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特点及打防对策研究
——以T市X区公安分局警情为例

2021-05-20 03:59王铭雪
法制与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警情犯罪分子诈骗

王铭雪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在经济增长与社会转型背景下,诈骗犯罪数量日益增加。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显示,我国诈骗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案件总数从2014年的25393件上升至2020年的54977件,平均每年增加14.36%。

在诈骗犯罪案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下文简称“电信诈骗”)的数量与危害已不可忽视。仅2020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就高达353.7亿元[1]。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5月25日的工作报告显示,国家加大惩治电信诈骗类犯罪,共起诉71765人,同比上升了33.3%。

电信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的财产与生活带来严重损害,发掘当前犯罪特点与打防困境有助于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与打击手段。因此,本研究通过对当前电信诈骗警情数据与民警的访谈内容分析出电信诈骗的特点与打击中存在的困难,为切实预防电信诈骗与提高打防效果提供科学数据。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研究现状

电信诈骗犯罪手段具备技术性且行为隐蔽、影响广泛[2],相较传统的诈骗手段具有科技水平高、手段隐蔽、手段翻新快、组织严密、跨域性强、危害程度大、被害人难以察觉等特点[3]。

国外对电信诈骗的研究中,Soohyun等学者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网络钓鱼”中受害者信任因素对诈骗结果的影响[4],有学者创立“中心引导性深度随机算法”来识别电信诈骗关键人物[5],也有学者对检测欺诈交易信息方法进行了总结[6]。

我国学者通过剖析电信诈骗的手法及成因[7]21、被害人心理特征[8][9]53、证据提取[10]、治理体系[11]、法律制度[12]、侦查与打击困境[13]165,[14]104等内容,使用了问卷分析[15]、大数据分析及数据可视化[16]、深度访谈[9]50等方法,对当前不断变化的诈骗犯罪形势进行分析,并就当前的突出问题进行探究。在犯罪手法与成因上,分析了10种电信诈骗手法与影响电信诈骗发生的多方因素[7]19;在被害人特点方面,发现年轻人受电信诈骗侵害与其思维决策和个性特征有关[9]52;在电信诈骗的防治防控与侦查打击上,发现存在立法受阻、办案成本高、追缴效果低等问题[13]176,并进一步分析司法机关在追赃止损上受到的人力、物力、技术、管辖冲突等限制因素,提出中央布局、系统联动、社会参与等协同治理的措施建议[14]112。

我国已有的研究中,对电信诈骗的分析方法主要根据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等文献资料进行定性研究,通过实地调查获得数据进行分析的定量研究较少,研究成果存在不能直接指导实践活动、应用型研究缺少理论支撑等问题[17]。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手段具有翻新快、高智能、技术强的特点,因此,要想有效打击电信诈骗,必须以公安实际工作中的电信诈骗案件为依据,基于现实警情从宏观角度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特点进行分析,从而对症下药,实现有效打击、预防电信诈骗。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数据分析、专业访谈等方式对T市X区公安分局的电信诈骗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一)数据分析

本研究在T市X区公安分局Z派出进行所为期1个月的调研,获得了该局第一手电信诈骗警情数据,内容包括犯罪数量、手段类型、报案地区等。

(二)专业访谈

调研中与当地4位分别隶属指挥中心、社区警务队与办案巡控队的民警进行访谈,采用笔记记录方式,就当前T市X区公安分局电信诈骗犯罪整体形势、社区反诈宣传与电信诈骗警情处理、打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等问题进行询问。

四、电信网络诈骗基本情况

(一)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手段

通过对2020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发现,除了“冒充公检法”“冒充好友”“冒充领导”等传统诈骗手段外,还出现了以下4种新型诈骗手段:

1.刷单兼职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兼职平台或社交软件发布“刷单”兼职信息,被害人通过手机APP购买“商品”后发现无法退款且“返利”人员无法联系,或犯罪分子以被害人操作失误、账户被冻结需解冻为由,诱导被害人转款从而实施诈骗。

2.网络投资

被害人通过博彩网站、博彩游戏软件或投资软件进行投资并转账充值,购买后无法提现;或被犯罪分子带玩博彩游戏,多次转账后被诈骗。

3.网上贷款

被害人下载贷款软件或假冒贷款软件,被对方以解冻贷款、办理会员、账号输入错误、需要认证、填写备注、保险违约、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进行诈骗。

4.冒充客服

被害人接到冒充购物软件客服的电话,对方假借帮被害人取消会员费为名,索要被害人银行卡信息,而后冒充银行人员要求被害人转账至指定账户。

以上4种新型电信诈骗行骗名目不同、手段类似,与传统电信诈骗中的“冒充公检法”“冒充熟人”与“冒充电力燃气公司”一起,共占2020年所有电信诈骗警情总量的7成。总体而言,诈骗分子大都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被害人详细信息,使用伪基站伪装身份并通过网络联系取得被害人信任,而后编造理由使被害人主动或被动转账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众的生活向网络转移,电信诈骗的受害者群体大都集中于这一部分民众。如申请大额借款的网民易被非法网贷所骗,急于找工作的网民易被网络兼职、刷单等手段迷惑,曾有网购经历的网民易被伪装的客服诈骗,虚假投资、网络赌博的被害者欲用积蓄进行投资时也很容易受骗上当[18]。

(二)警情总体变化趋势

T市X区公安分局2020年共接报电信诈骗警情3226起,与2019年的2649起相比上升了21.8%。

为减小新冠肺炎疫情对犯罪数据的影响,本调查选取该分局下半年的警情数据进行分析(见图1)。该分局2020年6—10月分别接报电信诈骗报警239起、266起、298起、346起,与2019年相比分别上升了47.5%、35.0%、67.4%、27.7%、6.8%;11—12月接报322起、292起,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3.9%、23%。可见2020年下半年电信诈骗犯罪数量整体上高于2019年。但2019年电信诈骗警情数量基本呈持续上升的趋势,而2020年的警情数量则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20年6—9月持续上升,9—10月基本持平,11月后显著下降。

图1 2020年下半年T市X区公安分局电信诈骗警情数量

2020年6月电信诈骗警情为下半年警情的最低,这可能与2020年5月7日,全国15省市公安机关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收网行动,捣毁违法短信平台、抓获犯罪嫌疑人[19]有关。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以及各地大学生的陆续开学,10月电信诈骗警情数量达到下半年最高值,这可能与以“刷单”为手段的犯罪分子以网络兼职“轻松、高薪”为诱饵,求职者与在校大学生有关,而那个时候是求职的高峰期。11—12月警情数量出现显著下降,则可能与公安部于10月22日、12月22日分别开展的打击治理跨境赌博行动与打击为电信诈骗提供转账服务的“跑分客”收网行动有关。

由此可见,在公安部集中部署下,多地区共同开展的电信诈骗打击行动对于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压降发案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诈骗方式分析

统计2020年全年诈骗方式(图2)可知,电信诈骗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为“刷单”诈骗,全年共报案524起,占总体案件的16%;其次为网络办理贷款类诈骗,共416起,占总体案件的13%;占比第三的为冒充客服类诈骗,共323起,占总体案件的10%;余下为网络购物或虚假交易类、冒充好友类、网络投资理财类、网络游戏充值类、冒充公检法与网络求职兼职等,分别发案292起、120起、142起、205起、116起、53起,占总体案件的29%;其他方式案件1035起,占总体案件的32%。

从2020年6—12月的警情数据(图3)可以看出,刷单诈骗、冒充客服等方式在8月—10月较为突出,而网络购物或虚假宣传在12月显著增加。这是由于8—9月因疫情而急需工作的群体容易被犯罪分子在招聘网站发布的“刷单”兼职的招聘信息迷惑;9月即开学后,在校大学生因难以甄别兼职信息而成为这类犯罪的被害群体;12月因临近年关,居民采购年货的需求大大增加,使用电商平台的次数也随之上涨,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用户信息与商品交易信息,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导致该类电信诈骗数量在12月显著上涨。

图3 2020年下半年电信诈骗案诈骗方式统计

(四)媒介使用情况

从作案媒介(图4)上看,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警情数量有2664起,占总体的82%;利用电话短信诈骗的有213起,占总体的7%;其他方式349起,占总体的11%。互联网已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媒介。

图4 电信诈骗案的作案媒介

在发案地点(图5)方面,居民社区发案2210起,占69%;学校及机关单位462起,占14%;其他554起,占17%。可见居民社区是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地,居民大都是在家中遭遇诈骗。

图5 电信诈骗案的报案地点

(五)诈骗手段分析

1.虚拟性

犯罪分子获取信息、骗取信任、获取钱财的手段具有虚拟性。首先,犯罪分子获取被害人信息的渠道大都来自互联网,包括购物软件用户信息、招聘软件信息、社交软件等。1名接受调研的办案巡控队民警M4表示:“一些网站注册时要求填姓名、性别、工作等信息,但这些信息会被他们卖给收购这些信息的人。”其次,被害人很少与犯罪分子有直接接触,往往都是通过网络联系,1名接受调研的指挥中心民警M1表示:“很多诈骗团伙都是在国外的,打电话的人你可能压根就没见过。”最后,犯罪分子获取被害人钱财的路径为虚拟网络,包括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支付等,在没有面对面接触的状态下通过虚拟网络诱导被害人直接转账至其“安全账户”来实施诈骗。

2.隐蔽性

犯罪分子使用的伪基站技术与跨区域作案使其犯罪手段与逃避侦查技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首先,犯罪分子建立多层信息机制与伪基站、GOIP技术,利用假的身份信息、账号信息等增强其身份的隐蔽性,既可以防止被公安机关追查,又有充分的时间实施账户财产转移。1名接受调研的办案巡控队民警M3表示:“犯罪分子会用伪基站与被害人联系,使用‘猫池’同时利用多个电话号码伪装成一套骗局,使人上当。海外的犯罪分子通过国内同伙安装的GOIP(实现信号转换并隐藏真实号码的设备)进行远程控制,这样更有隐蔽性也更有利于逃避打击。”其次,诈骗分子通过跨区域犯罪,没有传统的痕迹与物证,被害人不易保存相关证据,为警方取证增加了难度。巡控队民警M4表示:“诈骗分子经常更换住址,侦查人员侦查到地址时容易扑空。而且诈骗犯罪的核心人员和服务器大都身处境外,他们的联络方式十分隐蔽,抓捕过程十分困难。”

3.技术性

如今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与网络媒介结合后具备了更强的技术性。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在反诈宣传方面的工作起到了成效,但另一方面也说明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在不断转化升级,已向智能化、技术化发展。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APP在迷惑被害人、转账等关键环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全国反诈中心的数据,2021年1—3月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60%的案件涉及诈骗APP[20]。在2021年公安部网安局发布的1起网络投资诈骗案中,涉案的程序员均为国内顶级大学计算机专业研究生,技术能力强、编写的投资诈骗软件高度逼真[21]。1名接受调研的社区警务队民警M2表示:“除了诈骗集团,还有专门提供技术支持比如定制诈骗APP的团伙,一些诈骗团伙会用很高的薪水把这些会编程的人骗到国外去,专门给他们做诈骗软件,甚至用来做跑分网站,跑分网站就是洗钱网站。”

4.迷惑性

诈骗分子通过假冒身份、伪装平台、隐藏意图等迷惑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首先,犯罪分子利用隐私信息从权、财、情等角度进行身份伪装,信息真假参半从而获得被害人信任。犯罪分子伪装的身份或是公检法等具有权威性的国家机关,或是切合被害人投资、贷款、求职、购物等需求的相关机构或个人,抑或是与被害人建立情感关系的个人。其次,诈骗案件中,犯罪团伙往往多人多层伪装、相互印证,使被害人对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坚信不疑,从而自愿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办案巡控队民警M4表示:“这些犯罪分子往往是一环套一环,这个人的骗子身份暴露了,下一个骗子就会伪装成警察要求你配合调查,或是会有伪装成银行人员的骗子告诉你转账出了问题。”

5.模式性

电信诈骗类犯罪的模式性体现在组织结构与运行分工上。犯罪集团以不同层级、分工在不同地区安排分派不同任务,以一定组织模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一些电信诈骗团伙甚至出现产业化、家族化模式,形成了获取用户信息、与用户网络交流、伪装第三方人员行骗模式,使被害人更易上当,也为公安机关的侦查、追赃、抓捕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指挥中心民警M1表示:“国外的诈骗组织内部有明确分工,有专门开发诈骗软件的、专门打电话的、专门发短信的,也有专门伪装身份和人聊天的。”

6.目标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往往在诈骗行为发生前已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而不自知。社区警务队民警M2表示:“有些犯罪分子会在求职网站或者微信群里寻找目标,有人投简历的话,他们就给这个人发刷单的信息。因为这个人没有工作想要挣钱,很容易就上当了。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会通过一些软件收集你的信息,然后给你发链接,你一点链接,钱就转过去了。”犯罪分子会基于不同的目标人群采用不同的犯罪手段,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让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积极配合,自愿将钱财与其他个人重要信息交给犯罪分子。

五、打防困境

(一)跨境难追赃

办案巡控队民警M3表示:“电信诈骗犯罪的据点大都在境外,无论是账户的追查还是人员的追踪,在境外实施起来难度都非常大。受国外的法律、技术、警方之间的联系所限,到了国外,很多工作都不像在国内这样容易配合。”条件的限制影响了电信诈骗犯罪的破获工作。这类诈骗犯罪模式常常是:在东南亚地区利用固定电话、手机、网络等介质向国内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外取款,完成诈骗犯罪。随着人民币与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的迅速增加,不法分子利用资金流动的电子化与国际化,利用境外金融制度与警务工作的漏洞,大肆开展跨境经济犯罪。办案巡控队民警M4表示:“当警方抓获国内犯罪分子时,赃款已经转移至境外账户上,而服务器的IP地址也在国外,追赃工作很难开展。”随着金融机构与数字货币电子化的发展与运用,电信诈骗犯罪还常常利用第三方支付,短时间内即可转移赃款[22],使得公安机关查询资金流转时遭到重重困难,严重影响办案效率。

(二)跨省难协作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电信诈骗犯罪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这两者易引起管辖上的争议。若某电信诈骗案件中的诈骗、取款、被害人分别散布在全国不同省市区甚至是境外,就容易导致管辖部门在办案时相互影响,甚至会降低办案的效率。其次,《意见》规定,若多个公安机关可同时行使侦查权,上级公安机关可指定某一公安机关进行管辖。但这在现实中也会遇到因管辖层级不同使办案程序繁琐,或因不同司法部门对案件管辖要求不同影响案件审判进度的问题[23]。办案巡控队民警M3表示:“去别的地区抓捕嫌疑人必须事先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但按照流程手续会比较繁琐,时间长甚至会影响抓捕。”这些问题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速度,甚至导致无法及时对犯罪进行打击。

(三)多层难取证

犯罪分子的多层级账户、通信渠道、反侦查手段给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带来困难。首先,部分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设立了多层账户,当被害人转账至“安全账户”时,犯罪分子将涉案资金层层转移,利用其他账户将资金分散,然后层层合并汇总到最终账户,而公安机关需要掌握整条资金链或诈骗软件后台数据来固定证据。办案巡控队民警M3表示:“虽然犯罪分子会伪装身份,但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账户进行追踪,只要及时获得有效的收款账号,我们的技术部门就能锁定账号身份,顺藤摸瓜抓到犯罪分子。这些抓到的犯罪分子基本上认罪态度良好,通过他们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追回大量赃款。”其次,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趋向使用小众聊天工具与境外的手机号码,频繁更换、单线联系,以此规避公安机关的侦控,加大了信息侦查的难度。最后,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较强,销毁证据快,不仅给侦查部门排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也使证据链的真实性受到极大的影响。

(四)预防难开展

“打防结合,以防为主。”[24]电信诈骗犯罪的宣传一直是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重点,鉴于电信诈骗多发生在社区,T市的基层公安机关在各辖区内设立了“社区警务队”“办案巡控队”,让警力下沉到社区。其中“社区警务队”的反诈骗宣传工作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存在很多困难:

第一,反诈宣传要进入每家每户,学生、老人、妇女群体容易因宣传不到位、与社会接触联络少而成为被害人[25],但居民对于社区民警的入户到访往往心存疑虑,很难保证社区每户反诈宣传到位。社区警务队民警M2表示:“我们上门宣传时,有些群众并不配合。我们表明了来意但他们可能连门都不开。”

第二,居民的教育程度对反诈宣传的效果会产生影响。如对于金融知识了解不足的人,易轻信所谓“投资大师”的话,以为自己进行的是正规投资,对反诈宣传也就不以为然,最终导致被骗。办案巡控队民警M3表示:“很多被害人都是接到了所谓‘朋友’的电话,对方说只要投一笔钱就能合伙开公司挣大钱,当你把钱打过去时,对方就把你拉黑了。”

第三,有一些人明知危险,但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抱有侥幸心理,执迷不悟地将钱财身家交付给犯罪分子,导致倾家荡产损失惨重。社区警务队民警M2表示:“以前有一次去被害人家里核查预警信息,但是对方根本不信我们说的,也不认为自己被骗了,等到钱都被转走了才意识到被骗又来报警,可是已经错过追赃的最佳时机了。”

第四,通过预警核查来劝阻诈骗犯罪可以降低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率,但警方的核查会受到犯罪分子的反核查影响。指挥中心民警M1表示:“有些犯罪分子会把被害人的电话呼叫转移到自己的手机上,我们拨过去核查时,犯罪分子假装被害人骗过了警察,但是受害人并没有接到核查电话,最终还是被骗了。”

(五)实名实人难推进

在很多地区,电话实名实人工作落实并不完善。虽然自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对与“两卡”有关的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工作取得了有效的成果,而且各地实行的电话卡实名办理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生,但多年来许多未实名实人的“两卡”成为了电信诈骗案件屡屡发生的巨大隐患。一些犯罪分子会以小额利益诱使居民使用本人身份证为其办理电话卡、银行卡、U盾,而后将“个人银行账号四件套”倒卖给诈骗集团[26]。调研中还发现,部分地区存在管理漏洞,外出务工人员有虚报手机号、共同租用手机号的情况。这就使公安机关在追查电话卡、银行卡的来源,核查实际情况时,遭到重重困难,无法及时核实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追查工作的进展。

六、对策建议

(一)加强境外交流监测

一方面要加强同境外相关国家对口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机制建设;另一方面要提升技侦部门的侦查技术水平,提高境外可疑电话信息的识别防范与拦截能力,利用大数据精准掌握发案规律、作案动向、人员行踪。不断揭露、深入发现数据背后隐藏的内在关系,提高破案效能。

(二)多方协作追踪赃款

追查电信诈骗案件的要点是“快”与“时机”[27],因此多警种、多地区、多部门要共同协作。首先,不同警种间要加强交流沟通。电信诈骗案件大多需要依靠网安、技侦与经侦等部门的支持,要加强案件信息的互通,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其次,由于电信诈骗经常发生在多个地区跨区域、跨省市作案,因此需要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以及结算洗钱地警方沟通协调,形成快速协助机制[28]。

(三)多渠道推进反诈宣传

公安机关应及时掌握最新电信诈骗手段,并通过大众常用的软件平台或与社区合作将最新的诈骗手段、反诈手段等信息宣传给居民,尤其要加大对易被害群体、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具备出快速识别电信诈骗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让广大民众提升对身份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不因小额利益诱惑而被犯罪分子利用。

(四)提高数据化监测技术

首先,要完善反诈中心建设,积极与其他省市公安机关进行资源共享整合,统一技术标准,推进信息共享,培养大数据警务人才,切实将公安“大数据”与“智慧警务”应用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际工作中来[29]。其次,要联合支付机构建立预警拦截机制,通知追踪收款方账号来追赃及固定证据。最后,要加强对诈骗APP的管控,从源头控制诈骗APP流入社会,预防犯罪的发生。

(五)推进“两卡”实名实人工作

我国居民的第二代身份证挂失后即使补办,遗失的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这导致身份证被盗用甚至被公开交易用于犯罪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推进“两卡”实名实人核实已是当务之急。加强对“两卡”的实名实人核实与管理,一方面有利于遏制电信诈骗与洗钱团伙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顿“两卡”的使用环境,加强对用户重要身份信息的监管。

猜你喜欢
警情犯罪分子诈骗
一种基于空间位置进行警情高发统计的方法
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扎实推进辖区打防质态提升
拜访朋友
与谁接头?
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分析及侦查措施的运用
论DNA技术在森林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合同诈骗
电信诈骗
信用卡诈骗
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