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维权却被“坑”,怎么办

2021-04-25 17:19谢钱钱
新传奇 2021年15期
关键词:差额民事权利徐某

2017年8月17日,在徐某与所在公司的劳动纠纷中,徐某聘请某律所律师担任自己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合同中注明涉案标的60万元左右。同年8月23日,徐某向该律所支付了律师费5000元。

2017年11月24日,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公司给予徐某工伤待遇差额、住宿费等合计8.4万元,并注明“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徐某对裁决结果不服,便在该律师工作的微信群中咨询申诉事宜进展,该律师却未予回复。2018年1月16日,徐某又咨询自己的资料交法院有无超过时间,律师表示不确定。直到1月22日,当问起案件是否还可以补救时,律所律师回复“可能很难了”。

2018年9月26日,經调解,徐某与所在公司达成和解,除此前裁决款项8.4万元,该公司一次性向徐某支付10年的伤残津贴差额、10年的护理费差额等调解款46万元。

之后,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律所退回律师费5000元并赔偿20万元。他认为,该律所未尽到相关的义务,导致自己未能进入诉讼程序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律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徐某未能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继续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已构成违约。但对于差额损失20万,无论该委托代理合同标的金额,还是徐某在劳动赔偿仲裁案件中主张的赔偿金额,均系徐某单方面提出,未经法定程序无法认定其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因此,徐某要求律所赔偿2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但基于律所的违约行为确实损害徐某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法院酌情判定律所赔偿徐某5万元,并退回2500元律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上海法治报》 谢钱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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