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扶贫时代产业扶贫税收政策研究

2021-05-22 08:11付锦锦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3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贫困地区税收

付锦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46)

1 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8年历程,精准脱贫有力推进,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稳步提高,2020年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根据政府工作要求,之后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并加强二者的融合。

根据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核心,发挥产业发展的杠杆效应,带动贫困地区各方面的发展、增加贫困户的实际收入,从而隔断贫困的恶性循环,实现真脱贫的目标,推动完成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任务,这样的一种特殊高效的扶贫途径就是产业扶贫。产业扶贫为脱贫致富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产业扶贫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有力推动。税收政策能够从产业资金筹措与使用、产业发展、人才吸纳等多个环节出现的困难针对不同主体予以支持。产业扶贫项目作为一种市场性的扶贫形式,可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最终达到脱贫和巩固脱贫的效果。对后扶贫时代产业扶贫领域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和完善,将继续提高脱贫地区的内生发展能力,巩固并拓宽其收入渠道,助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仍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重要力量,是拓展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

2 现行我国产业扶贫领域的税收政策及问题分析

2.1 缺乏系统的产业扶贫税收政策

2.1.1 在产业扶贫资金方面的税收政策

现在全面脱贫目标已如期实现,消灭了绝对贫困,并非就不再会出现贫困人口,并非就不需要产业扶贫的继续推进和巩固。产业扶贫进展是否顺利,脱贫致富能否得到产业的支撑,关系到其内生发展能力及脱贫巩固工作的难易。在整个过程中,解决资金的问题是产业得以开发和建设的首要环节。现在各类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的财政资金、银行等金融资金、其他单位或个人资金等。而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的税收政策如表1所示:

表1 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引进与使用的税收政策表

2.1.2 在产业扶贫产业和人才方面的税收政策

扶贫项目创立之后,发展的难点还体现在技术和人才的缺乏。要保证其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和人才的支撑,技术对产业发展起导向性作用,人才则是产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二者均是产业长期发展的内生动力。表2整理了相关税收政策。

表2 支持脱贫攻坚的涉农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表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首先,这样会造成部分税收法规政策的不系统、不连贯、较随意,进而导致其效益趋低,些许企业或个人有机会变相借用某政策,从事一些避税等违法违规的活动。其次,这样会制约整个社会的发展,限制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速度。因此,为了适应国家全面减税降费的宏观政策,适应当下扶贫产业的发展,发挥产业扶贫对于贫困地区脱贫的内生机制作用,实现贫困个体、贫困家庭、贫困行业、贫困地区的尽快脱贫,应当完善推动产业扶贫发展的税法体系。

2.2 现行地方财力难以单独支撑产业扶贫的推进

自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使得地方政府对产业扶贫的财力支撑不足。据财政部统计数据,2016-2018年间全国扶贫支出稳步增长,但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支出占比却直线下降。中央2018年全国扶贫支出达到4770亿元,其中中央专项扶贫支出不足四分之一,地方财政承担了大部分的扶贫支出。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方面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导致其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扶贫支出逐年增加,财政收支结构性失衡,纵向相比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压力不断增大,最终影响脱贫地区后续扶贫项目的进程与质量。

3 完善我国产业扶贫税收政策的建议和对策

税收政策对于产业精准扶贫既非对扶贫对象的直接补贴,也非对产业主体的直接补贴,而是通过一种间接方式促进困难地区发展其适宜的产业,提高困难群众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带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后扶贫时代,更是要注重扶贫产业的发展,重视税收政策推动其持续发力的作用。

3.1 制定科学系统的产业扶贫税收优惠制度

推进产业扶贫的税收法治进程,使税收法治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不仅可稳定扶贫对象和向贫困地区投资的投资者的预期,还可以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首先,根据各地区的现实情况制定税收政策,包括专项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公益性捐赠弱势群体、农村地区居民等的税收优惠完善)、相关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等方面,要推动克服产业扶贫在市场和人才吸纳方面发展的弱质性;其次,实时跟踪产业扶贫项目的创立、开发与后续发展,与扶贫办、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共享信息,对已制定的税收政策加以修订和补充;最后,逐步将涉及产业扶贫的税收政策系统整理,或划定专栏,如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以此推动产业扶贫在市场流通和人才培育与吸纳的进程。

除此之外,十大脱贫攻坚的工程是相辅相成的,产业扶贫与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等是相互联通的,完善各个领域的扶贫税收政策,推动整个扶贫事业的政策系统化,对后扶贫时代产业扶贫的意义非凡。

3.2 加快地方税改革,强化地方财力对产业扶贫的支撑

对比世界上其他国家,如英国的地方税只有财产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达10%。它并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来源,地方支出的大部分是靠中央来补助的;又如房产购置税收入是德国2013年州级政府最多的收入,德日等国的地方级税收50%以上来源于所得税。我国,营改增造成的地方主体税暂时缺位,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不稳定,制约着地方政府职能的发挥,影响产业扶贫的效果。

一些学者提出将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与车辆购置税并行构成地方的主体税种;也有学者表达过以个税和房地产税为主构建地方主体税;本人认为应该以消费税和个税的推进改革为出发点,逐步构建合理完整的地方税体系。现归中央税的消费税和地方分享的个税总收入占比超过20%,相比营业税的占比有降低,既可以保证地方财力,又不致地方财权过大;同时,不会增加新的税种,兼顾共享税和独享税,程序简便,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地方收入缺口的填补;而且,也要同步改革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等,确保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可持续增长,为脱贫地区的各产业项目提供强劲支撑,推动其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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