的贩售毒品、吸毒、持枪抢劫以及街区帮派间的枪击与复仇,却不能理解警察的压力和对嫌疑人的粗暴。确实,一个人同时只能融入一个群体,同时融入不同的群体那是勉为其难,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涉及多群体参与的研究主题中,研究者究竟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身份和立场?在这里对于任何一个群体来说,研究者的身份(而不是某一群体参与者或成员的身份)和客观中立的立场似乎才是公正的。

我们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行为都来自自身的环境和经验,笔者的一个当银行柜员的未婚女学生曾经说她和同事们下班后经常爆粗口,这和她读书时判若两人,笔者对此极其惊讶,但当听完她对自己日常工作环境和状态的描述后对此便理解了,她们需要一个通道来发泄一天下来的隐忍和艰辛。同样道理,警察日常工作接触的大都是社会的阴暗面,他们也是基于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经验感受来对嫌疑人及其亲朋进行价值判断,采取态度和行为,比如当警察凌晨破门而入那乱糟糟的房屋时,断然不会想到客厅沙发上睡着的是一位白人社会学学生,因为这不在他们的经验范围内,他们的经验里一位年轻的白人女性出现在这里只有两种角色:要么吸毒者,要么荡妇,因此警察对作者采取了对待嫌疑人的惯常做法,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作者对警察的负面感受和评价。

自上个世纪伴随着社会科学领域后现代思想的兴起,反思成为潮流,研究者的情感和价值介入已被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再追求客观与中立。保持足够的理性距离以确保研究者能够批判性地分析他们所参与的事件是十分重要的,①[澳]林恩·休谟、简·穆拉克:《人类学家在田野》,龙菲、徐大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年,引言第1 页。民族志工作者仍然可以通过那些我们设计的方法去与这些文化保持距离,比如在多群体互动的场域中尽可能地倾听各方利益群体的声音,尤其是冲突关系中对立双方的声音,正是这种距离是民族志工作者能够保持超然态度的条件。

在笔者看来,对街头年轻黑人生命造成真正威胁的是街角帮派之间的暴力冲突。实际上,在持久的暴力冲突中,“监狱乃安全的天堂”,当第六街区的年轻男人们发现自己会受到来自临近街区的其他年轻男人群体的暴力威胁时,他们又会巧妙地操纵自己的犯罪牵连,使得他们可以自动地被请入监狱里去。②[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年,第121、122 页。在书的尾声部分,作者讲到了她所研究的这个群体不复存在了,卓克被第四街区男孩枪杀后,他的好友斯蒂夫因为对气枪日渐上瘾以及没有了卓克而无法坚持活下去自杀了。卓克的弟弟雷吉和提姆也都曾卷入街区和其他年轻人的枪战,他们在州内远离大城市的地方服刑。安东尼被警察开枪打死了,因为他把穿着便衣跑向自己的警察误认为是第四街区的那些男孩而向他们开枪。为什么只是街头年轻黑人男性陷入了这样的处境?这个群体的年龄及其行为特征要为他们的凄惨人生负什么样的责任?司法系统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问题需要客观而深入的调查和思考。

五、人文关怀与批判问题

与参与观察、主位视角相关联的是民族志工作者的人文关怀,这种人文关怀体现在对研究对象群体的尊重、理解和同情,文化相对主义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自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以来,民族志工作者一直谨记并实践着文化相对主义,但正如梅尔维尔·赫斯克维茨(Melville J. Herskovits)所言,“他尊重每一种文化模式,只除了他自己的。”①Melville J. Herskovits, Cultural Relativism: Perspectives in Cultural Pluralism,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77, p.37.作为文化批评的人类学,其从业者通过研究异文化反观自身,对本文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判,在研究自身社会中的某个亚文化群体时,也往往批判与之相关的结构和制度,但却鲜见批判研究对象群体的。如果批判了研究的异文化,则很有可能被戴上“民族中心主义”的帽子,如果批判了作为研究对象的亚文化群体,则显得没有人文情怀。在民族志工作者看来,研究对象的生活方式自有其存在的道理,即便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也不是他们的原因,都是更大的社会结构或文化的产物。但正如英国人类学者奈吉尔·巴利(Nigel Barley)去非洲做田野调查所发现的,非洲的所有优点并非都是当地的,而所有的缺点也未必都是“帝国主义的遗毒”②[英]奈吉尔·巴利:《天真的人类学家》, 何颖怡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年,第 152 页。,民族志工作者的其他研究对象也是如此。

《在逃》作者遵循着一般民族志工作者的模式,她帮助那些正在挣扎的年轻黑人及其亲朋表达他们的困境和体检,在研究结束后还通过写信、打电话以及探望与曾经的研究对象保持着联系,体现了作者作为一个富裕的白人阶层和研究者对悲惨底层的人文关怀。与此同时,作者批判了美国严厉打击犯罪的政策和对犯罪控制的强力惩罚性的做法,认为这些制造出了全新的犯罪领域,并对家庭、朋友和社区之间的纽带造成了巨大威胁。作者引用相关研究,认为“现在监狱扮演了一种在美国社会中生产不平等群体的角色,这使得黑人在民权运动期间所获得的公民权以及社会经济地位出现了退步”。③[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 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6 页。《 在逃》也批判了警察执法时的暴力行为,书的第三章“警察敲门进入之时”详细描述了警察突击检查和审讯时对女性的暴力和威胁以及警察逮捕时殴打嫌疑人的情景。第六章“保护与特权中的市场”还对部分法庭公职人员、狱警、拘留所看守参与地下交易进行了披露。

但作者对这些在逃的年轻黑人却没有丝毫的批判。与那些“干净的”黑人同胞相比,这些年轻人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有着逃学、打架、赌博、毒品交易、吸毒、抢劫、枪战等等违规违法行为,也有着对于他人的种种偏见,作者对这些行为都给予了轻描淡写。像麦克这样的年轻黑人男子在第六街区到底占有多大的人口比例,作者没有告诉我们,尽管她提到调研了217 个家庭,她只是引用了2004 年《美国社会学评论》里一篇文章的数据说,高中没有毕业的黑人中有60%在他们35 岁之前曾进过监狱,④[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25 页。但是这个街区高中没有毕业的黑人青年占比多少,书中并没有提及。也就是说,为什么麦克一群会成为麦克一群,“干净”的一群会成为干净的一群,二者的比例如何,作者没有交待也没有解释。

这种对于研究对象不加批判的态度在笔者看来并不是真正的人文关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既揭露出制度对其施加的束缚与压迫,也要指出该群体文化所存在的劣根性,起到唤醒的作用,挑起该群体本身的能动性和责任感。正如具有深刻自省意识的《乡下人的悲歌》作者万斯所言,“公共政策会起作用,但没有一个政府能帮助我们解决我们自身的问题。”①[美]J.D.万斯:《乡下人的悲歌》,刘晓同、庄逸抒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7 年,第239 页。此处“自身的问题”指的是美国铁锈地带白人工人阶级中的偷窃、抢劫、吸毒等行为,他认为,“这些问题无法归咎于政府、企业或其他人,我们自己才是罪魁祸首,只有我们自己才能解决。”②[美]J.D.万斯:《乡下人的悲歌》,刘晓同、庄逸抒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7 年,第240 页。在笔者看来,第六街区“在逃”的黑人青年也需要这种自省,没有这种自省的话则需要被唤醒。

书中对逃亡者的描述也不能简单地上升为年轻黑人与白人迥然不同的处境和生活方式问题从而进行种族主义批判。事实上,正如第七章“干净的人”中所述,黑人中的另一类人坚决不与贩卖毒品或受到通缉的年轻人打交道,这一群年轻人与麦克居住在同一个黑人聚居区,但却不属于第六街区。③第六街区当然也存在这样干净的年轻人群体,遗憾的是作者没有调查到,这应该说是作者田野工作的局限性所在:她太沉浸在麦克的团体了,以致没有能够调查第六街区的其他年轻人。

他们有合法的工作,甚至有合法的地址和驾照。他们的日常生活是白天上班,晚上喝啤酒、玩游戏。④ [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 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42 页。

即使他们中的某一个失去了工作,他们也不会去售卖毒品,而会找亲戚朋友帮忙。这群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纠纷,也不会在警察靠近的时候逃跑。他们的一些兄弟或者表兄弟可能会活得像麦克以及他的朋友一样,但是他们尽其所能地努力去避开这些人以及跟这些人在一起所冒的风险。⑤ [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 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46、347 页。

而且,第六街区在沦为贫民区之前属于一个中产阶级的社区,尽管那时存在着事实上的种族隔离现象,但这与暴力和犯罪没有关系,据卓克的姥爷乔治先生回忆:

(20 世纪80 年代之前)第六街区还是一个中产阶级社区,同周围的黑人街区比起来,暴力事件少了许多,也有更干净的路面和修剪得更好的草坪。……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的时候,这里也开始有了变化。城市建设者开始在这一区域开发为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并且老住户们没有政治权利反对。⑥ [美]爱丽丝·戈夫曼:《在逃:一个美国城市中的逃亡生活》, 赵旭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40 页。

因此,相较于种族,贫穷与犯罪的相关性更大,尽管打架与吸毒等往往也是富裕的年轻人(包括白人和黑人)进入监狱的主要原因,但贫穷的人更容易走向这条路。在笔者看来,避开阶级结构的因素将黑人贫困居住区的密集监控问题简单地归结为种族歧视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激化种族矛盾。

六、结 论

正如哈丁所言,“研究人员的信念和行为,也是支持或反对研究结果的经验证据的一部分,就像传统定义下的相关证据一样,这项证据也必须向批判审查开放”。①Sandra Harding, Feminism and Methodology,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7. 转引自[美]露丝·贝哈:《动情的观察者:伤心人类学》,韩成艳、向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26 页。《 在逃》作者在附录“一个方法论的注解”里用近70 页的篇幅回顾了这项研究的整个过程,为我们提供了评估该项研究发现的必要材料,在此笔者要对作者田野工作的投入及其科学表述表达由衷的敬意和谢意。通过对《在逃》一书正文和附录内容的审阅,笔者对其中存在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如上反思,认为在做民族志研究时需要关注以下四个相互关联的问题:

第一,我们在研究一个群体时往往需要与研究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某个核心人物的引介或加入该团体是一个不错的进入方法,但不能过度依赖某个报导人或团体。使田野点各方居民知情同意不仅是对当地人的尊重,而且也是研究独立性的保证。

第二,参与观察是必要的获取资料的有效方法,但不能过度参与,从而忘却了研究者的身份和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身份。尤其是在从事违法犯罪群体的研究时,事先划清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的底线,以此作为民族志研究实践过程的指导准则,可以有效避免涉及严重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

第三,主位研究是民族志工作者所强调的研究视角,但不能只采取一方群体或研究者参与团体的视角,这不免有失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和公正。在多群体互动的场域中要尽可能地呈现各方利益群体的视角,尤其是冲突关系中对立双方的视角。

第四,对研究对象群体的同情和理解、对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批判体现了民族志工作者的人文关怀,但不能对该群体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加批判。既要揭露出社会结构和制度对之的束缚与压迫,也要指出该群体文化所存在的劣根性,并激起个体和群体的责任感和能动性,这才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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