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如何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

2021-05-23 21:32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研究课题组
中国内部审计 2021年4期
关键词:综合分析共享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研究课题组

[摘要]内部审计结果能否得到有效运用,不仅关乎内部审计自身价值发挥,而且对形成审计监督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聚焦审计机关如何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的问题,以“谁来用、用什么、怎么用”为主线,针对审计机关作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外部主体,总结五种内部审计结果的表现形式,明确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尚需完善的地方,提出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机制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综合分析    共享

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不仅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而且规定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权限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章节内容,明确了审计机关是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外部主体,并且对如何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提出了指导意见,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奠定基础。

一、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一)内部审计结果及其运用的内涵界定

从国内外文献来看,目前尚未形成对“内部审计结果”的统一定义。本文将“内部审计结果”定义为:根据有关规定,内部审计人员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实施审计后,形成的反映审计结论、审计发现、审计意见建议的信息。“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可定义为:所在单位及外部相关单位对内部审计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或决策,并据此采取的整改、规范和管理等行为。

内部审计结果是内部审计工作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为使内部审计充分发挥作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注重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转化,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二)内部审计结果的表现形式

当前内部审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多种内部审计结果载体,内部审计结果可分为五种表现形式。

1.报告类审计结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规定,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报告类审计结果是内部审计结果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各业务类型的报告(如政策跟踪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IT审计报告、境外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报告等)、内部审计业务拓展形成的审计工作相关结果(如内控评价报告、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合同管理审计报告等),以及内部审计根据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在审计过程中提交的其他报告类形式的内部审计结果(如审计期中报告、内部审计调研报告、向上级审计部门和本级管理层报送的报告摘要、审计汇总分析报告、审计专报、审计季报、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

2.违规违纪违法移送处理类审计结果。即内部审计在审计中,遇到或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或线索,依照一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的事实材料移送给单位内部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时所使用的移送报告或处理意见等。

移送处理类审计结果根据问题性质和查实程度,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移送。

3.意见建议类审计结果。即内部审计在工作中针对单位内部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和不足等提出的改进建议,或在查错纠弊基础上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这类审计结果一般一事一议,通过审计意见书(建议书)或口头提醒等形式,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风险提出完善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作用。

4.信息类审计结果。即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手段,加工处理出来的各种信息、资料,它是审计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工作动态,以及工作结果的具体反映。

信息类审计结果主要包括三类:工作底稿类信息、综合类信息和专项类信息。其中,工作底稿类信息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和依据,是内部审计结果的重要形式之一;综合类信息包括内部审计结合审计业务的开展情况,汇总分析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再加工生成的各种信息,以及总结各单位审计整改的结果,提出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各种材料,如整改通报、整改清单、销号清单;专项类信息主要是指将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普遍性问题或风险隐患上报单位管理层,进行风险提示预警,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处理问题或风险的提示函及其他风险分析材料等。

5.模型方法类审计结果。即在总结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自动化程序或数据分析方法,以及总结评价各类审计业务而形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等模型,如利用审计发现的风险特征而设计的用于排查类似风险点的分析程序。

模型方法类审计结果可以在内部审计开展类似审计项目时运用,可以在开展内部审计日常风险监测时使用,可以作为内部审计的智力成果分享给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还可以给审计机关等外部监管部门使用,实现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价值最大化。

二、审计机关运用内部审计结果遇到的问题

《规定》新增“审计结果运用”一章,同时《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自实施以来,审计机关不断探索如何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尚未细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規范

《规定》《意见》均要求审计机关要有效运用内部审计成果,但对于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程序、方法,以及提请协助、移送处理等措施内容未作细化规定,尚无具体可操作的制度规范,不利于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结果的实际运用。

(二)尚未健全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机制

由于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所在的单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机关共享内部审计结果时存在顾虑,以及按照现有共享模式和保密要求,无法实现内部审计结果完全有效共享,限制了审计机关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的效果。

首先,审计结果内容不完整、不连续。有的内部审计机构更多地考虑单位利益和部门利益,在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报告内部审计结果时,具有选择性,降低了内部审计结果的可使用性。其次,缺乏内部审计结果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备案机制,审计机关尚未对报送的内部审计信息进行充分再加工分析,与内部审计机构缺少日常沟通联系,未建成统一的内部审计结果信息平台,无法实现内部审计结果数据信息的共享共用;对内部审计结果中好的做法缺少评价、宣传推介等机制,导致大量的内部审计结果信息碎片化和零散化,因此,亟需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之间信息沟通和结果运用机制。

三、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机制的路径

为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建议审计机关要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的协调联系、评价、综合分析、共享及其结果传播机制等五方面,来加强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刚性约束和有效机制,提升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价值,形成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闭环”管理,为尽快出台有关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办法奠定基础。

(一)建立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协调联系机制

一是通过加大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力度,促进内部审计结果转换。按照规定,审计机关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有重点地检查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重视工作质量,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打好基础。

二是由审计机关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日常沟通会议,商讨统筹安排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重点、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及汇报履职尽责等情况,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的共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

三是建立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联席会议制度。借鉴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做法,每年度由审计机关召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参加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联席会议,通报内部审计结果和协商结果运用情况;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会同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统一检查整改情况,统一告知反馈结果,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共同督促整改,从而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形成监管合力。

(二)建立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评价机制

《意见》提出“审计中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时,可以在评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一是建立符合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需求的评价标准。确定评价的定量、定性指标及其权重,从而规范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做法,为开展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二是客观科学评价内部审计结果质量。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决定了国家审计是否可以采用内部审计的结果以及采用的程度,因此,审计机关在实际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前,可以采用观察、询问、检查等多种方式,客观评价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成效。首先,考察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独立性,单位内部控制环境,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是否符合职业规范要求等综合因素;其次,根据具体内部审计项目中审计程序和方法的恰当性、规范性评估,判断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最后,评估内部审计问题的整改成效,在此基础上,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此外,除了审计机关自身评估外,为提高对内部审计结果评估的公平性,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方式。

三是组织开展年度内部审计优秀项目评选和创先争优评比活动。对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进行通报表彰,有助于内部审计在单位地位的提升。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机制

审计机关专设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定期报送的统计表或备案资料的综合分析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加强对内部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力度。定期按照问题分布、形成原因、整改情况、建议合理性分析和问题影响力等维度,对各单位上报的内部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内部审计结果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风险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原因背景,提出解决问题和预防风险的意见建议,并转送给审计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使内部审计综合分析结果充分应用于国家审计的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审计报告和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综合分析结果上报制度。审计机关有针对性地对内部审计报送的资料开展综合分析,供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审计机关可以汇报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情况及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这样有利于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夯实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共享机制

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之间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共享机制,畅通内部审计结果传递的途径和渠道,有效运用内部审计结果。

一是建立内部审计结果的交流信息平台。对内部审计结果按照单位、类型、内容、建议等进行分类梳理,实现查询、汇总等功能,根据用户级别,在内部审计结果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对内部审计结果及其运用情况进行程序化管理,使内部审计结果在审计机关内部实现授权共享,为国家审计立项、审计抽样、审计报告提供参考,有利于减少重复审计和审计盲区,节约审计成本。

二是及时反馈结果运用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审计机关可以定期书面反馈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提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途径、效果和完善建议。内部审计机构也要针对反馈内容定期提交有关情况报告,从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双向反馈机制。对于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单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审计机关可以实行审计回访,并加大通报力度;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落实追责问责。

(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传播机制

在不违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工作秘密的情况下,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在审计系统和全社会进行有效传播。

一是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经验交流会、案例研讨会。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分行业、分层次召开不同行业的内部审计座谈会,开展内部审计案例和典型经验研讨会,在审计系统总结推广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内部审计优秀案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效用的最大化。

二是加大對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的宣传解释力度。参考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做法,审计机关可以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情况纳入审计结果公告。同时,对重要的涉及内部审计结果公告的工作,通过舆论进行正确传导和引导。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联合组织完成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研究》课题成果,节选部分内容修改完成。执笔:高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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