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志愿者权利保障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建议

2021-05-08 06:29刘金铭刘函宁张慧敏史珂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8期
关键词: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刘金铭 刘函宁 张慧敏 史珂

摘  要:疫情防控中,志愿组织招募的志愿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使得志愿服务的应用作用没有最大化。应促进政府放管服改革,在立法上,对当前经费保障、志愿服务合同机制、保险机制、奖励机制、监督机制、突发事件组织建设、志愿者侵权免责机制等落实不到位之处,结合“区块链+志愿服务”模式,建立志愿服务的信息链、行为链、财物链和权益链,利用新技术拓宽志愿者权利救济的途径提出建立疫情防控风险补助机制、政府激励机制、互联网志愿服务价值认定机制等新的建议,不断完善志愿者权利保障机制。

关键词: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志愿者权利保障

从非典到新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毫无征兆的席卷而来,这次持久战对于国家、政府、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者以及志愿服务机构组织来说是一次大考也是一次检阅。志愿服务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的开展,强化应急管理中志愿者队伍建设,明确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方向无疑是重中之重。在本次疫情防控中,政府的引导机制不够完善,立法尚未实现体系化,志愿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招募的志愿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本文旨在通过结合我国当前志愿服务现状,分析志愿者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利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其最大作用的完善建议。

一、疫情防控中我国志愿者权利保障现状

疫情下对志愿者权利的保障主要从法制保障和落实力度着手出发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志愿服务立法起步较晚,目前较为系统完备的主要是《志愿服务条例》,有关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在各地方条例及慈善法等法律规定中也有规定,但总的来说较不系统,且强制约束力不强,无法更好的落实。

1.法律法规保障

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详细、系统的志愿服务保护法。2017年8月22日《志愿服務条例》正式公布,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了志愿服务的管理模式,保障了志愿服务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它规定了志愿者的十一项权利分别是选择权、知情权、拒绝权、教育培训获得权、权益保障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获得权、拒绝摊派权、监督权、获得表彰权、就业优先权、优待权。

国家和政府在疫情防卫过程中,查缺补漏,及时制定了相关条例和通知以弥补现有法规的不足,例如2020年3月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以及2020年3月8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携手同心助战役关爱保障行动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的调查》中有关志愿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相应的提及到了工作补助、工伤认定、改善防护条件、保障身心健康,进行心理减压、妥善安置家属、表扬褒奖(奖励与支持措施)、享受保险待遇、健全志愿者侵权免责机制等措施,但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监督落实并继续完善。

2.监督实施保障

2.1国家及政府监督

国家和政府对志愿服务机构等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运用了相关互联网大数据采取线下调查进行监督,严格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性、人性化、规范性,加大力度打击不法组织,并为合法的志愿服务组织提供财政支持,督促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激励、保障等环节切实保障其合法权利。 同时,国家和政府还采取了激励手段,鼓励社会捐赠,以丰富应急储备。

2.2技术保障

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人们可以通过各省的志愿服务网站进行报名并注册登记成为正式志愿者,在网站内同志愿机构、组织签订志愿协议,不同于普通的志愿服务,疫情期间的应急志愿服务要更精准和人性化。通过GPS定位技术加强线上审核线下监督,运用技术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二维码考勤结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大数据进行志愿活动时长记录,并开设保险申报和申诉渠道也是技术保障关注的重点,不仅可以避免了线下聚集式布置和调度,还可以提升安全和效率。

三、我国志愿者权利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志愿服务起步较晚,运行和管理、保障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本次疫情防控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3.1立法缺失

我国志愿服务立法起步较晚,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 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志愿者权益保护法。《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公布后我国各地市相继出台了48部地方性志愿服务条例,等级较低且内容多为倡导性条款。志愿服务组织的行为缺乏法治化引导,志愿者权利得不到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家应当建立制度化、系统化的法律体系将各种志愿者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情况作出规定,目前我国目前迫切地需要一部涵盖志愿者侵权责任内容的法律。

3.2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不当

政府的管理性引导使志愿者活动受限,出现高层压制的不良现象,且志愿服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的现象频发。

3.3保障机制不完备,监督力度不足

首先,更好的获得保障的前提是志愿者主体身份的认定,但当前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着严重的志愿者主体身份认定不明晰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是否订立合同及是否进行登记注册两方面上,例如志愿服务组织未同志愿者签订协议,导致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志愿者的人身、财产权以及《志愿服务条例》中规定的志愿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拒绝摊派权、接受培训权等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此外,国家宣传力度不足,出现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志愿者工作的情况,实践中存在着志愿者主体身份模糊不清的现象。其次,国家、政府和机构组织对志愿者权利保障监督力度不足。如缺乏资金和物资支持、对志愿者实行“放养”管理以及保险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政府缺乏组织引导以至于志愿者、志愿组织的专业性不强,志愿者得不到专业培训,组织方讲解不到位,无法很好的调动群众,响应号召。最后,志愿者申诉渠道尚未开通,维权困难。现有的志愿者维权效果不好,且存在志愿者维权无法可依的情况。

3.4志愿者责任问题不明晰

对于志愿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免责情况的规定界限不明。在归责原则方面,志愿服务的服务内容由于具有不特定性,因此不能统一确定为过错责任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特殊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余情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然并非所有的因为志愿者的行为而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都不必然意味着志愿者要为此买单,因为志愿者的过错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毋庸置疑,但同时,志愿者又在一定的情形和一定的程度内享有免责特权。

3.5技术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

“互联网+”为志愿服务开辟了新领域,当下,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将“互联网+”的创新性更深度的融入到志愿服务体系中,例如互联网+应急服务、互联网+社区服务、互联网+志愿者激励保障系统、互联网+网上志愿服务学校(教育)、互联网+老弱病残贫孤数据库等模式,开拓创新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最大优势。

三、健全疫情下志愿者权利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

1.加强疫情下志愿者的利益保障

1.1建立疫情风险补助机制。

志愿者的资金来源一直都不充裕,但是必须要根据他们所在地风险大小给予一定补贴。这种补助在危险职业中并不少见,如在煤矿业中,掘进工人相较与地面工人有更多的工资,负有保障本班本区的工人安全义务的班长,区长会获得相应补助。

1.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志愿服务经费保障体系,首先要设立志愿服务专项基金。志愿服务要想做大必须要有自己的专项基金,并对其建立、使用、结算等环节设立严格的管理规范,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并对资金的来源、流向进行公开,接受政府、人大、全体人民的监督。

1.3完善志愿者保险制度。

保险公司也大都不愿意承保志愿者主体,我國急需将《志愿服务条例》上升为《志愿服务法》,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志愿者向由政府为其投保的权利。因为政府作为权力的执行机关,相对于民营的志愿组织,更有力量、资金、组织力、公信力,也更有能力为志愿者争取到更高的保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在基本的险别之外要为应对感染的情况投工伤保险,对于志愿者的财物也可以适当进行保险。

2.指导突发事件组织建设

此次新冠以情暴露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支援主治并没有制度化、标准化。没有硬性的制度与标准很慢满足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常态化需求。志愿组织的自身建设包括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即上文提到的监察委员会,针对志愿服务工作展开独立的、全方位的评估,促进志愿者组织工作的规范化、提升志愿组织管理运作的能力,督促志愿者组织履行保障志愿者权力的义务。

3.完善志愿者法律救济制度

3.1扩大志愿者非诉救济渠道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时间和效率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当志愿者与其他支援参与主体发生纠纷,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就显得时长与现实的紧迫性格格不入。因此,面对资源活动中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首先选择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采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调解的方式,防止矛盾扩大。

3.2建立健全志愿者免责机制

志愿者在服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纠纷,如果让志愿者对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后果不论原因全盘负责,只会导致志愿者以不惹到麻烦为第一标准。此时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志愿者免责机制,志愿者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消杀病毒、配到口罩、定期监测,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感染了病毒,并无意传染给个他人,可以作为免责事由不进行处罚。这种思想在法律中已经有了体现,见义勇为就算为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程度损失也不能同等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4.借助区块链技术推动志愿服务系统完善

在行为链层面,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统一的信息系统中去,从而实现服务资源与需求的“精准对接”,在此基础上最终建立起对志愿组织的多元化、系统化社会监督机制,在这个全面的监督机制中包含一个独立的监察委员会,主要收受群众的投诉、志愿者权利有到侵害或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申诉,可以在这个统一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提交,并且志愿者和社会人士可以实时查询到自己递交的投诉申诉的跟踪结果。

权利救济可以通过风险评估实现。有权利了解到自己所去的地方的真实危险程度。目前网络上有一种应用,可以实时更新当地的天气情况,由当地的用户拍摄照片或视频来纠正错误的天气预报情况。那么可以将类似的机制引进志愿者权益保护系统中,大数据对当地的情况做出危险评估,并由在当地的用户做出描述来为更精确的风险评估提供资料纠正度合理之处,从而保障志愿者或系当地风险程度的权利。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志愿组织公信力面临新的挑战,本文针对目前社会公益志愿组织在疫情下的生存现状做出推断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了解决方法,试图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区块链技术为手段、以提升志愿者各方面待遇为主要内容、以服务社会为最终目的的解决方案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仍需要更加充分的社会调研数据做进一步分析,为我国疫情下的志愿服务扫清障碍。

文献参考:郑晓英:"志愿者法律权益实现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淮北师范大学学报》第40卷第3期,第36-43页.

何振峰:"美国夏威夷志愿者权益保障研究及启示",《未来与发展》2016年第10期,第24-32页.

作者简介:

姓名:刘函宁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00.04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潍坊 学历:本科 职位/职称:学生 研究方向:法学

姓名:刘金铭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00.06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枣庄 学历:本科 职位/职称:学生 研究方向:法学

姓名:张慧敏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00.06 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枣庄 学历:本科 职位/职称:学生 研究方向:法学

姓名:史  珂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00.09 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济宁 学历:本科 职位/职称:学生 研究方向:法学

聊城大学  山东聊城  252000

猜你喜欢
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打赢疫情防控战的制胜机理
2013~2018年乌鲁木齐市猩红热流行病学特征分析
安徽省人畜共患病细菌性传染病综述
2013~2017年东莞市大岭山医院急诊科接种狂犬疫苗情况分析
关于梁山县一起输入性登革热疫情的调查处置分析
新媒体时代的高校红十字建设
基于协同发展理论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可持续化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的大学生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与“互联网+”结合模式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