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分析

2021-05-12 00:55杨红燕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

陈 鑫,杨红燕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幸福不仅是个体理性的最终目标,也是政府组织及其政策的根本目的[1],关系到个体生活品质和政府政策取向、公共价值的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进一步强调要增进农民福祉,提升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因此,如何提升我国规模庞大的农村居民幸福感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应用和推广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内生动力[2]。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日新月异,与“三农”领域的融合不断拓展与深化[3],已成为影响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因素[4]。截止到2020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52.3%,农村网民数量达2.85亿人[5],约占农村总人口的51.7%①根据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农村人口数量计算得到。,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持续缩小,互联网继续向农村地区渗透。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战略,补齐网络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的示范应用,不断推进互联网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在此背景下,基于互联网视角,研究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重点分析其作用机制,通过制定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已有的互联网研究来看,互联网的应用和推广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大到经济发展[6-8],小到日常生活[9]和行为观念[10-11]等,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互联网对幸福感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互联网对幸福感的影响。互联网对城镇居民幸福感有显著促进作用[12],在具体影响程度上,汪连杰[13]发现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比不使用的农村居民幸福感提高了20.2%,但Long 等[14]研究发现是否使用互联网影响并不显著,而互联网使用频率显著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同时,也有学者指出过度使用互联网会取代与家人和朋友在一起的日常交往,增加自身被孤立的概率,使个人产生不良情绪,从而降低居民的主观幸福感[15],但整体上,研究支持互联网会增强人们的主观幸福感[16]。二是互联网使用类型的影响。在生产使用方面,互联网的使用促进工作、学习[9],推动农村非农就业[17],带动家庭创业[18]等;在生活使用方面,网络社交、购物、休闲娱乐等日益丰富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从而给农村居民带来更多幸福感[19]。同时,互联网逐渐成为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能有效扩大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边界,从而获得更多自我成就感[20]。三是互联网对幸福感影响的差异性。在地区差异上,与东部相比,互联网使用显著能提升中西部农村居民的幸福效应[21];在个体差异上,掌握互联网技能[22]和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较高、中青年群体的幸福效应更为明显[13]。四是互联网影响幸福感的机制分析。在直接方面,马军旗和乐章[21]对互联网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机制分析发现,互联网至少通过网络学习和休闲娱乐两类渠道显著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效应;在间接方面,互联网能够通过对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施加影响,从而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例如互联网使用可提升社会信任水平[23]、降低搜寻成本、提升工资水平[24]、提升身心健康水平[25]等,而这些因素会显著影响居民幸福感水平。

综上,互联网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但受限于经济发展,国内对互联网的研究相对较晚,研究的范围和视角也相对较窄。主要的不足有:一是缺乏对互联网技能的影响研究。以往研究主要考察是否使用互联网、使用互联网频率的相关影响,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的影响进入新阶段,仅从是否会用、使用时间长短进行分析,难以准确地揭示互联网的影响效应。二是缺乏深入探讨互联网影响的机制。既有研究主要是从生活方式方面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视角解释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而仅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机制分析,较为单一,无法深入地揭示影响机制。因此,本文基于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技能视角,并从社会认同、生活丰富、社会网络质量和网络政治参与等方面重点探讨互联网的影响机制,以全面、深入地探讨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效应,以期丰富相关研究,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有益参考。

二、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CGSS),该项目以总结社会变迁为核心,通过全国性、综合性、持续性的调查,收集社会、家庭、个人多层次的数据。该项调查采用多阶分层抽样,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共收集有效问卷12 582份,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同时,更关键的是,2017年CGSS数据中包含居民互联网使用情况的问题,是目前国内罕见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个体互联网使用数据库,涉及互联网使用的类型、技能状况、购物状况、网络政治参与等,契合本文研究主题。经过样本筛选及剔除相关缺乏变量,最终得到有效农村居民样本2 625个。

(二)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因变量为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主观幸福感指标能直接衡量国民福利的高低[26],是个人对生活质量的总体评价与内心状态的主观反馈[27]。学术研究中往往将主观幸福感与快乐、生活满意度、生活质量等概念视为同一概念,是一个能够被有效评价的主观指标。在问卷中,针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调查问题为,“总体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答案选项分为1~5 个等级,分别对应“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说不上幸福不幸福”“比较幸福”与“非常幸福”5个等级。

自变量为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技能。在问卷中,针对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的调查问题为:“在最近半年,您上过网吗?”,研究中将0定义为否,1定义为是。同时,在互联网技能方面,“打开网页”“发表观点”“下载APP”“查找信息”从易到难反映个体互联网使用的技能,针对互联网使用技能的问题为,下列描述是否符合您的情况,“我会打开网页?”“我会在网上表达观点?”“我会下载APP?”“我能查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

此外,根据已有研究,农村居民的个体因素、社会支持因素和政策制度因素等是影响其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为此,选取受访者的年龄、性别、健康、抑郁状况、教育、收入、政治面貌等个体因素,配偶、家庭经济地位、社交网络、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因素,及是否参与村委会选举、对法院的信任度等政策制度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方程中。从样本显示看,总体上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为3.814,即总体幸福感处于中上水平。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46.8%,比例较低。在互联网使用技能方面,“会”的比例均在30%左右,但随着互联网技能的提升,农村居民“会”的比例逐渐降低。个体因素方面,样本中女性比例为52.6%,稍高于男性样本。身体健康较好的比例为51.0%,无抑郁状况的比例为59.3%,总体健康水平一般。受教育水平在高中及以上的比例为21.3%,总体受教育水平较低。党员比例为6.3%,比例较低。平均收入为23 238 元,比同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稍高。社会支持因素方面,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比例为50.0%,有配偶的比例为79.6%。平均社交网络为1.945 人,即社交网络较差,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65.3%。在政策制度方面,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比例为51.6%,参与率较低。对法院的信任度较高的比例为60.3%,信任度水平较高(表1)。

(三)模型构建

由于本文的解释变量为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赋值为“1~5”的有序分类变量,因此,使用标准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具体公式如下:

式(1)中,xi表示第i 个指标变量,y 表示实际观测值,分别赋值为1~5,代表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概率。y*为潜在隐含变量,以衡量研究中无法直接观测的农村居民主观幸福的值,其中,y*满足:

式(2)中,x为解释变量,A为待估参数向量,εi为模型截距。设γ1、γ2、γ3、γ44个临界点。在得到εi和A的参数估计后,测量结果y的各个取值的概率可以得到:

表1 变量名称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三、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本文通过回归模型(1)~模型(5)分别分析互联网及控制变量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效应。模型(1)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31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比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31.2%;模型(2)~模型(5)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技能的打开网页、发表观点、下载APP、查找信息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312、0.331、0.333、0.466 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互联网技能越高,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提升效益越大,即会打开网页、发表观点、下载APP、查找信息的农村居民比不会的主观幸福感从低到高分别提升31.2%、33.1%、33.3%、46.6%。

从控制变量来看,在主效应模型(1)中:个体因素方面,年龄在1%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0.417,即年龄越大的农村居民幸福感越高,能提升41.7%。性别在1%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0.208,即女性农村居民比男性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状况提高20.8%。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0.596、0.663,即身体健康较好、不抑郁的农村居民比较差、抑郁的分别提升59.6%、66.3%。政治面貌是党员的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42.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个体收入、受教育水平并不显著。主要的解释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村居民逐渐适应并接受现实,对既有生活现状较为满足,从而提升其对生活的幸福感。农村传统观念对农村女性的角色要求较低,压力较小,幸福感较高。身心健康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的生存质量,因而身心理健康较好的农村居民幸福感较高。党员身份在农村中往往意味着社会资本较好,从而主观幸福感较好。个人收入不显著,符合“Easterlin悖论”即绝对收入的增加不能提升其幸福感的观点[28],在受教育方面,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差异较小;在社会支持因素方面,配偶、家庭经济地位和社交网络状况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0.337、0.680、0.156,即有配偶的农村居民比无配偶的提升35.0%,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村居民比较差的提升68.0%,社交网络较好的农村居民比较差的提升15.6%,而参与养老保险不显著。主要的解释是婚姻能给个体带来情感和物质方面的支持,容易产生幸福感。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社会网络较好的个体往往社会资本也较好,而社会资本会显著影响居民幸福感。养老保险不显著,主要是由于其需要在年老后方能领取,因而不显著;在政策制度方面,对法院的信任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0.342,即对法院信任度较高的农村居民幸福感提升34.2%,主要的解释对法院信任度高,意味着政府公信力强,能有效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参与村委会选举不显著,主要的解释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比例不高,从而影响不显著。

综上,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技能均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同时,从控制变量来看,个体因素方面,年龄越大、女性、健康、不抑郁、党员;社会支持因素方面,有配偶、家庭经济地位较高、社会网络状况较好;政策制度方面,对法院信任度高的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较高。这与张应良和徐亚东[29]、胡晨沛等[30]、张彤进和万广华[31]等人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表2)。

表2 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结果 n=2 625

(二)异质性结果

表3 的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与互联网技能(限于篇幅,仅以“会下载APP”作汇报,主要理由是,社交和娱乐功能是农村居民最常使用的功能)对不同年龄群体和家庭经济条件的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差异性。整体上,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技能对中青年群体和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群体影响显著,而对老年群体和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群体影响不显著。

具体来看,在年龄方面,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技能较好的农村中青年群体的幸福感分别提升了34.4%、38.2%,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对农村老年群体的影响不显著(如模型(6)、模型(7))。主要的解释是,中青年群体是互联网使用的主要群体,其互联网技能越好,越可充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实时、便捷的体验,从而影响显著。老年群体受文化水平及身体因素的影响,互联网使用的比例较低、技能缺乏,导致影响不显著。在家庭经济状况方面,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时,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技能较好的农村居民幸福感分别提升了35.3%、46.5%,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影响不显著(如模型(8)、模型(9))。主要的解释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的可能性更大,互联网的使用及其技能熟练度既可强化其与家人、朋友间的联系,也显著提升了自身休闲娱乐的水平,从而影响显著。而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村居民,其与家人、朋友见面的频率更高,互联网的使用率及技能状况也相对较高,群体间差异性较小,因而影响不显著。

表3 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异质性结果

(三)稳健性结果

为检验结果是否稳健,使用“家里能否上网”替换“互联网使用”,同时采取主成分得分法,计算四项互联网技能的总得分,作为自变量放入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显示,“家里能上网”的农村居民幸福感比不能上网的提升了22.2%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互联网技能(总得分)使农村居民幸福感提升了14.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结果与主效应回归基本一致,从而验证研究结果较为稳健(表4)。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n=2 625

四、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机制分析

实证结果表明,互联网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互联网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可能的影响机制有以下四种:一是互联网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认同,带来群体归属感和情感满足,从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二是互联网有助于丰富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从而提升其主观幸福感;三是农村居民通过互联网加强与亲戚朋友的亲密度,提升社会网络质量,进而提高主观幸福感;四是农村居民通过互联网,降低政治参与的成本,促进网络政治参与,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进而提升主观幸福感。

(一)互联网使用提升社会认同影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机制分析

互联网信息的生产与互动是身份认同建构的重要方式[32]。丁红艳[33]研究指出,互联网社交最初具有获取情感报酬的目的,希望通过浏览、评论、转发信息更好地融入朋友们的生活,在互动中获得自我认同和社会归属。不同群体所认同的文化并不一致,会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人们倾向于寻找那些与自己经历相同、价值观相近的他人进行交流、互动,以重塑群体身份,产生群体归属感,从而带来情感上满足。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乡村共同体不断消解,“去组织化”和“个体化”的农村居民,丧失了乡村共同体归属感、安全感和确定性[34]。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交方式,能够通过发布、转发和评论信息等方式,加强农村居民之间的互动频率,维系本应因个体化、原子化而变淡的血缘和地缘关系[35],满足彼此的社会交往和社会支持需求,提升社会认同,带来效用满足与幸福感。

鉴于此,借鉴张晔[32]等人的研究,采用发布、转发和评论信息来衡量社会认同指标,以进一步分析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5 中模型(12)、模型(13)和模型(14)。结果显示,转发、评论、发布信息分别在5%、5%和1%的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表明互联网使用能通过网络平台与他人产生互动,进而获得关注与社会认同,从而起到提升幸福感的作用。

(二)互联网使用丰富日常生活影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机制分析

具有即时性、共享性、多样性等优点的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满足了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张京京和刘同山[9]研究发现,以娱乐、社交、商业活动为目的的互联网生活性使用会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感。首先,互联网即时通信的功能,消除了时空障碍,增强了人们的交流与互动,改善了社会交往方式[36];其次,互联网新媒体具有信息丰富性和互动性[37],可高效地搜索信息和全时段享受休闲娱乐服务,有效地满足农村居民的信息获取和休闲娱乐需求。最后,网上购物具有的商品种类丰富、方便快捷和价格便宜等优势,是提升幸福感的重要因素[38]。互联网带动了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提升了购物便捷性、扩大了购物范围的同时,还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商品价格。

鉴于此,借鉴张京京和刘同山[9]等人的研究,将社交活动、休闲娱乐、信息获取作为衡量日常生活方式的指标,回归结果如表5 中模型(15)、模型(16)、模型(17)。研究结果发现,社交活动、休闲娱乐和信息获取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即互联网通过丰富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从而对其幸福感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

表5 互联网使用提升个体社会认同的回归结果 n=2 625

(三)互联网使用提高社会网络质量影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机制分析

赵丹等[39]发现个体并非与每一位网络成员都进行经常性的互动,这些成员也很少为个体提供功能支持。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朋友联系,并不能转换为其的社会资本[40],而拥有高质量的家庭关系、朋友关系的个体能够从家人、朋友那获得必要的社会支持[41],从而提升其幸福感。赵延东[42]证实紧密度高、异质性低、强关系多的“核心网络”能带来充足的精神支持和丰富的物质资源。互联网最大优势在于借助虚拟的人际交往平台,突破时空的限制,实现多样、灵活、全面的互动联系,加强人际之间尤其是亲密关系间的交往,维系亲密关系。数据显示,35%的老年人和25%的中年子女认为使用社交网络后与其子女、父母的关系更加亲近[43]。

借鉴Poulin 和Deng[41]等人对社会网络质量的研究,选取与朋友亲密度、与家人亲密度来衡量社会网络质量,回归结果如表6 中模型(18)和模型(19)。与朋友亲密度、与家人亲密度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说明互联网使用通过提升与朋友、家人的社会网络质量促进了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提升。

(四)互联网使用促进网络政治参与影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机制分析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指出,当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便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政治参与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但有学者指出,社会参与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进行社会参与的成员必然会考虑成本—收益问题[44],而基于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的网络政治参与,则极大的降低了成本,促进了政治参与。董人菘和袁崇坚[11]研究发现,网络政治参与不仅革新了中国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方式方法,也持续推动着中国政府服务型的转型进程。网络社交媒体,一方面可及时向民众传播国家政策方针,加深民众对社会政治的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广泛聚集社会民情民意,发表自身见解,反映自身诉求[45]。同时,网络空间可以使原本分散的网民对有影响力的事件进行关注进而迅速形成群体声音[46],促使政府听取群众心声、改善自身建设,推动更满意、更信任的政府—民众关系[47],从而影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

借鉴董人菘和袁崇坚[11]等人的研究,将互联网增加政治权利、互联网促进政府关注等作为衡量网络政治参与的指标,回归结果如表6 中模型(20)和模型(21)。增加政治权利、促进政府关注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说明互联网使用通过增加政治权利、促进政府关注,提升个体网络政治参与,从而促进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提升。

表6 互联网使用提升社会网络质量、网络政治参与的回归结果 n=2 625

因此,个体使用互联网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而且是一种社会性行为。通过提升个体社会认同、丰富日常生活、提升社会网络质量、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等机制与对其幸福感产生影响。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2017 年CGSS 数据,采用互联网使用、互联网技能探讨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重点分析互联网如何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机制。研究发现:第一,互联网使用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且随着互联网技能的提升,其对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提升效应更大;第二,互联网使用与互联网技能对不同年龄段、家庭经济条件的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影响存在异质性。对中青年群体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呈显著正向影响,而对老年群体和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影响不显著;第三,互联网通过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认同、丰富日常生活、提升社会网络质量、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等路径,对其幸福感产生影响。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得到主要建议有:首先,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同时降低我国农村地区的上网资费,降低接入门槛,使农村居民能够“上得了网”与“用得起网”;其次,因人施策,共享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正向效应。针对中青年群体要重点提升其互联网技能,发挥互联网对其学习、就业和家庭创业方面的作用,提高其相对收入水平。针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居民,通过将互联网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以政策补贴等方式,提升此类家庭的互联网使用率;最后,积极推进互联网其与它领域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网络社交平台的作用,通过微博、朋友圈等形式提升个体间互动交流的频率,进而提升个体的社会归属感。继续丰富、优化互联网平台内容,打造适合农村居民特点的网络内容,例如互联网简单技能学习、社交软件使用等,更好地提升农村居民的互联网技能,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同时要继续完善农村老年人教育,提升农村老年的互联网使用水平,尤其是社交使用技能,促进其与家人的联系。要借助互联网络平台,通过网络投票和视频会议等形式积极提高居民政治参与度,同时政府也要积极通过网络平台更有效地回应居民所急所盼,从而提升民众政府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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