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使用媒体情况与治安安全感的关系研究
——基于CGSS2015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1-05-20 03:59刘浩然
法制与经济 2021年10期
关键词:治安广播民众

刘浩然

治安安全感是公众对社会秩序治安情况的感受和评价,它的形成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既与微观的个体层面相关,也与宏观的社会因素有关。作为公共安全事件的报道者、传播者,媒体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公众治安安全感的形成过程。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微信、微博、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的使用日益广泛,信息传播方式也日渐多样化,公众由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接收者逐渐成为信息传播者,影响公共安全感的各种因素也在发生变化。信息传播渠道日新月异,随着移动通信和互联网融合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正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1]。

如今网络媒体发展十分迅猛,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截至2020年底,中国网络用户规模、网络音乐活跃用户规模、中国网络短视频活跃用户规模人数分别达到9.89、8.17、10.01亿人[2]。互联网已经成为民众对公共事务、价值观念、治安安全等话题发表意见的主要阵地,如果媒体引导信息方向错误,将导致民众形成错误的认知判断,继而对社会现状作出错误评价。网络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影响力大的特点使任何人都可以畅通无阻地发布、修改甚至编造信息,普通民众也可以充当意见领袖[3]。

一、文献回顾

当前关于治安安全感研究主要集中在现状描述和原因分析上。警察作为公共安全的提供主体,是安全感研究的主要对象,所以国内研究者多围绕警察开展公众安全感评价研究工作。邹湘江、齐永鑫提出,居民对社区安全感的认知必然建立在对治安秩序维护主体信任的基础之上,警民信任程度极大影响着居民安全感[4]。警务相关工作与安全感密切相关,雷小欣课题组研究显示:警务工作评价对居民安全感具有正向影响;警务工作与公共场所安全感、居住区安全感和单位安全感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即良好的警务工作水平会极大提升民众的安全感[5]。当然警察的法律专业水平和廉洁程度也显著影响居民安全感[6]。

也有研究者提出居住环境与安全感密切相关,黄敏凤在对城市公园犯罪背景展开研究时,首次建立城市公园空间环境游人安全评价模型,得出影响安全感的权重排序[7]。狭长弯曲的巷道、无序的居住结构也严重影响居民的居住安全感水平[8];刘朝捷表示民众居住地附近是否有治安亭岗会影响民众安全感[9]。也有研究者从宏观到个体层面去研究安全感。宏观角度上看,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就业稳定、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完善公共福利、加大公共安全财政支出力度,可让我国民众获得较高的安全感[10-11]。当然民众个体层面也影响着安全感评价的高低。安全感最终是个体与环境在互动过程中个体所得出的评价,这一评价受个体的生理、心理、身份等因素影响[12]。与个人身份相对应的社会资本[13]、社会支持网络[14]与安全感也密切相关。

《公众舆论》一书提出,媒体形象即经传播媒介进行信息选择、加工和编码后呈现的形象[15]。媒体形象把安全性事件传播到公众群体中,公众群体接受媒体形象并逐渐传播后,传播活动将进一步扩大。这一过程是媒体形象加工结合公众个体判断互相作用的结果,如图1所示。民众受媒体影响对治安类事件产生负面评价,将降低民众的社会治安安全感。宫雪姮认为,社会安全感受媒体影响较大,媒体传播的社会违法犯罪案件是影响社会安全感的一个重要因素[16]。实际上,对于治安安全感评价问题的实证分析并不多。吴克昌、王珂在海口市M区展开问卷调查,探讨城市公众安全感的影响因素,提出提升城市公众安全感的新对策,即利用大众传媒传播“正能量”,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技能[17]。大多数研究者是从警察、治安、警民关系等单一层面去思考民众安全感,而媒体传播活动对治安安全感的影响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图1 公众、媒体形象、传播活动的关系

本文依据CGSS2015的数据建立回归分析模型,研究各种不同媒体的使用对治安安全感评价的影响,重点分析互联网使用频率对评价的影响程度,同时与其他各类媒体进行对比,研究“治安安全感”这一舆论载体。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探讨居民对媒体的使用情况是如何影响治安安全感的。

二、研究假设

心理安全感这一概念是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他认为安全感是与恐惧和焦虑不同甚至相反的一种情感。它代表的是安全、自由、满足的感觉,尤其代表着个体物质、精神多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感觉。马斯洛较为全面地区分了缺乏安全感和具有安全感的人格特质,他认为安全感强的人具备较高的接纳和自我认同,而不安全感强烈的人隐藏着强烈的自卑和敌对情绪,往往也伴随着焦虑、恐惧、怀疑和不信任[18]。当下,信息传播格局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社会舆论生态日新月异、空前开放、高度透明,自媒体的崭新格局也使公众参与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鱼龙混杂,难以辨别真伪,加上我国网络管理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众很容易跟风评论,形成舆论浪潮[19]。负面舆情信息经过媒体形象和公众个体的互动,就有可能发生“蝴蝶效应”,使得舆情事件二次升级为治安群体性事件,导致民众对自身和社区安全感的降低,并在此地区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根据以上理论和内容提出假设:

假设1:对比其他大众传统媒体,互联网对治安感评价高低影响较大。

假设2:公众使用互联网越频繁,对治安安全感的评价越低。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在2015年发布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有效问卷共10968份,并使用STATA16.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本研究的变量来自CGSS2015数据的法制模块(F模块),该模块是一问选答模式,被抽中选答的概率为1/3,经过排除无效值后,最终共获得3769个样本。

第一步,对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探讨公众对社区治安安全感评价与媒体使用情况的关系;第二步,运用STATA进行统计分析,定序变量为“对于所居住社区是否感到安全”,采用的分析方法是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将控制变量和自变量纳入模型中,进而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建立3个模型;第三步,对分析结果进行解释,进而得出结论。

(二)样本描述与变量选择

1.因变量

此次研究选择“公众对治安安全感的评价”作为因变量,2015年CGSS问卷中第F27项设置的题目为“从治安角度考虑,您所在的社区安不安全”,分5个层级的选项作答分别为:“非常不安全”“不太安全”“一般”“比较安全”“非常安全”。用命令产生新的变量,命名为“comment”,与原来的因变量一致,此变量为有序多分类变量。将“低度安全感”认定为选项作答中的“非常不安全”和“不太安全”,并赋值为1;将“中度安全感”认定为选项作答中的“一般”,并赋值为2;将“比较安全”和“非常安全”合并,赋值为3,认定为“高度安全感”,如表1所示。

表1 治安安全感的描述统计

2.自变量与控制变量

把问卷中设置的问题“过去一年,公众的媒体使用情况”作为自变量,对应有6种变量,即公众使用报纸频繁程度、杂志频繁程度、广播频繁程度、电视频繁程度、网络频繁程度、手机定制消息频繁程度,问卷有5个不同的选答,分别为从不、很少、有时、经常、非常频繁,合并后为很少、有时、经常3个选项,并且生成对应虚拟变量,具体含义如表2。

控制变量为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政治面貌包括群众和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分别转换为虚拟变量party1和party2,其他控制变量采用相同方法,含义与赋值如表2所示。

表2 样本描述与变量定义

四、研究结果

(一)当前治安安全感现状

从表1可以看出,在问卷调查中回答“高度安全感”的人员占比73.55%,回答“中度安全感”的人员占比18.02%,回答“低度安全感”的人员占比8.44%。可见绝大多数人在当下有较高的治安安全感。

(二)公众使用媒体情况对治安安全感的影响

本研究采用逐步纳入自变量方法,建立了3个模型(见表3),截距模型考察性别、民族、政治面貌3个控制变量对治安安全感的影响情况。模型二在截距模型的基础上,增加公众使用3种不同媒体的频繁程度为自变量,即增加“报纸、杂志、广播”三种自变量。模型三是在模型二的基础上再增加公众使用3种不同媒体的频繁程度,即增加“电视、互联网、手机定制消息”3种自变量。通常做法是将模型二、模型三与截距模型进行比较,如果模型拟合度在增加新的自变量后显著提升,则说明自变量能够解释因变量的变化。表3给出了3个模型的拟合状况,可以看出,伪R2系数在模型一的基础上依次提高,根据模型的对数似然值不断变大,模型一的对数似然值为-2781.3923,模型二的对数似然值为-2773.0762,模型三的对数似然值为-2734.8621。由此可以看出,随着不同自变量依次加入模型中,模型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也在逐渐增加,对比模型一,模型二、三的解释能力不断增强。

表3 治安安全感的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最终分析结果

模型一:只纳入控制变量,包括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分析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对治安安全感的安全评价是汉族安全感评价的1.38倍(P<0.05)。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为维护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国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基本国策,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得益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制度也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也得到了充分尊重。这是少数民族安全感高的一个宏观层次原因[20]。

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模型二加入公众使用报纸、杂志、广播的频繁程度作为自变量。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民族这一变量对于治安感的影响依然显著,少数民族对治安安全感的安全评价是汉族安全感评价的1.38倍(P<0.01);“有时听广播”对治安安全感的安全指数评价比“很少听广播”低31%,出现了听广播会降低民众对安全感的评价。人对于外界信息的接收大多情况下是以视觉为主的,在大众传媒中,广播的效果可能相对最弱,因为无画面感是广播先天的缺陷。广播和报刊、照片、电视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无画面的存在,广播的无画面将大大降低接收者的直观感受和接收效率。对于广播中的其他节目,比如音乐、评书等对画面感的要求相对不高,甚至于画面感只是一种助力,这是由这类节目的特点决定的。但是这一特点对于广播现场新闻而言却是一种缺陷[21]。

模型三:在模型二的基础上,模型三加入公众使用电视、互联网、手机定制消息的使用程度3个变量。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民族因素对于安全感评价的影响显著,少数民族对治安安全感的安全评价是汉族安全感评价的1.36倍(P<0.05),公众使用互联网的频繁程度对治安安全感的评价影响是显著。研究分析,“有时上网”和“经常上网”的人对治安安全感的安全评价比“很少用互联网”的人分别降低了88%、46%,这验证了假设1和假设2。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年度数据,研究发现:第一,当前我国民众的治安安全感总体处于“比较安全”的水平。首先这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改善分不开。其次以警察为主的为公众提供公共安全的群体,对维持和提高民众的安全感意义重大。当前重大刑事恶性案件呈现减少的趋势,这是人民群众和公安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

第二,根据模型分析的结果来看,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有时听广播”对治安安全感的安全指数评价比“很少听广播”低,“有时上网”和“经常上网”的人对治安安全感的安全评价比“很少用互联网”的人低,其他媒体对治安安全感的评价没有显著影响。

第三,社会舆论既可以由社会公众自发形成,也可以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有意识或有目的地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消息等)广为宣传而形成[22]。

结合本文研究结论对增强公众安全感提出以下建议:

(一)注重广播舆论防控

在模型二和模型三中,“有时听广播”对治安安全感的安全指数评价比“很少听广播”低,这需要引起广播从业者的关注,要把积极引导和化解社会恶性舆论作为自己的从业标准。

在新媒体时代,广播台应该转变发展观念,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结合新媒体优势开展融媒体建设,正确把握导向引导环境优化,这样才能够获得更多受众的认可与青睐,提高收听率,扩大影响范围,从而更加高效地完成舆论监督工作[23]。

(二)重视互联网宣传,加强媒体平台做好警务信息公开

民主意识的觉醒加上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便捷性,使得民众对于公共事件,特别对涉警、涉恶公共安全事件更关注。网络涉警舆情事件,民警贪污腐败、违法违纪情况更容易引起民众关注。相较之下,公众和网络媒体对公安机关的辛勤付出和英雄楷模事迹缺乏重视。涉警负面信息往往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能够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这对构建良好警民关系产生一定影响[24]。研究也表明互联网对民众感知安全感有着显著的影响。警务信息公开,把涉警案件的负面信息止于源头,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定期发布管辖地区的治安形势通报,对易发高发案件,在不违反案件保密的前提下,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二,加强警民互动,长期开展民警走访到户警务活动,了解群众对治安的聚焦点,并向群众反馈调研、处理结果,使警民互动得到良性循环。

(三)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25]

随着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的提高,公众的安全感状况得到了改善[26]。公安机关可以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公众个体对社会安全性事件的接受与抵御能力。例如:可以在学校、社区开展讲座,由专门的警务人员对公众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如果条件许可,可开展实地情景演练和观摩,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可以借鉴英国建立的“辅警制度”,让有意愿的公民兼职志愿警察参与社区维护工作,还可在这一过程中体会警务工作并强化自身防范技能。

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一方面公众要提高自身的认知能力,要理性看待负面新闻和“标题党”,要多从权威媒体处获取信息,避免被网络舆论冲昏头脑,失去理性。另一方面,对互联网平台监督的主体部门应明确具体责任,相关部门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条例,明确其法律责任,依法管理网络,行使监督权力,使虚拟网络环境更稳定、有序、和谐、文明,对提升公众治安安全感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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